斷絕外交關係

斷絕外交關係(簡稱:斷交),指兩國之間發生矛盾、爆發武裝衝突甚至戰爭,就可能宣布斷絕彼此之間的外交關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斷絕外交關係
  • 簡稱:斷交
詞義解釋,實際情況,斷交案例,

詞義解釋

斷絕外交關係,最簡單的理解即兩國間終止正常的外交關係,包括召回外交使者和關閉使領館。
“斷交”的實現可以簡單歸納為以下兩點:
  1. 兩國間撤回在對方國家的大使及所有外交人員;
  2. 大使館及所有派遣國的資產交由“保護國”——通常是第三方中立國——監護,直至外交關係恢復。

實際情況

斷交意味著兩國之間斷絕相互政治承認及政府間正式的交往接觸,自然會對兩國關係產生重大影響。不過根據《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兩國之間即便斷交,駐在國仍應“尊重並保護派遣國原使館館舍以及使館財產與檔案,縱有武裝衝突,亦應如此辦理”,此外,派遣國可將“使館館舍以及使館財產與檔案委託駐在國認可之第三國保管”,且可“委託駐在國認可之第三國代為保護派遣國及其國民之利益”。且根據該公約,斷絕外交關係不意味著斷絕領事關係。
在實踐中,兩國斷交後仍保持非官方、非正式交往接觸的案例也很多。前英國資深外交官查爾斯·克勞福德就曾以上世紀90年代英國和前南聯盟斷交為例在網站論壇上現身說法:英國參與北約軍事行動實施轟炸並跟前南聯盟斷交,但英方與前南聯盟的溝通渠道仍很多,包括雙方駐第三國的外交人員、雙方常駐聯合國代表團外交官之間的接觸。某種程度上說,斷交固然會帶來實質性影響,但也有頗多象徵成分在內。

斷交案例

2017年,沙特、埃及、巴林、阿聯四國宣布與卡達斷交,時至今日,斷交仍在繼續,不過卡達與沙特仍有接觸。2022年卡達將主辦世界盃,沙特等斷交國均積極備戰,並不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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