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經歷
生於慶尚南道陝川郡。畢業於
韓國陸軍官校。和
盧泰愚是同學。1961年
軍事政變時,積極支持
朴正熙少將。朴正熙賞識他的功績,把他升格為最高會議議長秘書官。之後回到軍中,任中央情報部人事科長、第一空降特戰司副團長等職。之後,他於1967年8月出任首都警備司令部第30營營長,負責
青瓦台的警衛工作,從而回到朴正熙身邊工作。1970年,以陸軍白馬師(第9步兵師)第29團團長的身份參與
越南戰爭達一年。歸國後,任特戰司令部第1空降旅旅長和國軍保全司令官。
在第五共和國期間,全斗煥政府一共改組了22次
內閣,內閣閣員的平均壽命為8個月,使他被戲稱為“全都換”。
1983年10月,全斗煥訪問緬甸,朝鮮企圖派人將他暗殺,10月9日製造了
仰光爆炸事件,多名隨行的韓國官員被炸死,全斗煥當時未抵達現場而幸免於難,事後緬甸軍政府以朝鮮踐踏自身主權為由,和朝鮮斷絕外交關係。
1987年在六月民主運動壓力下宣布不再競選總統。之後讓其得力助手
盧泰愚(1981年以上將軍銜退役後,步入政界)出選總統。
大事年表
生於慶尚南道陝川郡,1947年進入
大邱工業中學讀書,於1951年2月畢業於大邱工業高中。同年考入
韓國陸軍士官學校,並於1955年2月畢業,任陸軍
少尉,留校任教官。
在韓國陸軍士官學校期間,全斗煥和盧泰愚是同學。1961年
朴正熙發動軍事政變時,時任
大尉的全斗煥鼓動
陸軍士官學校的學員舉行示威,積極支持朴正熙。朴正熙賞識他的功績,把他升格為最高會議議長室秘書官,並被授予少校軍銜。在此期間全斗煥先後擔任陸軍本部特戰監事部企劃課長代理等職務。
1963年擔任中央情報部人事課長。1967年任首都警備司令部第30大隊隊長,軍銜大校。1969年任陸軍本部陸軍參謀總長室首席副官。1970年作為陸軍第9師團29聯隊長(相當於團級)參加
越南戰爭。1971年歸國後任第一特戰團團長,軍銜晉升為準將。1976年任
青瓦台警備室副次長,軍銜少將。1978年任第一師團師長。1979任
韓軍保全司令官,軍銜
中將。
1979年12月,保全司令官全斗煥發動軍事叛亂,掌握軍權。1980年時任總統
崔圭夏在全斗煥的壓力下被迫下台,8月27日, 全斗煥作為唯一總統候選人參加競選,在沒有競爭者的情況下當選第11屆
韓國總統。1980年10月17日,全斗煥發布政黨解散令,強行解散了在野的
民主共和黨和新民黨,並把持不同政見人士
金大中、
金泳三等拘捕入獄,並驅逐出境。全斗煥於1981年1月創建民主正義黨,自任總裁。同年2月全斗煥根據自己修訂的憲法,參加在長春洞體育館舉行的總統大選中,以90.6絕對多數的得票率當選為韓國第12屆總統,總統任期被他改為7年。
1979年,
朴正熙被韓國情報部部長
金載圭開槍刺殺後,全斗煥奪權,1980年5月,他下令鎮壓
光州的民主運動,打死207名學生和市民,釀成了震驚世界的“
光州慘案”。
1981年1月,
韓國總統全斗煥建議舉行南北首腦會談,以討論緩和半島緊張局勢、共同研究雙方提出的統一方案。但
金日成選擇了拒絕。
對此,金日成解釋說:“因為全斗煥是殺人魔鬼,是逮捕、監禁南韓民主人士和政界人士、並阻撓他們活動的罪犯。我們不能同這樣的人進行會談,這是不言自明的。我們並沒有關閉北方和南方進行會談的大門。但全斗煥不包括在我們的會談對象範圍之內。”
其後,全斗煥又於1981年6月、1982年、1983年建議舉行南北首腦會談,均遭金日成拒絕。不但如此,全斗煥差點還被暗殺身亡。
1983年10月初,韓國總統全斗煥對緬甸進行訪問: 10月9日,全斗煥瞻仰緬甸首都
仰光的
昂山墓。隨全斗煥出訪的副總理徐錫俊、外務部長官李范錫等按時到達昂山墓。這時,突然發生爆炸,韓國官員10餘人被炸死,內有徐錫俊、李范錫等4名內閣成員。因故較晚乘車前往昂山墓的全斗煥,在爆炸發生後,立即在中途折回賓館,逃過一劫。其後,緬甸政府進行詳細調查,並發表公報,稱此次事件系朝鮮所為。不久,緬甸與朝鮮斷交。全斗煥亦於同月20日發表特別講話,對朝鮮進行嚴重警告。朝鮮則堅決否認。
儘管朝韓雙方一時針尖對麥芒,
金日成也在1981年~1983年4次拒絕全斗煥關於舉行南北首腦會談之建議,但在此期間,朝鮮並未關閉與韓國接觸會商的大門,先後與韓國舉行雙方總理會談、國會會談、經濟會談、體育會談、紅十字會會談,均已取得一定進展。
1984年10月,朝鮮紅十字會負責人發表談話,希望南北雙方就經濟合作問題進行會談。同月,韓國方面予以積極回應。同年11月,南北經濟會談第一次會談在
板門店舉行。雙方議定可以進行合作的領域為:地下資源開發、漁業、農業等,並討論相互能提供的商品細目。第一次會談甚為順利。但其後的第二次至第五次會談十分艱難,雙方分歧嚴重。為促進半島統一事業,
金日成於1985年表示贊同全斗煥之建議,並邀請全斗煥訪問
平壤。於是雙方為舉行首腦會談進行接觸磋商。
1985年9月,朝鮮密使、外務相
許琰訪問漢城。繼之,同年10月,韓國特使、安企部部長
張世東訪問平壤,並向金日成轉交全斗煥的親筆信。南北雙方達成全斗煥訪朝,與金日成舉行首腦會談之秘密協定。
1988年全斗煥迫於當時的政治壓力宣布不再競選總統,由他得力的助手及同學
盧泰愚作為候選人參加第13屆總統競選。全斗煥下台後,受到了民主派人士的調查,據說全斗煥在執政時期,共貪污了40億美元的公款。1988年11月23日,遭到圍攻的全斗煥進入一所佛教寺院避難,全斗煥出家修行了兩年。1990年,全斗煥還俗。
盧泰愚總統任期屆滿後,
金泳三當選為新一任韓國總統。他立即徹查由全斗煥時間開始的官商勾結活動。1995年11月16日,全斗煥和盧泰愚兩位前總統相繼因籌集和侵吞秘密政治資金而被逮捕。1996年8月26日以主動參與軍事叛亂和
內亂罪、謀殺上司未遂罪及
受賄罪,判處全斗煥
死刑,後來改判
終身監禁。1997年12月得到特赦獲釋。特赦獲釋後依然過著領袖般的生活,由警察及私人保鏢保護著。
2010年8月17日,駐韓國大使
張鑫森拜會韓國前總統全斗煥,使館
陳海參贊在座。張大使轉達了中國領導人的親切問候,積極評價全斗煥在任總統期間為中韓關係改善所做努力,表示中韓即將迎來建交18周年。全斗煥回憶了其在任總統期間為改善中韓關係所做努力,以及卸任後應邀訪華情況,高度評價中國經濟社會建設取得的巨大成就,表示中韓交往歷史悠久,友好感情深入人心。韓國各界重視對華關係,願進一步推動韓中關係深入發展。他本人將繼續對此予以關注並發揮應有作用。
擔任職務
全斗煥有許多韓國第一:韓國第一位沒有競選者的選舉中獲勝的總統;韓國最野蠻的軍事
獨裁者;韓國第一位隨意修改憲法將總統任期改為7年的總統;韓國第一位積極爭取奧運會取得成功的總統;韓國第一位宣布拋棄
核武器開發的總統等。
韓國將全斗煥的第11、12屆總統執政時期稱為“
第五共和國”時期。
查扣資產
2013年7月16日為追征前總統全斗煥的非法資金,韓國
檢察廳對其住宅和相關人物住宅、公司辦公室等進行了搜查。據悉,檢方在此過程中沒收了高價名畫、瓷器、美術作品等。為查出全斗煥藏匿的財產,檢方當天甚至使用金屬探測器,並為搬運名畫等物品動用了特殊運送設備和防震車輛。據悉,這些作品將被保管在國立美術館,而且一旦被證實為全斗煥所購財產,將立即納入國庫。全斗煥被指在法院對其非法資金案進行審判前後,將大規模財產轉移到兒子等家人和親朋好友的名下。
案件回顧
家人受累
據韓聯社2013年7月22日報導,韓國金融業界和檢察廳方面訊息稱,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扣押了前總統全斗煥妻子李順子女士的30億韓元(約合人民幣1646萬元)個人年金保險。檢方為徵收全斗煥拖欠的追繳金而扣押其一家人的現金資產還是首次。
保險詳情
據報導,李順子投保的年金保險是將一筆款項委託給保險公司後每月領取一部分本金和利息的商品。她用30億韓元投保,每月領取1200萬韓元。根據李順子投保時間,檢方扣押的餘額規模會有不同。
扣押原因
韓國檢方在追查30億韓元的出處,因為如要沒收就要證明這些資金是全斗煥的非法資金或與非法資金有關。檢方認為, 30億韓元是一筆巨款,李順子將現金交到保險公司的可能性極小,因此在追查相關賬戶。
執行方式
就現金資產的扣押問題,韓國檢方已獲得法院發放的扣押令,並要求國內保險公司提交全斗煥一家人和親朋的投保資料。韓國國稅廳也向三家保險公司發出公函,要求提供全斗煥一家人的金融交易信息。
事件背景
全斗煥1997年4月17日被大法院以“軍事叛亂”、“內亂”和“貪污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並追繳罰金2205億韓元(約合人民幣12億元)。在此之後的17年裡,全斗煥只繳納了罰金的四分之一,即533億韓元。2003年被要求公開財產清單時,全斗煥稱自己只有“29萬韓元”,遭到民眾唾罵。
提起訴訟
2018年5月3日,韓國光州地方檢察院以涉嫌誹謗死者為由,對87歲的韓國前總統全斗煥提起不拘留訴訟。報導稱,全斗煥涉嫌在其回憶錄中,歪曲和否認1980年“5·18光州事件”中的部分事實,並涉嫌誹謗犧牲者及其家屬。
2019年1月7日報導,全斗煥需7日出庭受審,否則或面臨拘傳。
最新訊息
據韓國《中央日報》報導,調查發現,韓國前總統全斗煥在90年代初期曾用大約3萬個借名賬戶進行秘密洗錢。
相關情況
檢方當時掌握到,全前總統每年都會使用4200-4800個借名賬戶進行洗錢。檢方推測,截止到檢方開始正式進行調查,8年時間裡全斗煥共使用了3萬個左右借名賬戶進行洗錢。調查組當時雖然追蹤到了數量巨大的借名賬戶,但最終並未找到這些錢的準確用途,並就此中斷了調查。但在此之後,全斗煥依然在持續進行洗錢工作。1997年大法院判決對其追加徵收2205億韓元款項之後,由於當年年末時任韓國總統金泳三對其進行了赦免,全斗煥更加明目張胆進行洗錢。“全斗煥未繳納追加徵收金”回收組還證實,全宰勇在首爾梨泰院購入4套高級公寓的錢便來自全斗煥利用高利貸業主和流浪漢名義開設借名賬戶洗錢的秘密資金。
相關表態
1995年至1996年首爾地方檢察廳成立的12·12和5·18特別調查本部的相關人士透露,“經證實,全斗煥退休後,曾將2000億韓元以上的秘密資金以1億至3億不等的面額分開,平均每兩個月往借名賬戶轉移一筆”。調查組相關人士表述“洗錢的過程十分複雜,找到1個借名賬戶最少需要5天時間”,“沒有金融專家幫忙,根本不可能辦到”。另有一名調查組相關人士表示,“2004年被確認轉移給全斗煥二兒子全宰庸(音,49歲)的160億韓元秘密資金就是通過這種渠道完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