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青海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中期評估方案的通知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青海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中期評估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十二五”時期,是我省推進跨越發展、綠色發展、和諧發展、統籌發展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也是深化改革開放、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攻堅時期。開展“十二五”規劃中期評估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具體體現,是對政府執行“十二五”規劃情況的自我監督和自我約束,是確保“十二五”規劃落到實處、取得實效的重要舉措。為了認真做好我省“十二五”規劃中期評估工作,現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評估對象
《青海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以下簡稱《綱要》),八個州(地、市)和格爾木市“十二五”規劃綱要,省級23個重點專項規劃。
二、評估依據
《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青海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重點任務分解方案的通知》(青政〔2011〕21號),《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下達“十二五”全省節能減排指標的通知》(青政〔2011〕39號),《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下達“十二五”全省耕地保有量等約束性指標的通知》(青政〔2011〕21號),《青海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實施方案。
三、評估期限
2011年1月—2013年6月底。
四、評估原則
(一)全面與重點相結合。在對規劃綱要實施情況進行全面評估的基礎上,對規劃提出的主要目標、重點任務和重大項目進行重點評估,特別是約束性目標要從執行過程到實施效果進行重點評估,既要反映整體情況,全面對照《綱要》及省級重點專項規劃的目標任務,檢查完成進度情況;又要突出進度重點,認真評估事關全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工作。既要從加快發展、跨越發展的角度對關鍵指標和重點任務進展情況進行評估,也要從實現科學發展、協調發展、轉變發展方式角度,對關鍵指標和重點任務進展情況進行評估。
(二)定量與定性相結合。既要進行定量分析,檢查各項指標的完成進度情況;又要進行定性分析,準確反映當前工作的進展、成效和不足。對有明確指標的目標,要在定量的基礎上進行定性分析;對無明確指標的目標,採取定性描述與分析。通過定量與定性評估,客觀分析評價規劃的各項目標,特別是重點目標實施進展情況,階段性目標實現狀況,每一年的變化情況等是否達到預期目標,找出存在的重點、難點問題及原因。
(三)總體評估和具體指標評估相結合。對規劃確定的指標進行總體評估和綜合評價。對具體指標的評估,採用相對評價和絕對評價法,對能統一客觀標準的指標,採用絕對評價法進行;對無法確定統一客觀標準的指標,採用相對評價法進行。
(四)定量進度與定性評價相結合。針對規劃明確的指標預期目標的進展情況要分別提出評估結論,即進展超前,可以提前完成的;進展良好,可以如期完成的;進展較慢,需要加速推進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難以完成的以及需要調整的。評估體系、指標權重和單項評估辦法確定參照《國家“十二五”規劃〈綱要〉實施考核評價辦法》。
(五)自查自評和第三方評估相結合。按照規劃目標要求,各責任單位要積極組織開展“十二五”規劃自查自評工作,對所負責的規劃實施情況進行全面、系統的評估和分析,做到既有描述,又有評價,同時還要有數據、有分析。同時,可積極開展第三方評估,從第三方角度更加客觀、全面地評估和反映“十二五”規劃實施進度情況。
(六)評價與指導相結合。既要實事求是、全面客觀地反映規劃實施過程中取得的成績及存在的問題,又要總結經驗、順時應勢、著眼發展,明確提出進一步完善規劃、破解難題的對策建議。
五、任務分工
按照全省“十二五”規劃體系,“十二五”規劃中期評估分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地區規劃三個層次進行。
(一)總體規劃。《綱要》中期評估工作由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各地區、各部門配合,完成《綱要》中期評估報告,組織開展第三方評估。省有關部門要對《綱要》中涉及本部門的指標進度完成情況進行專項評價,並將結論報送省發展改革委。《綱要》第三方評估側重點:一是對“四二一六”總體發展目標、主要約束性和與預期性指標等量化指標完成情況的進行評估;二是在對《綱要》實施情況進行全面評估的基礎上,側重對事關“十三五”發展的重大問題進行前瞻性研究;三是對青海省“四區兩帶一線”規劃綱要執行情況進行評估。
(二)專項規劃。各省級重點專項規劃中期評估工作由該規劃編制實施的責任部門負責,相關部門和地區配合。主要對各專項規劃確定的發展目標及重點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詳細評估,並對未達到計畫進度要求的指標進行認真分析,明確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措施。未納入省級重點專項規劃序列的一般規劃和行業規劃中期評估工作,由相關規劃牽頭編制部門自行組織。
(三)地區規劃。地區規劃中期評估工作由各州(地、市)人民政府負責進行。評估的重點:一是地區確定的發展戰略、發展目標、發展任務落實情況;二是主要經濟社會發展指標完成情況;三是縣域經濟發展、特色優勢產業發展情況;四是新農村新牧區建設情況;五是和諧社會建設情況;六是省、州(地、市)確定的重點項目建設情況。
六、評估重點
評估內容以規劃文本內容為主,重點突出以下幾方面:
一是規劃目標實現程度評估。要對重大指標是否達到預期進度作出說明,並視其完成程度及對後兩年的判斷分析,提出是否調整指標的建議。其中,要對《綱要》提出的主要目標的進展情況進行分析評價,包括指標實現的進度、完成五年目標的趨勢判斷等;要對約束性指標的進展情況,進行重點分析評估。
二是規劃任務完成情況評估。對規劃提出的主要任務、規劃空間布局等的實施和完成情況進行評估,包括為完成任務採取的政策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問題及原因等。
三是評估規劃提出的相關政策措施的落實情況,包括法律法規、政策措施、經費投入、組織保障、項目支持等。
四是重大項目推進情況。對規劃中的重大項目進度、項目建設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以及實施成效進行評估。項目包括列入“十二五”規劃的重大在建項目、前期項目以及未列入“十二五”規劃但前期工作已啟動,有望提前在“十二五”時期開工建設的重大項目。
五是提出調整建議。針對規劃的主要發展目標和重大項目預期與實際存在的偏差,結合已有的發展基礎和當前的發展形勢,提出目標和重大項目需要調整和修訂的內容及建議。
六是提出“十二五”後兩年的工作思路和措施建議。根據評估和預測情況,總結經驗教訓,提出保證規劃目標任務完成的工作思路和舉措建議。
七、進度安排
第一階段,前期準備階段。2012年12月至2013年1月,各責任單位成立規劃評估工作班子,開展所負責規劃中期評估的各項前期準備工作。2013年2月前,省發展改革委公開委託相關研究諮詢機構,啟動《綱要》第三方評估工作。
第二階段,調查研究階段。2013年3月至5月,省政府發展規劃辦公室組織省人大代表、省政協委員、省有關部門和省“十二五”規劃諮詢專家組成調研組,分赴各地區和省級重點專項規劃負責部門進行調研。各州(地、市)規劃和省級專項規劃實施情況調研活動,由各地人民政府和責任廳局同步組織開展。
第三階段,單位自評和第三方評估階段。2013年5月至6月,各州(地、市)人民政府和省有關廳局對所負責規劃的實施進度情況進行自查評估,起草規劃中期評估報告。2013年6月底前,將評估報告送審稿報送省政府發展規劃辦公室。2013年7月中旬,各地區、各責任廳局將評估報告正式檔案,報送省政府發展規劃辦公室。第三方評估報告,2013年5月完成提交送審稿,6月底前提交正式報告。
第四階段,《綱要》評估報告編寫及上報公布階段。2013年5月—6月,省發展改革委組織開展《〈青海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中期評估報告》編制工作,經銜接論證後,於7月底前和第三方評估報告一併上報省政府審查。8月,省政府將《〈綱要〉中期評估報告》提交省人大常務會審議。規劃評估結果向社會通報。
八、組織協調
全省“十二五”規劃中期評估工作,由省政府分管領導牽頭,具體工作由省政府發展規劃辦公室承擔,各州(地、市)政府、省有關廳局要積極配合,主動銜接,全力做好省“十二五”規劃中期評估各項工作。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確保進度。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十二五”規劃中期評估工作,及時安排部署,組建工作班子,制定工作計畫,切實有效開展工作,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二)加強配合,務求實效。規劃評估工作涉及部門多,任務重,時間長,各地區、各部門要積極參與配合,加強銜接協調,確保評估工作的一致性和協調性。涉及多個部門的任務,牽頭部門務必負起責任,抓好規劃的組織協調等各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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