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認真做好國務院消防工作考核反饋意見整改工作的通知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多年以來,各地區、各部門圍繞省政府的重大決策部署和中心工作,圍繞經濟運行和社會發展中的重點、難點、熱點問題,結合各自實際,積極向省政府辦公廳報送信息,在服務省政府工作和領導決策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為進一步加強全省政府系統信息報送工作,提高信息服務水平,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所屬層級類別:地方規範性檔案庫
  • 所屬地區:青海
  • 所屬類別:公安
  • 發布部門:青海省政府
  • 發布文號:青政辦[2014]100號
  • 發布日期:2014-6-13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為認真做好國務院考核組對我省消防工作提出反饋意見的整改工作,進一步推動我省消防工作健康發展,有效夯實火災防控基礎,為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安居樂業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整改措施,請各地各部門認真抓好落實。
一、進一步推動落實消防工作責任
(一)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責任體系。省公安廳負責制定《青海省消防工作責任規定》,明確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個人應當依法履行的消防工作職責,明確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消防工作職責應當承擔的責任。
(二)建立消防工作定期通報制度。省、州(市)、縣三級消防工作聯席會議要定期通報本行政區域火災情況及各職能部門消防工作開展情況。
(三)完善重大火災隱患掛牌督辦機制。省公安廳負責制定《青海省重大火災隱患判定、督辦及立銷案辦法》,明確重大火災隱患判定、立案、報告、督辦、整改、銷案等工作程式和標準。各級人民政府要在法定時限內決定重大火災隱患掛牌督辦、停產停業整改事宜,組織或責成有關部門、單位採取措施,限期整改銷案。
(四)強化消防安全“格線化”管理。各級公安部門要綜合研判消防安全形勢,完善工作機制,指導鄉鎮、街道推進消防安全“格線化”管理;民政部門要將消防安全“格線化”管理納入城鄉社區建設規劃和考核評價體系;安監部門要將消防工作作為安全創建考核評定的重要指標;鄉鎮、街道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格線化”組織,定期開展格線內消防安全檢查。
二、有效解決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欠賬問題
(一)儘快編制建制鎮消防規劃。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公安廳負責對全省137個建制鎮消防規劃編制情況進行檢查。年底前,全部完成重點建制鎮消防專項規劃編制工作,普通建制鎮總體規劃中要增加消防專篇或消防安全內容。
(二)推動“欠賬”消防隊站立項建設。目前海東市化隆縣,海西州冷湖行委、茫崖行委,海南州興海縣、同德縣,黃南州澤庫縣,玉樹州囊謙縣,果洛州達日縣、久治縣、甘德縣尚未建立消防隊站。以上地區要嚴格按照《青海省城(鎮)公安消防隊(站)建設專項規劃》和《青海省“十二五”消防工作發展指導意見》,加大經費投入,落實保障標準,力爭2016年前完成隊站建設及契約制專職消防隊員招收工作,並投入執勤;西寧市城西區消防三站、城東區消防二站、多巴鎮消防一站力爭2015年前立項批覆;其餘缺建的36個消防隊站力爭2020年前立項批覆。
(三)加快訓練設施及指揮系統建設。公安消防部門要加大督導力度,財政部門要落實建設資金,力爭年底前完成省消防培訓基地綜合訓練樓、熱訓練室和化工裝置、油罐火災、建築物倒塌、公路交通事故處置訓練區等設施,同時要加快西寧市、海西州、海南州、黃南州、果洛州消防指揮系統建設。
(四)建立市政消防水源管理長效機制。省公安廳、省水利廳負責牽頭制定《青海省消防水源管理辦法》,做好市政消火栓的普查登記等工作,明確相關部門對市政消火栓建設、維護保養等責任,將“欠賬”消火栓納入本年度建設計畫進行補建,同時做好日常維修保養工作。
三、加快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步伐
(一)規範契約制消防員招收管理。省公安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交通運輸廳等部門,制定《關於加強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明確政府契約制消防員(專職消防隊員和消防文員)的徵召、培訓、管理和使用等。財政部門要會同同級公安消防部門,制定契約制消防員經費保障標準,保障契約制消防員工資福利、社會保障待遇與其承擔的高危性職業相適應。對已經招用的契約制消防員,公安消防部門要加大培訓力度,切實提升契約制消防員的綜合業務素質。
(二)加快專職消防隊伍建設進度。湟中縣魯沙爾鎮、多巴鎮,化隆縣群科鎮,海晏縣三角城鎮,剛察縣沙柳河鎮,尖扎縣馬克唐鎮,澤庫縣澤曲鎮,河南縣優乾寧鎮,同德縣尕巴松多鎮,甘德縣柯曲鎮,瑪多縣瑪查里鎮,稱多縣稱文鎮,治多縣加吉博洛格鎮,囊謙縣香達鎮,曲麻萊縣約改鎮,茫崖行委花土溝鎮,烏蘭縣希里溝鎮等17個建制鎮政府要制定出台專職消防隊建設計畫,力爭2015年前要完成專職隊建設。已經成立專職消防隊的久治縣、達日縣、班瑪縣、雜多縣、貴南縣過馬營鎮、共和縣倒淌河鎮,要按照標準進一步完善隊伍建設。
四、提升社會火災防控水平
(一)推行火災高危單位“標準化”管理。省公安廳、省質監局要制定出台《青海省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評估導則》、《青海省消防監督視頻監控系統建設指南》、《青海省消防控制室標準化建設指南》等配套規定,指導基層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及社會單位開展消防工作,對發生火災危險性高、危害性大的單位實施“標準化”管理。
(二)強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戶籍化”管理。各級公安消防部門要加強對社會單位的檢查指導,督促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建立健全“戶籍化”管理檔案,落實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消防安全評估“三項報告備案”制度,實現消防安全分類預警監管,切實提升單位“四個能力”建設水平。
(三)建立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長效機制。公安部門要督促指導公安派出所加強和改進消防監督工作,規範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範圍、執法程式、違法行為處理、經費裝備保障、工作獎懲等。要將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納入公安工作的總體目標,做到與其他業務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要根據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檢查需要配齊相關消防裝備,定期開展業務培訓,切實提高公安派出所開展消防工作的積極性。
(四)加強消防安全源頭管控。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在制定城鄉規劃時統籌安排消防安全配套功能建設,舊城改造要同步規劃建設公共消防設施。行政審批部門對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項要嚴格依法審批,凡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民政、住房城鄉建設、衛生計生、文化新聞出版、安監、質監、工商、旅遊等部門不得核發相關許可證照。
(五)建立“常態化”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機制。各級公安、國資監管、教育、民宗、民政、住房城鄉建設、交通、農牧、衛生計生、林業、工商、質監、安監、旅遊等部門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開展本行業、本系統內的經常性消防安全檢查,適時聯合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特別是民宗部門要聯合公安消防部門實施寺院常態化監管,年底前要在黃南州、果洛州全面開展消防工作“進寺院”活動,其餘各地逐年逐步推廣。
五、強化消防宣傳教育培訓
(一)加大消防教育培訓力度。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科技、司法等部門要協調黨校,將消防法律法規、消防知識納入黨政領導幹部及公務員培訓、義務教育、職業培訓、科普和普法教育內容。要組織開展各行業、各領域的社會化消防教育培訓工作,嚴格執行消防安全培訓合格上崗制度。
(二)加大消防宣傳教育力度。公安、教育、民政、衛生計生、文化新聞出版、安監、廣電等部門要制訂落實《全民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綱要(2011—2015)》年度計畫,組織開展消防宣傳進學校、進社區、進企業、進農村、進家庭活動,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識。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站等公眾媒體要開設專欄,無償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從根本上提高公眾消防安全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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