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工作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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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介紹

  • 索 引 號::015000185/2011-00021
  • 文  號::青政辦[2011]29號
  • 主題分類::財政、金融、審計
  • 服務對象::機關
  • 發布單位::省政府辦公廳
  • 發布日期::2011/2/25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為摸清地方政府性債務規模,進一步規範地方融資機制和管理制度,國務院決定在全國範圍開展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工作。現將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工作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11〕6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請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並按照省審計部門的統一安排和組織,切實做好我省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工作。
一、統一思想,充分認識做好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工作的重大意義。對地方政府性債務進行全面審計,是國務院部署的一項重要工作,也是一項事關全局和長遠的重大任務,對於防範財政金融風險,推動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推動地方政府性債務的規範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州(市、地)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門、各單位要認真學習和領會《通知》精神,統一思想,從推進“四個發展”的高度,充分認識開展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的重大意義,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密切協作,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部署要求和我省工作安排,全力支持和配合好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工作。
二、加強協調,確保我省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工作的順利進行。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通知》精神和《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工作方案》要求,及時、準確、全面地提供有關地方政府性債務數據,客觀、真實地反映地方政府性債務情況。審計部門要切實把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作為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結合我省實際,及時制定具體審計實施方案,採取有力有效的組織方式,集中力量實施審計。財政部門要按要求組織相關單位認真組織填報審計情況統計表。發展改革、統計、人民銀行和銀監等部門要真實、客觀、完整地提供相關數據和有關情況,深入細緻地做好配合工作。同時,各級政府要在人力、物力和財力方面予以保障,確保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高質量地完成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工作任務。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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