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全省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的通知》是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14年發布的一則通知。
基本介紹
- 所屬單位:青海省人民政府
- 內容:做好全省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
- 文號:青政辦[2014]186號
- 索引號:2015-00001
- 發布時間:2014年11月24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全省政府性債務管理,確保《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貫徹落實,現就加強全省政府性債務管理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 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建立規範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及風險預警機制,黨中央關於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和國務院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決定對規範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提出總體要求,國發〔2014〕43號檔案進一步明確了建立借、用、還相統一的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機制。黨中央、國務院的一系列決策部署,對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建立規範的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機制,發揮地方政府規範舉債的積極作用,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具有重大和深遠的意義。各級政府及部門要高度重視,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和國務院的決策部署上來,按照疏堵結合、“開明渠、堵暗道”的改革思路,牢固樹立“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全省政府性債務管理,強化源頭控制,建立規範的政府舉債融資機制和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機制,加快形成“規模可控、權責明確、償債有序、監管有力”的管理體系,合理有效利用政府債務,最佳化債務結構,提高債務資金使用效益,防範化解財政金融風險,促進全省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二、建立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機制 省政府成立青海省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見附屬檔案1),統籌指導全省政府性債務管理。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審定全省政府性債務管理政策,解決政府存量債務清理甄別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研究確定省本級新增債務規模和分地區新增債務限額,審議年度全省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和使用計畫,協調解決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財政廳,具體承擔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全省政府性債務管理政策建議;建立健全債務規模控制、債券發行、預算管理、績效評價、統計分析和風險監控等債務管理工作機制;組織實施政府存量債務清理甄別工作,制定政府存量債務債券置換方案,推廣使用政府與社會合作模式;在國務院核定的分地區限額和發行限額內,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省本級新增債務規模和分地區新增債務限額,提出全省年度政府債務舉借計畫;將政府債務全額納入預算管理,建立債務公開制度;按照市場化原則,做好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工作;開展政府性債務風險監測指標預警,研究制定全省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實施政府性債務項目績效評價和政府性債務考核;負責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各地也要成立相應的政府性債務組織協調機構,統籌領導和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 三、明確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分工及完成時限 政府性債務管理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責,協調推進,財政部門要發揮牽頭協調作用,共同做好政府性債務管理和監督工作。 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加強政府投資計畫管理和項目審批,從嚴審批債務風險較高地區的新開工項目;會同省財政廳對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的融資平台公司存量項目進行甄別篩選,推廣社會資本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負責全面鎖定政府存量債務在建項目,客觀核算後續融資需求。 國土資源部門負責規範土地出讓管理,堅決制止違法違規出讓土地行為。 審計部門負責依法加強對政府性債務的審計監督,對全省政府存量債務清理甄別結果出具審計意見,並將政府性債務管理納入對市(州)、縣政府和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範圍,促進完善債務管理制度。 金融監管機構負責加強對金融機構的監管,督促其嚴格執行相關管理規定,堅決制止金融機構違法違規提供融資;清理核實融資平台公司債務,剝離融資平台政府融資職能,建立融資平台公司名錄;對金融機構等購買地方政府債券實施監管,嚴格規範信貸管理,加強風險識別和風險管理。 各債務主體的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債務項目審核,對執行債務計畫的過程進行監督管理。 為確保國家關於加強和規範政府性債務管理各項政策的貫徹落實,相應建立具體工作任務台賬,進一步明確工作任務和時間要求(見附屬檔案2)。 四、加強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政策性強、程式要求嚴。各級財政部門要切實發揮政府性債務歸口管理部門的作用,牽頭抓好各項工作,及時了解掌握工作進展,建立債務數據信息共享機制,強化對本級債務管理工作的監督指導,定期向領導小組報告工作進展,確保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順利推進,同時加強與財政部的匯報銜接,及時跟進政策,掌握動態,爭取國家支持。 (二)強化工作聯動。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涉及面廣,情況複雜,任務繁重。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增強工作主動性,共同做好政府性債務監督管理工作。要嚴格按照工作任務時限推進工作,確保責任到位,措施到位,保質保量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三)落實主管責任。各級政府是本級政府性債務管理的責任主體。地方各級政府要統籌各地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加強聯繫溝通,及時報送債務管理改革工作進展情況和所需數據資料,真正做到上下聯動,形成工作合力。要按照本通知精神,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工作方案,明確責任分工,細化工作舉措,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 附屬檔案:1青海省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 2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任務台賬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1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