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項目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項目工作的通知》是一部青海省政府相關部門於2000年10月18日發布,並於發布當天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項目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82702
  • 發布文號:青政辦[2000]219號
  • 發布日期:2000-10-18
  • 生效日期:2000-10-18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簡介,具體內容,

簡介

【發布單位】82702
【發布文號】青政辦[2000]219號
【發布日期】2000-10-18
【生效日期】2000-10-18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具體內容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項目工作的通知
(青政辦〔2000〕219號)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十五屆五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畫的建議》,提出了我國下世紀初發展的目標和任務,是指導全國邁向新世紀的行動綱領。當前,我省面臨著國家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和擴大內需政策的雙重機遇,同時,制定“十五”規劃正處在關鍵時期。因此,認真學習貫徹全會精神,加強項目工作,對於制定好全省的“十五”計畫,促進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經省政府研究,現就加強全省項目工作提出以下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加大對“十五”期間特別是明年擬實施項目和對全省經濟社會有重要影響項目的工作力度。項目工作重點,一是需列入國債項目和國家安排資金項目;二是對全省經濟社會發展有重要影響,需要通過社會融資的項目。要認真學習國家有關檔案精神,對符合國家投資方向的基礎設施、生態環境、特色農業、高新技術產業、旅遊、科技、教育、文化、廣播電視以及重大技術改造項目要加強研究,加快前期工作進度。對需列入國債項目和國家安排資金的項目,要成立專門的項目班子,積極與國家有關部委銜接,爭取進入國家計畫盤子;條件成熟的,要落實資金,促其儘快建設。對“十五”期間擬實施的重大項目,要積極向國家有關部委匯報,以爭取國家的支持和幫助,對生產經營性項目及一些基礎設施項目和社會事業項目,需要社會融資的,要儘快落實項目業主。
二、全省項目工作由省計委負責,實行分級分口負責制。各地區、各部門要把項目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並成立相應的工作班子,行政一把手要親自抓,指定專人負責,明確責任,落實目標。對規劃中的項目,要分類排隊,按輕重緩急,突出重點,訂出工作計畫和目標,提高前期工作深度。
三、加強建設項目的工程質量管理,提高投資效益。在建項目要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管理的通知》精神,實行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工程質量行政領導人責任制、項目法人責任制和建設單位領導人責任制,工程建設必須認真執行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契約管理制、竣工驗收制等。加大項目稽查力度,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監督作用,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確保工程質量。
四、省政府確定在今年11月上旬專門聽取有關項目工作匯報,請各地區和省政府有關部門在近日集中力量做好項目工作,並將項目工作及進展情況於11月5日前報省計委匯總,由省計委專題報省政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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