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紅十字會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青海省的行政權力機關,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國紅十字會總會關於進一步加強紅十字會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4〕85號)精神,推進青海紅十字事業的發展,充分發揮各級紅十字會在人道主義救助領域的獨特優勢和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 (以下簡稱《紅十字會法》)、《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結合我省實際,發出進一步加強紅十字會工作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紅十字會工作的通知
  • 通知時間:二○一一年五月四日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國紅十字會總會關於進一步加強紅十字會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4〕85號)精神,推進青海紅十字事業的發展,充分發揮各級紅十字會在人道主義救助領域的獨特優勢和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 (以下簡稱《紅十字會法》)、《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結合我省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紅十字會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依法支持紅十字會工作
紅十字事業是一項造福人類的崇高事業。多年來,我省各級紅十字會認真貫徹《紅十字會法》和我省的《實施辦法》,弘揚“人道、博愛、奉獻”的紅十字精神,作為政府人道主義工作的得力助手和密切聯繫民眾的橋樑和紐帶,致力於“動員人道力量、改善最易受損害群體的境況”,協助政府開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人道主義救助工作,為保障人民民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加強同國際社會的交往,促進青海經濟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做出了積極的貢獻。
加強紅十字會工作,大力發展紅十字事業,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全面落實以人為本和科學發展觀的必然要求,也是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是廣大人民民眾的願望。我省自然災害頻發,各種突發事件時有發生,貧困面大,一些困難群體迫切需要通過救濟救助進行正常的生產生活,這更加顯現了紅十字組織的重要作用。各級人民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紅十字會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視和關心紅十字會工作,把依法支持紅十字事業發展作為密切聯繫民眾、關心民眾的一項重要內容,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計畫。要加強領導,明確一名政府負責同志聯繫紅十字會工作,及時研究解決紅十字會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切實保障各級紅十字會依法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為紅十字事業的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要廣泛調動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加強對《紅十字會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形成全社會支持紅十字會工作的良好氛圍。
二、加大對紅十字事業的扶持力度
(一)依法支持紅十字會開展民眾性衛生救護培訓工作。各級紅十字會要根據中國紅十字會總會等15部門《關於廣泛深入開展救護工作的意見》(紅一字〔2001〕44號)精神,廣泛深入開展“與救災救助相結合、與安全生產相結合、與職業培訓相結合、與精神文明建設相結合、與發展紅十字組織相結合”的民眾性衛生救護工作,組織指導自然災害多發地區和易發生意外傷害的行業開展民眾性衛生救護培訓工作,普及救護知識,提高民眾的自救互救能力。各級教育、公安、民政、國土資源、建設、鐵道、交通、衛生、民航、林業、旅遊、電力、商務、安全生產等部門要大力支持和配合各級紅十字會開展民眾性衛生救護培訓,進一步拓寬培訓工作領域。到2010年,公安、交通、旅遊等部門以及運輸、礦產開發、地質、建築、電力等高危行業的初級衛生救護知識普及率要達到90%以上。
(二)大力推進學校紅十字會建設及紅十字青少年工作。認真貫徹落實《中國紅十字會總會、教育部關於印發〈學校紅十字會工作規則〉的通知》(紅事字〔2002〕9號)精神,各級教育部門要積極配合紅十字會,加強對學校紅十字會工作的指導和管理,在全省各級各類學校儘快建立學校紅十字會,結合德育教育、健康教育等素質教育,採取多種形式,開展扶危濟困,敬老助殘、尊師愛幼、博愛助人等體現人道主義精神的活動,開展寓教於樂,健康向上的紅十字青少年志願服務活動,培養和提高青少年學生的道德觀念、社會服務意識和助人為樂精神。省紅十字會要加強對高等院校紅十字會工作的業務指導,各地紅十字會負責轄區中、國小校紅十字會的業務指導。
(三)大力開展社區紅十字服務工作。各級人民政府要把社區紅十字服務納入社區建設整體規劃,列為社區建設的重要內容。各級紅十字會和民政部門要按照《中國紅十字會總會、民政部關於開展社區紅十字服務工作的意見》(紅賑字〔2002〕100號)的要求,建立社區紅十字志願者工作站或服務站,大力開展以社區為依託,以紅十字會員和熱心公益事業的廣大志願者為服務主體,以社區居民特別是困難民眾為服務對象,以社會服務、宣傳培訓、募捐救助等人道主義為主要內容的社區紅十字服務工作,努力做好對社區孤、老、病、殘、困等弱勢群體的關懷救助工作。要大力支持和配合各級紅十字會做好社區紅十字服務示範活動,組織廣大會員和志願者在社區開展社會救助、募捐和義務工等工作,積極探索社區紅十字服務模式,不斷總結經驗,逐步推廣實施,在社區形成扶危濟困、敬老助殘、博愛助人、文明祥和的良好氛圍。
(四)積極支持紅十字會開展無償獻血和愛滋病預防的宣傳、組織工作。各級人民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揮紅十字會的優勢,把紅十字會參與無償獻血和愛滋病防治工作納入無償獻血和愛滋病防治的總體部署和安排,明確紅十字會的任務,切實加強組織和指導。各級紅十字會要加大無償獻血的宣傳力度,積極推動無償獻血工作。同時,加強與衛生部門的配合,在性病、愛滋病高危人群中廣泛開展“青年同伴教育活動”,對愛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及家屬進行關懷救助。
(五)積極支持紅十字事業的公益性宣傳。各級宣傳部門以及廣播、電視、網路、報刊等各種新聞媒體要積極宣傳有關紅十字事業的法律、法規,對紅十字會開展人道救助活動的公告、通報和公益廣告,要依法無償播放和登載。
(六)加快中國造血幹細胞捐獻者資料庫青海省分庫建設。省紅十字會要會同省有關部門儘快組建管理機構,制定和完善科學規範的運行機制和管理體系,切實組織好各級紅十字會開展造血幹細胞捐獻的宣傳、發動、登記、檢測、入庫等工作。省編制、財政、衛生等部門對我省造血幹細胞捐獻工作要給予大力支持。
(七)努力推動國際和地區間的交流與合作的深入開展。要充分發揮紅十字會在開展民間外交方面的獨特優勢,繼續鼓勵和支持紅十字會積極參與國際紅十字運動,不斷加強與國際紅十字組織、各國紅十字會或紅新月會及其他國際組織的交流與合作,擴大合作規模和領域,努力引進資金、技術和項目。要落實項目配套資金,切實保障項目的實施。要支持紅十字會按照“一國兩制”的方針,進一步密切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紅十字分會的交流與合作,加強與台灣紅十字組織的交流與合作,發揮紅十字會在祖國統一大業中的特殊作用。根據外交工作需要,省外事僑務辦、省台港澳辦等有關部門要對紅十字會參與國際人道主義救助工作以及開展民間外交給予支持。
三、幫助紅十字會提高救災救助能力
(一)要動員社會各界積極向紅十字事業捐贈款物,支持各級紅十字會依法獨立自主地開展經常性募捐。在企業等社會力量向紅十字事業捐贈款物時,各級財政、稅務部門要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等社會力量向紅十字事業捐贈有關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0〕30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等社會力量向紅十字事業捐贈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28號)的規定,在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時全額扣除。各級紅十字會要建立經費、財產以及捐贈款物的管理和審查監督制度,接受同級人民政府的審計和財政監督,要定期向社會公布,並接受媒體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二)要幫助各級紅十字會建立有效籌資機制,不斷增強救助能力。各級人民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支持紅十字會依據《紅十字會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的有關規定募集資金,支持紅十字會拓寬民間捐資、社會募捐和國際捐贈等各種籌資渠道。各級財政要支持紅十字人道主義救助工作和有關公益性工作,依法將資助紅十字事業經費列入各級財政預算。根據《海關總署、中國紅十字會總會關於將沒收的侵權貨物用於社會公益事業的合作備忘錄》有關條款的規定,西寧海關可將“沒收的侵權貨物”通過青海省紅十字會,用於支持青海紅十字人道救助事業。各級紅十字會要建立公開、公平、公正、高效的救災救助制度,在處分捐助款物時,應當尊重捐贈者的意願,並接受捐贈者的監督。
(三)要把紅十字會協助政府開展救災救助的職能納入地方災害救助體系。支持紅十字會加強備災救災基礎設施和救災救助網路建設,幫助紅十字會完善應急反應機制,形成協助政府做好救災救助的工作體系。各級人民政府和各有關部門的有關災情、疫情等信息要及時向紅十字會組織進行通報,各級紅十字會應按照《中國紅十字會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救助規則》的要求,及時將災情、疫情報上級紅十字會和中國紅十字會總會,積極爭取國內外救災資金和物資,開展救災工作。省發改委要認真研究、儘快落實“青海省紅十字會備災救災中心”的基本建設資金。
(四)公安、交通、鐵路、民航、海關、出入境檢驗檢疫等部門,要依法確保紅十字會的救災救助物資優先承運、通行、通關、檢疫,並減免有關費用。對紅十字會用於人道主義救災、救助的車輛要依法免繳養路費以及路、橋通行費。
四、加強紅十字會組織機構和幹部隊伍建設
(一)依法理順各級紅十字會的管理體制。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紅十字會法》及我省《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在2005年12月底前理順各州(地、市)紅十字會管理體制,在2006年12月底前理順各縣(區、市、行委)紅十字會管理體制,配備專職工作人員,並幫助解決好各級紅十字會工作人員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問題,工作經費列入地方財政預算。
(二)加強紅十字會組織和隊伍建設。要進一步加強各級基層紅十字會組織建設,不斷壯大紅十字會會員和志願者隊伍,建立健全基層組織網路。要加強各級紅十字會領導班子建設,選派政治思想素質強、業務精通、會做民眾工作、熱愛紅十字事業的幹部和工作人員,充實到紅十字會隊伍中,並加強對幹部的培訓,不斷提高思想政策水平和業務能力。同時,各級紅十字會主要負責人要參加有關協調機構和有關重要會議、活動。
(三)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各級紅十字會的工作機制。各級紅十字要牢固樹立有作為才有地位的思想,動員社會力量,大力發展紅十字會員和志願者,充分發揮各級紅十字會理事會、基層組織、會員和志願者的作用,廣泛開展救災、救助、救護等紅十字會活動。要積極爭取社會各界對紅十字會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合理利用社會資源,形成優勢互補、有效合作、共同提高的社會化工作機制,努力把紅十字會建成充滿生機與活力、密切聯繫民眾、符合自身特點的從事人道主義工作的社會救助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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