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我省重要地理信息數據審核公布管理工作的通知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重要地理信息數據關係到國家安全、領土完整和民族尊嚴,具有嚴肅的政治性、嚴密的科學性和嚴格的法定性。《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本省行政區域內重要的自然的人文地理實體的位置、高程、長度、深度、面積、數量等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核,並與省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會商後,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但近年來,一些地區、部門和單位,甚至個人未按規定報請審核批准,擅自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數據。這種無視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不僅損害了國家法律法規的尊嚴,破壞了法律法規的嚴肅性,而且造成同一位置多重數據的混亂局面,甚至可能會在一些敏感問題上導致不良後果。為了防止此類問題的發生,規範審核公布行為,現將進一步加強我省重要地理信息數據審核公布管理工作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做好重要地理信息數據審核公布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各地區、部門和單位要站在維護國家安全利益,站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提高對重要地理信息數據審核公布管理工作重要意義的認識,嚴格履行《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辦法》的有關規定,省內重要的自然和人文地理實體的位置、高程、長度、深度、面積、數量等重要地理信息數據必須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核,並與省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會商後,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任何地區、部門和單位不得擅自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數據。各地區、部門要把重要地理信息數據審核公布管理工作作為依法行政的重要內容抓緊抓好。
二、加強對重要地理信息數據審核公布管理工作的宣傳。加大重要地理信息數據審核公布管理工作的宣傳力度,結合國家版圖意識教育,運用各種宣傳手段,深入宣傳依法審核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的重要意義,通過深入的政策宣傳、正確的輿論導向,使社會各界深入了解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增強依法發布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的政治意識、責任意識。
三、加強重要地理信息數據審核公布監管工作力度。各州(地、市)、縣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做到管理職能到位、措施到位、監管力度到位。對發現的違法違規擅自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的行為要堅決制止,予以糾正,情節嚴重的要依法嚴肅處理,切實履行好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管職責。對擬申請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數據,有關部門和單位必須請具備測量條件,具有測繪資質的單位進行測量,同時在實施測量前需將施測方案先行報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核。
四、開展對已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的清理工作。各地區、部門和單位尤其是各州(地、市)、縣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要組織對本行政區域已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數據進行一次全面認真的清理(登記表樣附後)。對清理情況進行認真梳理、深刻分析,對存在的問題要予以糾正,問題嚴重的要依法查處並於2006年7月底前將有關情況以書面形式報省測繪局。
附屬檔案:已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數據情況登記表(略)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六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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