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我省利用外資工作的通知》(青政辦〔2001〕171號)是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01年08月24日發布並生效的地方法規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我省利用外資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青海省政府辦公廳
- 發布文號:青政辦〔2001〕171號
- 發布日期:2001年08月24日
- 生效日期:2001年08月24日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前言
加強我省利用外資工作的通知
根據全國外資工作會議確定的“十五”期間我國利用外資工作的總體要求和主要任務,在經濟全球化趨勢不斷增強和我國即將加入世貿組織的新形勢下,我省必須以鄧小平理論和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積極改善投資環境,繼續推進全方位、多層次、寬領域的對外開放,進一步加強利用外資工作,提高吸收外資的質量和水平,同時積極引進人才、技術和管理經驗,加速我省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科技進步和創新,促進全省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為了進一步做好我省利用外資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正文
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利用外資工作的重要性,加強對利用外資工作的領導。省外經貿廳作為全省利用外資工作的牽頭部門,要負起責任,做好全省專項引資活動的組織、協調和指導工作,在準備好項目的基礎上,每年開展3-4次專項引資活動。各地區都要建立健全相應的管理機構,組織一批懂業務、工作責任心強的同志抓引進外資工作,使全省利用外資工作形成一個統一協調的工作網路。在我省利用外資的重點地區,如西寧市、海東地區、海西州、格爾木市等地要進一步加強力量,組織或指定專門機構負責此項工作。各地區外資工作管理部門總體負責本地區利用外資工作,包括工作規劃、外商投資促進、項目篩選實施、政策落實協調、外資企業管理等。各地區招商部門要改變傳統的一般性招商方法,瞄準市場認可的、有地方特色的優勢資源和產業,特別是高新技術產業,在專項引資、重點推進上下功夫。各級外資部門要建立簡報制度,定期報告本地區、本部門的工作動態。
將全省利用外資目標分解到各地區、各部門,並列入年終考核指標。實行利用外資領導負責制,各地區、各部門主管外資工作的負責同志是本地區、本部門利用外資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同時,要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將利用外資目標量化到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明確相應的責任和目標,真正將利用外資工作納入各地區、各部門的重要工作日程,確保利用外資工作的落實和引資目標的實現。
政府各部門要積極為吸引外資工作“開綠燈”,發現問題及時向外資管理部門通報,不能採取簡單的否決或擱置不理的辦法來處理。要認真貫徹落實《青海省關於鼓勵外商投資的若干規定》、《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規範行政行為改善外商投資環境的決定》和《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鼓勵引進境外資金的獎勵辦法》,嚴格執行各項政策,兌現簽約中承諾的事項,自覺維護政策的權威性,簡化辦事程式,做到政策及時到位。省外經貿廳、省經貿委、省工商局等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每年對政府相關部門落實國家及我省有關吸收外資的政策、法律、法規情況和招商引資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進行一次全面檢查,並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確保我省各項優惠政策落實到位。每年的檢查時間放在第四季度。今年的檢查自9月15日開始至10月15日結束。檢查的結果,由省外經貿廳牽頭匯總,10月25日前報省政府。在檢查中要建立政策信息反饋系統和協調機制,及時協調解決政策落實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
要把改善投資環境,特別是軟環境作為擴大吸收外商投資的關鍵環節來抓,全省要樹立“人人都是投資環境,處處代表青海形象”的意識,各級政府要將投資環境的建設作為工作重點,認真抓好。在工作中要簡化行政審批程式和內容,下放外商投資企業審批許可權。已經獲得外商投資企業審批權的西寧市和西寧(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等地區和部門,要切實負起責任,儘快完善業已建立起來的外商辦證中心,切實搞好“一站式”辦公、“一條龍”服務,特別要做好跟蹤服務和跟蹤落實工作。由省外經貿廳負總責,對有投資意向或已達成投資協定的項目,按項目所在地區、部門進行分解,由有關地區、部門負責逐級跟蹤服務和落實。在招商引資洽談會上或通過其他渠道簽訂的引資項目,屬於投資性的,一律要跟蹤服務到工商註冊登記為止;未能履約的項目,要查明原因,積極協調,解決問題,促進項目的實施;對外商投資額在100萬美元以上的項目要進行全程跟蹤服務,為外商營造規範、透明、簡便的投資環境。各級外資主管部門要認真轉變政府職能,提高辦事效率,樹立服務意識,依法行政,為外商創造公開、公正、廉潔、高效的行政環境。另外,省管理外資部門還要著力引進國外金融服務業,促進外資銀行開展專項金融業務,為我省營造一種競爭、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務環境。
外商的投訴由省招商局負責受理,並要強化外商投訴中心的職能。各地區的外資管理部門對發生在本地區的投訴也要切實負起責任,認真受理,為外商解決實際困難;依法維護投資者的權益。各級外資管理部門和外商投訴中心受理的投訴案件,須在三個工作日內處理完畢,並及時將處理結果回復外商。省政府督查、監察部門要加強對外資管理和投訴工作的監督檢查,保證政令暢通。對不利於開放、不利於引進外資的行為,要責成相關部門、地區及時改正。
項目是招商引資的基礎,沒有好的項目,就無法引進資金。因此,在利用外資工作中,首要的就是要編制好項目,保證項目質量。各地區各部門一定要高度重視項目的編制工作,努力提高項目質量。編制項目時要注意精選那些我省既有資源優勢,又有良好市場前景和較高回報率的項目做工作,項目的編制要細緻、準確、規範,不僅要有項目的建設內容和投資額,還要有市場分析、建設期、回收期及回報率的分析,做到真實可信;要注意同世貿組織的要求及其“遊戲規則”相銜接,不要搞成“兩張皮”;要充分注意藉助外來資金促進我省的產業結構調整,對傳統產業進行改造,特別要注意把開發優勢資源和發展支柱產業結合起來,不能再停留在低水平原料的輸出上,通過發展高科技、搞產品的精深加工,來最佳化、提升我們的傳統支柱產業;同時還要注意同我省的生態環境建設和保護相銜接,無論回報率多高的項目,都不準以犧牲生態環境為代價。
西寧(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要成為全省吸引外資工作的重點,充分用好國家賦予的各項政策,使開發區成為我省利用外資工作的示範區,通過開發區吸引高新技術、專業人才和現代管理經驗,從而提高我省利用外資的質量和水平。西寧經濟技術開發區要為我省現有企業進行結構調整服務,對於由西寧市內遷入開發區的企業,開發區可將土地增值變現資金返還給企業,以利於遷入企業的結構調整和更新改造。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00一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