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統計數據報送、使用和管理的通知

政府各委、辦、廳、局:統計數據是對經濟社會活動結果的客觀反映,是各級黨委和政府科學決策的重要依據,對於進一步提高政府統計的公信力,保障全省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為進一步規範全省統計數據的報送、使用和管理,切實解決統計數據“數出多門”、口徑不一,統計信息陳舊、失真,以及“信息壟斷”,共享不到位等問題,確保統計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及時性和權威性,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文。

基本介紹

  • 索 引 號::015000185/2015-00046
  • 文  號::青政辦[2015]48號
  • 主題分類::其他
  • 服務對象::機關
  • 發布單位::省政府辦公廳
  • 發布日期::2015/3/6
發布信息,通知全文,

發布信息

政府各委、辦、廳、局:統計數據是對經濟社會活動結果的客觀反映,是各級黨委和政府科學決策的重要依據,對於進一步提高政府統計的公信力,保障全省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為進一步規範全省統計數據的報送、使用和管理,切實解決統計數據“數出多門”、口徑不一,統計信息陳舊、失真,以及“信息壟斷”,共享不到位等問題,確保統計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及時性和權威性,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文。

通知全文

一、要規範統計數據報送工作
省政府各部門、中央駐青各單位要進一步提高對統計數據重要性的認識,認真履行本部門本行業統計工作職責,切實加強和規範數據的採集、匯總、審核和報送工作。要全力提高統計數據質量,加強統計數據的規範性、關聯性和匹配性審核,並嚴格按照省統計局要求依法及時、準確、全面報送有關統計數據。各部門、中央駐青各單位在向省統計局報送統計數據前,應主動加強與省級統計部門和有關部門的銜接溝通,堅決杜絕數據報送的隨意性和不規範性,確保各項數據真實、準確、完整、有效。要嚴格執行數據報審程式,未經部門主要領導審簽的統計數據不得報送,使用。各部門各單位對報送數據的真實性負責。
二、要加強統計數據的統一管理
省統計局對各部門上報的統計數據依法進行統一管理,要明確專門機構和專人負責各項統計數據的收集、使用和管理,並逐步建立指標統一、項目規範、口徑一致、數據準確、信息完整、更新及時、互惠共享的省級綜合統計資料庫,為政府巨觀管理和科學決策提供準確、及時、全面的統計信息服務。省統計局要加強與各部門間的聯繫協調,建立統計數據共享制度,以便於相關部門之間數據交換、信息共享。同時,要督促指導各部門建立健全統計數據報送工作基本制度,明確部門報送數據的範圍、時限、質量要求及責任。省統計局對報送備案有異議的統計數據有審議、糾正的職責和權利。
三、要依法規範使用統計數據
   省統計局統計調查取得的統計數據,由省統計局公布。除此之外,由省政府有關部門負責統計調查取得的統計數據,由省政府有關部門負責公布。其中,與省統計局統計數據有重複、交叉的,應當同省統計局協商後再行公布,並及時報省統計局備案。
今後,各部門各單位公開使用統計數據一律由省統計局負責提供,有關部門原則上不再提供。尚未公開公布的統計數據,原則上不得對外公開公布使用,確需使用的必須徵得數據生產部門同意。
對違反國家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公布統計數據,擅自修改統計數據、編造虛假統計數據、偽造篡改統計數據,以及不按上述要求報送、使用和管理統計數據,造成不良後果的,將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部門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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