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全省社會保險機構系統管理工作的通知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1994年,省委組織部、省編委和省勞動人事廳聯合印發了 《關於全省社會保險機構實行系統管理的通知》(青勞人險字 〔94〕165號),對全省社保經辦機構的規範運作和社會保險業務健康發展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由於近年來的州、縣機構改革和人事變動,社保系統實行下管一級的管理體制未能得到有效落實。隨著全省社會保險制度的逐步完善和社會保險經辦業務的進一步擴大,全省社會保險管理體系建設亟待加強。為此,現就有關問題重申如下:

基本介紹

  • 索 引 號::015000185/2004-00102
  • 文  號::青政辦[2004]151號
  • 主題分類::綜合政務
  • 服務對象::機關
  • 發布單位::省政府辦公廳
  • 發布日期::2004/8/13
檔案發布,檔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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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1994年,省委組織部、省編委和省勞動人事廳聯合印發了 《關於全省社會保險機構實行系統管理的通知》(青勞人險字 〔94〕165號),對全省社保經辦機構的規範運作和社會保險業務健康發展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由於近年來的州、縣機構改革和人事變動,社保系統實行下管一級的管理體制未能得到有效落實。隨著全省社會保險制度的逐步完善和社會保險經辦業務的進一步擴大,全省社會保險管理體系建設亟待加強。為此,現就有關問題重申如下:

檔案內容

一、各級社會保險機構實行由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和各級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雙重管理體制。全省各級社會保險機構的人事、經費由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實行系統管理,黨務、業務、學習、生活及其他工作仍由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管理。
二、全省社會保險機構工作人員實行下管一級的體制。各級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局長、副局長的任免、調配,須由同級組織部門和勞動保障部門事先徵得上一級社會保險機構同意後,再按規定程式辦理任免調配手續。
三、各級社保機構不得超編調入人員。在編制空缺的情況下確需進人時,必須事先報請上級社會保險機構同意後,方可辦理相關手續。凡未經審核同意自行調入的人員,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不予核增工資、經費。
四、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所需經費由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根據其編制人數參照機關事業單位經費開支標準,逐級核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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