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05年11月24日,轉發省民政廳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工作意見而下發的通知。
基本信息,具體內容,
基本信息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省民政廳等十一部門 《關於進一步加強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工作的意見 》已經省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具體內容
管 理 工 作 的 意 見
省民政廳 省科技廳 省民委 省公安廳 省監察廳
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 省水利廳 省農牧廳
省林業局 省測繪局
(二00五年十一月)
行政區域界線是國家依法實施分級行政管理的重要依據。按照國務院的部署,我省從 1990年至 2000年,全面開展並完成了省、州、縣、鄉四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任務,基本上解決了引發爭議並長期困擾我省各地的行政區域界線不清問題。隨著國務院 《行政區域界線管理條例 》(以下簡稱 《條例 》)的公布,我國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工作進入依法治界的軌道。但是,目前我省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工作仍存在一些問題。
一是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建設節約型社會戰略的實施,資源開發利用程度的進一步加深,界線附近地區以資源管理使用為核心的糾紛仍然存在,部分地段因資源開發利用和界線實地認定不一致引發的爭議時有發生。
二是我省行政區域界線長,雖然在勘界中有關邊界糾紛得到了基本解決,但遺留問題仍然很多,糾紛隱患依然存在。
三是各地普遍存在重勘界輕管理的現象,對界線管理工作重視不夠,界線管理人員和經費問題沒有得到解決,相關部門分工協調機制不夠健全,邊界聯檢工作沒有全面開展,界線管理工作滯後。四是宣傳工作不夠,由於勘界後的全省各級行政區域界線詳圖和大部分地區標準行政區劃圖尚未出版,全社會特別是邊界地區民眾對勘定的行政區域界線認識不夠,不時出現越界搶牧等現象。這些問題的存在直接影響著界線附近地區民眾的生產生活和社會穩定。
為全面貫徹實施 《條例 》和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於加強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 》 (國辦發 〔2005〕47號 )精神,切實加強我省界線管理工作,維護界線附近地區穩定,促進界線附近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現就進一步加強全省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切實做好界線管理工作
行政區域界線管理是政府的一項重要職能。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從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出發,充分認識界線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界線管理工作提到重要議事日程,認真研究解決界線管理中的重大問題,及時落實界線管理工作的人員和經費,確保界線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要認真宣傳、貫徹落實 《條例 》,抓緊研究和制定與條例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制度,儘快實現依法治界、規範管理。要高度重視邊界糾紛的協調處理,切實擔負起解決糾紛的主體責任,以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做好預防和解決糾紛的工作,加大協調處理力度,及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把糾紛解決在基層,確保社會穩定。要高度重視鞏固和使用勘界成果,支持民政部門出版本地區行政區域界線詳圖和標準行政區劃圖,向全社會公布已勘定的行政區域界線,使廣大民眾了解界線、遵守界線。
二、堅持分級負責,積極處置各類爭議
根據 《條例 》和國辦發 〔2005〕47號文精神,我省邊界管理工作實行分級負責管理的原則:省上負責管理省、州 (市、地 )兩級行政區域界線;州 (市、地 )負責管理州 (市、地 )內部縣 (市、區 )行政區域界線;縣 (市、區 )負責管理縣 (市、區 )內鄉 (鎮 )行政區域界線。對勘界期間協商劃定的協定線,毗鄰雙方人民政府對協定書及附圖認識不一致的,在行政區域界線不變的前提下,由毗鄰雙方人民政府協商解決;對勘界期間雙方行政區域界線爭議較大的,由上級人民政府裁定;毗鄰雙方人民政府對行政區域界線協定書附圖與實地認識不一致或出現其他問題的,由雙方人民政府組織有關人員共同赴實地認線,如果仍然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由雙方人民政府提出要求報上級人民政府組織人員共同認線或提出處理意見。省、州行政區域界線管理經費納入省財政預算,縣 (市、區 )、鄉(鎮 )行政區域管理經費納入州 (地、市 )、縣(市、區 )財政預算。毗鄰行政區域界線雙方的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建立和完善行政區域界線附近地區糾紛應急處理機制,妥善處置群體性界線糾紛事件。發生糾紛時,爭議雙方的當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立即派人到現場,及時處置,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和矛盾激化,同時要將有關情況和處理結果報告爭議各方的上一級人民政府。
毗鄰行政區域界線雙方的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會議或民眾相互走訪,互通情況,加強溝通,增強團結。要制定相應的工作方案和調解處置措施,落實責任,及時處置糾紛。要建立健全群防群治的治安聯防體系,通過組建聯防隊伍、召開治安聯防工作會議、案件通報協查和聯合打擊跨界犯罪、收繳非法槍枝等方式,開展聯合整治工作,形成完善的政府領導、民政為主、各有關部門配合、民眾參與的界線管理工作機制。
四、明確職責,密切配合,共同維護地區穩定
做好界線管理工作,維護界線附近地區穩定,是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的重要職責。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民政部門要按照 《條例 》的規定,認真做好界線管理的各項日常工作,並加快縣級界線信息系統建設,及時向有關部門提供勘界成果,對行政區域界線實地位置認識不一致引發的爭議,及時到實地認點認界;科技部門要對勘界成果及界線管理信息化建設給予政策指導和技術支持;民族事務部門要做好邊界附近地區少數民族幹部民眾的思想工作,及時化解矛盾,促進民族團結;公安部門要及時查處邊界地區的人員傷亡事件,做好收繳非法槍枝等工作,堅決打擊利用邊界糾紛進行的違法犯罪活動;監察部門要對執行界線管理任務的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實施監察,及時查處失職、瀆職行為;財政部門要把行政區域界線管理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為開展界線管理工作提供保障;國土、水利、農牧、林業等部門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時依法處理界線附近地區資源管理使用方面的糾紛;測繪部門要加強界線測繪管理,及時提供界線測繪技術保障和測繪成果資料。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不得互相推諉、扯皮,防止出現由於問題得不到及時處理而引發的邊界糾紛。
五、妥善解決界線附近地區跨界資源使用問題
全面勘界工作雖然劃定了我省各級行政區域的界線,但在全省各級行政區域界線上都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歷史遺留問題,跨界資源權屬的爭議仍時有發生,已成為影響界線附近地區社會穩定的一個突出問題。因此,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資源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妥善處理容易引發糾紛的跨界資源管理問題。在勘界中,雙方對跨界自然資源有協定規定的,雙方要嚴格遵守協定,不得以任何藉口隨意改變和違反協定;雙方沒有明確協定的,要抓緊依法確定跨界資源範圍,明確管理、使用方式。對於界線附近地區各方共同使用的道路、不可分割的建築物及其他資源,有關主管部門要切實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保護共同使用現狀,避免資源糾紛。在界線河流、湖泊開發利用水資源、防治水害,有關各方要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切實維護相鄰地區的合法權益。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密切關注界線附近地區生產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防止引發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