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支持國家統計局青海調查隊系統管理體制改革工作的通知》是2006年青海省政府辦公廳發布的通知。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統計局直屬調查隊管理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05〕14號)精神,國家統計局直屬青海調查隊系統管理體制改革工作已經開始正式實施。國家統計局決定撤銷國家統計局直屬的青海各級農村社會經濟調查隊、城市社會經濟調查隊、企業調查隊(以下合稱三支調查隊),成立國家統計局直屬的青海調查總隊,並相應設立各級調查隊。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支持國家統計局青海調查隊系統管理體制改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改革國家統計局直屬調查隊管理體制的重要性
改革國家統計局直屬三支調查隊管理體制,成立國家統計局直屬各級調查隊(以下簡稱各級調查隊),是國務院加強國家統計調查力量、強化統計工作的一項重大措施,對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統計管理體制,準確及時地採集統計數據,提高國家巨觀調控決策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新組建的各級調查隊承擔原三支調查隊的全部職能,並將逐步承擔國家巨觀調控和國民經濟核算所需要統計信息的抽樣調查任務,負責實施統計快速反應制度,承擔國家統計局交辦的其他調查任務。同時,接受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的委託進行統計調查和數據加工,提供統計信息服務。各級政府和省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和要求,統一思想、加強領導,精心組織、抓好落實,確保改革順利進行。
二、積極支持國家統計局青海調查隊系統管理體制改革
國家統計局青海調查隊系統管理體制改革工作涉及面廣、時間緊迫、工作質量要求高,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積極支持配合做好改革的組織實施工作。三支調查隊管理體制改革工作完成後,各級政府要一如既往積極支持各級調查隊的工作。
各級調查隊的經費來源維持原三支調查隊的經費來源渠道不變。各級政府要保證調查隊為地方服務調查項目所需的必要經費。各級調查隊繼續按原方式使用原三支調查隊使用的辦公用房、設備、車輛和網路資源等資產。新組建調查隊的辦公用房由當地政府協助解決。
三、積極支持國家統計局各級調查隊依法獨立開展調查和獨立上報調查結果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各級調查隊承擔國家統計局布置的各項調查任務,由各級調查隊依法獨立組織開展調查,並獨立向國家統計局上報調查結果。各地區、各部門要支持各級調查隊依法獨立開展調查及獨立上報調查結果的有關工作,確保各級調查隊的調查數據真實可靠。
四、協調處理好國家統計局各級調查隊與同級統計局的業務關係
各級調查隊和各級統計局都是國家統計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業務上均接受國家統計局的領導,既要完成國家統計局布置的統計調查任務,又要完成地方政府的統計調查事項。各級調查隊和同級統計局根據職能分工各負其責,相互配合、信息共享,不得重複建設、重複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