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內設部分處室工作職責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內設部分處室工作職責的通知》是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13年2月1日成文的一份檔案。

根據工作需要,現將省政府辦公廳有關處室職責調整如下:
秘書三處:負責辦理教育、環境保護、衛生、人口和計畫生育、食品藥品監管、公安、國家安全、司法等方面的文電、會務、調研和督查工作。聯繫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檢察院、武警部隊、省紅十字會及各大專院校等方面的工作。
秘書四處:負責辦理科技、金融、工商管理、質量監督、城鄉建設、文化新聞出版、智慧財產權、廣播電視、體育、旅遊、青海湖保護利用管理等方面的文電、會務、調研和督查工作。
聯繫省委宣傳部、省社會科學院、省科學技術協會、省文聯、省地震局、中國科學院青海鹽湖研究所、中國科學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中國人民銀行西寧中心支行、中國銀監會青海監管局、中國證監會青海監管局、中國保監會青海監管局,各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銀聯公司等方面的工作。
秘書五處:負責辦理髮展改革、財政稅務、交通運輸、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調查,省政府地方志、參事室、研究室、新聞辦、信訪、糧食等方面的文電、會務、調研和督查工作。
聯繫省委組織部、省國稅局、財政部駐青專員辦事處、國家統計局青海調查總隊、青海儲備物資管理局、省郵政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民航青海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民航西北空管局青海分局、青藏鐵路公司、青海機場有限公司、新華社青海分社等方面的工作。
秘書六處:負責辦理農牧、水利、林業、扶貧、供銷合作、生態建設等方面的文電、會務、調研和督查工作。
聯繫省氣象局有關工作。
秘書七處:負責辦理工業、企業改革、國資監管、國土資源、監察審計、招商引資、商務流通、民族宗教、民政、外事僑務(台港澳事務)、政府法制、機構編制、安全生產、人民防空、國防動員、行政學院、地質勘查、有色地勘、測繪等方面的文電、會務、調研和督查工作。
聯繫省紀委、省委統戰部,省軍區及駐軍部隊,省總工會、團省委、省婦聯、省工商聯、省殘聯、省貿易促進會,西寧海關、青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省菸草專賣局、青海煤炭地質局,省電力公司等中央駐青工業企業等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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