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青海省養老服務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實施意見》(青政〔2014〕33號)檔案精神,切實加強對全省養老服務工作的組織領導,強化部門協作配合,及時解決工作中面臨的重大問題,統籌推進全省養老服務業發展,經省政府同意,決定建立青海省養老服務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為貫徹落實《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實施意見》(青政〔2014〕33號)檔案精神,切實加強對全省養老服務工作的組織領導,強化部門協作配合,及時解決工作中面臨的重大問題,統籌推進全省養老服務業發展,經省政府同意,決定建立青海省養老服務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一、主要職能
在省政府的領導下,研究分析全省養老服務業發展形勢,擬定完善養老服務工作的重大制度和政策,向省政府提出相關建議;統籌推進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為支撐、醫養相結合的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規模適度、覆蓋城鄉的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統籌利用各種資源,促進養老服務與醫療康復、文化教育、體育健身、休閒旅遊、金融服務等相關領域互動發展;完成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由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民宗委、省民政廳、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牧廳、省林業廳、省商務廳、省文化新聞出版廳、省衛生計生委、省文明辦、省編辦、省地稅局、省統計局、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安全監管局、省政府法制辦、省體育局、省旅遊局、省扶貧局、省金融辦、省國稅局、省通信管理局、團省委、省婦聯、省殘聯、省工商聯、省老齡辦、人行西寧中心支行、青海保監局、青海銀監局、青海證監局等40個部門和單位組成,省民政廳為牽頭單位。省政府分管副省長擔任聯席會議總召集人,各成員單位有關負責同志為聯席會議成員。聯席會議可根據工作需要,邀請其他相關部門參加。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聯席會議確定。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省民政廳,承擔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聯席會議設聯絡員,由各成員單位的有關處室負責同志擔任。
三、工作規則
 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例會,由總召集人或總召集人委託的同志主持。根據省政府領導同志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臨時召集會議。在聯席會議召開前,聯席會議辦公室做好會議前期準備工作,研究討論聯席會議議題和需提交聯席會議議定的事項。聯席會議以會議紀要形式明確會議議定事項。重大問題需經聯席會議討論後,由聯席會議牽頭部門報省政府決定。
四、工作要求
 各成員單位要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實施意見》(青政〔2014〕33號)中各部門的重點任務分工,主動研究養老服務工作有關問題,及時向牽頭部門提出意見建議,認真落實聯繫會議確定的工作任務和議定事項,及時處理養老服務工作中需要協調解決的問題。各成員單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發揮好聯席會議的作用。
 附屬檔案:1青海省養老服務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名單
2青海省養老服務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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