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青海省廢舊商品回收體系建設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完整的先進的廢舊商品回收體系的意見》(國辦發〔2012〕49號)和我省《關於建立完整的先進的廢舊商品回收體系實施意見的通知》(青政辦〔2012〕84號)精神,參照國家廢舊商品回收體系建設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經省政府同意,由省商務廳牽頭建立青海省廢舊商品回收體系建設聯席會議制度。

一、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由省商務廳、省委宣傳部、省發展改革委、省經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境保護廳、省金融辦、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統計局、省政府法制辦、省工商局、省供銷合作社共18個部門和單位組成。省商務廳為聯席會議牽頭部門。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省商務廳,承擔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聯席會議召集人由省商務廳相關領導擔任,聯席會議成員為有關部門、單位分管同志(召集人及成員單位人員名單見附屬檔案),聯席會議聯絡員由各成員單位有關處室負責同志擔任。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聯席會議確定。
二、主要職責
聯席會議負責研究提出我省廢舊商品回收體系建設的政策建議和工作思路;協調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指導、督促、監督、檢查全省廢舊商品回收體系建設工作落實情況;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廢舊商品回收其他工作。
省商務廳是全省廢舊商品回收體系建設的牽頭部門,負責制定完善支持廢舊商品回收體系建設的相關法規,將廢舊商品回收處理納入法制化軌道,明確相關主體責任。完善促進和規範廢舊商品回收的相關制度,建立廢舊商品回收統計體系,加強考核和評價。加快廢舊商品回收行業標準和規範的制修訂工作,制定相關技術規範和重點廢舊商品回收目錄。利用現有政策,不斷加大對廢舊商品回收體系建設的支持力度。
省委宣傳部負責指導全省廢舊商品回收利用的宣傳工作,引導全社會樹立健康環保、資源節約的理念,增強公眾對廢舊商品回收利用的自覺意識和責任意識。
省發展改革委要鼓勵企業積極開展廢舊商品回收處理工作,積極培育國家“城市礦產”示範基地建設,推進廢舊商品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
省經委負責廢舊商品的綜合利用工作,不斷加大對廢舊商品利用行業的扶持力度,指導廢舊商品利用企業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效率。
省教育廳要做好廢舊商品回收日常教育工作,在全日制、職業教育等學校以及教育科研機構中開展多種形式的專題活動,注重提高和培養廣大青年學生廢舊商品回收的意識和觀念。
省科技廳負責協助制定支持廢舊商品回收體系建設的有關科技政策,將研發和引進廢舊商品回收處理技術納入節能減排科技行動的重要內容,鼓勵有關企業積極參與,推廣套用符合省情實際的新成果、新技術。利用國家及省級科技計畫(基金)等渠道,加強廢舊商品回收處理有關技術設備的研發與示範。
省公安廳要加大對廢舊商品回收領域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依法打擊擅自收購、銷售盜搶物資等行為,保障廢舊商品回收行業的正常經營交易行為。省財政廳利用現有的財政政策,加大財政投入,重點支持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貫徹落實促進廢舊商品回收體系建設的稅收政策。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制定促進廢舊商品回收行業發展的人才培訓和社會保障政策,加強對行業從業人員中弱勢群體進行保護,依法查處違法用工行為。
省國土資源廳對列入各地廢舊商品回收體系建設規劃的重點項目,在符合各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前提下布局和選址的,在土地利用年度計畫指標上給予保障。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積極支持利用工業企業存量土地建設廢舊商品回收體系項目。
省環境保護廳對廢舊商品中危險廢物的回收、運輸、利用、處理處置各環節的環境污染風險實施全過程控制,預防環境污染事件和生態破壞事件的發生。鼓勵廢舊商品回收企業建設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處理處置設施,規範從事廢舊商品的處理處置工作。積極組織省內企業申報國家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補貼企業。
省金融辦要引導省內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加大支持廢舊商品回收體系建設的服務力度,鼓勵並引導社會資金參與廢舊商品回收體系建設。
省國稅局要對廢舊商品回收企業所交納的國家稅種現狀進行調研,在職責範圍內制定針對廢舊商品回收行業的減免稅政策,做好國家稅收政策的宣傳和稅收案件的查處工作。
省地稅局要對廢舊商品回收企業所交納的地方稅種現狀進行調研,在職責範圍內制定針對廢舊商品回收行業的減免稅政策,做好地方稅收政策的宣傳和稅收案件的查處工作。
省統計局要充分發揮統計優勢,配合省商務廳參與廢舊商品回收統計制度的建立,認定工作;並參與開展全省廢舊商品回收行業的數據收集工作,為廢舊商品回收體系的建立提供諮詢建議和科學預測。
省政府法制辦要組織開展廢舊商品回收行業的立法調研工作,推動我省廢舊商品回收體系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為行業發展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
省工商局要依法加強對廢舊商品回收市場經營主體的登記和監督檢查;鼓勵從事廢舊商品回收的企業和經營者按照合理布局、便於交售的原則在城區和鄉鎮設立回收網點,並守法經營;依法取締非法經營行為,嚴厲查處擅自收購違禁物品的違法行為,為廢舊商品回收行業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
省供銷合作社要按照建設節約型社會、發展循環經濟的要求,發揮基層合作社的網點優勢,改造傳統的廢舊物資經營網路,大力發展專業化的廢舊商品集散市場或分揀中心,提高廢舊商品回收利用的集約化程度,打造對接產業上下游的服務平台,做好廢舊物資的回收利用。
三、工作規則
聯席會議每年召開一至兩次全體會議,由省商務廳負責召集。根據工作需要,可臨時召開全體或部分成員單位會議。聯席會議議定的事項,以會議紀要形式印發各有關單位,並抄報省政府,重大事項按程式報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主動分析研究廢舊商品回收體系建設的有關情況,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的困難和問題,認真落實聯席會議確定的工作任務,及時報告工作落實情況。各成員單位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發揮聯席會議的作用。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及時向各成員單位通報工作進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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