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推進依法行政工作情況報告制度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推進依法行政工作情況報告制度的通知》是由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05年3月17日下發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推進依法行政工作情況報告制度的通知
  • 類型:政府機關通知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 《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 (國發 〔2004〕10號,以下簡稱 《綱要》)和青海省人民政府 《關於貫徹落實 〈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通知》(青政 〔2004〕51號)的有關規定,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開展,保證依法行政五年規劃和年度計畫的完成,自覺接受人大和上級政府的監督,實現 《綱要》提出的建設法治政府的基本目標,省政府決定,建立推進依法行政工作情況定期報告制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建立推進依法行政工作情況報告制度的重要意義
建立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工作情況報告制度,是 《綱 要》明確規定的各級政府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方式。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定期向同級黨委、人大及其常委會和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推進依法行政的情況,各級人民 政府工作部門定期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推進依法行政的情況,對促進依法行政工作責任的落實,保證行政機關正確履行職責,推動行政機關改革行政管理體制和管理 方式,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具有重要意義。做好這項工作,有助於各級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牢固樹立依法行政的法制觀 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助於依法行政五年規劃和年度計畫等工作的落實;有助於提高行政機關接受黨委領導、接受人大和上級政府監督的自覺性;有助 於各級行政機關貫徹 《綱要》規定的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各項措施。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這一工作的重要意義,高度重視,認真負責地做好推進依法行政工作情況的定期報告。
二、建立推進依法行政工作情況報告制度的指導思想
貫徹實施 《綱要》,建立推進依法行政工作情況年度報告制度,要以鄧小平理論和 “三 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領導,堅持執政為民,堅持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 合法權益,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改革行政管理體制、創新行政管理方式,體現求真務實、改革創新的精神,堅持客觀、全面、準確的原則,全面促進責任政府、服務 政府、法治政府的建設。
三、依法行政工作情況報告的內容
(一) 建立健全科學民主決策,實行重要決策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的情況。規範行政決策行為,建立健全公眾參與、專家論證和政府決定相結合的行政決策機制,落實政府 重大決策法律審查制度,推進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制化,建立健全決策跟蹤反饋和責任追究制度等相關工作情況;政府出台事關全局發展的重要決策、重大事 項、重大問題的報告情況;各級政府定期召開政情通報會,向人大和政協通報全省經濟運行和社會發展等情況;自覺接受政協、各民主黨派和社會團體的民主監督, 自覺接受同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和質詢,認真徵求、聽取對政府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等情況。
(二) 政務公開制度落實情況。政府機關行政管理、經濟管理等活動事項,重大決策、決定、政策規定等事關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的事項公開情況;政府各部門辦事公開制 度、行政執法機關推行執法公示、實行執法標準、執法程式和執法結果公開以及向社會公布行政執法舉報投訴電話、對民眾來信來訪的受理情況;建立政府信息公開 制度措施及落實情況。
(三) 行政執法行為規範情況。行政執法人員、領導幹部學法、用法以及依法行政考核情況;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範、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體制,明確行政執 法許可權的情況;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依法設定和實施行政許可,規範行政許可行為,推進政府職能轉變,依法建立健全行政許可監督、行政許可責任追究等配套制 度建設、執行情況;健全和完善行政執法程式,履行法定職責和規範執法的情況;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情況;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適當性的情 況;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改革現行行政執法模式、試行綜合行政執法、提高行政執法效率的情況;完善罰繳分離制度,推行行政事業性收費收支兩條線等制度 落實情況。
(四)行政執法責任制落實情況。法律、法規、規章貫徹落實的措施及效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的組織領導情況;確立具體負責組織實施的相關機構、落實日常監督檢查的專門人員情況;行政執法責任的分解、落實情況;行政執法責任制實施效果;行政許可審批情況;行政處罰實施情況 (包括處罰案件數量、處罰種類、罰沒數量、上繳情況及行政強制措施)。
(五)行政執法監督情況。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行政執法機關的層級監督、行政執法行為評議考核情況;對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過錯責任人員,依法嚴肅查處情況。
(六) 對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監督及定期清理情況。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報送備案和審查情況;負責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責任落實情況;對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以及 其中的違法或者不當問題糾正情況;依法修改或廢止現行的與有關法律法規相牴觸的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建立健全規章、規範性檔案的定期清理和定期評價制度情 況。
(七)行政複議工作開展情況及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案件統計報告制度落實情況。行政複議法貫徹落實情況;行政複議機構隊伍建設情況;正確地履行行政複議法規定職責,嚴格依法受理、辦理行政複議案件的情況;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案件統計報告工作的情況。
四、做好推進依法行政工作情況報告的要求
逐級建立依法行政工作情況定期報告制度。各級政府要定期、逐級向上級政府和同級黨委、人大及其常委會書面報告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情況,縣級以上政府各工作部門每年12月10日前對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的情況進行檢查和總結,並向本級政府提出年度工作書面報告。每年的12 月 20 日 前,各 州 (地、 市) 和 省 直 各 廳 (局)都要將本地方、本部門本年度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安排意見、工作重點、目標要求和所採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問題以及對依法行政工作情況的檢查 總結,及推進依法行政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等情況向省人民政府報告。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法制工作機構具體承辦本行政機關推進依法行政工作情況報 告的具體工作,按期形成書面材料,經本機關同意後上報。
五、切實加強對推進依法行政情況報告工作的組織領導
根據 《綱 要》的規定,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行政首長為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因此,各級行政首長要切實擔負起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加強對推進依法行政工作 的領導,安排落實好本機關推進依法行政工作五年規劃和年度計畫,履行好報告責任,保證推進依法行政工作情況報告制度的落實。各級政府及其部門的法制工作機 構要落實具體工作的責任人員,加強對下級行政機關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監督指導。各級政府督查機構要配合法制機構的監督,加強對報告制度落實情況的督查。
各地區、各部門可以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和特點,根據本通知的規定,制定具體執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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