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青海省人民政府2013年立法工作的通知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青海省人民政府2013年立法工作計畫》已經省政府第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為有效推進年度立法計畫的實施,現就做好省政府2013年立法工作通知如下: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青海省人民政府2013年立法工作計畫》已經省政府第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為有效推進年度立法計畫的實施,現就做好省政府2013年立法工作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完善立法工作機制
立法項目責任單位和省政府法制辦要堅持科學立法,從省情出發,認真研究新形勢、新任務對政府立法工作的新要求,準確把握經濟社會發展的特點和規律,充分發揮政府立法對經濟社會發展的規範、引導、保障和促進作用。堅持依法立法,嚴格遵守法定許可權和程式,防止越權立法。堅持民主立法,拓展人民民眾有序參與立法途徑,廣納群言、廣集民智,保證人民民眾的意見得到充分表達,讓人民民眾了解立法、參與立法、監督立法。加強調查研究,做好有關問題的論證和風險評估,不斷增強政府立法解決實際問題的針對性、可行性和操作性。健全專家諮詢論證制度,進一步發揮法律顧問委員會在政府立法中的作用,積極探索建立立法項目集中草擬制度。
二、嚴格執行立法工作計畫
對列入立法提交項目,立法項目責任單位要將送審稿起草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明確工作進度,落實工作責任,按時完成起草任務,並如期按程式報送,積極配合省政府法制辦完成提請審議工作,確保各項工作按照時間節點如期完成。省政府法制辦對已經報送的送審稿,應及時審查,對立法條件成熟、符合質量要求的送審稿,抓緊修改、調研、論證,按計畫分期報送省政府審議。
對列入起草調研項目,起草單位應當在2013年10月31日前完成起草調研工作。對成熟的起草調研項目,經省政府法制辦審查,並報省政府領導同意,可適時提請省政府審議。
對列入醞釀論證項目,論證單位要做好項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論證工作,準確把握項目調整的範圍,立法的基本情況和國家相關立法項目進展情況,並加強與省政府法制辦溝通聯繫,推動項目論證工作。
各地區、各部門對省政府法制辦發出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徵求意見稿,應認真研究提出書面修改意見並及時反饋。省政府法制辦要對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涉及的重大、複雜、敏感問題,及時向省政府報告。
三、切實加強協作配合
做好今年的政府立法工作,對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和省委相關部署,全面推進依法行政,促進政府職能轉變,建設法治政府,維護全省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具有重要意義。立法項目責任單位和省政府法制辦要充分認清做好立法工作的重大現實意義,加強協作配合,形成合力。省政府法制辦要建立和完善溝通協調機制,主動發揮主導和協調作用,相關部門要積極配合,尤其是要齊心協力研究和推進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保護、民生改善、社會事業發展、社會矛盾化解、能源資源節約、行政行為規範等方面的立法,為推進“三區”戰略、實現“兩新”目標提供良好的法治環境和法律服務。
附屬檔案:青海省人民政府2013年立法工作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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