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省長副省長聯繫民眾服務基層聯繫點的通知》是2012年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一份檔案。
通知內容,通知附屬檔案,
通知內容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為貫徹落實省委《關於機關幹部聯繫民眾服務基層的意見》(青發[2012]8號),充分發揮領導幹部聯繫民眾服務基層的表率作用,推動幹部聯繫民眾服務基層工作深入開展,省政府決定建立省長、副省長聯繫點。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為貫徹落實省委《關於機關幹部聯繫民眾服務基層的意見》(青發[2012]8號),充分發揮領導幹部聯繫民眾服務基層的表率作用,推動幹部聯繫民眾服務基層工作深入開展,省政府決定建立省長、副省長聯繫點。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省長、副省長聯繫民眾服務基層聯繫點以已建立的黨建工作聯繫點為基礎,按照“聯繫基層、突出重點、廣泛覆蓋、推動工作”的要求,堅持“大穩定,小調整”。實行聯繫村、社區、學校、企業“四聯”,進一步擴大聯繫點的數量和範圍。聯繫點一經確定,在領導任期內基本保持穩定。領導職務調整變動的,接任者延續前任領導的聯繫點並履行相關職責。
二、基本原則
1.聯繫點與領導分工和分管工作相結合,在重點聯繫村和社區的同時,擴大覆蓋領域,向學校、企業等基層單位延伸。
2.兼顧地區分布,既聯繫經濟社會發展較快地區,也聯繫欠發達的縣(市、區)。
3.省長、副省長聯繫民眾服務基層工作聯繫點根據黨建工作聯繫點和工作實際情況確定。
4.根據《中共青海省委關於貫徹〈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暫行條例〉實施辦法(試行)》的要求,省委常委每人聯繫2名省黨代會代表中的基層代表。
三、工作要求
1.省長、副省長到聯繫點開展工作,內容上涵蓋聯繫點的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和黨的建設等各個方面。
2.省長、副省長要定期深入聯繫點指導工作,原則上每年深入聯繫點不少於2次,力爭做到各類聯繫點全覆蓋。要通過聽取匯報、蹲點調研、座談交流等形式,廣泛徵求民眾意見建議,認真開展領導點評,直面突出問題,明確發展思路,加強具體工作指導。
3.省長、副省長要通過“一對一”、“一幫一”等形式,在每個聯繫點長期幫扶1戶困難民眾,利用節假日、下鄉調研等時機開展慰問活動,至少為民眾辦1件實事、好事,不斷增進與民眾的感情。
4.各聯繫點所在州(市、地)、縣(市、區)黨委和各部門各單位,要積極主動地向聯繫點省長、副省長匯報聯繫點工作情況,根據領導同志提出的要求,認真解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省長、副省長聯繫民眾服務基層聯繫點以已建立的黨建工作聯繫點為基礎,按照“聯繫基層、突出重點、廣泛覆蓋、推動工作”的要求,堅持“大穩定,小調整”。實行聯繫村、社區、學校、企業“四聯”,進一步擴大聯繫點的數量和範圍。聯繫點一經確定,在領導任期內基本保持穩定。領導職務調整變動的,接任者延續前任領導的聯繫點並履行相關職責。
二、基本原則
1.聯繫點與領導分工和分管工作相結合,在重點聯繫村和社區的同時,擴大覆蓋領域,向學校、企業等基層單位延伸。
2.兼顧地區分布,既聯繫經濟社會發展較快地區,也聯繫欠發達的縣(市、區)。
3.省長、副省長聯繫民眾服務基層工作聯繫點根據黨建工作聯繫點和工作實際情況確定。
4.根據《中共青海省委關於貫徹〈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暫行條例〉實施辦法(試行)》的要求,省委常委每人聯繫2名省黨代會代表中的基層代表。
三、工作要求
1.省長、副省長到聯繫點開展工作,內容上涵蓋聯繫點的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和黨的建設等各個方面。
2.省長、副省長要定期深入聯繫點指導工作,原則上每年深入聯繫點不少於2次,力爭做到各類聯繫點全覆蓋。要通過聽取匯報、蹲點調研、座談交流等形式,廣泛徵求民眾意見建議,認真開展領導點評,直面突出問題,明確發展思路,加強具體工作指導。
3.省長、副省長要通過“一對一”、“一幫一”等形式,在每個聯繫點長期幫扶1戶困難民眾,利用節假日、下鄉調研等時機開展慰問活動,至少為民眾辦1件實事、好事,不斷增進與民眾的感情。
4.各聯繫點所在州(市、地)、縣(市、區)黨委和各部門各單位,要積極主動地向聯繫點省長、副省長匯報聯繫點工作情況,根據領導同志提出的要求,認真解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通知附屬檔案
省政府省長副省長聯繫點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