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青海省推進新型城鎮化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為精心實施《青海省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加強對新型城鎮化工作的統籌協調,經省政府研究,決定建立青海省推進新型城鎮化工作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職責
  
(一)統籌推進全省新型城鎮化規劃實施和政策制定落實,協調解決新型城鎮化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提出年度重點工作安排,協調落實各項工作任務,確保實現發展目標。
(二)加強會商溝通和信息共享,協調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和落實配套政策,推進人口管理、土地管理、投融資體制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
(三)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加強綜合評估、分析和總結,推動落實新型城鎮化相關工作。
(四)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工作規則
聯席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由召集人主持,可根據會議議題視情邀請地方和其他部門參加會議。聯席會議每年年初召開一次全體會議,總結上年度新型城鎮化推進工作,研究部署本年度總體工作安排。聯席會議以會議紀要形式明確會議議定事項,經與會單位同意後印發。重大事項按程式報批。
三、工作要求
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和任務分工,切實貫徹落實《青海省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積極研究相關配套政策措施,認真落實聯席會議議定事項,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發揮聯席會議的作用。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及時向成員單位通報有關情況。
各成員單位及地方政府在每年6月30日前和12月31日前,提供城鎮化工作進展情況和後一階段工作安排,報聯席會議辦公室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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