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青海省招商引資工作職責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青海省招商引資工作職責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青海省招商引資工作職責的通知》是2010年10月20日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通知。

基本信息,省招商引資聯席會議,省招商引資聯席會議辦公室(省經委),各有關部門,各地區,

基本信息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
現將《青海省招商引資工作職責》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按照省招商引資工作聯席會議精神,為切實推進全省招商引資工作,形成職責明確,責任落實,配合密切、協調發展的工作機制,進一步促進全省招商引資工作,制定如下工作職責。

省招商引資聯席會議

(一)研究決定全省招商引資工作重點任務和政策措施。
(二)研究確定全省招商引資重大項目和重要經協活動。
(三)協調解決重點招商引資項目實施中的主要問題。
(四)協調解決部門之間協同配合的重要事項。

省招商引資聯席會議辦公室(省經委)

(一)貫徹落實省招商引資工作聯席會議的工作部署;負責招商引資聯席會議的組織、協調等日常工作,檢查、督辦聯席會議確定的事項。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招商引資項目規劃,徵集、審查、篩選全省重點招商項目,負責編制全省重點招商引資項目冊。
(三)擬定招商引資優惠政策,指導全省招商引資工作體系和機制建設,指導督查各地區、各部門、各工業園區和企業開展招商引資工作;牽頭組織投資環境治理工作。
(四)督查、落實招商引資目標責任制,督促檢查各地區、各部門、各園區和重點企業招商引資及重點合作項目的契約履約和資金到位情況,負責協調和統計分析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招商引資目標考核工作。
(五)負責工業領域的招商引資工作;負責組織開展綜合性經貿洽談和投資促進活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利用外資工作。

各有關部門

1.省發展改革委:著重加強基礎設施建設、能源、社會發展、循環經濟發展等領域的招商引資工作;負責相關領域招商項目的推介洽談;負責編制全省重點招商項目冊;積極引導和鼓勵項目前期工作的資金投入,並按照項目法人責任制會同相關部門做好項目前期、服務工作。
2.省教育廳:負責教育社會資金的引進工作和教育領域認捐認建項目的推介、洽談及項目落地和建設過程中的跟蹤服務工作。
3.省科技廳:負責科技領域的招商引資工作,著力針對新能源、新材料、先進裝備製造、生物醫藥、節能減排等領域的關鍵技術開展招商引資(引智)工作;負責相關領域招商項目的推介、洽談及項目落地和建設工程中的跟蹤服務工作。
4.省財政廳:負責制定財政稅收方面招商引資優惠政策,並督查落實。
5.省國土資源廳:負責礦產資源勘察、開發領域的招商引資工作,著力對商業性風險勘察、礦產資源開發項目開展招商引資工作;制定礦產資源開發及招商引資項目建設用地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並負責落實;做好全省招商引資項目建設用地的報批等服務工作。
6.省環境保護廳:先行指導、協助項目單位做好項目的環評工作,加強項目建設與生產過程中的監管,指導各級環保部門做好相應的服務和監管工作;負責環保減排、污染治理新技術及新工藝領域的項目推介、洽談及項目落地和建設過程中的跟蹤服務工作。
7.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城鄉住房建設和新型結構體系、新型建築材料推廣、新技術套用等領域招商引資工作。
8.省交通廳:負責交通運輸領域招商引資工作。
9.省水利廳:負責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和水利開發領域的招商引資工作。
10.省農牧廳:負責農牧業及產業化領域的招商引資工作,著力加強農牧業及產業化領域招商項目的推介、洽談及項目落地和建設過程中的跟蹤服務工作。
11.省商務廳:負責外資領域的招商引資工作;制定吸引外資的政策和措施;負責全省利用外資工作及物流行業的招商引資工作;徵集、審查、篩選外資招商項目,編制外資重點項目冊;指導、協助外資企業作好項目申報、立項工作。
12.省文化新聞出版廳:負責文化和新聞出版領域的招商引資工作;圍繞我省文化資源,加強項目研究與發掘、宣傳與推介,引進有實力的企業投資文化項目,提升我省文化和新聞出版產業的市場競爭力。
13.省衛生廳:負責衛生領域的招商引資工作。
14.省外事辦:負責通過多種渠道,面對境外加強我省投資環境、發展優勢、招商引資項目的對外推介宣傳工作,為引進境外企業牽線搭橋。
15.省政府金融辦:負責金融領域的招商引資工作;積極引進國內外金融服務機構;指導、協調金融企業,完善金融服務網路建設,為招商引資項目提供必要的金融服務。
16.省工商局:負責招商引資服務和環境最佳化工作,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結合自身優勢,開展招商引資工作。
17.省林業局:負責優勢特色植物資源開發領域的招商引資工作。
18.省旅遊局:負責旅遊領域的招商引資工作。
19.青海湖景區管理局:負責青海湖旅遊資源開發領域的招商引資工作,著力加強景區基礎設施建設、旅遊經營招商引資項目的推介、洽談,做好項目落地和建設過程中的跟蹤服務工作。
20.省體育局:負責體育領域的招商引資工作,研究提出體育領域招商引資項目;加強體育領域項目推介宣傳,引進省外企業和資金,加快體育基礎設施建設和項目開發。
21.省廣電局:開展廣電宣傳領域的交流合作,加強我省投資環境、發展優勢、政策宣傳,開展招商引資工作。
22.省扶貧開發局:負責協調爭取省外各類援助、捐贈項目資金。
23.省政府新聞辦(外宣辦):負責我省投資環境、發展優勢、政策措施、招商引資工作的宣傳,為招商引資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24.省公安廳:加強社會治安治理,創建平安青海,為投資者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25.省監察廳:加強監督檢查,督促各地、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招商引資工作部署和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青海省招商引資工作職責》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強紀律約束,嚴肅執紀,及時查處破壞投資環境的行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26.省民政廳:著力圍繞改善貧困落後地區民眾生產、生活、教育條件等,研究提出招商引資項目,通過招商、援助、捐贈等多種途徑,引進省外資金。
27.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利用自身渠道,加強我省投資環境、發展優勢、政策宣傳,開展招商引資工作。
28.省人防辦:利用自身渠道,加強我省投資環境、發展優勢、政策宣傳,開展招商引資工作。
29.省人口計生委:利用自身渠道,加強我省投資環境、發展優勢、政策宣傳,開展招商引資工作。
30.省國稅局、省地稅局:配合省財政廳制定我省財稅方面招商引資優惠政策。指導有關地區、開發區制定相關政策,並督查落實;落實國家和我省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31.省質監局:加強質量監管,指導、協助招商引資企業規範建設、規範生產和相關許可的申報。

各地區

(一)貫徹落實省招商引資工作聯席會議的工作部署。
(二)加強政策研究,充分發揮民族自治地區的政策優勢,制定符合本地實際的、有吸引力的招商引資政策和措施。
(三)負責本地區的招商引資工作。制定產業發展和招商引資工作規劃,負責本地區招商項目推介、落實、建設的跟蹤、協調服務工作。
(四)加強項目工作。研究提出本地區重點招商項目,認真篩選,提出納入全省重點招商項目冊的招商項目。
(五)加快園區建設。加強園區配套基礎設施、服務體系等軟硬環境建設,引導投資向園區集中,發揮園區產業集聚效應。
(六)與省有關部門加強溝通,密切配合,創新招商方式,加大項目推介招商力度,提高招商引資水平。
五、西寧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及各工業園區
(一)根據園區定位和發展重點,加強產業發展研究和項目規劃工作。
(二)做好項目儲備。按照產業鏈和相關產業聯動發展的要求,提出重點招商項目,紮實做好項目前期工作。
(三)加強政策研究,制定符合實際、有吸引力的招商引資政策和措施。
(四)負責招商項目的推介、落實、建設、生產過程中的跟蹤、協調服務工作。
(五)加強園區配套基礎設施和服務體系建設,創造優良投資環境。
六、工作要求
(一)認真落實招商引資工作職責。各地區、各部門、西寧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及各工業園區,根據職責分工,明確責任,切實抓好落實工作。
(二)建立健全招商引資工作機構和機制。各地區、各部門、西寧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及各工業園區要理順招商引資工作機制,建立招商引資工作機構,切實把招商引資工作落到實處。
(三)加強協調聯動。省級各部門之間、部門與地區之間要加強溝通協調,形成招商信息共享,相關項目聯動招商的工作機制,真正形成全省協調統一的大招商格局。
(四)加強領導。各地區、各部門、西寧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及各工業園區要高度重視招商引資工作,主要領導作為招商引資第一責任人,親自抓招商引資工作,分管領導作為直接責任人,具體抓招商引資工作,促使招商工作取得新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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