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金融辦省監察廳關於規範我省商業預付卡管理貫徹意見的通知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省金融辦、省監察廳《關於規範我省商業預付卡管理的貫徹意見》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基本介紹

  • 索 引 號::015000185/2011-00202
  • 文  號::青政辦[2011]227號
  • 主題分類::財政、金融、審計
  • 服務對象::企業
  • 發布單位::省政府辦公廳
  • 發布日期::2011/9/23
為規範我省商業預付卡管理、嚴肅財經紀律、防範金融風險、促進反腐倡廉,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民銀行監察部等部門關於規範商業預付卡管理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1〕25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貫徹意見。
一、提高認識,加強管理
近年來,隨著非現金支付工具的迅速發展,以預付為特徵的商業預付卡發行規模不斷擴大,在減少現金使用、便利公眾、刺激消費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由於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完善等原因,我省商業預付卡市場普遍存在對發卡機構缺乏有效監督管理、發卡機構根據購卡人需要隨意開具發票、單位購卡支出攤入成本費用、公款消費和收受預付卡等現象和問題。這些問題產生潛在風險,擾亂稅收和財務管理秩序,助長不正之風,影響黨風廉政建設。各地區、各部門要深刻認識加強預付資金管理的緊迫性和必要性,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管理,將拒絕收送預付卡納入社會領域廉潔文化建設內容,推動廉潔政府和廉潔社會建設。認真貫徹執行《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原則》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禁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公務活動中接受和贈送禮金、有價證券的通知》等政策法規,進一步加強黨紀教育,強化紀律觀念。開展案件宣講,通過深入剖析近年發生的典型案件,充分發揮警示教育作用,提高廣大幹部依法行政的意識。
二、健全制度,規範行為
(一)建立商業預付卡購卡實名制度。對於購買記名商業預付卡和一次性購買1萬元(含)以上不記名商業預付卡的單位或個人,由發卡人進行實名登記。
(二)實施商業預付卡非現金購卡制度。各單位凡一次性購卡金額達5000元(含)以上或個人一次性購卡金額達5萬元(含)以上的,必須通過銀行轉賬方式購買,不得使用現金。
(三)切實執行商業預付卡限額發行制度。不記名商業預付卡面值不得超過1000元,記名商業預付卡面值不得超過5000元。
(四)嚴格按照權責發生制據實列支費用。原則上各單位購買各類貨物一律逐筆清算,不得預付,嚴格劃分會計期間,以確保成本費用不出現跨年使用。
(五)認真落實“小金庫”專項治理相關要求。各單位要進一步加強財務管理,各項支出要確保業務背景真實,使用合規發票列支。
(六)切實加強對預付卡備用金使用情況的監管。對預付卡備付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防範資金風險,嚴格按照規定對支付機構調整備付金專用存款賬戶頭寸的行為進行覆核,發現備付金被違規使用或有其他異常情況的,立即向人民銀行報告。
(七)嚴格執行反洗錢規定。認真履行大額、可疑交易報告義務,及時進行反洗錢報送。
三、齊抓共管,形成合力
各級財政部門要嚴格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止行政事業單位用財政性資金購買商業預付卡。行政事業單位用財政性資金向商業企業付款購買商品或服務的,必須附明細清單和物品入庫單等相關內容。要大力推動各地區各部門公開財政預決算信息,尤其是詳細公開有關行政經費使用信息,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從源頭上管好用好財政資金。要開展對行政事業單位向商業企業付款購買商業預付卡的專項監督檢查,嚴肅處理行政事業單位用財政性資金向商業企業付款購買商業預付卡的違紀行為。
人民銀行要按照《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0〕第2號),加強對多用途預付卡發卡人的監督檢查。對符合《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規定資質要求的商業預付卡發卡機構,核發《支付業務許可證》。對與《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要求有差距的機構,要根據具體情況會同有關部門採取限期整改、停止新增發卡業務、強制退出等多種手段進行清理整頓,切實維護支付服務市場秩序,保護各相關方的合法利益。要認真落實人民銀行總行有關客戶備付金和預付卡業務管理辦法,全面規範多用途預付卡備付金存管以及發行、使用、受理行為,防範資金風險。
稅務部門要充分發揮稅收職能作用。一是要加強發票管理,嚴厲查處發售商業預付卡企業的發票違法行為,對發卡企業出具虛假髮票行為的,依法予以嚴肅處理。二是要加強稅收征管,對發行商業預付卡企業的發卡收入和購卡企業稅前列支進行重點監管,督促企業及時申報納稅,規範商業預付卡的稅前扣除管理,對生產經營無關的支出,一律不得在稅前列支,防止逃避繳納稅收問題的發生。三是要加強稅務稽查,嚴厲查處發售商業預付卡和購卡企業稅收違法問題。對發售商業預付卡企業隱瞞發卡銷售收入和購卡企業稅前列支等造成少繳或不繳稅收的,依法嚴厲查處。結合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工作,加強對購卡企業發票使用情況的稅收檢查,加大對企業利用虛假髮票及其他不合法憑證虛構業務項目、虛列成本費用和列支與生產經營無關的支出問題的查處力度。
商務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單用途預付卡市場的監管工作。要抓緊制定行業標準,適時出台對應的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防範違規行為和資金風險。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商家和購卡人通過打“擦邊球”的方式規避新規。
紀檢監察機關要持續加強反腐倡廉工作。一是要堅決查處黨員領導幹部以各種名義收送商業預付卡的違紀違法行為,提高制度的約束力和監管的威懾力,防止規範管理工作走過場,要以實實在在的成果取信於民。二是要充分發揮組織協調的工作職責,協助有關部門研究解決治理工作中急需各部門相互配合的重點、難點問題,促進工作的有效深入開展。
四、狠抓落實,強化監督
各大商場、超市和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按照本《意見》精神,由單位內部監察部門牽頭,財務會計部、總務、內控合規部門配合,對轄屬機構組織開展規範商業預付卡管理的自檢活動。各大商場、超市應在商務部門的監督下按照有關政策要求發放單用途商業預付卡。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人民銀行、銀監部門的正確指導下,在總行、省分行授權範圍內開展各項業務經營工作,不得超越授權開辦商業預付卡業務。
工商部門要進一步加強監督檢查工作,建立對商業預付卡的聯合監督檢查機制,嚴厲打擊侵犯消費者權益的不法行為,為廣大民眾營造良好的消費環境。各相關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責,聯合開展針對商業預付卡市場的專項檢查,研究和解決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實際問題,嚴格執法,以檢查促整改,進一步規範我省商業預付卡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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