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公布和報送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辦法》(省政府令第95號)(以下簡稱《辦法》)第三十條規定:“行政機關應當於每年3月31日前,通過政府入口網站、本機關網站或者新聞媒體公布本機關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並報送本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

《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辦法》(省政府令第95號)(以下簡稱《辦法》)第三十條規定:“行政機關應當於每年3月31日前,通過政府入口網站、本機關網站或者新聞媒體公布本機關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並報送本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一直以來,各地區、各部門高度重視年度報告編制和公布工作,但仍存在個別行政機關未公開或未按時公開,年度報告內容要素不全、統計口徑不當、部分數據引發質疑等問題。為做好2012年年度報告的公布和報送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年度報告內容要符合要求
編制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公開指南、公開目錄是各級行政機關落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總結、了解、掌握工作運行情況和量化分析問題、規範推進工作的重要措施。要高度重視,組織專門力量匯總相關數據,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的內容撰寫年度報告,年度報告應簡潔明了,文字精練,可有附表或表格。
二、報送單位
各級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公共企事業單位等均是政府信息公開統計的責任單位。原則上以各州(地、市)政府及省政府各部門、省政府直屬機構為起報單位。各縣(市、區、行委)政府的統計數據、報表由所在州(地、市)政府匯總後報送;省級歸口管理公共企事業單位的行政主管部門應分別統計、製作、報送本行政機關、歸口管理公共企事業單位的統計數據、報表。
三、年度報告公布和報送要求
要在2013年3月1日之前完成年度報告、公開指南、公開目錄的編制工作,並以電子方式報送至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充分發揮政府網站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第一平台的作用,在網站顯著位置發布年度報告,並通過專欄版面集中展示本行政機關歷年來的年度報告,方便公眾查閱。同時,要通過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政務服務大廳等提供紙質年度報告,方便公眾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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