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全省政府機關使用正版軟體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關於進一步做好全省政府機關使用正版軟體工作的實施意見》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政府機關使用正版軟體的通知》(國辦發〔2010〕47號)精神,進一步做好我省政府機關使用正版軟體工作,現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提高認識,認真開展專項檢查和整改工作 
政府機關加大軟體保護力度,帶頭使用正版軟體,杜絕使用盜版軟體,對於樹立政府部門依法行政、保護智慧財產權的良好形象,營造尊重知識、尊重創新的社會氛圍,對建立健康規範的市場秩序,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促進軟體產業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各級政府及各部門要進一步提高對做好政府機關使用正版軟體工作重要性的認識,認真組織開展使用正版軟體的專項檢查工作,對本單位使用正版軟體情況進行一次專項檢查,重點檢查辦公軟體、防毒軟體的使用情況,堅決糾正使用非正版軟體行為。今後各級政府機關凡購置、更換計算機辦公設備必須符合預裝正版作業系統軟體的要求,對採購正版軟體所需資金予以必要的保障,加強軟體資產管理和集中採購管理。 
二、明確責任,確保檢查整改工作落到實處 
為使專項檢查和整改工作見到實效,有力推動政府機關使用正版軟體工作,全省政府機關使用正版軟體工作由省信息化領導小組領導,省使用正版軟體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文化新聞出版廳)負責日常監管和督促檢查工作。省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省信息產業辦公室、省財政廳和省文化新聞出版廳要分工負責,緊密協作,齊抓共管,共同推進。省信息產業辦公室要加強軟體產品的質量管理,督促企業做好售後服務;省財政廳要加強對軟體資產管理的指導;省文化新聞出版廳要會同省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省信息產業辦公室、省財政廳組織年度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報告省政府和新聞出版總署(國家著作權局)。各級政府及各部門要建立和落實政府機構使用正版軟體管理責任監督機制,各級政府及其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要履行好第一責任人責任,確保本單位軟體使用正版化。 
三、有序推進,分步開展專項檢查和整改工作 
(一)省政府各委、辦、廳、局使用正版軟體情況的專項檢查和整改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至2011年10月10日結束。 
第一階段:自查階段(2011年5月31日前結束)。各部門要以使用的計算機軟體是否具有合法的書面授權檔案為依據認真開展自查工作,凡沒有合法授權的均認定為盜版。自查主要內容:本部門現有計算機的種類、數量;計算機作業系統軟體、辦公軟體和防毒軟體的種類、數量;是否有使用盜版軟體的情況以及盜版軟體的種類和數量。 
第二階段:整改階段(2011年6月1日至7月30日)。省政府各委、辦、廳、局要以本部門自查結果為依據,認真開展整改工作,務必於9月1日前刪除盜版計算機作業系統軟體、辦公軟體和防毒軟體並更換為正版軟體。整改工作結束後,各部門10月10日前須將自查和整改情況以書面形式報省使用正版軟體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省文化新聞出版廳)。 
第三階段:檢查階段(2011年8月1日至9月30日)。省使用正版軟體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省文化新聞出版廳)將會同省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省信息產業辦公室和省財政廳組成政府機關使用正版軟體檢查組對政府機關使用正版軟體的情況進行專項檢查,檢查的單位和時間另行通知。檢查中,凡發現有繼續使用盜版軟體的,除限期改正外,還將在全省予以通報。
(二)各州(地、市)、縣(區)政府機關要結合實際,制定方案,落實責任,明確任務,積極開展使用正版軟體情況的專項檢查和整改工作,確保在2011年10月10日前全面完成各項任務。各州(地)、市政府2011年10月10日前須將本級政府機關及所屬各縣落實使用正版軟體專項檢查和整改工作情況認真匯總並書面上報省使用正版軟體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省文化新聞出版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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