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發展改革委關於落實青海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主要目標和任務分工意見的通知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省發展改革委關於《落實〈青海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主要目標和任務的分工意見》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發展改革委關於落實青海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主要目標和任務分工意見的通知
  • 文號:青政辦〔2006〕186號
  • 發布日期:2006/12/22
基本信息,分工原則,責任主體及工作分工,

基本信息

省十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批准通過的《青海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以下簡稱《綱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戰略思想,反映了青海各族人民的共同願望和根本利益,是“十一五”時期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的宏偉藍圖和全省各族人民的共同行動綱領,是政府履行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責的重要依據。完成《綱要》提出的主要目標和任務對於確保全省國民經濟又快又好發展,確保社會和諧穩定,確保各族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切實做好《綱要》實施工作,現對《綱要》提出的主要目標和任務進行了分解,並按照職責分工將任務具體分解到各地區和各有關部門。

分工原則

實現《綱要》確定的目標和任務主要依靠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同時,政府要正確履行職責,調控引導社會資源,合理配置公共資源,保障《綱要》順利實施。
(一)明確政府職責和市場功能
充分體現政府與市場在《綱要》實施中的不同功能,對涉及需要政府履行職責的目標和任務進行分解;對依靠市場主體自主行為實現的目標和任務不作分解。
(二)落實責任主體
依據各部門的職責分工將《綱要》主要目標和任務分解落實到相關部門。同時,將耕地保有量、單位生產總值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減少三個約束性指標直接分解落實到各州、地、市。
(三)突出主要目標和重點任務
圍繞科學發展觀和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主題,緊扣《綱要》提出的發展目標和戰略任務,明確具體措施和工作要求,並從規劃提出的指標、項目、改革等方面進行落實,切實保障《綱要》主要目標和任務的順利完成。

責任主體及工作分工

按照上述原則,落實《綱要》約束性指標、重大工程和項目、重大改革的責任主體及其工作分工具體如下:
(一)約束性指標。
《綱要》確定的約束性指標具有法律效力,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必須確保完成。
1、約束性指標的責任部門。
全省總人口控制在573萬人以內。(省人口計生委牽頭)
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下降17%。(省發展改革委、省經委牽頭,其中,萬元工業增加能耗下降指標由省經委牽頭,全社會節能降耗指標由省發展改革委牽頭。)
耕地保有量54.7萬公頃。(此指標為《綱要》數,最終以國務院批准的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指標為準。省國土資源廳牽頭)
到2010年底,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努力控制在7.2萬噸以內(最大允許總量不得超過國家環保總局核定的排放量),二氧化硫排放總量努力控制在12.4萬噸以內(最大允許總量不得超過國家環保總局核定的排放量)。(省環保局牽頭)
森林覆蓋率達到5.07%。(省林業局牽頭)
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人數擴大到64萬人。(省勞動保障廳牽頭)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覆蓋率擴大到100%。(省衛生廳、省財政廳牽頭)
抓好其他重要指標的落實。(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約束性指標的地區分解。
各州、地、市要確保完成省上下達的耕地保有量、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源消耗降低和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的指標,具體指標任務由省有關部門另行下達。(省國土資源廳、省經委、省環保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建立約束性指標的公報制度。
每年定期公布全省和各地區耕地保有量情況。(省國土資源廳、省統計局負責)
每年定期公布全省和各地區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源消耗降低情況。(省發展改革委、省經委、省統計局負責)
每年定期公布全省和各地區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減少情況。(省環保局、省統計局、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4、建立約束性指標考核制度。
將約束性指標納入各地區、各部門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和績效考核,並將耕地保有量、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納入對各地區領導幹部的政績考核。(省目標考核辦牽頭)
(二)重大工程和項目。
對《綱要》確定的重大工程和項目,省發展改革委要做好規劃編制和統籌協調工作,其他相關部門要根據項目性質區分投資主體,抓好組織實施和監督評估工作。
1、重點水利建設工程。
建設引大濟湟調水總乾渠工程、湟水北乾渠扶貧灌溉一期工程、蓄積峽水庫工程、灌區建設與改造工程等。(省水利廳負責)
2、交通基礎設施重點項目。
重點建設倒淌河至茶卡、花海子至察爾汗、德令哈至鹽湖北、綠草山至黃瓜梁、格爾木至老茫崖等公路,改建倒淌河至姜路嶺、清水河至結古、阿岱至同仁、貴德至大武、香日德至花石峽、曲麻萊至不凍泉等公路項目。(省交通廳負責)
建設蘭青鐵路增建二線電化工程、青藏線西格段增建二線電化工程,哈爾蓋至木里地方鐵路。(省發展改革委、青藏鐵路公司、省交通廳負責)
擴建西寧機場,新建三江源(巴塘)機場。(省發展改革委、省民用機場有限責任公司負責)
3、能源重點建設項目。
建成公伯峽、康揚、蘇只、黃豐、拉西瓦水電站、華電大通火電2×30萬千瓦、西海火電廠2×13.5萬千瓦機組和格爾木30萬千瓦燃氣機組、萬兆寧北2×13.5萬千瓦機組等,開工建設積石峽、班多、羊曲、寧木特等電站。做好大通河、黑河、通天河水電開發及前期工作。(省發展改革委牽頭)
加快750千伏、330千伏主網架和柴達木重點資源開發區、青南地區輸供電線路建設,擴大電網覆蓋面。(省電力公司負責)
新建魚卡480萬噸煤礦及江倉、聚乎更、默勒煤礦。(省發展改革委牽頭)
青海油氣田勘探開發項目。(青海油田分公司負責)
4、特色農牧業重點工程。
建設油菜、馬鈴薯、中藏藥材、優質肉羊等特色農畜產品生產基地。(省農牧廳負責)
建設馬鈴薯精澱粉加工、牛羊肉分割及精深加工、蠶豌豆深加工、菊芋系列產品加工、沙棘加工、乳製品加工、藏毯編織等農牧業產業化項目。(省農牧廳牽頭)
5、工業重點建設工程。
鹽化、油氣、煤炭、有色、冶金、建材、輕紡、機械等重點建設項目。(省發展改革委、省經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6、新農村新牧區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工程。
設施農業建設項目。(省農牧廳負責)
農牧區人畜飲水工程。(省水利廳負責)
送電到村工程。(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農村牧區公路。(省交通廳負責)
農牧區醫療衛生體系。(省衛生廳負責)
廣播電視村村通工程。(省廣電局負責)
計畫生育服務體系。(省人口計生委負責)
7、節能重點工程。
熱電聯產工程,農村沼氣工程,太陽能、風能工程,綠色照明工程,省柴節煤灶工程,建築節能工程,政府機構節能工程,節能技術研發,節能監測和技術服務體系建設。(省經委、發展改革委、農牧廳、建設廳按職能分工負責)
8、生態建設重點工程。
三江源自然保護區生態保護與建設工程。(省三江源建設辦公室負責)
青海湖生態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工程。(省發展改革委牽頭)
重點防護林工程。(省林業局牽頭)
天然林保護工程。(省林業局牽頭)
退牧還草工程。(省農牧廳牽頭)
西寧市大南山生態園建設。(西寧市人民政府負責)
重要生態功能區示範工程。(省環保局牽頭)
9、環境治理重點工程。
湟水流域水污染治理項目、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項目、鉻渣治理項目、火電脫硫項目、城市污水和垃圾處理等項目建設。(省環保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建設廳按職能分工負責)
10、重大科技攻關及產業化項目。
鹽湖化工、高原生物、特色農牧業、礦產選冶、新材料、生態保護、節能降耗、新能源等領域的技術攻關及產業化項目。(省科技廳、發展改革委負責)
11、教育發展重點項目。
重點建設“兩基”攻堅寄宿制學校建設項目、國中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職業教育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西部人才項目等。(省教育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建設廳按職能分工負責)
12、公共服務重點工程。
基層文化設施項目建設。(省文化廳牽頭)
廣播電視數位化改造工程和廣播電視中心設備購置項目建設。(省廣電局負責)
醫院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省衛生廳牽頭)
社區便民服務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省民政廳牽頭)
社會福利、兒童福利、流浪兒童救助設施及殘疾人康復設施建設。(省民政廳、省殘聯負責)
(三)重大改革任務。
省發展改革委要加強對有關改革任務的總體指導和統籌協調,各有關部門要明確各項改革的進度安排,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計畫,不失時機地加以推進。
1、行政管理體制改革。
深化政府機構改革,完善機構設定。改革縣級行政管理體制,基本完成鄉鎮機構改革。(省編辦牽頭)
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完善公共服務職能。(省編辦牽頭)
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完善政府約束機制。(省法制辦牽頭)
2、深化國有經濟改革。
調整國有經濟產業布局和產業結構,完善國有資本有進有退、合理流動的機制。(省經委、省國資委負責)
加大公司制改革力度,以產權制度和股份制改造為重點進一步完善法人治理機構。(省經委負責)
完善國有資產監管體系。(省國資委負責)
3、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
消除妨礙發展的體制性障礙和政策性因素,放寬市場準入。(省工商局牽頭)
規範發展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完善非公有制經濟的社會服務體系。(省經委牽頭)
4、深化農村牧區改革。
鞏固農村稅費改革成果,推進農村綜合改革。(省財政廳牽頭)
完善土地徵用補償機制,依法保護農牧民合法權益。(省國土資源廳負責)
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戶籍制度。(省公安廳負責)
5、加快財政體制改革。
完善轉移支付辦法,穩步推進省管縣和鄉財縣管財政體制改革。(省財政廳負責)
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改革預算編制制度。深化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收付、政府採購和收支兩條線制度改革。(省財政廳負責)
6、投融資體制改革。
健全規範企業投資項目的核准制、備案制,落實企業投資自主權。(省發展改革委牽頭)
合理界定政府投資職能,規範政府投資行為。(省發展改革委牽頭)
改進投資調控方法,健全投資巨觀調控體系。(省發展改革委牽頭)
完善政府信用平台,健全政府償債機制。(省發展改革委牽頭)
7、完善價格形成機制。
完善土地市場及價格形成機制。(省國土資源廳牽頭)
完善水價形成機制,推進電價改革。(省發展改革委牽頭)
8、推進市場體系、科技體制、教育體制、醫藥衛生體制、文化體制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省商務廳、省國土資源廳、省工商局、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衛生廳、省文化廳、省勞動保障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狠抓落實
各地區、各部門要以《綱要》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層層抓好落實,確保認識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制定工作計畫,明確任務和完成時限,研究提出切實可行的實施意見,於12月30日前報送省人民政府並抄送省發展改革委。
(二)密切配合,通力協作
各地區、各部門要增強全局觀念,認真履行職責,真抓實幹、形成合力,共同推進《綱要》實施。涉及多個部門的工作任務,牽頭部門要切實負起責任,其他部門要積極參與,支持和配合牽頭部門做好相關工作,確保各項工作任務圓滿完成。
(三)加強跟蹤分析,適時進行中期評估各地區、各部門要對《綱要》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分析,加強督促檢查,注意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及時報告落實《綱要》的進展情況。在《綱要》實施的中期階段,省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中期評估,提出評估報告報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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