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政府督促檢查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4〕42號)精神,切實抓好黨中央、國務院各項重大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重點工作任務的督促落實,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高度重視督促檢查工作
(一)充分認識督促檢查工作的重要性。督促檢查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政府全面履行職責的重要環節,是落實黨和政府重大決策部署的重要保障。當前,我省正處在轉型發展的關鍵時期,推動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等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的落實任務十分艱巨。進一步加強督促檢查工作,對促進科學決策、改進工作作風、實現經濟社會發展目標、完成深化改革任務、努力與全國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具有重要意義。各地、各部門必須充分認識督促檢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實解決重布置、輕落實,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問題,以踏石留印、抓鐵有痕的作風,著力推動重大決策部署落地生根、早見實效。
(二)準確把握督促檢查工作的總體要求。各地、各部門要把督促檢查工作貫穿於政府工作的全過程,樹立言必信、行必果的施政新風,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不斷提高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完善責任明確、分工合理、科學規範的常態化督促檢查工作機制,研究決策時提出督促檢查要求,部署工作時明確督促檢查事項,決策實施後檢查落實情況,不斷提高督促檢查工作的規範化、科學化水平。
二、突出督促檢查重點
(三)加強對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印發重要檔案或召開重要會議後,各地、各部門要加強對貫徹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對需要本地區、本部門落實的事項,要認真研究具體落實措施,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在實施過程中,要按照時間節點及時向省政府上報工作進展、需要協調解決的重大問題以及工作建議,確保決策落實、政策落地。
(四)加強對省政府年度重點工作完成情況的督促檢查。對全省經濟工作會議、《政府工作報告》等確定的年度重點任務,對標年初細化分解的目標任務、責任分工和具體的實施方案,逐項檢查落實,確保措施落實、責任落實、工作落實。對省委、省政府為民辦實事完成情況開展經常性的督促檢查,按月反饋通報督促檢查情況。對全省年度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綜合督查,每年至少督查1次。
(五)加強對省政府重要決定事項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對省政府全體會議、省政府常務會議、省長辦公會議及其他重要會議決定的重大事項和省政府、省政府辦公廳發文安排的重要事項要進行跟蹤督辦,按時催報辦理結果,及時匯總,定期反饋通報落實進展情況。
(六)加強對省政府領導同志批示、交辦的重要事項辦理情況的督促檢查。對省政府領導同志的批示件及交辦的重要事項,有關地方政府、部門要送主要負責同志閱批,指定分管領導牽頭辦理,按照“交必辦、辦必果、果必報”的要求,做到“交辦不過夜、事事有結果、件件有回音”,事項辦結後由主要負責同志審核後報省政府辦公廳。
三、創新督促檢查工作機制
(七)改進督促檢查工作方式。政府督促檢查工作要通過明查與暗訪結合、全面督查與重點檢查結合、定期督查與隨機抽查結合、現場督辦與自查自糾結合等督查方式,堅持問題導向,力求督查實效。特別對執行不力、進展緩慢的工作事項,要採取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匯報、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層、直插現場的“四不兩直”方式進行實地督查,推動工作落實。
(八)強化督促檢查協同配合。政府督促檢查機構要加強與黨委督促檢查工作的銜接和配合,充分發揮監察機關行政監察和審計部門專項審計的監督作用、統計部門民意調查的輔助作用、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以及第三方機構的專業評估作用,整合各方資源,形成工作合力,構建部門聯動、資源整合、多方參與、齊抓共管的督促檢查工作格局。
(九)加強督促檢查動態化管理。在省政府出台重大決策部署時,政府督促檢查機構要會同有關部門同步建立督促檢查工作檯賬,規定完成時限,加強跟蹤督辦。要進一步加強省政府重要決策和重大安排部署跟蹤督辦和評價評估系統電子平台建設,實現對省政府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的全過程動態管理。
四、建立健全督促檢查工作制度
(十)建立督促檢查審批制度。經省政府同意,以政府或政府辦公廳(室)名義組織實施的重大督查活動以及派出的督查組,由政府辦公廳(室)統籌安排,整合督查力量,避免重複、多頭、交叉督查。
(十一)建立調查覆核制度。對下級政府和部門報告的重大決策部署落實情況,要選擇社會關注度高、影響面大的事項及時進行實地調查覆核。對重點督查事項,要視情開展“回頭看”、“再督查”,切實增強督查實效。
(十二)建立情況通報制度。對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決策部署落實情況,政府督促檢查機構要進行通報。對抓落實工作成效明顯的,總結經驗,交流推廣,推動工作。對工作進展緩慢、落實不力的,通報批評並督促整改。
(十三)建立責任追究制度。政府重大決策部署落實中存在失職瀆職、違紀違法等情形一經發現,要及時將有關情況和線索移送監察機關立案調查,嚴肅追責。
(十四)建立督查調研製度。圍繞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點問題、難點問題、熱點問題,積極開展督查調研。深入基層,發現問題,查明原因,提出解決問題的對策、建議,為完善政府決策提供依據和參考。
五、切實加強對督促檢查工作的組織領導
(十五)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要建立政府統一領導、辦公室綜合協調、督促檢查機構組織實施的政府督促檢查工作體系。政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是抓落實的第一責任人,要把督促檢查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並明確一位負責同志直接分管督促檢查工作,其他負責同志對分管工作範圍內重要決策部署的落實工作要同安排、同部署、同檢查,政府秘書長和部門辦公室主任要加強對督促檢查工作的統籌協調和具體指導。政府辦公廳(室)要圍繞政府工作的中心任務和重大決策部署,研究提出督促檢查工作計畫。政府督促檢查機構負責督促檢查工作計畫的組織實施,負責對本級政府各部門督促檢查工作的協調和下級政府督促檢查工作的指導。
(十六)健全工作機構。各地要根據督促檢查機構所承擔的工作任務,加強力量配備。要按照中央關於機構幹部配備的有關規定,在不突破規定職數的前提下,選派相應級別幹部擔任政府督促檢查機構主要負責人。各部門也要明確承擔督促檢查職責的機構,配備得力幹部。各地各部門可結合實際,探索建立督查專員制度。
(十七)改善工作條件。各地、各部門要進一步明確督促檢查機構職責,為督促檢查機構履行職責創造良好條件,保障督促檢查工作必要的工作經費。
(十八)強化隊伍建設。各地、各部門要加強對督促檢查幹部的業務指導和培訓,把督促檢查工作理論作為各級行政學院重點研究課題,納入領導幹部重要培訓課程。在重大督促檢查活動中,整合各級政府督促檢查機構的工作力量,通過實踐鍛鍊提高其綜合協調、把握政策、調查研究、決策參謀等能力。營造關心愛護、精心培養、放手使用督促檢查幹部的良好工作環境,探索上下級政府督促檢查人員雙向交流學習、多崗位培訓的途徑和辦法,造就一支勇於擔當、敢於負責、善抓落實的督促檢查幹部隊伍。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