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有關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有關金融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多措並舉著力緩解企業融資成本高問題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9號)精神,進一步完善工作措施,著力緩解企業融資成本高問題,促進金融與實體經濟良性互動,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擴大信貸有效供給
全面落實與中央金融機構簽署的戰略合作協定,爭取各銀行總行對我省從信貸計畫、發債融資等方面給予多元化的金融支持。積極爭取支農支小再貸款、再貼現限額,充分發揮“定向降準”對金融機構貸款投放的導向、激勵作用,為貨幣信貸總量合理適度增長提供流動性支持。鼓勵和支持金融機構發行專項用於小微企業和“三農”的金融債。推動金融機構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盤活信貸資產存量,提高資金周轉效率。支持地方銀行業金融機構持續補充資本,增強貸款投放能力。(責任單位:人行蘭州中心支行、甘肅銀監局)
二、加大對實體經濟的支持
金融機構要不斷創新金融產品,緊緊圍繞推進“絲綢之路經濟帶”甘肅段、循環經濟示範區、華夏文明傳承創新區、國家生態屏障綜合試驗區和蘭州新區開發建設,以及戰略性新興產業等重點領域的融資支持。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根據不同企業的特點和生產周期,在貸款期限、利率定價和現金流測算等方面提供差異化的信貸產品;對生產經營正常、貸款不逾期、不欠息的企業要提供持續、穩定的信貸支持;對生產經營正常但因“短貸長投”出現暫時流動性困難的企業要合理採用期限調整、分期償還貸款本金等還款方式,減輕企業還款壓力;對產能過剩行業中有市場、有效益且符合信貸條件的企業要給予融資支持,不搞“一刀切”。同時,要加強對中小企業的金融輔導,促進票據貼現、貸款承諾、信用證、保函等各類表內外授信工具的綜合運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各有關部門要健全完善全省項目融資信息平台,促進企業與金融機構充分對接,提高項目貸款的可獲得性。(責任單位:甘肅銀監局、人行蘭州中心支行、省政府金融辦、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三、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銀行業金融機構要認真貫徹落實《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堅決取消不合理收費項目,降低過高的收費標準;要實行收費項目、服務質價、優惠政策和效用功能公開,嚴禁以貸轉存、存貸掛鈎、以貸收費、浮利分費、借貸搭售、一浮到頂、轉嫁成本等加重企業負擔的行為,特別是對於發放貸款收取利息應盡的工作職責,不得再分解設定收費項目。要研究制定提高審批效率、下放信貸審批許可權和適當放寬續貸審批、循環貸款、年審制貸款等具體措施,切實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各有關部門要規範企業融資過程中擔保、評估、登記、保險等中介機構和有關部門的收費行為,嚴格按標準收費,取消各種不合理收費;積極組織開展對銀行和相關中介機構的收費情況現場檢查,對檢查發現的違規問題依法依規嚴肅處理。(責任單位:甘肅銀監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國土資源廳、省建設廳、省工商局、省政府金融辦、甘肅保監局)
四、對小微企業貸款實施差別化監管
金融監管部門要切實落實小微企業貸款存貸比考核優惠政策,對運用支小再貸款和小微企業專項金融債券募集資金髮放的小微企業貸款不納入存貸比考核,對小微企業貸款不良率實行差異化考核,適當提高容忍度。落實支小再貸款和再貼現考核政策,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借用再貸款期間的小微企業貸款增量要不低於借用的再貸款總量,貸款加權平均利率低於其他同期同檔次小微企業貸款加權平均利率。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單列小微企業信貸計畫,適當提高分支機構小微企業客戶增量授信許可權,擴大分支機構對小微企業業務自主權。(責任單位:甘肅銀監局、人行蘭州中心支行、省政府金融辦)
五、規範整頓各類融資通道
金融機構要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影子銀行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13〕107號)精神,建立單獨的理財業務組織機構和管理體系,強化全業務流程監管,嚴密監測貸款資金流向,防止違規挪用。信託公司不得開展非標準化理財資金池等具有影子銀行特徵的業務。金融機構之間的交叉產品和合作業務,必須以契約形式明確風險承擔主體和通道功能主體。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健全完善融資性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投資公司、融資租賃公司業務規範,嚴肅查處違規吸收存款和發放高利貸行為。(責任單位:甘肅銀監局、人行蘭州中心支行、省政府金融辦、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商務廳、省工商局)
六、加強對金融機構經營評價考核
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設立時點性存款規模考評指標,不得設定單純以存款市場份額或排名為要求的考評指標,分支機構不得層層加碼提高考評標準及相關指標要求。金融監管部門要加強檢查督促,加大懲處力度,遏制商業銀行存款“沖時點”、變相高息攬儲等非理性競爭行為,規範市場定價競爭秩序;通過科學的績效考核評價,引導金融機構最佳化內部考核機制,合理設定利潤等目標,糾正單純追逐利潤、攀比擴大資產規模的經營理念;開展綜合信貸政策導向評估,引導金融機構最佳化信貸投向。(責任單位:甘肅銀監局、人行蘭州中心支行、省政府金融辦)
七、健全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和化解機制
建立以政府為主導、金融機構共擔的小微企業和“三農”貸款風險補償機制。加快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研究建立省級信用再擔保公司,進一步完善融資擔保體系,降低金融機構貸款風險。建立牽頭銀行協調製度,對在多家銀行均有貸款的風險企業,由貸款資金最多的債權銀行作為牽頭銀行,與其他各債權銀行建立企業風險化解聯動機制,加強信息溝通,“一致行動”、“同進共退”,推動風險企業的債務重組、資產處置和風險化解等工作,防止個別債權銀行單方面抽貸、壓貸而引發資金鍊斷裂風險。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主動配合牽頭銀行,支持建立企業風險化解聯動機制,特別是對因涉及民間高利貸導致經營困難、資金鍊斷裂的企業要及時介入,通過停止支付高息、已付高息抵扣本金等措施予以化解;對採用暴力逼債、追債等違法的高利貸發放者要堅決予以打擊,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省財政廳、甘肅銀監局、人行蘭州中心支行、省公安廳)
八、積極發展中小金融機構
加快推進全省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改革,最佳化產權結構和治理機制。支持甘肅銀行和蘭州銀行加快發展,引導金融機構向基層延伸服務。積極爭取開展民營銀行試點。大力培育村鎮銀行等新型金融機構。鼓勵縣域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持續補充資本金,並在整合資源的基礎上,吸引民營資本參與。支持組建主要服務小微企業和“三農”的融資租賃公司。鼓勵和支持省屬大型企業集團成立財務公司,拓寬企業融資渠道,降低融資成本。(責任單位:甘肅銀監局、省財政廳、人行蘭州中心支行、省工信委、省政府金融辦、省商務廳)
九、推動企業擴大直接融資
加大宣傳和引導力度,進一步增強企業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融資的意識,不斷提升企業運用多種直接融資工具的能力。組織推動省內企業分步實現在主機板、中小板、創業板上市和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等不同層級市場間掛牌、交易、融資,鼓勵和支持中小微企業通過發行集合債券(票據)、私募債實現融資。建立省市縣三級政府分擔的小微企業集合債券(票據)風險緩釋基金,並研究出台具體管理辦法,確保規範運行。設立政府產業發展引導資金,吸引政府、各類機構及企業積極參與,並以直接投資、信貸投放、擔保增信等方式,支持傳統優勢產業、戰略新興產業等重點產業轉型升級和加快發展。出台促進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發展的指導性意見,支持甘肅股權交易中心為企業提供多元化、低成本的融資服務。加強對證券公司資管、直投、理財等業務的檢查指導,強化與實體經濟的直接對接。積極探索企業資產證券化,盤活存量資產,壯大企業發展實力。(責任單位:甘肅證監局、省發展改革委、人行蘭州中心支行、省財政廳、省政府金融辦)
十、積極推進利率定價機制建設
積極開展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合規審慎評估,為參與市場利率報價及同業存單發行奠定基礎。通過對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利率定價能力進行評估和指導,推動其積極參與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交易,切實提升利率風險定價理念和定價能力,積極適應利率市場化改革進程。
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密切銜接協調,注重分工協作,形成工作合力,切實抓好各項政策措施的組織落實,積極促進企業融資成本不斷降低。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