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督促檢查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 2014 第09期公報: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督促檢查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督促檢查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 發布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 發布文號:稅總發〔2014〕102號  
  • 發布日期: 2014-9-4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加強督促檢查、抓好工作落實。黨的十八大以來,新一屆政府把督促檢查、抓落實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今年6月,國務院組織督查組對國務院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政策措施的落實情況開展了全面督查;8月中旬,國務院決定由審計署組織全國審計機關對上述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國務院持之以恆、一抓到底地狠抓落實的工作作風,為各地區、各部門作出了表率。近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政府督促檢查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4〕42號),對督促檢查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現將此文轉發,並結合稅收工作實際,提出如下貫徹落實意見。
    一、高度重視督促檢查工作
        督促檢查工作是稅收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稅務機關全面履行職責的重要環節,是落實黨和政府重大決策部署的重要保障。加強督促檢查工作,對促進科學決策、推動工作落實、改進工作作風、實現稅收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
    各級稅務機關要從加強稅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高度,進一步提高對督促檢查工作重要性的認識,以更多的精力、更大的力度抓落實。要把督促檢查工作貫穿於稅收工作的全過程,研究決策時提出督促檢查要求,部署工作時明確督促檢查事項,決策實施後檢查落實情況。
    為加強對各地稅務機關的督促檢查,稅務總局已經成立了辦公廳督辦二處,專門負責組織實施對稅務系統的督促檢查工作。稅務總局將制定督促檢查計畫,每年組織對各省稅務機關工作落實情況進行全面督查,並組建督查組開展督促檢查,保持督查工作的常態化。各地稅務機關要制定督促檢查計畫,統籌協調各部門力量,定期組織開展對下級稅務機關的督促檢查。
    二、進一步明確督促檢查工作的主要任務
        稅務機關督促檢查工作的主要任務是,推動黨中央、國務院和地方各級黨委、政府,上級和本級稅務機關重大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要抓好重要檔案貫徹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抓好會議議定事項貫徹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抓好領導重要批示和交辦事項貫徹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
    各級稅務機關要把對上級機關重大決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作為工作重點,確保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落實,確保各項重大決策部署的落實。
    三、不斷完善督促檢查工作機制
        要明確責任、合理分工、規範程式、創新方式,完善常態化的督促檢查工作機制。
    統籌協調機制。建立局領導負責、承擔督促檢查工作的部門(以下簡稱“督查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密切配合組織實施的工作體系。各級稅務機關主要負責人是抓落實的第一責任人。督查部門要圍繞上級機關和本級機關工作的中心任務和重大決策部署,牽頭負責督促檢查工作的組織實施,負責對下級稅務機關督促檢查工作的協調和指導。
    分級負責機制。各級稅務機關要根據職責要求,負責上級機關重大決策部署的督促檢查;負責本級稅務機關決策部署的督促檢查;負責對下級稅務機關貫徹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
    協同配合機制。各級稅務機關要加強與上級督促檢查工作的銜接和配合,統籌協調,合理安排,避免增加基層工作負擔。要充分發揮監察部門行政監察和內審部門專項審計等監督作用、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積極探索第三方機構評估,協調各方面監督資源,形成工作合力。
    動態管理機制。要規範督促檢查的工作流程,實現對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的全過程、動態化管理。出台重大決策部署時,督查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同步建立督促檢查工作檯賬,細化任務分工,明確責任單位,規定完成時限,加強跟蹤督辦,確保決策落實、政策落地。
    四、進一步健全督促檢查工作制度
        要建立流程式工作規範、無縫式責任分工、目標式跟蹤落實的工作制度,提高督促檢查工作的科學化、規範化水平。
    限期報告制度。對上級機關以檔案、會議等形式作出的重要部署,各級稅務機關要按規定時限報告貫徹落實情況;對上級領導同志的重要批示和交辦事項,要按時限辦結並報告辦理情況。
    調查覆核制度。對下級稅務機關報告的決策部署落實情況,要選擇社會關注度高、影響面大的事項進行實地調查覆核。對重點督查事項,視情開展“回頭看”、“再督查”,切實增強督查實效。
    情況通報制度。要建立重大決策部署落實情況通報制度。對抓落實工作成效明顯的單位,要總結經驗,交流推廣,推動工作。對工作進展緩慢、落實不力的單位,要指出問題,責成報告原因及改進意見。
    責任追究制度。發現重大決策部署落實中存在失職瀆職、違紀違法等情形的,由紀檢監察部門負責調查,嚴肅追責。
    督查調研製度。圍繞稅收發展中的重點、難點、熱點問題,積極開展督查調研。深入基層,發現問題,查明原因,提出解決問題的對策建議,為完善決策提供依據和參考。
    五、加強對督促檢查工作的組織領導
        各級稅務機關要把督促檢查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定期召開會議研究部署督促檢查工作,明確一名局領導直接分管督促檢查工作。根據督查部門所承擔的工作任務,加強力量配備。各省稅務機關要至少配備2-3名專職負責督促檢查工作的人員;市、縣稅務機關專職督促檢查人員的配備,由各省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要加強對督促檢查幹部的培訓,提高其綜合協調、把握政策、調查研究、決策參謀等能力,造就一支勇於擔當、敢於負責、善抓落實的督促檢查幹部隊伍。
    各級稅務機關要結合實際,抓緊研究制定進一步加強督促檢查工作的具體辦法。
    附屬檔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督促檢查工作的意見
    國家稅務總局
    201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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