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加強稅收征管若干具體措施
一、開展管戶清查。利用工商、質檢等部門提供的企業信息、組織機構代碼信息和國稅局、地稅局交換的稅務登記信息,認真開展管戶清查,重點對街道、車站、商場內租賃櫃檯、市場內租賃業戶、寫字樓和住宅樓內經營業戶、房屋出租等薄弱環節進行清理;對假註銷、假停業、假失蹤納稅人進行清查,防止漏征漏管。
二、加強專業市場和個體工商戶的稅收管理。結合實際,重點對大型專業市場中“前店後廠”型納稅人加強行業稅負分析,掌握行業經營特點,加大納稅評估和稽查力度;加強對裝飾、建材、鋼材、家具、服裝、餐飲、娛樂、美容等行業個體工商戶定額核定,對定額偏低的,依法核定和調整定額;對經營規模較大、達到建賬標準的,實行查賬徵收。
三、加強欠稅清理。實行欠稅目標責任管理,嚴格控制新欠,陳欠較年初壓縮20%以上,對於往年陳欠,可暫先將欠稅清理入庫。
四、加強消費稅稅基管理。認真執行提高成品油和捲菸消費稅稅率相關政策。對白酒生產企業通過單獨設立銷售公司,壓低出廠價格,侵蝕消費稅稅基行為加強監管,通過核定最低計稅價格,防止利用關聯交易偷逃消費稅。
五、加強對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總分機構管理。加強總分機構主管稅務機關的信息溝通,核實月度或季度預繳稅款準確性。對有主體生產經營職能的二級分支機構未按期取得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企業分配表的,分支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提請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督促企業按照要求提供分配表,對拒不提供的,按《稅收征管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分支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要配合總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加強對分支機構的檢查,查實的分支機構隱匿收入,就地補繳稅款入庫。
六、加強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管理。重點對與同行業投入產出水平偏離較大又無正當理由的成本項目,以及個人和家庭費用混同生產經營費用扣除進行核查。利用個人所得稅和社會保險費征管、勞動用工契約等信息,分析工資支出扣除數額,確保扣除項目的準確性。未按規定取得的合法有效憑據不得在稅前扣除。按規定由企業自行計算扣除的資產損失,在企業自行計算扣除後,主管稅務機關要加強實地核查,進行追蹤管理,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及時補繳稅款。凡應審批而未審批的不得稅前扣除。匯總納稅企業財產損失的稅前扣除,除企業捆綁資產發生的損失外,未經分支機構主管稅務機關核准的,總機構不得扣除。
七、加強企業計稅收入管理。加強對納稅人以非貨幣形式取得收入的核實力度。著重對同一申報屬期的增值稅銷售收入和所得稅營業收入存在明顯差異的納稅人進行分析排查,有重大問題的追溯到以往年度。
八、加強中介機構稅收管理。對稅務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和房地產估價等鑑證類中介機構稅收,不得實行核定徵收。
九、加快非營利性組織認定工作。對享受稅收優惠的非營利性組織,其營利性收入和非營利性收入必須分開核算,並對其營利性收入按規定徵收企業所得稅。營利性收入和非營利性收入及其成本費用無法分開核算的,不得享受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免稅政策。
十、加強股權交易稅收監管。對居民企業轉讓股權交易,要主動取得股東在工商部門股權登記變更信息和股權交易所股權轉讓信息,充分利用現行政策,加大企業所得稅徵收力度。對非居民企業轉讓境內股權交易,及時收集交易信息,掌握交易的經濟實質,識別和防範非居民企業實施的濫用組織形式、濫用避稅地、濫用稅收協定的避稅行為,防止稅收收入流失。
十一、加強境外上市企業認定為中國居民企業的管理。積極推進《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境外註冊中資控股企業依據實際管理機構標準認定為居民企業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2號)實施工作,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境外註冊中資控股企業,加快推進居民企業認定管理和登記工作,防止利用海外註冊企業進行避稅。
十二、加強反避稅管理。強化全國聯查、區域聯查和行業聯查,重點調查長期虧損、微利卻不斷擴大經營規模的企業,切實解決利用關聯交易、資本弱化、假“來料加工”等方式避稅問題;在高速公路建設融資領域,嚴查外方利用其境內子公司以高速公路收益權為抵押在我國貸款,再以貸款作為投入,獲得高速公路收益權而沒有體現獨立交易原則的關聯交易,確保中國境內子公司所獲取的利潤與其所承擔的功能風險相匹配;對製藥行業,重點關注無形資產價值的確定等內容;對飯店連鎖行業,重點審查四星級以上連鎖集團向國外母公司支付服務費、管理費等關聯交易是否符合獨立交易原則;強化對跨境關聯交易監控,重點監控在中國境內承擔單一生產、分銷或契約研發等有限功能和風險的企業,防止跨國企業在金融危機背景下將境外企業的經營虧損轉移至境內關聯企業。
十三、加強資源稅稅基管理。各級國稅局要將銷售礦產資源納稅人的申報、購票信息提供給地稅局;地稅局要主動到國土、公安等管理部門獲取資源開發許可、相關費用徵收和火工耗品等信息,開展比對分析,核清計稅依據,堵塞管理漏洞。
十四、加強建築安裝業和房地產業稅收管理。根據項目開發經營鏈條,將土地儲備、土地一級開發、土地供應、取得土地使用權(包括二手地交易)、勘探、設計、開工(包括土建、設備安裝、裝修、綠化)、監理、售房、保有、物業管理、二手房交易、租賃等所有環節涉稅行為,都納入控管範圍,採集各環節涉稅信息,開展分析比對,加強納稅評估或稽查。嚴格按照《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規程》的要求,加強土地增值稅清算工作,結合所得稅申報有關信息,重點對房地產開發成本費用進行審核。對國稅局、地稅局共管的房地產企業,主管稅務機關要定期將所得稅和營業稅申報信息互相通報,加強比對分析,對有疑點的共同開展評估或稽查。繼續落實房地產交易環節稅收“一窗式”徵收模式,開展套用房地產評稅技術核定二手房交易計稅價格的試點工作,對納稅人申報的成交價格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按核定的計稅價格徵稅。
十五、加強重點工程稅源監控。主動爭取當地政府支持,掌握本地區重點工程項目立項、中標、建設進度和資金使用情況,依法確認相關稅種納稅義務發生的相關情況,並採取相應管理措施。國稅局、地稅局要互通信息、協調配合,根據工程項目採購的大宗材料物資,著重核查供貨企業的發票開具和申報納稅情況,保證稅款及時足額入庫。
十六、開展醫藥零售行業稅收專項整治。全面採集醫保中心支付給各定點藥店的醫保費信息,與醫藥零售企業申報納稅信息進行核實比對,發現有逃稅嫌疑的,及時查處,重大問題追溯到以往年度。
十七、加強非居民提供勞務稅收管理。重點對非居民企業派遣員工到境內提供管理、設計、認證、諮詢服務進行調查,依據國內稅法和稅收協定正確判定非居民的納稅義務。
十八、開展非居民企業稅收專項檢查。對非居民企業承包重點工程項目、境內企業向非居民企業派發股息、分配利潤、支付利息以及非居民企業股權轉讓等進行調查,發現問題要依法及時追繳稅款。
十九、加強大企業和重點項目的檢查。在抓好企業自查的基礎上,做好督導和抽查工作;綜合評估自查和抽查情況,將存在一般性稅收問題且自查不徹底的企業列為繼續自查對象;將存在重大稅收問題且自查不徹底的企業列為重點檢查對象,制定重點檢查工作方案;對部分大型企業集團開展稅收專項檢查。各地應結合實際,選取當地重點稅源企業進行檢查。重點加強固定資產評估增值、股權轉讓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土地及房產轉讓所得、境外投資收益、土地增值稅提取後掛賬不交稅款、超標準提取年金等關鍵項目的專項檢查。對自查和檢查出來已核實的稅款,抓緊組織入庫。
二十、加強查補稅款的調賬處理。督促納稅人對已查補稅款進行正確調賬處理;實施納稅檢查時,要對納稅人前期檢查涉及的賬務調整情況進行複查,防止納稅人以查補稅款抵頂應徵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