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省屬高校學生食堂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地稅局、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進一步加強省屬高校學生食堂工作的實施意見》已經省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學生食堂工作對教育事業健康發展、校園安全、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意義。為貫徹落實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國家稅務總局等五部委《關於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學生食堂工作的意見》(教發〔2011〕7號)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關做好高校食堂工作的意見,現就進一步加強省屬高校學生食堂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思路
(一)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落實《青海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堅持學生食堂為學生健康成長服務的方向,系統建立既體現公益性又適應市場規律,保障學生食堂可持續發展的長效運行機制,為我省教育事業的改革和發展創造和諧穩定的校園環境。
(二)基本思路:完善兼顧學生承受能力、財政支付能力、學校負擔能力的學生食堂資金投入和政策保障機制,保證學生食堂飯菜價格明顯低於校外同類餐飲價格,保證在物價大幅上漲的情況下,學生食堂飯菜價格基本穩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基本生活不受影響。遵循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建立完善學生食堂可靠平衡的供需機制、合理浮動的價格機制、公平有序的競爭機制、多位一體的監管機制,發揮市場在學生食堂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促進學生食堂不斷提高運行效率和服務質量。
二、進一步明確體現公益性的投入責任和優惠政策
(三)各地區以及水電氣經營企業要嚴格執行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關於學校水電氣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青發改價格〔2007〕852號)的各項規定,切實落實國家對學校的水電氣價格政策。對不執行國家政策的,由價格監督檢查部門查處。
(四)學生食堂建築設施由學校提供,按照非經營性資產管理,不計提折舊,學生食堂的大型維修改造、設備更新和運行費用由學校承擔,對服務實體實行“零租賃”,免收管理費。
(五)各學校合理分擔學生食堂中學校編制內人員的工資經費,不得以任何形式從學生食堂盈利。
三、啟動與物價上漲掛鈎的價格聯動機制
(六)各學校可參照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建立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鈎聯動機制意見的通知》(青政辦〔2011〕78號)中提出的聯動機制措施,根據物價上漲情況,適時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臨時補貼或提高資助標準。
(七)建立高校學生食堂物價平抑基金。為應對物價上漲出現的各種突出問題,體現學生食堂的“公益性”,對高校食堂經營和學生飲食提供保障。一是省屬高校要統籌財政撥款、學費及其他收入等資金渠道,根據在校生數,按照一定比例安排資金,設立學生食堂飯菜價格平抑基金,根據價格上漲情況,適時對學生食堂基本大夥(包括社會企業經營的食堂)進行補貼;二是政府儲備庫要將高校作為消費主體列入“最惠團體”行列,並長期保持。
四、建立完善適應市場經濟規律的長效運行機制
(八)規範校內餐飲服務市場。各高校要儘快完善餐飲服務市場準入、退出及日常管理制度,制定相關標準和規範,採取有效措施督促落實。建立職能部門依法監管、行業組織規範自律、學校甲方契約管理、師生員工民主監督相結合的學生食堂監管機制。按照國家餐飲食品安全有關規定,建立貫穿採購、加工、運輸、銷售、全過程的食品安全監管機制,堅決杜絕食品安全事故。
(九)儘快建立聯合採購機制。充分發揮省高校後勤協會成員單位集中採購的優勢,建立學校與企業、學校與供應商的副食品及蔬菜供應直銷平台,省商務廳、省供銷聯社等部門給予幫助,高職院校主管廳局給予支持,保證採購物資的質量和價格,努力降低高校食堂的經營成本,為高校食堂營造寬鬆的經營環境。
(十)允許高校建立合理浮動的“價格機制”。教育部等五部門《意見》明確提出“遵循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建立完善學生食堂合理浮動的價格機制”的基本思路,學生食堂在物價上漲的前提下,允許飯菜價格在合理範圍內浮動。飯菜價格的浮動應建立在定期發布餐飲供需信息、價格信息等,公布代表性交易契約內容,提供契約樣本,讓學生及時了解有關飯菜價格浮動方面的信息。
五、明確職責,抓好落實
(十一)充分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做好高校學生食堂工作是各部門的重要職責。教育行政部門要儘快協調有關方面,根據本意見要求和學校情況,制定建立學生食堂長效運行機制的實施方案,細化規則、明確任務、落實責任,抓緊組織實施。價格主管部門要落實好國家對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用電、用水、用氣價格規定的優惠政策,並密切關注價格上漲對高校學生生活的影響。財政部門要按照相關規定積極落實各項資金。稅務部門要切實落實好對學生食堂的稅收優惠政策。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對學生食堂的監管執法力度。
(十二)充分發揮學校的主體作用。高校要切實落實對學生食堂的資金投入和優惠政策和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政策。要選派優秀幹部負責學生食堂工作,下大力氣全面系統地規範學生食堂管理。要發揮系黨(團)支部、學生會、輔導員等的積極作用,通過校園網、宣傳欄、廣播等多種途徑廣泛宣傳政府、學校應對市場物價上漲所採取的措施,以及學生一伙食管理委員會參與學生食堂管理等,建立學校和學生暢通的溝通渠道,深入細緻地做好學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增進學生對食堂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十三)學生食堂要切實承擔起服務育人的責任。要嚴格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及與學校的約定進行經營活動。要堅持微利經營、守法經營,保證提供一定數量的低價菜和免費湯。要認真聽取廣大學生和學校的意見和建議,配合學校開展對學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十四)加強民辦高校學生食堂的管理。政府有關部門和高校後勤協會要對青海大學崑崙學院等民辦高校學生食堂工作加強檢查指導,及時解決問題。青海大學崑崙學院要結合自身特點,不斷改善學生食堂管理。
(十五)加強清真食堂的管理。各高校要充分重視清真食堂工作,切實按照有關檔案要求,辦好清真食堂。
(十六)建立學生食堂工作問責制。各高校要在明確任務、落實責任的基礎上,制定學生食堂工作問責制度,定期逐項檢查各項政策、制度及相關工作的落實情況,並切實按照制度規定採取問責措施。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意見精神,採取相應措施做好其他各類學校的學生食堂工作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補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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