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環境保護廳關於青海省農村環境連片整治全覆蓋實施方案的通知》是青海省人民政府為了推動開展農村環境拉網式全覆蓋連片整治頒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環境保護廳關於青海省農村環境連片整治全覆蓋實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號:015000185/2015-00047
- 文 號:青政辦[2015]49號
- 主題分類: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服務對象:機關
- 發布單位:省政府辦公廳
- 發布日期:2015/3/6
檔案發布,檔案內容,
檔案發布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省環境保護廳《青海省農牧環境連片整治全覆蓋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2011年,我省被列入全國農村環境連片整治示範省,在國家的大力支持下,共投入近10億元專項資金,完成了1192個村莊和遊牧民定居點的環境連片整治項目,覆蓋全省近28%的村莊,村莊環境面貌得到明顯改善。2014年,環境保護部、財政部又將我省作為重點支持省份之一,推動開展農村環境拉網式全覆蓋連片整治。依據環境保護部、財政部“以獎促治”政策規定,特制定本方案。
檔案內容
一、總體要求和工作原則
(一)總體要求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青海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指示批示為指導,按照省委十二屆七次、八次全會和今年《政府工作報告》要求,堅持生態保護第一的理念,以“三區”建設為目標,全面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切實解決影響農牧民民眾身心健康和農牧業可持續發展的突出環境問題。
(二)基本原則
政府主導、民眾參與。以縣鄉(鎮)政府為責任主體,積極引導農牧民民眾參與環境整治。示範帶動、連片推進。優先支持項目管理規範、運行機制健全、生態創建工作推進較快的地區開展農村環境連片整治,率先實現整治項目全覆蓋。以獎促治、分區施策。充分發揮國家專項資金引導作用,促進地方政府和民眾投入,擴大整治成效,並根據不同地區環境突出問題,有針對性、有重點地實施整治。
(三)工作目標
在已完成的三年農村環境連片整治示範工作基礎上,進一步擴大整治範圍,解決農村環境突出問題,建立健全農村環保工作長效機制。爭取利用3—5年時間,實現農村環境連片整治全覆蓋,全省農牧區垃圾收集轉運設施基本配備完善,重點鄉(鎮)垃圾填埋場建成,形成穩定運行的垃圾收集轉運和填埋處理體系,普及人口集中區域公共衛生廁所,建制鎮以上飲用水水源地得到有效保護,交通沿線白色污染得到治理,農村環境整治和管理走上規範化、制度化、長效化軌道,廣大農牧民民眾環境衛生意識普遍提升,全面達到村莊整潔、環境優美的整治目標。
二、整治內容
按照突出重點、分區施策的原則,在全面實施生活垃圾整治和鄉(鎮)集中式水源地保護的基礎上,針對不同區域的突出環境問題,三江源地區要重點加強牧民定居點公共廁所建設和部分鄉鎮垃圾無害化填埋設施建設,柴達木和環湖地區要重點加強農牧業產業化基地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湟水流域要與湟水河水污染防治緊密結合,有選擇地開展村鎮小型濕地建設。
(一)農牧區生活垃圾收集處理
縣鄉(鎮)政府組織力量,對轄區村鎮存量垃圾、白色污染、村容村貌全面徹底清理整治,對鄉(鎮)、村莊、遊牧民定居點配備生活垃圾收集轉運設施。距縣城垃圾填埋場較近的村莊,生活垃圾由村莊收集,鄉(鎮)統一轉運至縣城垃圾填埋場處理。在三江源地區遠離縣城的鄉(鎮),有重點地加快生活垃圾填埋場建設,建立保潔員隊伍,健全“戶清掃、村保潔、鄉(鎮)轉運、鄉(鎮)或縣處理”的垃圾收集處理體系,實現生活垃圾日產日清,定期安全處置。
(二)飲用水水源地保護
各縣政府根據《青海省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規定和飲用水水源地劃定技術規範,提出鄉(鎮)和規模較大村莊、定居點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地劃定方案,經批准後公布範圍。在此基礎上,設立明確的地理界標,在顯著位置設立警示標誌,一級保護區邊界設定圍欄或圍牆等防護設施,實施封閉管理,並對水源保護區及周邊環境衛生徹底整治。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清理水源保護區排污設施,加強執法監管,確保飲用水水源地安全。
(三)生活污水收集處理
以湟水流域為主,在縣城周邊規模較大、基礎條件較好的村莊有重點地實施雨污分流排水管網項目,生活污水納入城鎮污水處理體系。有選擇地在人口集聚、具備條件的鄉(鎮)建設小型濕地。距城市管網較遠、人口集中、規模較大、具備運行管理條件的鄉(鎮)和新型農村社區,生活污水污染問題突出的,本著充分論證、審慎決策的原則,適當建設小型污水處理設施。
(四)人畜糞便污染治理
在全省農牧區積極推進戶用衛生廁所建設,重點針對三江源地區遊牧民定居點無分戶廁所的實際,根據人口規模和定居點分布情況,建設符合衛生標準和設計規範的公共廁所,糞便定期清掏,妥善處理。農村規模化畜禽養殖,按照相關要求加強排污管理和污染治理。畜禽分散養殖區,合理劃定禁養區、限養區,清理不符合規定的養殖場所,並採用堆肥、沼氣等技術,對畜禽糞便綜合利用,控制污染。
三、保障措施
要在強化各級責任、整合涉農資金、規範項目管理、探索治理模式、宣傳發動民眾等方面取得經驗的基礎上,針對存在問題,重點落實好以下幾項措施,確保整治取得實效。
(一)進一步強化政府推動
各級政府將農村環境連片整治工作納入目標責任考核,逐級落實目標責任,加大宣傳力度,擴大社會影響,充分調動農牧民參與的積極性,在全社會真正形成政府推動,各方面關注支持的氛圍。進一步健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擴大信息溝通交流,整合資金,整合資源,促進環境整治取得規模效益。加快農村環保體制機制建設,加快城鄉環保統籌進度。
(二)進一步強化工作職責
省環境保護廳會同省財政廳,根據國家各年度資金安排額度,組織編制整治方案,指導和督促檢查項目實施和運行管理。各市(州)政府負責督促指導農村環境整治項目的實施,推進農村環保體制機制建設,細化完善制度措施並監督落實。縣鄉(鎮)政府負責項目申報和組織實施,整合各類涉農資金,落實運行費用。縣級環保、財政部門嚴格執行項目管理各項制度,保證項目按期保質保量完成,達到預期目標。鄉(鎮)政府發揮好在項目建設中的具體協調配合作用,徵求農牧民民眾對項目建設的意見建議,協調處理項目實施中的具體困難和問題,配合環保部門和項目施工單位開展工作,動員民眾參與項目監督。
(三)進一步強化政策措施
各級政府在抓好整治項目推進的同時,積極探索推行農村小型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收集處理方式,推行農村生活垃圾分類處理處置,加強農業生產廢棄物綜合利用技術推廣。制定城鎮垃圾填埋場收貯農村生活垃圾、城鎮污水處理廠接納處置村鎮生活污水優惠政策,積極推進畜禽養殖禁養區、飲用水源地保護區劃定。
(四)進一步強化項目管理
健全完善農村環境整治招投標管理、工程監理、項目進展月報季報等制度措施,嚴格項目實施方案審查審批、考核驗收、運行管理全程監管。確保項目在制度約束和民眾監督下規範運行。重點加強項目招投標管理,實施招標方案審批、招標結果報備制度,設備採購繼續以市(州)為單位招標。完善農村環境整治目標責任制指標及考核辦法,將農村環境整治實施管理、運行情況和生態示範創建列入政府目標責任考核內容。
(五)進一步加大資金投入
各級財政部門要確保項目配套資金按時、足額到位。市(州)、縣兩級財政要建立穩定的農村環保資金投入渠道,逐步加大資金投入力度和拓寬資金籌措渠道,切實保障項目前期工作以及考核驗收、監督監測、成效評估等工作經費。加強部門協調溝通,整合農村環保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六)進一步探索推廣實用新技術
廣泛吸收引進農村環保實用技術,總結、篩選一批適合青海高原氣候和農牧區經濟社會條件特點,高效率、低成本、易運行的農村生活垃圾、污水處理和畜禽養殖污染治理技術。探索試用垃圾焚燒、人工濕地污水處理等技術。
(七)進一步健全完善運行機制
各鄉(鎮)、村莊應建立健全農村環境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維護機制,包括運行維護方式、資金投入保障等。明確環保設施運行管理責任主體,建立維修、運行規章制度,探索財政補貼、村鎮自籌、民眾付費等方式解決運行維護資金的渠道。探索開展集中運營和委託第三方運營,促進設施運行維護的專業化、市場化。鄉(鎮)政府要明確環保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環保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