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青海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62號)和《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省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青委[2000]50號),設定青海省財政廳,為省政府組成部門,是省政府主管財政收支、財稅政策、國有資本金基礎工作的巨觀調控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財政廳
- 外文名:Department of Finance of Qinghai
設立背景
主要職責
(一) 擬定和執行財政、稅收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參與制定各項區域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政政策實施區域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二) 組織實施國家有關財政、國有資產管理、財務、會計管理的法律、法規;擬定有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具體規定;指導全省財政工作。
(三) 編制年度省級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省政府委託向省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省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管理省級各項財政收入,管理省級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有關政府性基金。
(四) 根據年度預算安排,確定財政稅收收入計畫;組織實施國家確定的稅種增減、稅目稅率調整、減免稅的工作;負責農牧業稅的徵收管理工作。
(五) 管理省級財政公共支出;擬定和執行政府採購政策;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和財政預算內的其他收支;監督執行全國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執行《事業單位財務規定》、《行政單位財務規則》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監督預算外資金政策、法規和執行;管理和運用預算外資金;負責監督管理罰沒收入,並對各種罰沒入的資格進行審核;負責對財會人員的業務管理和資格認定工作;受省政府委託負責對行政事業單位收費項目的立項審查工作。
(六) 研究提出國有資產管理的改革方案、實施辦法;擬定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指標體系並組織實施,負責省級企業國有資產授權經營;負責國有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產清產核資、產權界定、轉讓和登記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的統計、分析、指導財產評估業務。
(七) 辦理和監督省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國家和省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國家和省財政投入的挖潛改造資金科技三項費用;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
(八) 管理省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監督執行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九) 承擔政府性外債項目的篩選、立項、評估、論證,負責初審上報、承貸、轉貸、還貸並監督貸款的使用、管理。
(十) 組織實施和監督執行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財政預算、行政和事業單位及行業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管理。
(十一) 組織實施國家有關彩票的市場的法規、政策;監管各類彩票發行機構;審核彩票的發行申報材料,擬定彩票發行的地區、發行方式、發行額度,並負責監管;審核、監管彩票銷售、資金使用、宣傳方式、非電腦彩票資金髮放形式、銷售行為的合規性、電腦彩票的發行軟體、遊戲規則、彩票市場的信息披露制度的執行情況;查處非法彩票行為。
(十二) 負責農業綜合開發。
(十三) 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組織財政人才培訓。
(十四) 承擔國有企業監事會的有關管理工作。
(十五) 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