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財政廳

四川省財政廳

四川省財政廳及其所屬的具有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的單位共1個:四川省財政廳,屬於法定行政機關,四川省財政廳收費票據監管中心是依法受委託行使行政執法權組織(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財政廳
  • 性質行政執法權組織
  • 屬於:法定行政機關
  • 地區:四川省
  • 廳長:陳煒 
省廳介紹,內設機構,機構職能,人員編制,現任領導,

省廳介紹

執行的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規章共37部;具體行政執法職權共74項,其中行政許可9項,追究法律責任(行政處罰、行政處分、行政決定等)39項,其他具體行政行為26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四川省財政廳設2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交辦督辦、信息宣傳等工作;組織績效管理、效能建設、政務公開、安全保密、來信來訪、政務接待等工作;承擔機關的財務、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綜合處。
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改善巨觀調控的政策建議;參與研究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參與住房改革政策的研究和制定,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土地收入政策;負責管理政府性基金;審批省級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參與制定收費標準;承擔彩票管理的有關工作。
(三)財稅法規制度處。
研究提出財稅立法計畫和建議;協調組織起草財稅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草案;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制訂財政執法責任制度並組織監督檢查;負責全省財政法制宣傳教育;負責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管理全省稅政事項。
(四)預算處。
研究擬訂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建議;負責匯總年度地方財政預算,編制年度省本級財政預決算草案,辦理預算追加事宜;負責省級部門預算編制統籌協調工作,承擔省級部門預算審批及調整工作;承擔省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承擔省級部門基本支出預算調整及執行工作;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負責省級支出績效評價牽頭工作;承擔省對市(州)、縣(市、區)財政轉移支付工作;承擔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承擔全省財政收支綜合平衡、增收節支相關工作;辦理財政結算事宜。
(五)基層財政管理處。
負責擴權強縣(市)改革的具體工作;負責指導鄉鎮財政建設工作;參與涉農補貼政策研究;負責縣(市)、鄉(鎮)財政考核工作;負責指導鄉(鎮)財政改革工作;負責縣(市、區)、鄉(鎮)財政信息公開工作;協助開展農村公益性建設工作。
(六)國庫處。
組織預算執行和分析預測;組織實施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制訂全省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省級國庫業務;承擔國庫現金管理和財政資金調度工作;負責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負責總預算會計核算;承擔地方債券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審核匯總全省和省級年度財政總決算及部門決算,批覆省級部門決算。
(七)非稅收入徵收管理處。
參與制訂和執行非稅收入管理政策;承擔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征管和監繳工作;監督和管理財政票據;負責罰沒物資監管及有關工作。
(八)行政政法處。
承擔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參與研究制定行政、政法經費的開支標準和定額;負責管理相關專項資金工作;審核部門(單位)決算。負責擬訂全省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制訂省級機關國有資產收益管理辦法,對省級機關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負責省級機關國有資產經營收益財政專戶管理工作;制定省級行政單位資產配置標準。
(九)教科文處。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相關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參與研究制訂財政支持教科文事業發展的政策;擬訂新聞、出版和電影行業的財務制度;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承擔省級國有文化企業財務管理有關工作;審核部門(單位)決算;負責擬訂全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制訂省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管理辦法,對省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制訂省級事業單位資產配置標準。
(十)經濟建設處。
承擔工業、交通、糧食、環境保護、質監、安監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全省經濟建設、商貿流通、能源資源和環境保護等財政政策,承擔相關政策性補貼、專項儲備資金和專項資金管理的有關工作;審核部門(單位)決算。
(十一)農業處。
承擔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財政支農政策;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有關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支農專項資金和農口救災資金管理工作,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負責對以生產資料為補助對象的有關補貼兌付及監管工作;審核部門(單位)決算。
(十二)社會保障處。
承擔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負責管理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財政資金;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編制省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編制省級社會保險基金決算草案;指導編制並審核全省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審核部門(單位)決算。
(十三)企業處。
研究擬訂支持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省級財政支持有關行業、企業發展的政策及相關專項資金;擬訂企業財務制度,負責組織實施企業財務信息收集報送、財務會計報告編制相關工作;承擔有關資產評估管理工作。
(十四)投資管理處。
承擔發展改革、建設、國土資源等方面的部門預算管理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訂能源、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和支出政策;參與擬訂政府建設投資的財政政策;負責政府建設投資預算管理;制訂基本建設投資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政府建設投資項目決算監督;承擔專項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投資評審管理工作;審核部門(單位)決算。
(十五)金融處。
承擔財政政策與金融政策協調配合的研究工作;負責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工作;擬訂我省地方金融類企業財務管理、資產管理的各項制度;編制國有金融資本經營預算,負責監繳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經營收益;負責實施對地方金融類企業的財務監管;管理全省政策性金融業務。
(十六)外事外債處(省外國政府貸款辦公室)。
負責全省非貿易外匯管理;制訂外事財務制度,承擔省級涉外部門預算的有關工作;參與省級部門因公出國(境)經費預算管理工作;擬訂全省涉外、商務發展財政財務政策及財務制度,負責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負責我省國際金融組織(含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國際農業發展基金會歐洲投資銀行全球環境基金等)和外國政府貸(贈)款的全過程管理;負責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資金的使用和監管,建立償債機制;負責廳機關外事接待和因公出國(境)考察、培訓工作。
(十七)會計處(行政審批處)。
管理全省會計工作;貫徹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法律、法規和會計制度,提出全省會計改革的政策建議;管理全省會計人員的考試和業務培訓,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指導和監督省註冊會計師協會的工作,負責經濟鑑證類社會中介機構的清理整頓工作;負責廳機關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八)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處。
參與起草政府採購法規;擬訂全省政府採購政策和管理制度;擬訂政府集中採購目錄、政府採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負責管理評審專家、供應商信息庫;負責審核省級政府採購預算;核准省級政府採購方式;監督管理省級政府採購活動;負責政府採購信息化建設;負責政府採購供應商投訴處理。
(十九)四川省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擬訂全省農業綜合開發政策及項目、資金財務管理辦法;編制全省農業綜合開發規劃;統籌安排和管理全省財政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組織檢查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執行情況。
(二十)人事教育處。
負責廳機關、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調查研究全省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和精神文明建設情況;制訂並組織實施全省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負責對四川財經職業學院的管理。
(二十一)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廳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四川省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起草全省農村綜合改革規劃、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導和推動改革工作。承辦四川省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及其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其辦事機構的設定方式,由財政廳黨組按照省委規定確定。

機構職能

(一)擬定和執行四川省財政、稅收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及中、長期財政規範;擬定和執行財政分配政策和財政改革方案;參與巨觀經濟分析預測和全省重大巨觀經濟政策的制定;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經濟調控和綜合平衡全省財力的建議;制定構建地方公共財政體系的政策、制度;指導全省財政工作。
(二)研究、擬定全省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定和執行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規章制度;管理中央轉貸的特種國債。
(三)編制年度省級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省政府委託,向省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省及省本級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擬定財政稅收收入計畫;管理省級各項財政收入、預算外資金(包括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及財政專戶;核定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體制;制定和規範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具體辦法。
(四)根據國家稅法和授權,草擬、審核和解釋地方稅收法規、政策;聯繫與國稅、地稅、海關等部門的稅政業務工作;進行稅政檢查;提出稅種增減、種目稅率調整、減免稅和對全省財政影響較大的臨時特案減免稅的建議;參與地方稅制改革,會同稅務等部門上報地方稅制改革方案;擬定和審議國家授權的地方稅減免規定和各項稅收優惠政策,監督各類稅收減免和有關稅款退庫及提退事項。
(五)管理省級財政公共支出;貫徹執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行政單位財務規則》;擬定和執行政府採購政策;制定需要全省統一的有關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管理全省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收支計畫和有關國際收支事項;執行並實施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
(六)貫徹執行社會保障資金財務管理制度;管理省級政府的社會保障支出;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參與研究、擬定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政策。
(七)擬定和執行國有資產管理的方針政策、改革方案、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國有企業的清產核資績效評價;組織實施省級企業國有資產權屬界定、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和轉讓,監繳國有資產收益;負責國有資產的統計、分析;指導和監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清查登記等項工作;指導資產評估業務;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運則》和相關財務會計制度
(八)管理和監督財政性經濟發展支出、省級財政安排的經貿、農業支出、挖潛改造支出、科技支出以及省級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資金;審查財政性基本建設投資資金的概、預、決(結)算;監管地方商業銀行、保險、證券、擔保行等地方金融機構財務;承擔外國政府、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日本國際協辦銀行和國際農發基金會的政府性外債管理工作;負責彩票的監管和發行規模的審核上報工作。
(九)管理全省會計工作;貫徹實施《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等會計法律、法規和制度;擬定和實施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有關具體辦法和補充規定;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會計專業技術職稱工作;負責會計委派制度的試點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核;指導和監督省註冊會計師協會;組織清理整頓經濟鑑證類中介機構。
(十)負責全省財政監督檢查工作,擬定財政監督的規章制度;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檢查反映財政收支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查處重點違反財經紀律和打擊報復案件。
(十一)制定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財政業務和人才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指導財政系統抓好精神文明精神和廉政建設,做好財政系統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十二)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四川省財政廳機關行政編制259名。其中:廳長1名、副廳長4名;機關黨委書記按省委規定配備;總會計師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23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或機關黨辦主任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51名。
省紀委、監察廳派駐紀檢監察專項編制4名。其中:紀檢組長(監察專員)1名,監察室主任(紀檢組副組長)1名。按照《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省紀委、省委組織部、省編辦、省監察廳關於對省紀委、省監察廳派駐機構實行統一管理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川委辦〔2005〕30號)規定管理。
機關離退休服務人員控制數2名。

現任領導

陳煒
職務:廳長、黨組書記
分工:主持全面工作,分管預算處、基層財政管理處、財稅法規制度處、人事教育處、預算編審中心。
帥 克
職務:副廳長、黨組副書記
分工:分管行政政法處、農業處、離退休人員工作處,代管信息中心。
張其昌
職務:副廳長、黨組成員
分工:分管辦公室、教科文處、社會保障處、省級文化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四川財經職業學院,代管金融處。
陳 煒
職務:副廳長、黨組成員
分工:分管國庫處、經濟建設處、投資管理處、國庫支付中心、省財政投資評審中心、災後重建辦公室,協助王一宏同志分管預算處(預算編審中心)、基層財政管理處。
李登全
職務:機關黨委書記、黨組成員
分工:分管廳機關黨委、機關工會、財政科研所。
王顯強
職務:駐廳紀檢組長、監察專員、黨組成員
分工:分管政府採購管理處、駐廳監察室。
朱華勇
職務:總會計師、黨組成員
分工:分管企業處、外事外債處(省外國政府貸款辦公室)、會計處(行政審批處)、省世界銀行貸款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機關服務中心、省註冊會計師事務中心、省資產評估事務中心。
郭 飛
職務:省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主任、黨組成員
分工:主持省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全面工作,分管綜合處,協助王一宏同志分管省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協調辦公室。
職務:省財政監督檢查局局長、黨組成員
分工:主持財政監督局全面工作,分管非稅收入徵收管理處、收費票據監管中心。
郭志祥
職務:副巡視員
分工:主要協助管理人事教育方面工作。
常 江
職務:副巡視員
分工:主要協助管理行政政法和農業財務方面工作。
許文俊
職務:副巡視員
分工:主要協助管理經建和投資財務方面工作。
陸俊
職務:四川省財政廳副廳長,掛職時間2年
梁鋒
職務:四川省財政廳副廳長、黨組成員
分工:債務金融處(省外國政府貸款辦公室)、四川省財政監督檢查局、四川省世界銀行貸款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政府債券發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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