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財政廳

貴州省財政廳是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財政、稅收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財政、稅收、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資產評估、財務會計、政府債務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州省財政廳
  • 成立時間:2009
  • 類型: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 內設機構:21
機構簡介,內設機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現任領導,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貴州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12號)和《中共貴州省委、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黔黨發〔2009〕7號),設立省財政廳,為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財政廳設2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與機關黨委辦公室合署)。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宣傳、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黨群工作。
(二)法規稅政處。 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承擔有關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牽頭擬訂有關地方稅收政策;研究提出稅制改革、稅種增減、稅目稅率調整以及關稅、進口稅收政策等方面的建議;承擔和組織稅收調查研究有關工作。
(三)預算處。 研究提出財政發展戰略和財政政策,編制中長期財政收支計畫;擬訂地方性政府債務管理的政策;承擔預算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執行工作;代編年度全省預決算草案,編制年度省級預決算草案和辦理預算核撥;管理省級財力;擬訂省級部門預算管理制度;承擔省直部門預算的審核、批覆、調整工作;承擔省財政與中央財政結算、對市縣財政總決算的批覆等工作;擬訂省對市縣財政管理體制方案。
(四)地方財政處。 參與擬訂省對市縣財政管理體制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省對市縣財力性轉移支付方案;承擔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指導市縣開展相關工作;承擔省級有償資金和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準備金管理工作;承擔省財政與市縣財政結算和轉移支付資金撥付工作;指導鄉鎮財政管理體制改革工作;指導、監督市縣財政收支平衡工作。
(五)國庫處。 擬訂國庫管理及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制度;承擔省級財政資金調度和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分析全省預算執行情況;匯總編制全省財政總決算;統一管理省財政資金賬戶;統一管理省級預算單位銀行賬戶開立、變更和備案;承擔國債兌付及相關管理工作;研究和推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下級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
(六)綜合處。 承擔交通、物價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分析預測巨觀財經形勢;擬訂全省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擔省級非稅收入收支管理工作;承擔政府性基金立項的審核、報批工作,參與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標準的審核工作;承擔罰沒財物收入管理工作;擬訂彩票管理制度,承擔彩票收益分配和市場監管工作;承擔國土、海域、礦產、彩票公益金等專項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的管理工作;承擔交通、交警專項資金收支管理工作;承擔財政票據的管理工作;監督省駐穗行政事業單位住房基金使用,參與監管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積金。
(七)行政政法處。 承擔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和開支標準;承擔省安排的現役部隊、武裝警察部隊專項資金等方面經費管理工作;提出有關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的建議;承擔行政、政法部門因公出國(境)經費審核工作;承擔行政、政法部門辦公場所修繕、車輛及設備購置等專項經費管理工作;承擔出差和會議定點飯店採購及日常管理事務;承擔統一著裝管理工作。
(八)教科文處。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承擔教育、科技、文化、出版、廣播電視、體育、計生、檔案、地震及其他部門事業經費管理工作;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
(九)工貿發展處。 承擔工交、地質、安全生產、電力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參與擬訂國家與企業分配政策和產業政策;承擔工交、商貿等企業財務制度的制定和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承擔省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執行和監督工作;承擔資產評估行業監管工作;承擔省財政支持現代產業、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財政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擬訂糧食等重要物資儲備的財政政策,承擔有關資金管理工作。
(十)農業處。 承擔農業、林業、海洋漁業、水利、國土、氣象、扶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承擔契稅、耕地占用稅的徵收管理工作;承擔農口部門有關專項資金及基建項目管理工作;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承擔村莊規劃、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管理工作。
(十一)經濟建設處。 參與投資體制改革和財政性資金計畫安排;參與國債資金的安排、審核和監督;參與審核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概算,承擔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預算、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審核工作;承擔財政投資重大工程項目的財務監管和其他項目財政性投資的財政監督工作;擬訂代建項目財務制度;參與工程造價管理。
(十二)社會保障處(與省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管理辦公室合署)。 承擔社會保障和就業、醫療衛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社會保障資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障資金財政監管工作;編制省級社會保障預決算;擬訂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審核全省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參與研究社會保險制度改革和制訂相關政策;參與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撥付、核算等管理工作。
(十三)外經金融處。 承擔外經貿、旅遊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和執行涉外、地方金融的財政政策;指導和監督外經貿、旅遊、外商投資、境外企業執行財務會計制度;承擔有關涉外收入的監繳和管理工作;承擔地方金融機構財務監管和省屬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非貿易外匯管理工作。
(十四)會計處。 承擔全省會計管理工作;承擔會計人員從業資格核准和會計電算化指導監督工作;指導代理記賬工作;承擔依法核准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有關業務的工作;承擔註冊會計師行業的有關監管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評工作。
(十五)績效評價處。 承擔財政支出績效管理工作;承擔會計決算工作;擬訂財政資金支出績效評價管理的有關政策和制度;擬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評價標準及業務規範;組織實施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組織開展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等會計決算報表匯總和分析工作,提出建立公共資源統計報告制度和建立公共資源資料庫的建議。
(十六)行政事業資產管理處。 組織擬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及資產費用標準,參與提出有關年度預算計畫;承擔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處置和對外投資、出租、出借、擔保等事項審批工作;承擔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監繳工作;承擔行政單位未脫鉤經濟實體、事業單位創辦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以及省級文化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產權登記、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資產評估、資產清查、統計報告等工作。
(十七)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擬訂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資金管理和財務管理制度;組織編制農業綜合開發計畫及中長期規劃、年度預算和決算;承擔財政性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安排及管理;開展項目前期準備和申報工作;按計畫組織項目實施,檢查項目和資金的執行情況,組織項目竣工驗收。
(十八)農村財務管理處。 指導、監督農村財務管理工作;指導、監督農村財務公開與民主管理工作;承擔村組民主理財小組成員的培訓工作;承擔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監督與管理工作;監督村級債務管理工作。
(十九)政府採購監管處。 擬訂政府集中採購目錄、政府採購限額標準;參與審核省級政府採購預算;管理省級政府採購方式;承辦政府採購代理機構乙級資格的認定工作;監督管理省級政府採購活動;處理政府採購供應商投訴;對省級集中採購機構進行考核;承擔全省統一電子政府採購平台建設和管理工作。
(二十)監督檢查局。 依法對財政收支進行監督檢查;依法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會計信息質量進行監督檢查;依法對註冊會計師行業進行監督檢查;依法處理相關違法違規問題。
(二十一)人事教育處(與離退休人員服務處合署)。 負責機關、直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服務、安全保衛等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管理廳屬學校。

職責調整


(一)將省財政廳承擔的菸葉稅、耕地占用稅和契稅徵收管理的有關職責交給省地方稅務局承擔。
(二)將原省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的職責劃入省財政廳。
(三)將國家稅務局對城市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財務管理的職責劃入省財政廳。
(四)加強財政監督管理,維護財經秩序,加大對財稅法規、政策執行情況的檢查。
(五)規範對非稅收入的管理,建立科學規範的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健全財政票據管理體系。
(六)改革完善預算管理和稅政管理,發揮財政巨觀調控職能。逐步將政府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完善支出標準,細化部門預算,增強預算管理的科學化、精細化,提高透明度。
(七)完善省和市縣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體制,推進省直接管理縣的財政改革,逐步形成統一、規範、透明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增加一般性轉移支付的規模和比例,增強基層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
(八)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完善公共財政體系。調整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財政保障範圍和標準,重點增加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加大對禁止開發區域和限制開發區域的支持力度。嚴格控制一般性開支,降低行政成本。
(九)強化財稅調節收入分配職責,完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縮小地區之間、
行業之間的收入分配差距,促進社會公平。
(十)加強對政府債務的管理,承擔中央代地方發行國債的管理職責。
(十一)加強對財政支出的績效評估,運用科學、規範的績效評價方法,對財政支出的行為過程以及效果進行衡量比較和綜合評判,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十二)加強對分管部門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和基礎管理工作,制定相關經費開支標準。
(十三)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018年11月,根據《貴州省機構改革方案》,省財政廳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管理職責整合至省農業農村廳;省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職責劃入省審計廳。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財政、稅收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財政、稅收、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資產評估、財務會計、政府債務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二)擬訂財政發展戰略、中長期財政規劃,參與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綜合平衡社會財力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及主體功能區規劃的建議,執行中央與地方、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
(三)承擔省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省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省人民政府委託,向省人民代表大會報告省級和全省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決算;制定行政事業單位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省級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擬訂省對市縣財政管理體制並組織實施。
(四)制定全省財政和預算收入計畫,管理和監督各項財政收入,負責組織耕地占用稅、契稅的徵收和管理。
(五)負責省級非稅收入及各項政府性基金管理。擬訂彩票管理制度,監管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管理政府債務、政府主權外債業務,防範財政風險;管理財政票據,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
(六)組織制定廣東省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及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制度,負責省級財政資金調度和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制定政府採購政策、制度並監督管理,監管省級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核算工作。
(七)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負責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和行政單位未脫鉤經濟實體、事業單位創辦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等國有資產監管;組織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負責省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執行和監督,負責省屬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組織開展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等會計決算報表及公共資源統計分析評價工作。
(八)負責各項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的安排和監督管理,擬訂重要物資儲備的財政政策,編制省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管理省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監管社會保障資金,擬訂社會保障資金財務制度、基本建設財務制度、企業財務制度和農村財務制度。
(九)參與財政性資金項目安排總量研究,組織調度財政性基本建設資金,對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實施財務監管,負責制定代建項目財務管理制度,參與工程造價管理,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十)監督檢查財稅等方面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檢查、處理、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承擔財政支出績效管理工作。
(十一)管理全省會計工作,依法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依法監管外國及港澳台地區會計師事務所在廣東省境內的有關業務。
(十二)管理資產評估行業,指導和監督評估機構和註冊評估師的業務,辦理監管範圍內涉及國有產權權益的資產評估項目備案和核准。
(十三)承辦省人民政府和財政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廳長:晏婉萍
副廳長:何建明
副廳長:王瑰
副廳長、總會計師:石化清
省紀委派駐紀檢組組長:王彤
副廳長:邵勛

人員編制


省財政廳機關行政編制223名。其中,廳長1名、副廳長4名、總會計師1名、總經濟師1名、機關黨委書記1名,處級領導職數67名。工勤人員編制34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撤銷省財政廳機關服務中心。

其他事項


(一)設立貴州省財政監督檢查執法總隊,為省財政廳所屬正縣級事業單位。主要職責:承擔省財政廳安排的財政收支預算執行、財政資金使用以及各單位的財務收支執行情況的檢查工作,提出完善財政政策和加強財政管理的建議;依法查處違法行為。核定事業編制10名,均為管理人員。其中,總隊長1名、副總隊長2名。後勤服務工作由廳機關統一承擔。
(二)撤銷省政府外債管理中心,將其職責併入省財政廳外經處;撤銷省財政廳駐北京聯絡站,將其職責併入省財政廳對外宣傳聯絡辦公室;省財政廳票據監管中心更名為省財政廳票據中心,將其承擔的除全省財政票據印製、保管、發放外的行政管理職責併入省財政廳非稅收入管理處。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