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青海省農牧業科技創新平台建設指導意見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青海省農牧業科技創新平台建設指導意見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農牧業科技創新平台建設指導意見
  • 索 引 號::015000185/2012-00162
  • 文  號::青政辦[2012]195號
  • 主題分類::農業、林業、水利、漁業
  • 服務對象::企業
  • 發布單位::省政府辦公廳
  • 發布日期::2012/7/10
發布通告,主要內容,

發布通告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1號檔案精神,進一步加大農牧業科技創新力度,著力構建產學研、農科教緊密結合的農牧業科技創新機制,切實提高良種良法的研究、推廣、套用水平,加快推進高原特色青海特點現代農牧業發展。

主要內容

一、 充分認識農牧業科技創新平台建設的必要性
“十一五”以來,全省共取得農牧業科技成果259項,其中80項部分或長期套用於農牧業生產,成果轉化率31%。審定農作物新品種73個,良種覆蓋率達到91%。科技對農牧業經濟成長的貢獻率為49%。經過努力,解決了一批制約農牧業生產發展中的技術瓶頸,特別在雜交油菜、脫毒馬鈴薯育種和家畜疑難雜病防治技術等方面取得了可喜成績,為促進農牧業經濟健康發展起到了重要支撐作用。
但是,當前我省農牧業科研、教學、推廣工作仍然存在諸多困難和問題。一是農牧業科研教學與推廣結合不緊密,研究與推廣機制不活,各自為陣,相互分離,影響著科技研究與推廣的有效銜接,造成生產中需求量大、農牧民迫切盼望的集成實用技術少。二是年輕專業技術人員難以補充,致使隊伍結構失衡、知識更新緩慢,隊伍老化現象嚴重,農牧業技術推廣複合型、技能型人才十分缺乏。三是從事農牧業生產的勞動力年齡偏大、文化水平低,接受新技術的能力有限,加之部分地區鄉鎮農技推廣隊伍弱化,科技成果轉化推廣最後一公里的問題成為制約農牧業發展的瓶頸。這些困難和問題,影響農牧業科技研究和推廣工作,制約現代農牧業發展。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把農牧業科技進步和改革創新作為加快推進高原特色青海特點現代農牧業發展主要動力,切實提高建立健全農牧業科技創新機制必要性的認識,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明確任務,強化措施,全力以赴抓好農牧業科技平台建設,圍繞十大特色優勢產業攻克一批對全省農牧業生產有重大影響的關鍵技術和共性技術,推廣一批良種,集成一批良法,大力推進農牧業科技集成化、勞動過程機械化、生產經營信息化,積極構建適應高產、優質、高效、生態、安全農牧業發展要求的技術體系。
二、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促進農牧業增效和農牧民增收為目的,以十大特色產業為重點,以產業需求為導向,以構建農科教、產學研相結合的聯動協同創新機制為紐帶,以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為著力點,以培養領軍人才和提升農技人員素質、充分發揮農牧業科技人員和科技特派員的積極性為切入點,以整合資金與項目為抓手,依託省外駐青農牧業科研單位和省內農牧業科研機構、推廣單位、涉農院校的資源,儘快建立政府主導、體制順暢、科研教學推廣緊密銜接的農牧業科技創新平台,提高農牧業科技支撐水平,加快推進我省現代農牧業發展。
(二)目標任務
到“十二五”末建立以農牧業十大特色優勢產業為單元,從產地到餐桌、從生產到消費、從研發到市場各環節緊密銜接、環環相扣、有機聯繫,服務全省現代農牧業發展目標的技術體系。逐步建立省、縣、鄉村示範戶三級農業技術研發、推廣、套用一體化的科技成果快速轉化套用機制。力爭到2015年油菜、馬鈴薯、蔬菜、蠶豆、特色果品、中藏藥材、牛羊肉、奶、毛絨、飼草料十大特色優勢產業的省級產業技術轉化研發平台全面建成,並緊密連線各縣技術推廣平台;每個縣級平台建設科技示範基地10個,遴選50—100名專業技術人員和科技特派員參與主導產業技術推廣;各縣科技示範套用平台全面建成,並按每個技術員帶動指導10戶示範戶的標準建立科技示範戶,每個示範戶輻射帶動農牧戶不少於20戶。
(三)基本原則
———立足實際,突出特色。立足我省高海拔、低污染、冷涼性氣候、產業結構狀況和農牧業科技發展相對滯後的實際,突出十大特色優勢產業,通過資源整合,重點強化農牧業產前、產中、產後的技術集成、套用和推廣。
———協同配合,合力攻堅。立足全省農牧業發展一盤棋的思路,通過整合產業發展各環節的科技資源,強化套用研發和推廣力量,建立上下貫通、橫向聯合、分工明確、優勢互補、利益共享、高效聯動的合作機制。
———突出重點,轉化成果。立足承接國家產業技術體系最新研發成果的技術集成、熟化和推廣的同時,強化我省農牧業生產中共性和關鍵性技術的研發集成、推廣轉化。
———統籌兼顧,確保效果。立足產業發展需求,堅持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兼顧的運行機制,自下而上調查收集農牧民對技術的需求、產業發展存在的問題,自上而下組織開展技術攻關與集成,解決產業發展中的實際問題。
———健全機制,提高效率。立足產業發展的整體性,實現目標制定、內容設計、任務分解、協作方式和組織管理等方面的系統化、制度化,確保決策監督與執行兩個層面權責明確,實現信息、技術、資源共享。
———集中力量,合力推進。立足農牧業科技創新平台的目標任務,整合國家基層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示範縣、基層鄉鎮農技推廣機構條件建設、農牧業研發等項目資金和省級創建農牧業科技創新平台專項資金,集中力量,合力推進。
三、加快建設三級農牧業科技創新平台
(一)建立省級產業技術轉化研發平台。依託省外駐青科研單位和省級科研教學推广部門、重點實驗室、產業功能研究室,由產業領軍人物牽頭組建跨部門、跨單位有機聯繫的產業技術轉化研發平台。主要職責是,對國家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最新研究成果進行熟化和技術集成;根據我省農牧業生產當中存在的問題,開展技術套用研究和技術集成;為本產業提供分品種、分區域的技術規範,同時以協定的形式與重點產業縣簽訂集成技術和良種推廣計畫目標任務。
(二)建立縣級產業技術推廣平台。依託主導產業突出縣的縣級各類農技推廣單位、國家基層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示範縣、農村科技創業服務等各類科技項目,建立由縣級產業首席專家負責,農牧業科技人員和科技特派員參與的產業技術推廣平台。主要職責是,承接並細化省級產業技術轉化研究中心的技術規範和目標任務。制定農技推廣計畫,培訓農技推廣人員,以協定的形式確定科技示範戶和科技示範基地,並與農技人員簽訂目標責任。
(三)建立科技示範套用平台。重點從現代農業示範區、農牧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牧業龍頭企業、農區規模化養殖場、種養大戶中遴選科技示範基地;從產業重點村遴選科技示範戶。科技示範基地的主要職責是展示、示範、推廣新品種、新技術,培訓示範戶;科技示範戶的主要職責是以協定的形式接受縣級產業技術推廣中心及農技人員確定的技術規範和服務,發揮輻射帶動作用。
四、建立健全農牧業科技創新平台運行機制
省、州(地、市)、縣要建立農牧業科技創新平台的管理委員會和執行專家組兩個層面的管理機制。管理委員會由各級農牧部門牽頭,由科技、財政等部門配合組建。主要職責是,逐級審查和批覆本區域各產業技術體系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畫和目標任務,並對農牧業科技創新平台的運行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和綜合考評。負責審議和發布主推技術及集成技術規範;執行專家組由省州縣產業首席專家、功能研究室主任、縣農牧業技術推廣中心代表組成。主要職責是審核本區域產業技術體系的研發內容和目標,產業技術體系工作計畫,本產業分區域的主導品種、技術推廣指導方案等。
五、加強農牧業科技創新責任制建設
(一)實行產業首席專家負責制。省級產業首席專家對本產業引進和套用國家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研發的最新科技成果及產業技術體系規劃和年度計畫的執行負總責。組織本產業各功能研究室主任及體系人員制定本產業五年科技支撐規劃、年度實施計畫和集成技術規範,指導主產縣技術推廣工作。
(二)實行縣級專家技術負責制。縣級產業首席專家對本區域內省級下達的產業技術體系目標任務的執行情況負總責,依據主導產業遴選產業專家,組成縣級農技推廣專家組。負責制定本區域內主導品種和主推技術規範和推廣計畫。指導本區域技術推廣工作。
(三)實行農技人員包村聯戶制。縣級農技人員按照本縣農技推廣計畫負責進村入戶的指導工作。縣級農技推廣中心以契約形式量化每個農技人員聯接示範戶的工作指標和目標要求。建立農技推廣工作日誌和考勤制度。
(四)實行科技示範戶和示範基地輻射帶動制。縣級農牧部門要建立科技示範基地和科技示範戶檔案,明確示範基地和示範戶的任務和職責,確保發揮農牧業科技示範、輻射帶動作用。
(五)實行科技特派員農村牧區科技創業行動負責制。開展科技特派員農村牧區科技創業行動,通過科技特派員領辦、創辦、協辦科技服務型農業企業和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在農村牧區開展創業服務,促進形成公益性推廣服務、社會化創業服務、多元化科技服務“三位一體”的農村牧區科技服務新機制。
六、強化農牧業科技創新平台建設的領導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成立由農牧、財政、科技等部門參加的農牧業科技創新平台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決策、協調、指導農牧業科技創新平台的各項工作。各級農牧部門牽頭組織管理委員會和專家技術指導組,負責農牧業科技創新平台的運行、監督、保障工作。要充實農牧科技研發、推廣隊伍,加大農技人員培訓力度,提高農技人員科技素質。要切實改善基層農技人員工作條件,解決職稱評聘等實際問題,提高農技人員的工作積極性。
(二)加大資金扶持力度。省財政要加大對農牧業科技創新平台建設的支持力度,並保持一定的增長比例。各級政府要確保科技創新平台建設工作經費等投入,並整合農牧業技術推廣、科研、產業發展等項目資金,加大科技創新平台建設資金投入力度。
(三)建立監督檢查績效考核機制。各級農牧業科技創新平台建設領導小組和管理委員會要立足本地區實際,制定出台本區域農牧業科技發展監督檢查及考核評價辦法,對各級產業技術平台的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績效考核工作,建立獎懲機制,規範運行管理。
(四)建立各項運行管理制度。由省農牧廳牽頭,會同省科技廳、財政廳以及各相關科研院所,研究制定農牧業科技創新平台的各項建設管理制度,制定各級平台建設和運行的實施細則和資金管理、人力資源管理、智慧財產權、成果管理等辦法,確保農牧業科技創新平台建設順利開展,確保農牧業科技研發與推廣套用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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