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青海省加快發展高技術服務業指導意見的通知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青海省加快發展高技術服務業的指導意見》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

基本介紹

  • 索 引 號::015000185/2012-00088
  • 文  號::青政辦[2012]102號
  • 主題分類::其他
  • 服務對象::企業
  • 發布單位::省政府辦公廳
  • 發布日期::2012/4/5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高技術服務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1〕58號)相關部署和要求,加快我省高技術服務業發展,充分發揮高技術服務業吸納就業、促進消費、調整結構、推動經濟成長的重要作用,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 加快發展高技術服務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高技術服務業是現代服務業的重要內容和高端環節,技術含量和附加值高,創新性強,發展潛力大,輻射帶動作用突出。加快發展高技術服務業對於擴大內需、吸納就業、培育壯大戰略性新興產業、促進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提升產業競爭力和提高經濟成長質量具有重要意義。
隨著我省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各行業對高技術服務的需求不斷增長,科技創新、技術進步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撐作用日益體現在服務上。目前,我省高技術服務業尚處於發展初期,存在配套設施不完善、體制機制不健全、創新能力不足、高技術人才短缺等突出問題,不能適應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的需要。要從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出發,把發展高技術服務業放在突出位置,完善體制機制,營造良好環境,推動高技術服務業快速健康發展。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青海省服務業發展的總體要求,重點發展高技術的延伸服務和相關科技支撐服務,加強政府引導,推動體制機制創新,培育市場需求,拓展服務領域,不斷提升高技術服務業的比重和水平,推動高技術服務業做強做大。
(二)基本原則。發展高技術服務業要堅持“政府引導、分類指導、市場驅動、創新發展、開放合作”的原則。
政府引導。加強規劃引導,規範行業管理,為高技術服務業發展營造良好環境,積極引進培育市場主體,加快創建服務品牌,實現高技術服務業有序發展。
分類指導。根據不同領域、不同發展階段高技術服務業實際情況,區分公共服務和市場化服務,有針對性地採取改革試點、政策扶持、規範管理等措施,著力培育服務企業,實現高技術服務業市場化發展。
市場驅動。完善體制機制,進一步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加強專業化分工,培育新興業態,拓展市場空間,最佳化發展環境,促進產業集聚,實現高技術服務業規模化發展。
創新發展。營造有利於新技術、新業務開發和推廣套用的外部條件,加強技術創新、服務模式創新和管理創新,引導高技術服務業專業化發展。
開放合作。引導高技術服務企業加強對外交流與合作,積極承接高端服務轉移,整合利用創新資源,推動高技術服務業國際化發展。
(三)發展目標。“十二五”期間,高技術服務業營業收入年均增長18%以上,到2015年,發展成為全省服務業重要增長點,對經濟結構調整、發展方式轉變的支撐能力明顯增強;培育一批創新能力較強,服務水平較高,具有一定影響力的骨幹企業。到2020年,形成一批產業特色鮮明、比較優勢突出的產業基地和創新集聚區,逐步建立較為完善的高技術服務產業體系,使高技術服務業成為我省服務業發展的主要力量,為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支撐。
三、重點任務
當前,要重點推進以下七個領域的高技術服務加快發展:
(一)研發設計服務。突出研發設計服務對提升產業創新能力的關鍵作用,建立支撐產業結構調整的研發設計服務體系,壯大專業研發設計服務企業。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面向市場提高研發服務能力,創建特色服務平台。加強科研資源整合,發展研發服務企業,鼓勵工業園區、相關企業合作成立專業設計服務企業,鼓勵企業將可外包的研發設計業務發包給研發設計企業;加強研發設計領域共性和基礎性技術研發,重點針對我省優勢特色產業和集群優勢明顯、研發設計服務需求迫切的重點地區,依託產業基地建設一批研發設計公共服務平台,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成立工業設計服務中心和實施示範工程;加強合作交流,積極引進組建一批高水平設計企業,提升我省產業的產品研發設計能力。
(二)智慧財產權服務。積極發展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等環節的服務,加強規範管理。培育智慧財產權服務市場,構建服務主體多元化的智慧財產權服務體系。擴大智慧財產權基礎信息資源共享範圍,鼓勵全社會開發利用各類智慧財產權信息資源,使各類智慧財產權服務主體可低成本地獲得基礎信息資源。創新智慧財產權服務模式,發展諮詢、代理、檢索、分析等基礎服務,培育評估、交易、轉化、託管、投融資等增值服務。在智慧財產權信息服務、智慧財產權諮詢服務、智慧財產權法律服務、智慧財產權評估、智慧財產權擔保和其他投融資等增值服務領域扶持服務企業發展。加強標準信息分析和相關技術諮詢等標準化服務能力。支持各地有條件的公共智慧財產權機構採取單獨和合作成立服務企業等方式,為全社會提供高水平智慧財產權服務。
(三)檢驗檢測服務。推進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運營,提升專業化服務水平。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加強測試方法、測試技術等基礎能力建設,發展面向設計開發、生產製造、售後服務全過程的分析、測試、檢驗、計量等服務,培育第三方的質量和安全檢驗、檢測、檢疫、計量、認證技術服務。加強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或大型企業集團的試驗平台、技術中心、檢測中心或生產線的檢測服務能力,加強農業、新興產業、優勢特色產業等重點行業產品質量檢驗檢測體系建設。鼓勵檢驗檢測技術服務機構由提供單一認證型服務向提供綜合檢測服務延伸。
(四)科技成果轉化服務。健全科技成果轉化服務體系,大力發展專業化、市場化的科技成果轉化服務。發展技術交易市場,鼓勵建立具備技術諮詢評估、成果推介、融資擔保等多種功能的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對各類技術轉移機構加強引導,完善體制機制,建立有利於科技成果轉化的市場環境。依託西寧經濟技術開發區、青海高新技術開發區、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為先導的產業園區,組建一批國家級和省級重點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和工程研發中心,建立多種形式的技術開發聯盟,開展資源綜合利用,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裝備、特色生物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及鹽湖化工、油氣化工、有色金屬等優勢特色產業關鍵技術研發,扶持一批專業化的技術成果轉化服務企業。提升科技企業孵化器、生產力促進中心和大學科技園等機構的服務能力,引導各種科技成果轉化機構,成立主營科技成果轉化專業服務企業,提高科技成果轉化效率。鼓勵社會資本投資設立新型轉化實體,發展包括創業投資、創業輔導、市場開拓等多種業務的綜合性科技成果轉化服務。
(五)信息技術服務。充分發揮現有信息網路基礎設施的作用,依託寬頻光纖、新一代移動通信網、下一代網際網路、數位電視網等信息基礎設施,加快三網融合業務和無線城市建設,著力推進網路技術和業務創新,培育基於移動網際網路、雲計算、物聯網等新技術、新模式、新業態的信息服務。開展物聯網和下一代網際網路套用服務,大力推進特色農牧業信息化,加大農牧區網際網路建設,推動各類涉農信息資源的集成與整合,培育集信息採集、分析、預測、發布為一體的涉農綜合信息服務體系;推進工業信息化服務,加強計算機輔助設計與製造、資源管理、工業智慧型控制等技術在企業的推廣套用;進一步推進人口、地理、教育、醫療、社保等信息資源深度開發和社會化服務,完善公共衛生和社會保障等信息化網路體系,大力發展農牧區遠程教育、遠程醫療等網路信息服務;加強知識庫建設,提高信息系統諮詢設計、集成實施、運營維護、測試評估和信息安全服務水平,面向行業套用提供系統解決方案。積極扶持和發展軟體產業和諮詢服務業,引導扶持建立信息化諮詢服務企業。以信息資源開發利用為主線,大力推進資源共享和業務協同,加快建立電子政務平台、政務信息資源目錄體系和交換服務體系。
(六)電子商務服務。重點完善面向中小企業的電子商務服務體系,鼓勵相關機構建立可信交易服務平台。加快促進集交易、電子認證、線上支付、物流、信用評估等服務於一體的第三方電子商務綜合服務平台建設,培育電子商務服務企業。
(七)生物技術服務。大力完善生物技術服務體系,加快培育和發展新業態。大力發展臨床前研究、藥物安全性評價、臨床試驗等專業化服務,降低創新成本,提高創新效率;積極發展中藏藥研發、生物育種、生物資源轉化公共研發平台等現代生物農業技術服務,加速生物技術成果在農牧業領域的套用。加快發展生物環保技術服務。
四、政策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發展高技術服務業是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服務業的重要任務,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按照職能分工,各司其職,加強協調,認真貫徹落實國家促進高技術服務業發展的各項方針政策,及時協調解決高技術服務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二)加強規劃引導。根據青海省“十二五”規劃綱要和全省“十二五”服務業發展規劃,科學組織,精心編制高技術服務業發展規劃,積極推動規劃有效實施,增強規劃對全省服務業發展的指導作用。
(三)加大財稅支持。積極發揮財政資金的槓桿作用,利用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等資金渠道加大對高技術服務企業的支持力度,引導社會資金投向高技術服務業。不斷增加科技和流通服務業專項資金規模,推動高技術服務業發展,加強對我省高技術服務業薄弱環節、關鍵領域的扶持和引導。有條件的地區也可設立專項資金,支持高技術服務業發展。根據國家認定的高技術服務業範圍,積極落實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四)強化金融支持。加大銀行金融機構對高技術服務業的信貸投放,提高貸款的容忍度。積極推進符合高技術服務企業發展需求的信貸產品,試行非金額擔保和非完全抵押貸款,擴大信用貸款範圍。進一步推動融資性擔保體系建設,為高技術服務企業提供擔保和貸款的融資性擔保機構小額貸款公司在費用上給予適當的補貼。積極搭建中小企業融資平台,將高技術服務業企業和項目納入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重點資助或貸款貼息補助範圍;拓寬融資渠道,以政府投入為導向,社會投入為主體,鼓勵高技術服務企業上市融資,債權融資,支持高新技術服務企業重組改制,進入全國場外交易市場融資,鼓勵高新技術服務企業開展智慧財產權、股權託管質押融資,廣開拓寬投資渠道,多層次、多形式地吸收社會資金。
(五)完善市場環境。有序開放高技術服務業市場,降低服務業準入門檻,構建各類企業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加大產業政策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支持,採用技術市場、產權交易等技術貿易手段推動高技術服務業的發展。大力推動科學技術在高新技術產業中的快速套用,通過商業化、市場化促進科技成果轉化,促進技術交易、產權交易市場的繁榮發展,實現技術資源的科學合理配置。積極培育信息技術服務、生物技術服務、智慧財產權服務等高技術服務市場,規範市場秩序,為高技術服務業企業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環境。加大政府採購高技術服務的力度,拓展政府採購高技術服務的領域,鼓勵政府部門將可外包的信息技術服務、檢驗檢測服務、智慧財產權服務等業務發包給專業服務企業,實現服務提供主體和提供方式多元化。
(六)增強創新能力。促進服務模式創新,推動高技術服務相關業務融合發展,探索適合新型服務業態發展的市場管理方式。促進高技術服務企業技術中心建設,鼓勵集成創新。推動建立各具特色的高技術服務產業創新聯盟,完善以企業為主體、產學研用相結合的創新體系。加強關鍵共性技術和支撐工具研發,完善成果轉化中試條件,整合和完善現有公共服務平台,加強必要的軟體平台、仿真環境、資源信息庫、公共測試平台建設。支持高技術服務企業在國內外積極獲取專利權和註冊商標,實施標準戰略,構建專利聯盟。
(七)加強人才培養。加強創新型人才的引進和使用,在人才培養、引進、使用、待遇等方面制定相關傾斜的政策,吸引高技術服務專業技術人才,有計畫的引進一批高端人才、緊缺人才和研發人才;加強高技術服務業人才培訓力度,建立人才培訓基地和建設一批有針對性的職業技術培訓機構,通過高新園區創業園、大學專項人才培養、企業人才培養、合作辦學、定向培養、繼續教育等途徑創新高技術服務人才培養模式,提高專業技術人才的整體素質,鼓勵專業技術人員以專利技術、智慧財產權作價投入,完善激勵機制。健全高技術服務業人才評價體系,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加強人才科學管理。
(八)深化合作交流。擴大高技術服務領域合作交流,支持承接國內外高端服務業轉移,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吸引有實力的高技術服務企業到我省投資。支持高技術服務企業“走出去”,加強與國內外高技術服務企業的合作,學習先進經驗,提高企業自身水平。
(九)引導集聚發展。依託優勢地區,著力培育一批創新能力強、創業環境好、特色突出的高技術服務業集聚區。完善創新創業服務體系建設,促進創新資源向高技術服務業集聚區匯集。引導形成以龍頭企業為核心、中小企業協同發展的高技術服務企業集群。支持建設一批高技術服務產業基地,鼓勵在政策扶持、體制創新等方面積極探索、先行先試。引導和支持高技術服務企業與製造企業互動發展,依託優勢產業集群,完善配套服務。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