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農牧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農牧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意在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和中央1號檔案精神,加快青海省農牧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促進現代農牧業發展,經省政府同意,而提出的指導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農牧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
  • 索 引 號::015000185/2014-00001
  • 文  號::青政辦[2014]2號
  • 主題分類::農業、林業、水利、漁業
  • 服務對象::機關
  • 發布單位::省政府辦公廳
  • 發布日期::2014/1/3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和中央1號檔案精神,加快我省農牧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促進現代農牧業發展,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思路
堅持加強縣級、強化鄉鎮,政府主導、多元發展,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的原則,按照主體多元化、服務專業化的要求,加快基層農牧業技術推廣服務體系建設,大力培育新型農牧業服務主體,逐步健全完善以公益性服務機構為主導、以農牧區專業合作組織和涉農企業為基礎、農牧業科研單位和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的多元化農牧業社會化服務體系。
力爭通過3—5年時間,建立完善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的農牧業服務體系新機制,組建素質較高、人員穩定的基層隊伍,構建覆蓋全程、綜合配套、便捷高效服務模式,建立健全公益性、盈利性和非盈利性組織互相補充、分層發展,逐步實現公益性和經營性相結合、專業服務和綜合服務相協調的農牧業社會化服務體系。
二、切實加強農牧業服務體系建設
(一)加強基層農技服務體系建設。各地要理順縣(區)政府對鄉鎮農村經濟服務中心(綜合服務中心)站的管理體制,進一步強化鄉鎮農技推廣服務職能,履行公益性職責。
加強農技推廣機構條件建設,切實改善辦公條件和裝備水平,提升農技推廣能力。在主導產業集中的農業區,建立農技推廣區域站,負責所轄鄉鎮的農技推廣工作,提升專業化服務能力和質量。
依託村級農業技術員、科技示範戶、防疫員,利用現有設施,採取民辦公助、技物結合、開放運行的方式,探索建立村級服務站點。牧區以鄉鎮農牧業技術推廣站為重點,強化畜牧業技術推廣服務功能,深入推進生態畜牧業建設。
(二)完善動植物疫病防控體系。建立健全市(州)、縣級植物檢疫機構,完善植物疫情監測網路,強化植物疫情監測、處置等工作。
加強市(州)、縣、鄉鎮三級獸醫服務網路和州級獸藥質量監測和殘留監控所、縣(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鄉鎮畜牧獸醫站、應急物資儲備庫、省際間公路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動物及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場、進省動物隔離觀察場等保障條件建設。
加強官方獸醫和執業獸醫隊伍建設。繼續強化動物疫病和病蟲鼠害預測預警能力建設,健全應急指揮體系,完善突發疫情防控應急預案,提升專業防治服務水平和應急處置能力。
(三)加強農畜產品質量安全體系建設。健全完善市(州)、縣、鄉鎮三級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及檢測體系,完善設施配套,強化能力培訓,提升檢測水平。
建立健全奶站及屠宰市場監管體系和生鮮乳第三方監測機制。繼續開展終端質量追溯體系建設試點工作,探索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向生產企業和基地延伸,逐步推行農畜產品生產準出制度,建立以生產、貯存、包裝、流通、銷售為鏈條的農畜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制度。
(四)完善農機服務體系建設。建立健全農機農藝融合機制,積極開展關鍵技術集成熟化、適用機具組裝配套服務。建立健全以縣級機構為主體的農業機械質量投訴監督體系、農機維修服務體系,強化農機質量監督管理職能,提高農機維修服務能力。健全完善農機安全監理服務體系,加強機構、隊伍和裝備建設,提高安全監管能力,保障農機安全生產。
(五)建立健全農牧區土地和草場承包經營權流轉服務體系。進一步規範現有縣、鄉農牧區土地和草場承包經營權流轉服務機構,建立健全農牧區集體土地所有權、使用權、土地和草場承包經營權產權確權、登記、頒證制度,依法保障農牧民的合法權益。
充分發揮縣、鄉兩級土地和草場承包經營權流轉服務平台作用,提供政策諮詢、信息發布、契約簽訂、糾紛調解、檔案管理等服務,形成信息順暢、管理規範的服務機制。積極穩妥推進農村牧區土地和草場承包經營權向龍頭企業、農牧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和種養大戶集中,加快發展土地草場適度規模經營。建立健全縣、鄉農牧區土地和草場承包經營糾紛仲裁機構,及時妥善調處矛盾糾紛。
(六)加強農畜產品流通服務體系建設。由政府主導建設區域性、標準化的農畜產品產地專業市場,鼓勵社會多元主體參與產地批發市場建設,加快發展農畜產品市場、標準化菜市場、連鎖超市、社區直銷菜店等市場流通體系經營主體。
在主導產業的優勢產區,加強產地專業市場建設,重點強化冷藏保鮮設施、電子交易結算、質量檢測、信息採集發布、物流配送等設施建設。推進產地預冷、預選分級、加工配送的田間市場建設。培育以農牧民合作社為主的新型流通體系,建立縣級農畜產品物流中心,提升農畜產品市場流通水平。
(七)強化金融支持服務體系建設。農村信貸要把服務體系建設作為投放重點,開闢“綠色通道”,落實和完善涉農涉牧貸款優惠政策,適當增加涉農涉牧貸款規模和資金。
要發揮省信用擔保集團公司、財政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平台、支農信用擔保平台、創業小額貸款擔保平台的作用,廣泛開展銀擔合作,放大對社會化經營性服務體系項目貸款的信用額度,解決貸款擔保難的問題。支持涉農企業進入多層次資本市場融資,積極拓寬企業融資渠道。
根據產業發展需要和農牧民需求,逐步增加險種,擴大政策性農牧業保險覆蓋範圍,完善運行機制,最佳化理賠服務,提高政策性農牧業保險水平。
(八)完善農牧業信息服務體系。整合農牧業生產、地理信息、遙感信息等數據,依託青海農牧業信息網、青海省農牧區科技信息綜合服務平台和12316、12396“三農”服務熱線等公共網路平台,與科技等部門結合,建設省級農牧業信息服務平台,強化涉農政策、農牧業生產技術、市場信息以及醫療、衛生等民生領域的信息服務,實現涉農部門之間農牧業基礎信息的實時交換和共享,形成農牧業信息綜合服務體系。
(九)建立完善農牧業氣象服務體系。組建集網路互連互通與數據交換、分析、處理、服務於一體的農牧業氣象信息服務平台,建立草地、植被、積雪遙感和農牧業重大病蟲害監測預報等信息的處理髮布體系,提高農牧業氣象災害監測預警預報水平。健全完善災害會商機制,加強信息溝通,切實提高農牧業生產領域氣象防災減災服務能力和水平。
三、積極創新農牧業服務機制
(一)加快培育多元化服務主體。圍繞區域優勢產業,積極培育農牧民專業合作社、農牧業龍頭企業、農業科技園區、專業市場、科技特派員及農產品經紀人等各類市場服務組織。
支持農牧民專業合作組織興辦農畜產品加工和流通服務業,著力培養一批入社農牧戶多、帶動面廣、服務功能強、組織化程度高的合作社。支持供銷社發展農資、農畜產品流通服務業,推行農資經營“技物”結合。
支持現有生產性農牧業企業發展農牧業服務業,使其兼有生產和服務功能。引導工商企業投資發展種子種苗、飼料肥料等生產資料供應、農機作業、農畜產品加工物流等適合企業化經營的農牧業服務業。培育農機作業、機具維修、農畜產品推介、包裝和品牌設計、倉儲物流、農牧業廢棄物無害化處理和循環利用、專業市場運營管護等專業服務公司。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通過建設新農牧區發展研究院、農牧業綜合服務示範基地等方式開展農牧業技術推廣。支持農業科技園區和農牧業龍頭企業圍繞產前、產中、產後各環節,為基地農牧戶開展農資供應、農機作業、培訓指導、疫病防治、市場信息、產品供銷等服務。按照風險共擔、利益共享原則,引導和扶持科技特派員、農牧民經紀人改變個體行銷服務模式,把服務內容拓寬到技術支持、生產指導、產後處理、項目諮詢等方面。
(二)加強服務隊伍建設。要組織實施好基層農技人員的知識更新培訓和學歷提升計畫。依託“陽光工程”,加強農牧民專業合作社、生產服務企業、農牧民經紀人骨幹人員培訓,提升服務水平。
鼓勵大學畢業生下鄉支農,加入基層農業服務隊伍,最佳化人才結構。支持大中專畢業生到農牧區領辦、創辦專業合作社。進一步完善基層農技人員職稱評審制度,淡化英語考試和論文要求,評聘職數向鄉鎮和生產一線傾斜,調動其服務基層的積極性。
(三)創新科技服務機制。鼓勵涉農科研院所、農業院校、供銷合作社、農牧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牧民專業合作社、專業協會、技術團體等通過定向委託、招投標等方式參與開展縣、鄉公益性農技推廣服務。鼓勵支持農技推廣人員通過技術承包、技術入股和參(控)股等方式開展農技服務推廣工作。
強化已組建的油菜、蔬菜、馬鈴薯等省級產業技術轉化研發平台建設,提升縣級產業技術推廣平台和科技示範套用平台服務能力,進一步健全完善農牧業科技創新服務體系,推動新技術新成果轉化套用。建立科研機構科技創新績效評價體系,推進科技創新激勵機制和成果轉化。
(四)強化服務體系管理。全面建立健全績效考評機制,對基層農技人員由縣農牧主管部門、鄉鎮政府、服務對象三方進行考核,提高服務對象評價比重,切實解決因條塊分割造成的管人與管事分離、事權與財權脫節的問題。
強化農技人員包村聯戶制、技術專家負責制、技術推廣工作績效考評制,完善技術推廣服務考核評價體系,鞏固“專家組—農技人員—科技示範戶—輻射帶動戶”的農技推廣服務長效機制。
四、加強對農牧業社會化服務工作的組織領導
各級政府要把農牧業社會化服務納入農牧業生產性、建設性項目實施範圍,並在政策制定、項目安排、人才培訓、服務指導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
各級財政要加大對農牧業專業合作社示範社的財政扶持力度,落實國家基層農技推廣條件建設項目和基層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補助項目省級財政配套資金。各級工商部門對各類服務實體辦理註冊登記時,應給予大力支持。各級稅務部門對經營困難和新開辦的服務實體,符合相關規定的,在稅收上要給予優惠。
各級農牧部門要加強業務指導,提升監管能力,建立健全推進機制、考核約束機制,深入推進農牧業綜合執法,強化農資市場和農牧業生產投入品的安全監管。各級發改、科技、國土、商務、金融等部門要加強配合、通力協作、主動支持,合力推進農牧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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