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推進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推進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是海南省人民政府於2014年8月15日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推進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 發文機關:海南省人民政府
  • 發文字號:瓊府〔2014〕47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推進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實施方案》已經六屆省政府第2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4年8月15日
推進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實施方案
縣級公立醫院是縣域醫療衛生服務中心和農村三級醫療衛生服務網路的龍頭,是連線城鄉醫療衛生服務的紐帶,是政府向縣域居民提供基本醫療服務的主要載體。推進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是破解民眾看病難、看病貴的關鍵環節,是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一項重點任務,對全面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具有重要意義。為貫徹落實省委關於推動海南全面深化改革的實施意見,進一步推進我省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等6部委《關於印發推進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意見的通知》(國衛體改發〔2014〕12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主要目標和工作思路
(一)總體要求。
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的原則,以落實政府主體責任、破除“以藥補醫”機制、充分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為重點,以改革補償機制和落實醫院自主經營管理權為切入點,深化管理體制、補償機制、價格機制、藥品採購、人事編制、收入分配、醫保制度、監管機制等改革,逐步建立起維護公益性、調動積極性、保障可持續性的縣級公立醫院運行新機制。在切實保障人民民眾基本衛生服務需求的基礎上,適應海南國際旅遊島建設需要,積極拓展健康服務業,擴大供給,創新模式,不斷滿足人民民眾多層次多樣化的健康服務需求。
(二)主要目標。
加快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落實公立醫院法人主體地位,推進經濟運行、內部管理、聯動協作、激勵約束等四項新機制有效運行。建立基層首診、分級診療、雙向轉診的新秩序,使醫療費用得到合理控制,醫療質量安全更有保障,人民民眾看病就醫更加便捷,基本實現大病不出縣,有效解決縣域內城鄉居民看病就醫問題。
(三)工作思路。
把推進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納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內容,解放思想,創新制度,加快推進工作;堅持醫療、醫保、醫藥的“三醫”改革聯動,降低虛高藥價,及時調整服務價格,強化醫保制度支持,系統、整體、協調推進各項改革措施。細化改革路徑,落實配套政策。堅持市縣政府主導,明確任務,明確責任,明確時間節點,嚴格責任考核,強化責任追究。
二、改革的重點任務
(一)落實政府主體責任。
1.落實政府辦醫責任。市縣政府是舉辦縣級公立醫院的主體,應履行好對公立醫院規劃、投入、監管和政策支持的責任。每個市縣要辦好1-2所縣級公立醫院。繼續推進縣級公立醫院建設,提高服務能力,每個市縣至少有1所醫院達到二級甲等水平,人口超過50萬的市縣可建1所三級公立綜合醫院。修訂完善省(市縣)衛生服務體系規劃以及衛生資源配置標準。(責任單位:省醫改辦、省衛生計生委、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2.落實政府投入責任。細化政府對縣級公立醫院符合規劃的基本建設及大型設備購置、重點學科發展、人才培養、符合國家規定的離退休人員費用、政策性虧損、承擔公共衛生任務和緊急救治、支邊、支農公共服務等財政投入政策的標準和辦法,全面落實各級財政投入政策。嚴格控制公立醫院建設規模,嚴禁舉債建設和舉債購置大型醫用設備。對已貸款或集資購買的大型設備,縣級人民政府要制定回購計畫或轉變負債主體,將負債納入地方政府負債範圍。對超規模、超標準和舉債建設的地方和機構,嚴肅追究政府和醫療機構負責人的相關責任。(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衛生計生委、省發展改革委)
3.合理核定編制。各市縣根據《海南省市縣醫療衛生單位機構編制標準》(瓊編〔2010〕69號),在省核定下達各市縣的醫療衛生單位編制總量內,結合縣級公立醫院的功能和現有編制使用情況,科學、合理確定縣級公立醫院的床位數和編制數,建立動態調整機制。縣級公立醫院按國家確定的事業單位通用崗位類別、等級和結構比例,在編制規模內按照有關規定自主確定崗位。實行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準入制度,確保衛生專業技術崗位不低於單位崗位總量的80%。(責任單位:省編辦、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4.完善醫院管理體制。成立縣級公立醫院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醫管會),作為縣級公立醫院管理的決策機構,負責推進縣級公立醫院管理體制、運行機制改革和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建設,決定縣級公立醫院發展規劃、章程擬訂和修訂、財務預決算、重大業務、院長選聘與薪酬制度等重大事項,審定縣級公立醫院績效考核、資產運營和年度工作報告。醫管會主任由縣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由組織、編制、發展改革、衛生、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物價、藥監等部門和縣級醫院負責人,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組成。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承擔醫管會日常工作,監督縣級醫院運行,組織對縣級公立醫院實施績效考核。已經實行理事會模式的縣級公立醫院,繼續完善現行管理機制。(責任單位:省醫改辦、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編辦、省財政廳)
5.落實政府監管責任。建立全省統一的縣級公立醫院績效考核制度,考核以公益性質和運行效率為核心。由醫管會與縣級公立醫院院長簽署績效管理契約,把醫療質量和服務效率、醫療費用控制、社會滿意度和資產運營效果等作為主要量化考核指標。醫管會委託縣級財政部門對縣級公立醫院資產運營效果進行考核,縣衛生行政部門牽頭組織對縣級公立醫院醫療服務質量和效率、醫療費用控制、社會滿意度等進行考核,考核結果與院長薪酬、醫院財政補助、獎懲和醫院總體工資水平等掛鈎。(責任單位:省醫改辦、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6.強化政府對信息化建設的支持。加快推進縣級公立醫藥衛生信息資源整合,逐步實現醫療服務、公共衛生、計畫生育、醫療保障、藥品供應保障和綜合管理系統的互聯互通、信息共享。加快推進以電子病歷為核心的醫院信息化系統建設,鼓勵多層次開展遠程會診醫療,提升縣級公立醫院診斷水平。(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7.強化政府對專科能力建設的支持。編制縣級公立醫院重點專科發展規劃和實施方案,按規劃支持縣級公立醫院專科建設。重點加強兒科、婦產科、重症醫學和精神衛生、傳染病等臨床短缺專業,以及縣外轉診率較高的病種所屬專業學科的建設,注重提高醫院開展公共衛生服務的能力。(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
(二)破除以藥補醫機制。
8.取消藥品加成政策,完善補償機制。醫療服務的補償由服務收費、藥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補助三個渠道改為服務收費和政府補助兩個渠道。取消藥品加成政策後減少的合理收入,通過上調醫療技術服務價格70%、增加政府投入和醫院控制成本予以補償30%。各市縣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提出財政補助和醫院控制成本的具體補償分擔比例建議,報省醫改領導小組及相關部門審批。(責任單位:省醫改辦、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省物價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9.通過提供優質服務合理增加收入。允許公立醫院在堅持公益性、確保基本醫療的前提下,積極延伸健康服務業,擴大服務範圍,發展保健、康復、療養、老年護理、臨終關懷等服務;探索公立醫院與社會資本整合建立股份制的醫療機構。公立醫院延伸健康服務業和組建股份制醫療機構獲取的收入,主要用於彌補開展基本醫療服務經費的不足。財政對公立醫院取消以藥補醫後的補償,不得沖減對醫院基本建設、設備購置、學科建設等體現政府主體責任的財政投入。(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10.理順醫療服務價格。按照“總量控制、結構調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則,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綜合考慮取消藥品加成、醫保支付能力、民眾就醫負擔,以及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合理調整價格,逐步理順醫療服務比價關係。提高診療、手術、護理、床位和中醫服務等項目價格,降低藥品和高值醫用耗材價格,降低大型醫用設備檢查、治療價格,屬政府出資購置的大型設備,按不含設備折舊的合理成本制定檢查治療價格。(責任單位:省物價局、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三)發揮醫保制度對改革的支持力度。
11.價格調整政策與醫保支付政策相互銜接。在確保醫保基金安全平穩的前提下,發揮好醫保制度對縣級公立醫院改革的支持作用,運用好報銷政策的槓桿調節功能。(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12.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在開展醫保付費總額控制的同時,加快推進按病種、按床日付費等為主的付費方式改革。在縣級公立醫院全面推行“先住院後結算”制度,改變傳統的住院病人先交押金的做法,確保病人得到及時、安全、便捷、規範、有效的治療。(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13.對實行醫保付費方式改革的縣級公立醫院,醫保經辦機構要提前預付80%的醫保費用給定點醫院,保證醫院資金周轉,並按時足額結算撥付剩餘合規資金。(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
14.逐步建立分級診療制度。充分發揮政策報銷的槓桿作用,進一步拉開不同級別定點醫療機構間的報銷比例差別,提高在基層就醫的報銷比例,引導參保患者根據病情分級就醫、雙向轉診。力爭用3年時間實現縣域內就診率提高到90%左右。(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15.實施全省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從城鎮居民醫保基金、新農合基金中劃出一定額度作為大病保險資金,建立全省城鄉統籌的大病保險,明確籌資機制、保障內容、承辦方式及監督管理等內容,進一步減輕大病患者經濟負擔。(責任單位:省醫改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
(四)推進醫院管理制度改革。
16.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縣級公立醫院執行醫管會的決策,具有獨立法人地位和人事管理權、內部機構設定權、副職推薦權、中層幹部聘任權、收入分配權、年度預算執行權等自主經營管理權。縣級公立醫院院長由醫管會聘任,副院長由院長推薦提名,醫管會聘任。院長對醫院管理委員會負責,受醫管會委託代表政府管理經營醫院,重大事項須經醫院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推進縣級公立醫院去行政化,取消醫院的行政級別。開展院長職業化試點。(責任單位:省編辦、省醫改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
17.改革人事制度。落實縣級公立醫院用人自主權,新進人員實行公開招聘。允許縣級公立醫院以校園招聘方式招聘應屆畢業生,以考核招聘方式招聘主治醫生職稱以上專業人員。最佳化人員結構,按標準合理配置醫師、護士、藥師和技術人員、管理人員以及必要的後勤保障。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堅持按需設崗、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契約管理,實行定編定崗不固定人員,變身份管理為崗位管理。(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計生委)
18.全面實施績效工資制度,積極探索建立職業年薪制。在縣級公立醫院全面實施績效工資制度。績效工資與崗位工作量、醫療質量、醫德醫風、病人滿意度掛鈎,通過院科兩級考核後發放。績效工資內部分配比例由各市縣自行確定,獎勵性績效工資占績效工資總量的比例一般不低於60%,進一步強化醫生治病救人的責任。按照全省縣級公立醫院績效考核標準和辦法,市縣政府採取定性與定量相結合、年度與平時相結合的方式對醫院進行全面考核,考核結果與院長年薪掛鈎。院長的獎勵性績效工資按照不超過醫院職工年平均獎勵性工資的3倍核定,納入醫院績效工資總量。嚴禁給醫務人員設定創收指標,嚴禁將醫務人員收入與醫院的藥品、檢查、治療等收入掛鈎。允許公立醫院醫生通過多點執業獲取合規報酬。
積極探索建立職業年薪制。完善績效工資總量核定辦法。將績效工資總量與醫院醫務性收入、年度考核結果掛鈎。將院長、醫師、技師和臨床藥師納入年薪制試點。其中院長年薪由財政全額預算保障,促使院長代表政府對公立醫院實施精細化管理。(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
(五)提升服務能力。
19.加大人才培養力度。建立對優秀人才的獎勵制度,制定引進緊缺專業人才的辦法。建立健全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到2020年新進入縣級公立醫院的醫生必須經過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加強縣級公立醫院骨幹醫師培訓,組織實施專科特設崗位計畫,引進急需高層次人才。(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20.促進醫療資源縱向流動。以多種方式建立長期穩定的縣級公立醫院與城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分工協作機制。積極探索建立醫院集團和醫療聯合體,促進縣鄉村醫療衛生一體化管理,促進醫療資源下沉基層。(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
21.鼓勵三級醫院業務骨幹到縣級公立醫院服務。繼續推進醫師多點執業,修訂完善我省醫師多點執業管理辦法,促進城市醫院優質資源向市縣流動。(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22.提升中醫藥服務能力。加強縣級醫院中醫藥服務能力建設,落實對中醫醫院的扶持傾斜政策。開展中醫藥特色專科建設,建立中醫住院醫師、全科醫師培訓制度,大力推廣中醫藥適宜技術,促進中醫藥繼承和創新。加快縣級中醫醫院基本建設,發揮縣級中醫醫院龍頭作用,推行基層中醫藥服務縣鄉村一體化管理,加快實施“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23.支持和引導社會資本辦醫。完善社會辦醫在土地、投融資、財稅、價格、產業政策等方面的鼓勵政策,優先支持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支持社會資本投向資源稀缺及滿足多元需求服務領域。放寬社會資本辦醫準入範圍,清理取消不合理的規定。非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員會、省衛生計生委、省物價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六)完善藥品供應保障制度。
24.實行招采合一、量價掛鈎、限價採購等多形式的藥品招標採購改革,允許醫院二次議價,積極探索藥品“一品兩規”和“兩票制”,控制和減少藥品流通環節,逐步擠乾藥品價格水份,實現藥品“為用而購,去除灰色,價格真實”。加強對重點藥品的監控,開展高值醫用耗財網上陽光採購,鼓勵採購國產高值醫用耗財。納入低價藥品清單的藥品採購按照國家衛生計生委等8部門《關於印發做好常用低價藥品供應保障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衛藥政發〔2014〕14號)有關規定執行。(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省商務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物價局)
25.開展我省基本藥物增補和調整工作,出台《海南省公立醫院基本藥物目錄(2014年版)》,規範公立醫院的用藥,逐步提高其使用基本藥物的比例。(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26.加強對藥品配送的監督管理,建立嚴格的誠信記錄和市場清退制度。對採購中提供虛假證明,蓄意抬高或惡意壓低價格,中標後拒不簽訂契約,供應質量不達標藥品,未按契約規定及時配送供藥,向採購機構、醫院和個人進行賄賂的,要依法懲處。(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國稅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由省醫改領導小組統籌組織、協調推進。各市縣政府要將縣級公立醫院改革作為一項全局性工作和重大民生工程,納入改革的總體布局。要按照國家、省有關縣級公立醫院改革的總體部署和要求,並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工作方案,積極推進縣級公立醫院改革工作,各市縣工作方案要報省醫改領導小組審定。
(二)明確工作責任。26項改革重點任務的責任單位中,排名第一的省級部門為牽頭單位,其他為配合單位。各責任單位要在省政府的領導下,按照各自職責,認真研究制定相關配套政策檔案和實施方案,確定改革的路徑、時間節點和實施步驟,明確責任領導和責任處室,並於2014年10月底以前出台相關配套檔案,確保2014年底前縣級公立醫院改革全面啟動,2015年開始按照新機制運行。
(三)建立工作推進和責任落實機制。省醫改辦要制訂《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考核評估管理辦法》,對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進展情況進行專項督查和考核評估,對市縣政府、各牽頭省級部門推進醫改的情況實行“季通報,年考核”,並向省政府報告。考核結果與財政補助資金等掛鈎。
(四)搞好宣傳和培訓工作。開展對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領導幹部的政策培訓,加強政策解讀。深入細緻做好醫務人員的宣傳動員,充分發揮其改革主力軍作用。大力宣傳改革進展成效和典型經驗,及時解答和回應社會各界關注的熱點問題,合理引導社會預期。
附屬檔案:省級部門須制(修)訂的配套政策檔案目錄
省級部門須制(修)訂的配套政策檔案目錄
1.海南省衛生服務體系規劃以及衛生資源配置標準(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2.對縣級公立醫院財政補助的指導意見(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衛生計生委);
3.縣級公立醫院的醫療服務價格調整意見(責任單位:省物價局、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4.縣級公立醫院實行“先住院後結算”制度實施意見(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5.開展分級診療試點的意見(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6.縣級公立醫院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指導意見(責任單位:省編辦、省醫改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
7.縣級公立醫院人事制度改革指導意見(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計生委);
8.縣級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指導意見(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
9.支持和引導社會資本辦醫指導意見(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
10.海南省公立醫院基本藥物目錄(2014年版)(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11.藥品招投標管理辦法(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省商務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政務服務中心);
12.藥品配送監督管理辦法(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商務廳);
13.醫師多點執業管理辦法(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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