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關於印發推進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意見的通知
國衛體改發〔2014〕12號
衛生計生委、
財政部、中央編辦、
發展改革委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推進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國家衛生計生委 財政部 中央編辦 國家發展改革委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2014年3月26日
意見
關於推進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意見
公立醫院改革是深化
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一項重點任務,縣級公立醫院(含中醫醫院,下同)改革是全面推進公立醫院改革的重要內容,是解決民眾“
看病難、看病貴”問題的關鍵環節。國務院辦公廳印發《
關於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的意見》(國辦發〔2012〕33號)以來,經過1年多的試點,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積累了有益經驗,同時一些深層次的矛盾和問題逐漸凸顯。為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的總體部署,進一步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指導各地加快縣級公立醫院改革步伐,鞏固擴大改革成效,現就推進縣級
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深入推動實施《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09〕6號)和《國務院關於印發 “十二五”期間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暨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發〔2012〕11號),按照政事分開、管辦分開、
醫藥分開、營利性和非營利性分開的要求,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的基本原則,堅持公立醫院公益性質,以破除
以藥補醫機制為關鍵環節,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和協同性,更加注重體制機制創新和治理體系與能力建設,更加注重治本與治標、整體推進與重點突破的統一,全面深化縣級公立醫院管理體制、補償機制、
價格機制、藥品採購、
人事編制、收入分配、醫保制度、監管機制等綜合改革,建立起維護公益性、調動積極性、保障可持續的運行新機制;堅持以改革促發展,加強以人才隊伍為核心的能力建設,不斷提高縣級公立醫院醫療衛生服務水平。
二、改革管理體制
(一)明確功能定位。縣級公立醫院是
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是縣域內的醫療衛生服務中心、農村三級醫療衛生服務網路的龍頭和城鄉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紐帶,是政府向縣域居民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重要載體。承擔縣域居民的常見病、多發病診療,危急重症搶救與
疑難病轉診,農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培訓指導,以及部分公共衛生服務、自然災害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等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
法人治理結構。加快推進政府職能轉變,積極探索
管辦分開的有效形式。合理界定政府和公立醫院在人事、資產、財務等方面的責權關係,建立決策、執行、監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權力運行機制,落實縣級公立醫院獨立法人地位和
自主經營管理權。推進縣級公立醫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醫院的
行政級別,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人不得兼任縣級公立醫院領導職務。
(三)
合理配置資源。2014年底前,國家和省(區、市)制定衛生服務體系規劃以及衛生資源配置標準,各市(地)要制訂區域衛生規劃與醫療機構設定規劃,並向社會公布。每個縣(市)要辦好1-2所縣級公立醫院。按照“填平補齊”原則,繼續推進縣級醫院建設,30萬人口以上的縣(市)至少有一所醫院達到二級甲等水平。採取有效措施,鼓勵縣級公立醫院使用國產設備和器械。研究完善鼓勵中醫藥服務提供和使用的政策,加強縣中醫院和縣醫院中醫科基本條件和能力建設,積極引導醫療機構開展成本相對較低、療效相對較好的中醫藥診療服務。嚴格控制縣級公立醫院床位規模和建設標準,嚴禁舉債建設和舉債購置大型醫用設備。對超規模、超標準和舉債建設的地方和機構,嚴肅追究政府和醫療機構負責人的相關責任。研究制定國有企業所辦醫院的改革政策措施。
三、建立科學補償機制
(一)破除
以藥補醫,完善補償機制。縣級公立醫院補償由服務收費、藥品加成收入和
政府補助三個渠道改為服務收費和政府補助兩個渠道,取消藥品加成政策。醫院由此減少的合理收入,通過調整醫療技術服務價格和增加政府投入,以及醫院加強核算、節約
運行成本等多方共擔。各省(區、市)制訂具體的補償辦法,明確分擔比例。中央財政給予補助,
地方財政要調整支出結構,切實加大投入,增加的政府投入要納入財政預算。充分發揮醫療保險補償作用,醫保基金通過購買服務對醫院提供的
基本醫療服務予以及時補償,縮小醫保基金政策內報銷比例與實際報銷比例的差距。
(二)理順醫療服務價格。按照“總量控制、結構調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則,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綜合考慮取消藥品加成、醫保支付能力、民眾就醫負擔以及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合理調整價格,逐步理順醫療服務
比價關係。提高診療、手術、護理、床位和中醫服務等項目價格。降低藥品和高值醫用耗材價格,降低大型醫用設備檢查、治療價格。鼓勵醫院通過提供優質服務獲得合理收入。已貸款或集資購買的大型設備原則上由政府
回購,回購有困難的2015年前限期降低價格。價格調整政策與醫保支付政策相互銜接。
(三)落實政府投入責任。縣級人民政府是舉辦縣級公立醫院的主體,要在嚴格控制公立醫院建設規模、標準的基礎上,全面落實政府對縣級公立醫院符合規劃的基本建設及大型設備購置、重點學科發展、人才培養、符合國家規定的離退休人員費用、
政策性虧損、承擔公共衛生任務和緊急救治、支邊、支農公共服務等政府投入政策。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給予適當補助。落實對中醫的投入傾斜政策。
四、完善藥品供應保障制度
(一)改革藥品集中採購辦法。縣級公立醫院使用的藥品,要依託省級藥品集中採購平台,以省(區、市)為單位,按照質量優先、價格合理原則,採取招采合一、量價掛鈎、雙信封制等辦法開展集中招標採購,同時允許地方根據實際進行不同方式的探索。進一步增強醫療機構在藥品招標採購中的參與度;鼓勵跨省聯合招標採購,保證藥品質量安全,切實降低藥品價格,有效遏制藥品購銷領域的腐敗行為和不正之風。對臨床必需但用量小、市場供應短缺的藥物,可通過招標採取定點生產等方式確保供應。逐步建立基本藥物與非基本藥物採購銜接機制。縣級公立醫院要按照規定優先使用基本藥物。堅持公開透明、公平競爭,推進高值醫用耗材網上陽光採購,縣級公立醫院和高值醫用耗材生產經營企業必須通過省級集中採購平台開展網上交易。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鼓勵採購國產高值醫用耗材。加強省級藥品
集中採購平台能力建設,保障藥品採購工作的實際需要。提高採購透明度,藥品和高值醫用耗材採購數據實行部門和區域共享。
(二)保障藥品供應。藥品配送原則上由中標企業自行委託藥品經營企業配送或直接配送,減少流通環節,規範流通秩序。嚴格採購付款制度,制訂具體付款流程和辦法。無正當理由未能按時付款的,採購機構要向企業支付
違約金。省級衛生計生和財政部門負責監督貨款支付情況,嚴厲查處拖延付款行為。建立全國統一的藥品採購供應信息系統,逐步完善低價、短缺藥品的供應保障機制。
(三)建立嚴格的誠信記錄和市場清退制度。加強藥品集中採購及配送工作的監督管理,建立不良記錄。對採購中提供虛假證明檔案,蓄意抬高價格或惡意壓低價格,中標後拒不簽訂契約,供應質量不達標藥品,未按契約規定及時配送供貨,向採購機構、縣級公立醫院和個人進行賄賂或變相賄賂的,一律記錄在案並進行處理,由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將違法違規企業、法人代表名單及違法違規情況向社會公布,並在公布後1個月內報送國家衛生計生委,由其在政務網站轉載,所有省(區、市)在一定期限內不得允許該企業及其法人代表參與藥品招標採購或配送。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要依法懲處。
五、改革醫保支付制度
(一)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在開展醫保付費總額控制的同時,加快推進按病種、按人頭付費等為主的付費方式改革。嚴格
臨床路徑管理,保證醫療服務質量。科學合理確定付費標準,建立
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和定點醫療機構之間談判協商機制和
風險分擔機制。醫保經辦機構要根據協定約定按時足額結算並撥付資金。
(二)加強醫保對醫療服務的監督和制約。充分發揮各類醫療保險對醫療服務行為和費用的調控引導與監督制約作用。利用信息化手段,逐步健全醫保對醫務人員用藥、檢查等醫療服務行為的監督。加強對基本醫保目錄外藥品使用率、藥占比、次均費用、參保人員負擔水平、住院率、平均住院日、複診率、人次人頭比、轉診轉院率、手術和
擇期手術率等指標的監控。
六、深化人事、分配製度改革
(一)合理核定編制。各地可結合實際研究制訂縣級公立醫院人員編制標準,合理核定縣級公立醫院人員編制總量,並進行動態調整,逐步實行編製備案制。
(二)改革
人事制度。落實縣級公立醫院用人自主權,新進人員實行公開招聘。最佳化人員結構,按標準合理配置醫師、護士、藥師和技術人員、管理人員以及必要的後勤保障人員。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堅持按需設崗、
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契約管理,實行定編
定崗不固定人員,變身份管理為
崗位管理,建立能進能出、能上能下的靈活
用人機制。結合實際妥善安置未聘人員。完善縣級公立醫院醫務人員參加社會保險制度,為促進人才合理流動創造條件。
(三)建立適應行業特點的薪酬制度。結合醫療行業特點,建立公立醫院薪酬制度,完善收入分配
激勵約束機制。根據
績效考核結果,做到多勞多得、優績優酬、
同工同酬,重點向臨床一線、
關鍵崗位、業務骨幹和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員傾斜,合理拉開收入差距。嚴禁給醫務人員設定創收指標,嚴禁將醫務人員收入與醫院的藥品、檢查、治療等收入掛鈎。允許公立醫院醫生通過多點執業獲取
合規報酬。
(四)建立科學的
績效評價機制。制訂縣級公立醫院績效考核辦法,將醫院的公益性質、運行效率、民眾滿意度等作為考核的重要指標,考核結果與醫保支付、財政補助、工資水平等掛鈎,並向社會公開。把醫務人員提供服務的數量、質量、技術難度和患者滿意度等作為重要指標,建立以社會效益、工作效率為核心的人員
績效考核制度。
(一)落實院長負責制。完善公立醫院院長選拔
任用制度,強化院長任期
目標管理,建立
問責機制。完善院長激勵和約束機制,嚴禁將院長收入與醫院的經濟收入直接掛鈎。加強院長管理能力培訓,探索建立院長任職資格管理制度。
(二)最佳化內部運行管理。健全醫院內部決策執行機制。完善以安全、質量和效率為中心的管理制度,加強
成本核算,建立健全
成本責任制度,強化成本控制意識。嚴格執行醫院財務會計制度,探索實行總會計師制。健全財務分析和報告制度,對醫院經濟運行和財務活動實施會計監督,加強經濟運行分析與監測、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健全
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醫院財務審計和醫院院長
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實施院務公開,發揮
職工代表大會的作用,加強
民主決策,推進
民主管理。
(三)規範醫療服務行為。完善公立醫院用藥管理、處方審核制度,加強抗菌藥物臨床套用管理,促進合理用藥,保障臨床用藥安全、經濟、有效。鼓勵探索
醫藥分開的多種形式。鼓勵患者自主選擇在醫院門診藥房或憑處方到零售藥店購藥。加強
臨床路徑和診療
規範管理,嚴格控制高值醫用耗材的不合理使用,加大對異常、高額醫療費用的預警和分析。加強醫療行風建設,促進依法執業、廉潔行醫。強化
問責制,嚴肅查處工作嚴重不負責任或失職瀆職行為。
八、提升服務能力
(一)建立適應行業特點的人才培養制度。建立健全
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到2020年新進入縣級公立醫院的醫生必須經過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加強縣級公立醫院骨幹醫師培訓,研究實施專科特設崗位計畫,引進急需高層次人才。
(二)推進信息化建設。在國家統一規劃下,加快推進縣級醫藥衛生信息資源整合,逐步實現醫療服務、公共衛生、計畫生育、醫療保障、藥品供應保障和綜合管理系統的互聯互通、信息共享。加快縣級公立醫院信息化建設,著重規範醫院診療行為和提高醫務人員
績效考核管理能力。充分利用現有資源,開展
遠程醫療系統建設試點,推進
遠程醫療服務。強化信息系統運行安全,保護民眾隱私。
(三)落實支持和引導社會資本辦醫政策。完善
社會辦醫在土地、投融資、財稅、價格、
產業政策等方面的鼓勵政策,優先支持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支持社會資本投向資源稀缺及滿足多元需求服務領域。放寬社會資本辦醫準入範圍,清理取消不合理的規定,加快落實在
市場準入、
社會保險定點、重點專科建設、職稱評定、學術地位、醫院評審、技術準入等方面對非公立醫療機構和公立醫療機構實行同等對待政策。支持社會資本舉辦的醫療機構提升服務能力。非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研究公立醫院資源豐富的縣(市)推進公立醫院改制政策,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多種方式引進社會資本。
九、加強上下聯動
(一)促進醫療資源縱向流動。以多種方式建立長期穩定的縣級公立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城市醫院分工協作機制。縣級公立醫院要加強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技術幫扶指導和人員培訓,健全向
鄉鎮衛生院輪換派駐骨幹醫師制度,建立長效機制。可採取推薦優秀管理人才參加鄉鎮衛生院選聘等形式,提升鄉鎮衛生院管理水平。全面落實城市三級醫院對口支援縣級公立醫院制度,提高縣級醫院技術和管理水平。採取政策支持、授予榮譽等措施,引導城市大醫院在職學科帶頭人、醫療骨幹全職或兼職到縣級公立醫院工作,並為其長期在縣級公立醫院工作創造條件。鼓勵已退休的學科帶頭人、業務骨幹到縣級公立醫院服務。
(二)完善合理分級診療模式。制訂分級診療的標準和辦法,綜合運用醫療、醫保、價格等手段,逐步建立基層首診、分級醫療、
雙向轉診的就醫制度。建立縣級公立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之間的便捷轉診通道,縣級公立醫院要為基層轉診患者提供優先就診、優先檢查、優先住院等便利。充分發揮醫保的槓桿作用,支付政策進一步向基層傾斜,拉開不同級別定點醫療機構間的報銷比例差別。完善縣外轉診和
備案制度,力爭2015年底實現縣域內就診率達到90%左右的目標。
十、強化服務監管
(一)嚴格行業管理。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完善機構、人員、技術、設備的準入和退出機制。加強縣級公立醫院醫療質量安全、費用控制、財務運行等監管,嚴格控制醫藥費用不合理過快增長。做好醫療費用增長情況的監測與控制,加強對高額醫療費用、抗菌藥物、貴重藥品以及高值醫用耗材使用等的回溯檢查力度,及時查處為追求經濟利益的不合理用藥、用材和檢查檢驗等行為。
(二)發揮
社會監督和
行業自律作用。推進醫院信息公開,定期公開財務狀況、
績效考核、質量安全等信息。加強醫療行業協會(學會)在縣級公立醫院自律管理監督中的作用。建立完善醫務人員管理信息系統和考核檔案,記錄醫務人員各項基本信息、年度考核結果以及違規情況等。建立社會監督評價體系,充分聽取社會各方面意見。改革完善醫療質量、技術、安全和服務評估
認證制度。探索建立第三方評價機制,全面、客觀地評價醫療質量、服務態度、行風建設等。
(三)促進
醫患關係和諧。強化醫務人員人文素質教育,進一步加強
醫德醫風建設。加強輿論宣傳和引導,營造全社會尊醫重衛的良好氛圍。加強醫療糾紛調處,完善第三方調解機制,保障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依法維護正常的醫療服務秩序,嚴厲打擊傷害醫務人員和“
醫鬧”等違法犯罪行為。積極發展
醫療責任保險和醫療
意外保險,探索建立醫療風險共擔機制。
十一、加強組織實施
(一)編制行動計畫。2014年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覆蓋50%以上的縣(市),2015年全面推開。制定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任務具體分工方案,進一步細化分解改革任務,落實牽頭部門和進度安排,明確時間表、路線圖,切實抓好組織實施。
(二)落實相關責任。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工作推進機制,嚴格落實責任制。縣級人民政府是改革實施主體,要落實責任、健全制度,切實做好實施工作。各省(區、市)深化醫改領導小組要建立督促檢查、考核
問責機制,確保綜合改革的各項舉措落到實處。國務院深化醫改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會同有關部門制訂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效果評價指標體系,加強跟蹤評估,對縣級
公立醫院改革行動計畫進展情況進行專項督查,定期考核,適時通報。考核結果與中央財政補助資金掛鈎。
(三)做好宣傳培訓。開展對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領導幹部的政策培訓,加強政策解讀。深入細緻做好醫務人員的宣傳動員,充分發揮其改革主力軍作用。大力宣傳改革進展成效和典型經驗,開展
輿情監測,及時解答和回應社會各界關注的熱點問題,合理引導社會預期。
解讀
2014年3月,經國務院批准,國家衛生計生委、
財政部、中央編辦、國家發展改革委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聯合印發了《關於推進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意見》(國衛體改發〔2014〕12號,以下簡稱《意見》)。
出台原因
縣級
公立醫院改革是全面推進公立醫院改革的重要內容,是解決民眾“看病難、看病貴”問題的關鍵環節。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加快公立醫院改革,落實政府責任,建立科學的醫療績效評價機制和適應行業特點的人才培養、人事薪酬制度。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明確提出了推動醫改向縱深發展的要求,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擴大到1000個縣,覆蓋農村5億人口。可以說,黨中央、國務院對縣級公立醫院改革既指明了方向,作出了新的部署,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時也要看到,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已經1年多了,各地在試點中既積累了豐富經驗,也發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總結經驗,完善政策,確保改革沿著正確的道路向前推進,成為一項迫在眉睫的任務。因此,為更好地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進一步完善
頂層設計,加快改革步伐,鞏固擴大改革成效,國家衛生計生委等五部門在總結第一批縣級
公立醫院改革試點經驗、深入調研、聽取意見的基礎上,制訂出台本《意見》。
改革意義
縣級公立醫院是縣域內醫療衛生服務中心、農村三級醫療衛生服務網路的龍頭和城鄉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紐帶,加快推進其綜合改革主要有三個方面的考慮:一是縣級公立醫院承擔縣域居民的常見病、多發病診療,危急重症搶救與疑難病轉診,農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培訓指導,以及部分公共衛生服務、自然災害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等工作,是政府向縣域居民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重要載體。據2012年統計,全國共有5327個縣級公立醫院,編制人數132萬人,編制床位132萬張,為9億多縣域居民提供醫療衛生服務,占全國居民總數70%以上。二是有利於鞏固擴大基層醫改成效。前一段,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改革取得了很大成效,服務能力明顯提高。縣級公立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
業務管理、技術指導、人員培訓、
雙向轉診等方面存在著密切的關係。如果縣級
公立醫院改革不到位,可能會對基層運行新機制產生影響。三是可以為拓展深化城市公立醫院改革打好基礎。一方面縣級公立醫院改革取得突破後,可以為城市公立醫院改革積累經驗,另一方面可以把大量病人留在基層,為城市公立醫院改革騰出空間。基於這些考慮,“十二五”期間決定把縣級公立醫院改革作為重中之重,放在突出位置,加快推進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
重點任務
《意見》提出“兩個堅持”和“三個更加注重”: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的基本原則,堅持公立醫院公益性質;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和協同性,推動醫療、醫保、醫藥聯動改革;更加注重體制機制創新、治理體系與能力建設,推進醫療衛生事業發展;更加注重治本與治標相結合,整體推進與重點突破的統一。要求以破除“
以藥補醫”機制為關鍵環節,全面推進管理體制、治理機制、補償機制、
價格機制、藥品採購、
人事編制、收入分配、醫保制度、監管機制等綜合改革,建立起維護公益性、調動積極性、保障可持續的運行新機制。同時,以改革促發展,加強以人才隊伍為核心的能力建設,不斷提高縣級公立醫院醫療衛生服務水平。
下一步將在第一批311個試點縣基礎上新增700個縣推進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重點推進公立醫院規劃
布局調整,建立科學補償機制,理順醫療服務價格,改革醫保支付方式,完善縣級公立醫院藥品採購機制,建立和完善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建立適應醫療行業特點的人事薪酬制度,建立適應行業特點的人才培養機制,健全分級診療體系,加強
行業監管等。
改革舉措
2012年6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2〕33號),啟動第一批縣級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工作。《意見》是在總結第一批縣級
公立醫院改革試點經驗基礎上提出的,特彆強調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和協同性。對前期改革實踐中證明行之有效的措施予以保留;對之前未明確的改革措施進一步細化、具體化,使其更具可操作性;對於改革過程中發現的新問題、新要求,提出有針對性的改革措施。比如,結合各試點縣的改革經驗,價格調整的原則在“
總量控制、結構調整”的基礎上,增加了“有升有降、逐步到位”;針對藥品採購中存在的問題,借鑑基層藥品
集中採購的有益經驗,提出以省(區、市)為單位按照質量優先、價格合理的原則,採取招采合一、量價掛鈎、雙信封制等辦法開展集中招標採購;結合十八屆三中全會中精神的要求,明確提出推進縣級公立醫院去行政化,建立適應行業特點的人才培養和人事薪酬制度,完善合理分級診療模式等。此外,《意見》對組織實施工作也提出了具體、明確的要求,各地要按照2014年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覆蓋50%以上的縣(市),2015年全面推開的時間節點,制定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任務具體分工方案。
補償機制
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自2012年開始試點以來,除國家確定的311個試點縣外,各省(區、市)還有454個縣市取消藥品加成,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和經驗。根據試點經驗,《意見》提出縣級公立醫院補償由服務收費、藥品加成收入和
政府補助三個渠道改為服務收費和政府補助兩個渠道。取消藥品加成後縣級公立醫院減少的合理收入,主要通過調整價格、增加投入和醫院
控制成本等多方共擔:一是調整醫療技術服務價格。按照“
總量控制、結構調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則,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合理調整價格,逐步理順醫療服務
比價關係。提高診療、手術、護理、床位和中醫服務等項目價格。降低藥品和高值醫用耗材價格,降低大型醫用設備檢查、治療價格。同時,調價方案要綜合考慮取消藥品加成、醫保支付能力、民眾就醫負擔以及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二是增加政府投入。中央政府給予補助,
地方財政要調整支出結構,切實加大投入。三是醫院加強核算,節約
運行成本。
醫保作用
2014年城鄉居民
基本醫保財政補助標準將達到人均320元,隨著基本醫保覆蓋面、保障水平的不斷提高,發揮醫保對醫療服務的監督和制約作用的重要性不斷增強。《意見》提出,一方面,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加快推進按病種、按人頭付費等為主的付費方式改革。嚴格
臨床路徑管理,保證醫療服務質量。科學合理確定付費標準,建立
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和定點醫療機構之間談判協商機制和
風險分擔機制。另一方面,利用信息化手段,逐步健全醫保對醫務人員用藥、檢查等醫療服務行為的監督。加強對基本醫保目錄外藥品使用率、藥占比、次均費用、參保人員負擔水平、住院率、平均住院日、複診率、人次人頭比、轉診轉院率、手術和
擇期手術率等指標的監控。
藥品集中採購制度
完善縣級公立醫院藥品
集中採購制度,一是可以降低虛高的價格,通過價格競爭和價格談判,“以數量換價格”,有效降低藥費負擔;二是可以有效遏制藥品購銷領域的不正之風和腐敗行為,從機制上切斷醫療機構與藥品之間的利益鏈條;三是符合國內外經驗,實行藥品集中採購是大多數國家的通行做法,我國通過基本藥物集中採購也積累了經驗。因此,《意見》提出改革完善藥品集中採購辦法,縣級公立醫院使用的藥品,要依託省級藥品集中採購平台,以省(區、市)為單位,按照質量優先、價格合理原則,採取招采合一、量價掛鈎、雙信封制等辦法開展集中招標採購。在藥品配送方面,原則上由中標企業自行委託藥品經營企業配送或直接配送,減少流通環節,規範流通秩序。在資金支付方面,省級衛生計生和財政部門負責監督貨款支付情況,嚴厲查處拖延付款行為。
人事分配製度改革
改革人事分配製度對於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發揮其改革主力軍作用有著重要意義,結合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建立適應行業特點的人事薪酬制度”的有關要求,《意見》提出:一是創新編制管理,在核定縣級公立醫院人員編制總量基礎上實行
動態管理,逐步實行編製備案制。二是改革
人事制度。落實縣級公立醫院用人自主權,最佳化人員結構。通過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變身份管理為崗位管理,建立能進能出、能上能下的靈活
用人機制。三是建立適應行業特點的薪酬制度。結合醫療行業特點,建立公立醫院薪酬制度,完善收入分配
激勵約束機制。嚴禁給醫務人員設定創收指標,嚴禁將醫務人員收入與醫院的藥品、檢查、治療等收入掛鈎。四是建立科學的
績效評價機制,圍繞公益性質、運行效率、民眾滿意度考核醫院,圍繞社會效益和工作效率考核醫務人員。
提升服務能力措施
《意見》明確提出,以改革促發展,加強以人才隊伍為核心的能力建設,不斷提高縣級公立醫院醫療衛生服務水平。按照“填平補齊”原則,繼續推進縣級醫院標準化建設,30萬人口以上的縣(市)至少有一所醫院達到二級甲等水平。研究完善鼓勵中醫藥服務提供和使用的政策,加強縣中醫院和縣醫院中醫科基本條件和能力建設。具體措施包括:一是建立適應行業特點的人才培養制度。建立健全
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到2020年新進入縣級公立醫院的醫生必須經過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加強縣級公立醫院骨幹醫師培訓,研究實施專科特設崗位計畫,引進急需高層次人才。二是推進信息化建設。在國家統一規劃下,加快推進縣級醫藥衛生信息資源整合。通過建設縣級公立醫院信息化規範醫院診療行為和提高醫務人員
績效考核管理能力。開展
遠程醫療系統建設試點,推進
遠程醫療服務等。三是落實支持和引導社會資本辦醫政策。放寬準入範圍,落實對非公立醫療機構和公立醫療機構實行同等對待政策等。四是落實城市三級醫院對口支援縣級公立醫院制度。引導城市大醫院在職學科帶頭人、醫療骨幹全職或兼職到縣級公立醫院工作,鼓勵已退休的學科帶頭人、業務骨幹到縣級公立醫院服務。
各地職責
《意見》要求,各地要按照2015年改革全面推開的
時間節點,制定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任務具體分工方案,進一步細化分解改革任務,落實牽頭部門和進度安排,明確時間表、路線圖,切實抓好組織實施。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工作推進機制,嚴格落實責任制。縣級人民政府是改革實施主體,要落實責任、健全制度。各省(區、市)深化醫改領導小組要建立督促檢查、考核
問責機制,確保綜合改革的各項舉措落到實處。有關部門要加強評估考核,開展專項督查。
改革試點做法
2012年6月,國家啟動實施第一批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各級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強化責任,制定實施方案,積極推動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工作。主要做法是:一是在落實政府對縣級公立醫院辦醫責任方面,各級政府積極調整
財政支出結構,加大財政投入。2012年311個國家試點縣政府衛生投入總計達518.2億元,較2011年增長了28.0%,占當年財政支出的比重達到6.24%。二是在取消藥品加成,改革補償機制方面,國家確定的311個試點縣有299個取消了15%的藥品加成。各地在取消15%的藥品加成後,對縣級公立醫院減少的收入主要有三種補償模式: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和增加財政投入“雙管齊下”補償、通過增加財政投入予以補償、單純通過調整醫療服務價格予以補償。三是在改革人事分配製度方面,各地開展了重新核定編制,推行聘用制和崗位管理制度,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四是在改革藥品採購供應機制方面,主要是安徽省借鑑基層基本藥物採購經驗,以省為單位實行招采合一、量價掛鈎、雙信封制等措施,其他省份仍然按照《
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採購工作規範》(衛規財發〔2010〕64號)開展集中招標採購。五是在加強醫院治理方面,各地在落實醫院
經營管理自主權,建立縣級公立醫院
法人治理結構,最佳化醫院內部運行機制等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六是在在完善醫保付費方式方面,311個試點縣都不同程度推行了
基本醫保付費方式改革,主要措施是推行按病種、按人頭、按服務單元付費。七是在加強縣級公立醫院人才隊伍建設方面,圍繞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培養人才三個關鍵環節,在職稱評定、住房福利、非物質榮譽、職業發展等方面制定鼓勵性政策。
此外,部分地區還積極推動建立縣級公立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分工協作機制,強化對縣級公立醫院的監管,開展第三方滿意度評價,改善了醫療服務質量。
改革試點成效
總體來看,各試點縣通過一年多的探索,改革取得了一定進展和階段性成效:一是破除
以藥補醫的共識逐步形成。除國家確定的311個試點縣外,各省(區、市)還選擇了454個縣市取消藥品加成。二是藥品收入占醫院總收入比例下降明顯。在752家試點的縣級公立醫院中有38家在2011年末取消藥品加成,這38家醫院藥品收入占比從2011年的42.7%下降到2012年的38.1%。三是各地在體制機制改革方面的有益探索,為完善縣級公立醫院改革政策奠定了基礎。四是縣域醫療服務水平整體得到提升, 縣級公立醫院與基層的聯動進一步加強,龍頭作用逐步顯現。五是人民民眾得到了一定實惠。取消藥品加成後,各試點縣次均門診費用和人均住院費用總體上得到一定控制,增長率低於改革之前。實踐證明,改革試點總體方向正確,政策基本符合實際,基本路子逐漸形成,以藥補醫機制開始破除,新的補償機制初步建立,人事制度、收入分配等方面改革進一步深化,實現了改革的預期目的,為下一步全面推開打下了基礎。
四個責任
2015年全面地推開縣級公立醫院的綜合改革,通過實施意見可以把這個重大決策落地生根。
有幾個強調: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這是新一輪醫改啟動以來一直堅持的基本原則,改革的成效告訴我們這個基本原則是非常正確的。
二是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任何改革不能單兵突進,必須實施多項措施配套綜合的改革。
三是統籌推進醫療、醫保、醫藥改革,最終著力解決民眾的看病就醫問題。實施意見中明確提出要堅持改革的公立醫院的公益性質,界定了政府的四個責任,
這是第一次明確提出政府的四個責任:領導責任、保障責任、管理責任、監督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