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意見

2012年9月22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以皖政〔2012〕98號印發《關於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意見》。該《意見》分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推進管辦分開,深化管理體制改革;推進政事分開,健全法人治理機制;推進人事分配製度改革,充分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推進醫藥分開,建立健全運行補償機制;推進基本醫保支付方式改革,提高保障水平;推進營利性與非營利性分開,構建公平競爭機制;加強服務能力建設,提高縣域基本醫療服務水平;加強組織領導,保障縣級醫院綜合改革順利實施9部分38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意見
  • 印發機關:安徽省人民政府
  • 文號:皖政〔2012〕98號
  • 成文時期:2012年9月22日
意見,附屬檔案,

意見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意見
皖政〔2012〕98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09﹞6號)、《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中發﹝2011﹞5號)、《國務院關於印發“十二五”期間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暨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發〔2012〕11號)和《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2﹞33號),省政府決定在全省74個縣(含市、區,下同,名單附後)全面開展縣級公立醫院(包括縣級綜合醫院和中醫醫院,以下簡稱縣級醫院)綜合改革,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
1.總體要求。按照管辦分開、政事分開、醫藥分開、營利性和非營利性分開的要求,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的原則,以破除“以藥補醫”機制為關鍵環節,以改革補償機制和落實醫院自主經營管理權為切入點,統籌推進管理體制、補償機制、人事分配、價格機制、醫保支付制度、採購機制、監管機制等綜合改革,建立維護公益性、調動積極性、保障可持續的縣級醫院運行機制。堅持以改革促發展,加強以人才、技術、重點專科為核心的縣級醫院能力建設,統籌推進縣域醫療衛生體系發展。
2.主要目標。推進綜合改革,完善縣級醫院管理體制、法人治理機制、藥品採購機制和運行補償機制,建立權責明確、管理科學、激勵約束有效的現代醫院管理制度;通過加強能力建設,構建布局合理、規模適當、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縣域醫療服務體系。力爭到2015年縣域內就診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實現大病不出縣,住院患者實際報銷比例達到70%左右,切實減輕民眾看病負擔。
3.功能定位。縣級醫院是縣域內的醫療衛生中心和農村三級醫療衛生服務網路的龍頭,並與城市大醫院分工協作,主要為縣域居民提供基本醫療服務,包括運用適宜醫療技術和藥物,開展常見病、多發病診療,危急重症病人救治,重大疑難疾病接治轉診;推廣套用適宜醫療技術,為農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提供培訓和技術指導;承擔部分公共衛生服務,以及自然災害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醫療救治等工作。
二、推進管辦分開,深化管理體制改革
4.完善縣級醫院管理體制。成立縣級醫院管理委員會(簡稱“醫管會”),作為縣級醫院管理的決策機構,負責推進縣級醫院管理體制、運行機制改革和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建設,決定縣級醫院發展規劃、章程擬訂和修訂、財務預決算、重大業務、院長選聘與薪酬制度等重大事項,審定縣級醫院績效考核、資產運營和年度工作報告。醫管會主任由縣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成員由組織、編制、發展改革、衛生、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價格、藥監等部門和縣級醫院負責人,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組成。在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設立相對獨立的縣級醫院管理辦公室(簡稱“醫管辦”),承擔醫管會日常工作,監督縣級醫院運行,制定考核方案報醫管會同意後對縣級醫院組織實施績效考核。縣級財政部門負責縣級醫院的資產管理、財務監管,落實財政補助政策。
5.加強衛生行政部門行業管理職責。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履行縣域醫療衛生機構的統一規劃、統一準入和統一監管等行業管理職能,負責建立完善縣級醫療機構、人員、技術、設備的準入和退出機制,健全醫療服務標準、規範和質量評價體系,加強醫療服務行為、質量安全和醫療衛生機構運行監測監管。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人不得兼任縣級醫院領導職務。
三、推進政事分開,健全法人治理機制
6.落實自主經營管理權。縣級醫院執行醫管會的決策,具有獨立法人地位和人事管理權、內部機構設定權、副職推薦權、中層幹部聘任權、收入分配權、年度預算執行權等自主經營管理權。實行院長負責制,強化經營管理責任,重大決策須經醫院領導班子集體研究。
7.建立院長選聘制度。縣級醫院院長由醫管會聘任;副院長由院長推薦提名,醫管會聘任。建立院長收入分配激勵機制和任期目標責任制,院長年收入原則上不超過醫院職工年平均收入的4倍。加快推進院長職業化建設。
8.完善績效考核制度。建立以公益性質和運行效率為核心的縣級醫院績效考核體系。由醫管會與縣級醫院院長簽署績效管理契約,把醫療質量和服務效率、醫療費用控制、社會滿意度和資產運營效果等作為主要量化考核指標。縣級財政部門對縣級醫院資產運營效果進行考核,醫管辦負責組織對縣級醫院醫療服務質量和效率、醫療費用控制、社會滿意度等進行考核,考核結果與醫院財政補助、院長收入、獎懲和醫院總體工資水平等掛鈎。
9.最佳化內部運行管理。探索建立醫療、行政分工協作的運行管理機制,建立健全以成本和質量控制為中心的管理模式。嚴格執行醫院財務會計制度,探索實行總會計師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實施內部和外部審計。
四、推進人事分配製度改革,充分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
10.創新編制和崗位管理。根據縣級醫院功能、工作量和現有編制使用等情況,科學合理確定縣級醫院床位和人員編制,建立動態調整機制。縣級醫院按國家確定的事業單位通用崗位類別、等級和結構比例,在編制規模內按照有關規定自主確定崗位,實現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的轉變。實行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準入制度,確保專業技術崗位不低於單位崗位總量的80%。
11.深化用人機制改革。堅持德才兼備、民眾公認的原則,突出專業管理能力,選聘縣級醫院院長。落實縣級醫院用人自主權,全面實行聘用制度,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實行按需設崗、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契約管理,建立能進能出、能上能下的靈活用人機制。新進人員實行公開招聘,擇優聘用。結合實際妥善安置未聘人員。完善縣級醫院衛生人才職稱評定標準,突出臨床技能考核。鼓勵縣級醫院工作人員養老等社會保障服務社會化。
12.完善收入分配激勵機制。建立健全符合醫療行業特點、體現崗位績效和醫務人員技術服務價值的收入分配製度。完善工資收入水平正常增長調整機制。提高人員經費支出占業務支出的比例,逐步提高醫務人員待遇。加強績效考核,健全以服務質量、數量和患者滿意度為核心的內部分配機制,多勞多得、優績優酬,體現醫務人員技術服務價值。收入分配向臨床一線、關鍵崗位、業務骨幹、做出突出貢獻等人員傾斜,適當拉開差距。嚴禁將醫務人員個人收入與醫院的藥品、檢查收入掛鈎。
13.改善執業環境。加強縣級醫院醫務人員執業保險制度和風險防範機制建設,利用保險機制化解醫療風險,運用醫療風險基金積極發展完善醫療意外傷害保險、執業醫師責任保險、醫療機構責任保險等多種醫療執業保險,提高縣級醫院風險防範化解能力。縣級醫院累計提取醫療風險基金不超過當年業務收入2‰。完善醫患糾紛第三方調解機制和患者投訴機制,加強醫患溝通,構建和諧的醫患關係,維護正常的醫療服務秩序,保護患者和醫務人員的合法權益。加強正面宣傳引導,在全社會形成尊重醫學科學、尊重醫務人員的社會氛圍。
五、推進醫藥分開,建立健全運行補償機制
14.改革運行補償機制。縣級醫院使用的所有藥品實行零差率銷售,由此減少的收入,通過收取診察費(含掛號費)和增加政府投入予以補償,努力實現患者負擔能下降,醫院收入不減少,醫保基金可承受。其中,收取的診察費約占補償額的75%(診察費按一定比例納入醫保支付政策範圍),政府增加的投入約占補償額的25%,由省級財政按縣級醫院診療人次予以補助。診察費的定價方式和標準由省級價格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提出,財政補助辦法由省級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降低大型醫用設備檢查、治療價格,政府出資購置的大型設備,按不含設備折舊的合理成本制定檢查治療價格,已貸款或集資購買的大型設備由政府回購,回購有困難的限期降低檢查價格。省級價格部門按照總量控制、結構調整的原則,合理調整護理費、手術費、床位費等項目價格,使醫療機構降低檢查、治療價格減少的收入得到合理補償。通過上述改革措施,引導患者分級就醫,促進合理診療、合理用藥,規範診療行為,提高醫療服務水平,形成以技養醫長效機制,推動醫療衛生事業持續健康發展。
15.完善藥品招標採購機制。以省醫保目錄(包括新農合和城鎮醫保目錄)為依據,確定《安徽省縣級醫院藥品集中採購目錄》(以下簡稱《集中採購目錄》)。按照“量價掛鈎、招采合一”的招標採購辦法,全省統一網上集中招標採購。中標藥品由中標生產企業直接配送或委託藥品經營批發企業配送,確保藥品質量安全、價格合理和供應及時。全程監督招標採購,嚴格處罰違規行為。因臨床特需使用《集中採購目錄》外的藥品,須報經省藥品招標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實行備案採購。縣級醫院高值醫用耗材招標採購,比照藥品招標採購辦法執行。
16.規範藥品使用。在《集中採購目錄》中遴選制定《縣級醫院基本用藥目錄》(以下簡稱《基本用藥目錄》),品種數應基本滿足縣級醫院用藥需求。縣級醫院使用藥品以《基本用藥目錄》為主,優先配備使用國家基本藥物。使用《基本用藥目錄》內藥品採購金額占每月總採購金額比例不得低於70%,其他藥品的使用原則上從《集中採購目錄》中選擇。
17.加強藥品質量監管。定期開展對中標藥品、耗材生產企業處方工藝的核查,嚴格執行GMP(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的有關規定;加強對藥品、耗材配送企業的監管,嚴格執行GSP(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的有關規定。完善定期抽驗和通報制度,建立核查檔案,對藥品、耗材生產企業、配送企業和使用單位實行電子監管。對基本藥物和高風險品種實施全品種覆蓋抽驗,定期發布藥品質量公告,加強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
18.落實政府投入政策。全面落實各級政府對縣級醫院基本建設及大型設備購置、重點學科發展、人才培養、符合國家規定的離退休人員費用、政策性虧損補貼、承擔公共衛生任務和緊急救治、支邊、支農等公共服務的政府投入政策。縣級政府對縣級醫院履行出資責任,負責落實縣級醫院建設發展投入,省、市財政按規定程式和渠道給予專項補助。縣級醫院已經形成的歷史債務,根據國家和省統一部署,由縣級政府負責清理、認定,逐步化解。
六、推進基本醫保支付方式改革,提高保障水平
19.改革醫保支付方式。落實醫保基金收支預算管理,健全醫保對統籌區域內醫療費用增長的控制機制。縣級政府確定醫保基金支出總體控費目標並分解到定點醫療機構,將醫療機構次均(病種)醫療費用增長控制和個人負擔定額控制情況列入分級評價體系,推行總額預付,按病種、按人頭、按服務單元支付等付費方式,加強總額控制,爭取到2015年覆蓋到所有縣級醫院。將按病種付費與當地實際、參保患者基本醫療需求及採用適宜技術的臨床路徑結合起來,規範診療行為,保證醫療質量。鼓勵使用中醫藥服務,提高醫保基金使用效益。
20.建立分級診療機制。縣級醫保經辦機構會同縣級財政部門對不同等級的醫療機構設定不同的起付標準,進一步拉開差距,引導常見疾病在縣內就診。引導省內分級定點救治,根據疾病診治技術的複雜程度和醫療機構的收治能力,分別確定不同病種在不同級別醫療機構的報銷比例,引導參保患者根據病情分級就醫、雙向轉診。
21.提高基本醫保保障水平。縣級醫院要提供與基本醫療保險保障範圍相適應的適宜技術服務,控制基本醫療保障範圍外的醫藥服務。醫保基金通過購買服務、商業大病保險或建立補充保險等方式,有效提高基本醫療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實際報銷比例,爭取到2015年達到70%左右。加強基金使用監管,建立醫保個人賬戶誠信檔案,依法嚴厲查處套取騙取醫保基金等行為,提高醫保基金管理水平。
22.加強醫保控費監管。建立醫保對醫療機構的激勵與懲戒並重的約束機制。充分發揮醫保機構對醫療服務行為、醫療費用的調控引導和監督制約作用,逐步將醫保對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監管延伸到對醫務人員醫療服務行為的監管。採用《基本用藥目錄》藥品使用率及自費藥品控制率、藥占比、耗材占比、次均費用、住院率、平均住院日等指標考核,加強實時監控,考核結果與醫保基金支付等掛鈎。完善定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實行分級管理,促進誠信服務。加強醫療服務收費和藥品價格監督檢查。縣級衛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對縣級醫院醫藥費用增長情況實施監測與管理,及時查處為追求經濟利益的不合理用藥、用材和檢查等行為。商業保險機構要充分發揮醫療保險機制的作用,與衛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價格等部門密切配合,加強對相關醫療服務和醫療費用的監控。
23.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六部委《關於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發改社會〔2012〕2605號)要求,各地要從城鎮居民醫保基金、新農合基金中劃出一定比例或額度作為大病保險資金。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基金有結餘的地區,利用結餘籌集大病保險資金;結餘不足或沒有結餘的地區,在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年度提高籌資時統籌解決資金來源。
七、推進營利性與非營利性分開,構建公平競爭機制
24.建立醫療機構分類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不同經營性質醫療機構管理制度,完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資產管理制度、財務與會計制度、治理機制和監督管理制度。嚴格界定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的經營性質,規範管理。社會資本舉辦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不得轉變為營利性醫療機構。政府不得舉辦營利性醫療機構。
25.積極鼓勵和引導多元辦醫。認真落實國家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的政策措施。各地在制定和調整本地區區域衛生規劃、醫療機構設定規劃時,要明確非公立醫療機構衛生人員、床位和資產總量的比例等發展指標,新增醫療機構應優先考慮社會資本。支持人口大縣舉辦非公立綜合性醫院。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探索對醫療資源進行整合、重組和改制,最佳化資源配置。引導非公立醫療機構依法規範執業。
八、加強服務能力建設,提高縣域基本醫療服務水平
26.合理配置醫療資源。針對縣域民眾主要健康問題,根據人口數量和分布、地理交通等因素,制訂縣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定規劃,合理確定縣域內醫院的數量、布局、功能、規模和標準。縣級政府重點辦好1-2所縣級醫院(含中醫醫院)。按照“填平補齊”原則完成縣級醫院標準化建設,30萬人口以上的縣至少有1所醫院達到二級甲等水平。以縣級醫院為中心完善縣域急救服務體系,建立縣域院前急救體系。綜合利用現有設備,探索整合成立縣級檢查檢驗中心,推行檢查檢驗結果醫療機構互認,以及後勤服務外包等。
27.提高技術服務水平。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編制縣級醫院重點專科發展規劃,按規劃支持縣級醫院專科建設,近期重點加強重症監護、血液透析、新生兒、病理、傳染、急救、職業病防治、精神衛生和中醫藥特色專科,以及近3年縣外轉診率排名前4位的病種所在臨床專業科室的建設。開展好宮頸癌、乳腺癌、終末期腎病血液透析等重大疾病的救治和兒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臟病等複雜疑難疾病的篩查轉診工作。推廣套用適宜醫療技術,適當放寬二、三類相對成熟技術的機構準入條件。配合按病種付費改革,省衛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制訂實施適應基本醫療需求、符合縣級醫院實際、採用適宜技術的臨床路徑,規範醫療行為。
28.提升中醫藥服務能力。堅持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加強縣級醫院中醫藥服務能力建設,落實對中醫醫院的投入傾斜政策。開展中醫藥特色專科建設和特設崗位人才引進工作,建立中醫住院醫師、全科醫師培訓制度,大力推廣中醫藥適宜技術,促進中醫藥繼承和創新。在縣級綜合醫院開展中醫科標準化建設工作,發揮縣中醫醫院龍頭作用,推行農村中醫藥服務縣鄉村一體化管理,實施“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推進中醫藥“三名”和“三進”,促進中醫藥進鄉村、進社區、進家庭,為人民民眾提供質優價廉的中醫藥服務。
29.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強化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引導經過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的醫生到縣級醫院工作,並為其在縣級醫院長期工作創造條件。健全繼續教育制度,落實縣級醫院醫生到城市大醫院進修學習制度。加大中醫藥師傳承教育力度。大力培養和引進業務骨幹、縣域學科帶頭人,經批准可在縣級醫院設立特設崗位引進急需高層次人才。建立城市三級醫院向縣級醫院輪換派駐醫師和管理人員制度。放寬多點執業規定,鼓勵和引導城市大醫院在職或退休的骨幹醫師到縣級醫院執業。通過政策支持、職稱晉升等措施,吸引優秀人才到縣級醫院長期執業。加強護理隊伍建設,健全護士準入制度,到2015年縣級醫院醫護比力爭達到1∶2。
30.加強信息化建設。按照統一標準、互聯互通的原則,由省統一開發縣級醫院管理信息系統軟體,免費發放縣級醫院安裝使用。建設功能涵蓋電子病歷、臨床路徑、診療規範、藥品管理、醫藥價格管理、績效考核、綜合業務管理等內容,以電子病歷和醫院管理為重點的縣級醫院信息系統,與醫療保障、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信息系統相銜接,與衛生、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價格、藥監等部門實現互聯互通、信息共享,並向經辦醫保業務的商業保險機構開放與經辦業務相關的信息內容。以信息化推動縣級醫院轉變管理服務模式,最佳化業務流程,規範服務行為,量化績效考核,並為多方監督提供技術平台。
31.加強信息公開制度建設。推進縣級醫院信息公開,建立面向社會開放的縣級醫院公用信息平台,及時向社會公開縣級醫院年度財務報告以及質量安全、服務流程、費用、效率等信息,充分發揮各方面對縣級醫院的監督作用。加強行業自律和監督,建立縣級醫院誠信檔案和醫務人員考核檔案,定期向社會公布。
32.開展便民惠民服務。建立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模式,在縣級醫院普遍開展預約診療服務,縮短民眾候診時間。簡化掛號、就診、檢查、收費、取藥等流程,最佳化醫院門急診環境和服務流程,廣泛開展便民門診服務,改善服務態度和質量。加強臨床護理規範化管理,推廣優質護理服務。實行基本醫保費用即時結算。
33.加強醫德醫風建設。以創建和諧醫院為核心,切實加強縣級醫院醫德醫風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重視醫務人員人文素質培養和職業素質教育,大力弘揚救死扶傷的人道主義精神,樹立廉潔高效、優質文明的行業作風,努力營造鑽研技術、誠信守諾、愛崗敬業的良好氛圍,大力提高醫療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積極打造良好的社會形象。
34.加強上下聯動。加快建立縣級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城市大醫院長期穩定的分工協作機制。加強縣級醫院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技術幫扶指導和人員培訓,通過縱向技術合作、人才流動、管理支持等多種形式,逐步建立縣、鄉鎮(街道)、村(社區)三級醫療機構一體化管理的新機制,加快形成基層首診、分級醫療、雙向轉診的醫療服務模式。落實對口轉診和對口支援政策,建立縣級醫院與城市三級醫院危重病例遠程會診、重大疑難病例轉診的工作機制。
九、加強組織領導,保障縣級醫院綜合改革順利實施
35.加強組織領導。縣級醫院綜合改革涉及面廣、政策性強、任務重、難度大,省醫改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各市、縣政府必須從講政治的高度,從大局出發,充分認識這項改革的重大意義,切實加強領導,周密部署安排,精心組織實施,確保改革順利進行,確保各項政策落實到位,確保社會大局穩定。縣級醫院綜合改革工作由省醫改領導小組統籌組織、協調推進。各市和74個縣黨委、政府要將縣級醫院改革作為一項全局性工作和重大民生工程,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縣級政府要按照國家、省、市有關縣級醫院改革的總體部署和要求,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的實施方案,負責推進縣級醫院改革工作,確保體制機制順利轉軌,確保醫院運行效率得到提高,確保人民民眾得到實惠。74個縣實施方案由所屬市政府審定,報省醫改領導小組備案;省直管縣實施方案報省醫改辦審定。
36.明確責任分工。縣級政府是改革實施主體,政府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各市和74個縣政府要建立健全包保責任制、定期督導制和責任追究制,形成政府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常務工作和衛生工作的領導具體抓,各有關部門分工協作、密切配合、合力推進的工作機制。各市政府要切實加強對縣級醫院改革工作的指導和督查。推進改革中出現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向省醫改領導小組報告。省發展改革(醫改辦)、編制、衛生、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價格、藥監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加強督導。要加強對改革進展情況和效果的監測評估、考核,及時協調解決改革推進中遇到的問題。
37.加大支持保障。各級政府要加大衛生投入力度,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落實投入和補償政策,支持縣級醫院綜合改革。縣級政府要將改革所需政府投入納入預算和基本建設規劃,並及時撥付到位,保證縣級醫院正常運轉。省、市財政部門要切實負起責任,加大對改革的支持力度,確保規定的政府投入落實到位。
38.做好宣傳引導。縣級醫院改革關係廣大人民民眾和醫務人員的切身利益,關係社會和諧穩定。各級、各部門要採取多種形式,加強政策解讀,廣泛宣傳改革的重大意義和主要政策措施,積極引導社會預期,使這項惠及全體人民民眾的重大改革深入人心,使廣大醫務人員擁護支持、積極參與改革,發揮改革主力軍作用,使全社會理解、配合和支持改革,為縣級醫院改革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2012年9月22日

附屬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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