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持續深化我市縣(區)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進一步鞏固2012年以來取得的改革成果,根據《
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陝政發〔2014〕17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堅持政府主導,突出公立醫院公益性質;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的基本原則,建立起維護公益性、調動積極性、保障可持續的公立醫院運行新機制,不斷提升縣(區)級公立醫院醫療衛生服務水平,使90%左右的患者在縣域內就診,基本實現“小病不出鄉鎮、大病不出縣城、預防保健在基層”的目標。
二、科學合理配置縣(區)級公立醫院資源
(一)明確功能定位。閻良區、臨潼區、長安區、藍田縣、周至縣、戶縣、高陵縣等7個遠郊區縣級公立醫院是區縣域內的醫療衛生服務中心、農村三級醫療衛生服務網路的龍頭和城鄉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紐帶,承擔區縣域居民常見病、多發病的診療,危急重症患者救治和疑難病症的初診、轉診,適宜醫療技術推廣套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培訓、技術指導以及部分公共衛生服務、自然災害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醫療救治等工作。
(二)制定醫療機構設定規劃。區縣政府要制定本區域醫療機構設定規劃(含非公立醫院),7個遠郊區縣政府負責辦好區縣綜合醫院、中醫醫院、婦幼保健院,其中區縣綜合醫院、中醫醫院要達到二級甲等水平,婦幼保健院達到二級水平。重點完善區縣急救服務體系和發熱門診、產科、兒科、精神衛生科、重症監護、血液透析、中醫科、新生兒和康復等專科建設,嚴禁超規模、超標準建設,嚴禁舉債建設和舉債購置大型醫療設備。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雁塔區、灞橋區、未央區等城六區政府根據轄區醫療服務需求,進一步完善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網路,實現社區衛生全覆蓋。原則上各區縣政府不再舉辦新的公立醫院。
三、建立完善科學合理的補償機制
縣(區)級公立醫院補償主要由服務收費和政府補償兩個渠道構成,補償水平要充分體現醫院的公益性質,保證醫院正常運行。
(一)合理核定編制。區縣政府依據區域衛生規劃和居民醫療服務需求,按照戶籍人口每千人不低於3.0張病床,床位和人員編制1∶1.5的比例,核定區縣公立醫院人員編制總量,明確區縣綜合醫院、中醫醫院、婦幼保健院的床位和人員編制比例。探索實行編製備案制,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二)落實政府責任,建立科學的投入補償機制。
1.區縣財政負擔區縣綜合醫院在崗職工工資總額(含基本工資、津補貼和績效工資)的比例不低於70%;對區縣中醫醫院、婦幼保健院實行全額預算管理。
2.以2011年底藥品銷售額為基數,對縣(區)級公立醫院取消藥品加成政策減少的合理收入,通過調整醫療技術服務價格和增加政府投入,以及醫院加強核算、節約成本等多方共擔。政府投入由省、市、區縣三級政府按規定比例分擔。
3.區縣級財政應對縣(區)級公立醫院重點專科發展、人才培訓、公共衛生任務和緊急救治、支邊、支農等公共服務費用予以保障。
4.對符合區域衛生規劃並經批准的縣(區)級公立醫院基本建設項目及大型設備購置所需的項目資金,根據區縣衛生髮展
規劃和區縣財力可能,分輕重緩急,納入區縣財政預算逐年安排解決。未經批准、資金未落實的項目一律不得實施,經批准的項目在實施過程中不得隨意擴大建設規模、提高建設標準,嚴格制止新的債務發生。
5.對2011年底前形成的縣(區)級公立醫院歷史債務進行審核認定,凡屬發生與業務用房、輔助用房建設維修和醫療設備購置等與縣(區)級公立醫院發展建設直接相關的債務,由區縣政府統一打包剝離,制定償債時間表,納入縣級財政預算,3年內陸續償還完畢。市政府對人均財力較低的困難區縣,給予適當補助支持。
(三)合理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在2012年價格改革的基礎上,認真貫徹執行省上制定的關於醫療服務價格調整實施方案,貫徹落實中省關於降低藥品和高值醫用耗材價格的有關政策,切實做好價格調整與完善醫保支付政策相互銜接工作。
(四)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醫保經辦機構與縣(區)級公立醫院談判協商機制和風險分擔機制,建立醫保、新農合對醫療機構的激勵與懲戒並重的約束機制。加大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力度,結合實施臨床路徑管理,加快推進按病種、按人頭付費等付費方式改革,全面推行新農合門診診次總額預付、按病種支付等付費方式。城鎮醫保與合療經辦機構要建立向醫療機構預撥周轉金制度,保證醫院正常運轉。
四、健全規範高效的運行機制
(一)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結構。
1.設立縣(區)級公立醫院理事會。醫院理事會成員包括政府辦醫主體代表、醫院職工代表、服務對象代表和醫療專家,一般由7—9人組成。縣(區)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人不得兼任縣(區)級公立醫院領導職務。大力推行縣(區)級公立醫院去行政化。
2.建立院長任職資格管理制度。院長由理事會公開選拔聘任,副院長由院長提名,理事會聘任。院長、副院長實行任期制和目標責任管理。理事會應明確院長、副院長任期目標責任,實行年度目標責任考核,考核結果與評先評優、績效工資、獎罰、聘用掛鈎。按有關規定,對院長實行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
(二)落實院長負責制。
縣(區)級公立醫院實行理事會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落實縣(區)級公立醫院獨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經營管理權。院長全面負責醫院運行管理,院內建立科學民主的議事決策程式,重大決策、項目投資、大額資金使用、中層以上人事任免等事項要民主審議,報理事會審批。嚴禁將院長收入與醫院的經濟收入直接掛鈎。加強院長管理能力培訓,逐步推行院長職業化。
(三)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1.堅持政府巨觀管理與落實縣(區)級公立醫院用人自主權相結合,新進人員實行公開招聘。從醫療機構實際出發,加大衛生部門在人才引進方面的參與度,滿足醫院需求。最佳化人員結構,醫師、護士、藥師和技術人員等專業技術人員的配置,應不低於編制總量的85%,護士不少於每張病床0.4人。
2.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堅持按需設崗、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契約管理,定崗不定人,變身份管理為崗位管理,建立能進能出、能上能下的靈活用人機制。結合實際妥善安置未聘人員。縣(區)級公立醫院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醫務人員辦理社會保險和繳納住房公積金。
3.改革醫務人員職稱評定政策,對符合職稱晉升條件的醫務人員不再受編制崗位數量限制,實行評聘分開,逐步使縣(區)級公立醫院高、中、初級職稱比例達到1∶2∶2。嚴格執行城市醫生在晉升主治醫師或副主任醫師職稱前到農村服務1年的規定。
(四)建立適應醫療行業特點的薪酬制度。
1.建立縣(區)級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提高醫院人員經費支出占業務支出的比例,全面實行崗位績效工資制度。區縣政府依據2013年度縣(區)級公立醫院在崗人員數量和年人均績效工資水平,合理確定醫院績效工資總量,並進行動態調整。績效工資分為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兩部分,原則上獎勵性績效工資占比不低於績效工資總量的60%,具體分配方式和辦法由醫院自行制定,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提交醫院理事會審定後實施。
2.完善收入分配激勵約束機制。發揮績效工資分配的激勵導向作用,合理拉開薪酬差距,分配重點向臨床一線、關鍵崗位、業務骨幹和成績突出人員傾斜,充分體現多勞多得、優績優酬、同工同酬。醫院收支結餘的30%可用於提高醫務人員津補貼等待遇,確保醫務人員收入逐年有所增加。嚴禁給醫務人員設定創收指標,嚴禁將醫務人員收入與醫院的藥品、檢查、治療等收入掛鈎。
(五)建立績效評價機制。
1.以提高醫療質量和服務效率為核心,制定縣(區)級公立醫院績效考核辦法,將醫院的公益性質、醫療費用控制、醫院管理和運行效率以及社會評價等作為主要量化考核指標,考核結果作為院長聘用的重要依據,並與醫保支付、財政補助、工資水平等掛鈎,向社會公開。
2.縣(區)級公立醫院要把醫務人員提供服務的數量和質量、技術難度、醫德醫風、患者滿意度等作為重要指標,建立以社會效益、工作效率為核心的人員績效考核制度。
五、完善藥品供應保障制度
(一)認真執行我市縣(區)級以上藥品集中採購總體工作方案,嚴格按照要求做好藥品備案採購工作。目錄內藥品、備案採購藥品和高值醫用耗材全部通過省級集中採購平台進行交易,採購、配送、入庫、結算等環節全部通過網上操作。
(二)強化藥品配送管理,規範流通秩序,確保用藥安全。在省級確定藥品配送企業資質範圍後,縣(區)級公立醫院自主選擇配送企業,數量不超過5家,並對確定的藥品配送企業加強考核,實行動態管理,確保藥品供應及時足額。嚴格執行藥品貨款結算的相關規定,加強對貨款結算的監督和管理。加快推進藥品(疫苗)電子監管系統建設步伐,建立醫療單位藥品供應質量可追溯體系,對藥品採購、配送、使用情況實行網上監控,確保用藥安全。
(三)加強藥品集中採購及配送工作的監督管理,建立黑名單制度。對蓄意抬高價格或惡意壓低價格,中標後拒不簽訂契約,供應質量不達標藥品,未按契約規定及時配送供貨,向採購機構、縣(區)級公立醫院和個人進行賄賂或變相賄賂的藥品生產、配送企業及其法人代表,以及不認真執行藥品貨款結算相關規定的醫療機構,一律記錄在案並列入黑名單向社會公布。縣(區)級公立醫院不得與在規定期限內的黑名單企業建立採購或配送關係。
六、大力增強醫療服務能力
(一)加強人才隊伍建設。
1.全面落實為縣及縣以下醫療機構定向招聘、定單定向免費培養醫學類本科生政策,完善縣(區)級公立醫院在職研究生定向培養制度,縣(區)級公立醫院每年應選派一定數量醫務人員到城市三級醫院學習進修。
2.鼓勵區縣政府制定優惠政策,採取多種方式引進高中級技術人才、學科帶頭人到縣(區)級公立醫院長期工作。努力實現“十二五”期間,縣(區)級公立醫院本科以上專業技術人員比例達到30%以上。
3.實施縣(區)級公立醫院骨幹醫師培訓計畫,利用3—5年時間對縣(區)級公立醫院醫務人員進行輪訓。
4.完善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加強培訓基地建設。到2020年,新進入縣(區)級公立醫院的醫生必須經過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培訓經費由省市政府足額安排。
(二)促進醫療資源縱向流動。
1.創新工作思路,深入推進醫療服務縣鎮一體化改革。鎮(街辦)衛生院人員、開展業務所需設備,由縣(區)級公立醫院統一管理、統一調配使用。鎮(街辦)衛生院新錄用人員實行縣(區)招鎮(街辦)用。推薦縣(區)級醫院業務骨幹參加鎮(街辦)衛生院院長或副院長選聘,健全向鎮(街辦)衛生院輪換派駐骨幹醫師制度,並建立長效機制。
2.全面落實城市三級醫院對口支援縣(區)級公立醫院制度。認真實施“萬名醫師支援農村衛生工程”、西安市“三支一扶”城市醫院對口支援農村項目。
3.鼓勵各區縣通過探索建立醫療集團、醫療聯合體等有效形式,提高縣(區)級公立醫院技術和管理水平。鼓勵城市三級醫院託管縣(區)級公立醫院,建立長期穩定的協作幫扶機制,託管形式和辦法由區縣政府與三級醫院協商確定。
(三)加快建立分級診療制度。制定分級診療標準和辦法,綜合運用醫療、醫保、價格等手段,逐步建立基層首診、分級醫療、雙向轉診的就醫格局。縣(區)級公立醫院要為基層轉診患者提供優先就診、優先檢查、優先住院等便利。完善醫保分級報銷制度,拉開同一病種在不同級別定點醫療機構間的報銷比例,支付政策進一步向基層傾斜。完善區縣外轉診和備案制度,力爭2015年底使90%左右的患者在區縣域內就診。
(四)大力推進信息化建設。圍繞“百姓一張卡、政府一張屏”的工作目標,加快市、區縣信息平台和基層衛生信息系統建設,整合醫藥衛生信息資源,逐步實現醫療服務、公共衛生、計畫生育、醫療保障、藥品供應保障和綜合管理系統的互聯互通、信息共享。推進遠程醫療服務,建立面向農村及邊遠地區的遠程診療系統,逐步實現遠程會診、遠程診斷和遠程教育等。
(五)建立多元化辦醫機制。認真落實《西安市民辦醫療機構促進與管理辦法》,優先支持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鼓勵社會資本投向資源稀缺及滿足多元需求服務的領域,力爭到“十二五”末,非公立醫療機構數、床位數和服務量分別達到總量的20%、25%、20%;到2020年,非公立醫療機構數、床位數和服務量均達到總量的30%。制定西安市醫師多點執業實施細則,鼓勵公立醫院醫生到基層醫療機構執業,允許公立醫院醫生到非公立醫療機構執業。探索區域內人才自由流動的辦法。
(六)提升縣(區)級公立醫院服務質量和水平。切實加強醫德醫風建設,大力提升醫療衛生服務水平。充分發揮市、區縣醫療質量控制中心作用,加強優勢學科建設,引進特色技術,確立並鞏固縣(區)級公立醫院區域醫療中心的地位。繼續做好臨床路徑管理試點和單病種質量控制工作,到2015年末,我市二級以上縣(區)級公立醫院的臨床路徑管理入組率不得低於50%,完成率不得低於70%,不少於10個專業40個病種實施臨床路徑管理。二級以上的縣(區)級公立醫院所有設床位的科室全面開展優質護理服務,其他縣級公立醫院開展優質護理服務的病房數大於50%。
七、強化縣(區)級公立醫院監管
(一)規範行業管理。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縣(區)級公立醫院醫療質量安全、費用控制、財務運行等監管,嚴格控制醫藥費用不合理增長。做好醫療費用增長情況的監測與控制。加大對高額醫療費用、抗菌藥物、貴重藥品以及高值醫用耗材使用等回溯檢查力度,及時查處不合理用藥、用材和檢查檢驗等行為。
(二)強化內部管理。健全醫院內部決策執行機制。鼓勵探索建立醫療和行政相互分工協作的運行管理機制。建立以成本和質量控制為中心的管理模式。嚴格執行醫院財務會計制度,探索實行總會計師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實施內部和外部審計。
(三)促進醫患關係和諧。推進醫院信息公開,定期公開財務狀況、績效考核、質量安全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評價。建立和完善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機制,積極推行醫療責任保險和醫療意外保險。依法維護正常的醫療服務秩序,嚴厲打擊傷害醫務人員和“醫鬧”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輿論宣傳引導,營造全社會尊醫重衛的良好氛圍。
八、加強組織實施
(一)切實落實各級政府責任。各區縣政府要高度重視縣(區)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區縣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同級醫改領導小組組長。各區縣要儘快制定實施方案,明確具體任務和時限要求,落實牽頭部門和進度安排。市級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實抓好縣(區)級公立醫院改革進程中基礎設施項目和資金,政府各項補償資金、審計、核崗核編、醫保監管及物價等政策的落實。進一步簡政放權,為改革創造良好條件。
(二)推進區縣綜合改革試點。在全市範圍內積極推行高陵縣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經驗。各區縣要從綜合監管、公共衛生、醫療服務、醫療保障、藥品供應、保障支撐六個方面全方位推進改革,探索發展新模式,加快解決看病難、看病貴問題,建成基本醫療衛生制度框架,提前實現國家2020年醫改目標,引領全市醫改向縱深發展。
(三)強化督導檢查。各區縣政府要嚴格落實責任制,對改革工作全程監管,建立督促檢查、考核和問責機制,把改革實施情況作為政府目標責任考核的重要內容。市醫改辦結合省上相關內容,制定我市縣(區)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效果評價指標體系,加強對改革進展和效果的督導評估,做到按月通報、按季考核、全年評估,考核結果與市級財政補助資金掛鈎,確保改革取得實效。
(四)加強輿論宣傳。各區縣之間要加強信息交流溝通,及時宣傳改革進展和成效,解答民眾關注的熱點問題,為縣(區)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營造良好的氛圍和輿論環境。認真做好醫務人員的宣傳動員工作,充分發揮其改革主力軍的作用。定期開展對區縣政府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的政策培訓,深入政策解讀。
西安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