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衛計委等部門關於福建省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閩政辦〔2014〕77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國家衛計委等五部門《關於推進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意見》(國衛體改發〔2014〕12號)精神,省衛計委、省委編辦、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物價局等部門聯合制定的《福建省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實施方案》
已經省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6月14日
實施方案
福建省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實施方案
省衛計委 省委編辦 省發改委 省財政廳 省人社廳 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省物價局
(2014年6月)
為推進我省縣級醫院綜合改革,進一步探索適合我省實際的縣級公立醫院改革路子,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等五部委《
關於推進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意見》(國衛體改發〔2014〕12號)要求,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的基本原則,堅持公立醫院公益性質,以破除以藥補醫機制為關鍵環節,注重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和協同性,注重體制機制創新和治理體系與能力建設,注重治本與治標、整體推進與重點突破的統一,全面深化縣級公立醫院管理體制、補償機制、價格機制、藥品採購、人事編制、收入分配、醫保制度、監管機制等綜合改革,建立起維護公益性、調動積極性、保障可持續的運行新機制;堅持以改革促發展,加強以人才隊伍為核心的能力建設,不斷提高縣級公立醫院醫療衛生服務水平。到2014年,全省縣級公立醫院改革實現“點面雙過半”,即莆田、龍巖、三明、寧德市所有縣(市),福州連江、閩侯縣,漳州龍海市,南平邵武、建甌市,泉州石獅、晉江市、惠安縣等33個縣(市)的縣級綜合醫院和中醫院開展綜合改革。按先改革先受益的原則,鼓勵其他有條件的縣(市)開展綜合改革,以實現到2015年,全省所有縣(市)全面開展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
二、主要任務
(一)改革管理體制
1.合理配置醫療資源。各市、縣(區)要儘快組織實施醫療機構設定規劃,明確縣級公立醫院是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是縣域內的醫療衛生中心和農村三級醫療衛生服務網路的龍頭以及城鄉衛生服務體系的紐帶,是政府向縣域居民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重要載體。承擔縣域居民的常見病、多發病診療,危急重症搶救和疑難疾病轉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培訓指導,以及部分公共衛生服務、自然災害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醫療救治等任務。每個縣(市)要辦好1~2所縣級公立醫院。按照“填平補齊”原則,繼續推進縣級醫院建設,30萬以上人口的縣(市)至少要有1所醫院達到二級甲等水平。研究完善鼓勵中醫藥服務提供和使用的政策,加強縣中醫院和縣醫院中醫科基本條件和能力建設,積極引導醫療機構開展成本相對較低、療效相對較好的中醫藥診療服務。嚴格控制縣級公立醫院床位規模和建設標準,嚴禁舉債建設和舉債購置大型醫用設備。(牽頭單位:市縣人民政府,配合單位:省衛計委、省發改委、省財政廳)
2.探索建立公立醫院法人治理結構。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按規定代表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負責科學規劃縣級公立醫院建設發展,組織推進縣級公立醫院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改革,建立
法人治理結構和現代醫院管理制度;按規定負責縣級公立醫院國有資產監管;組織指導縣級公立醫院安全防範系統建設。落實縣級公立醫院獨立法人地位和人事管理、醫技機構設定、副職推薦、中層幹部聘任、內部分配、年度預算執行等自主經營管理權。推進縣級公立醫院去行政化,到2014年底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人一律不得兼任縣級公立醫院領導職務。(牽頭單位:市縣人民政府,配合單位:省委編辦、省人社廳、省衛計委、省財政廳)
(二)建立科學補償機制
1.完善藥品零差率補償政策。縣級公立醫院補償由服務收費、藥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補助三個渠道改為服務收費和政府補助兩個渠道,取消藥品(不含中藥飲片)加成政策。醫院由此減少的收入,通過醫療服務價格調整補償82%、財政補償15%,醫院分擔3%的辦法解決。在保證原有財政補助的基礎上,將醫院因實行藥品零差率減少收入中由財政補助的部分列入政策性虧損補助,並納入財政年初預算安排,形成對取消藥品加成後長效、可持續的財政補助機制。充分發揮醫療保險補償作用,醫保基金通過購買服務對醫院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予以及時補償,縮小醫保基金政策內報銷比例與實際報銷比例的差距。(牽頭單位:市縣人民政府,配合單位: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衛計委)
2.理順醫療服務價格。按照“總量控制、結構調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則,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綜合考慮取消藥品加成、醫保支付能力、民眾就醫負擔以及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合理調整價格,逐步理順醫療服務比價關係。提高診療、手術、護理、床位和中醫服務,以及技術勞務價值高的項目價格。降低藥品和高值醫用耗材價格,降低大型醫用設備檢查、治療價格。已貸款或集資購買的大型設備原則上由政府回購,回購有困難的2015年前限期降低價格。鼓勵醫院通過提供優質服務獲得合理收入。
授予縣級公立醫院改革試點縣在實行藥品零差率銷售的基礎上,按《福建省公立醫院醫藥價格改革指導意見》調整醫療服務項目價格,並經設區市價格、衛生計生、人社部門平衡後執行。調整醫療服務價格應充分考慮區域和醫院等級因素,測算合理、均衡的醫療服務價格標準,拉開省、市、縣級和不同級別醫院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價格調整政策要與醫保支付政策相互銜接,調整後的醫療服務項目收費按規定納入醫保支付範圍。財政補助和醫保支付政策要與價格調整方案同步出台。省價格、衛生計生、人社部門要加強對縣級醫療服務項目價格調整的指導。(牽頭單位:市縣人民政府,配合單位:省物價局、省衛計委、省人社廳、省財政廳)
3.落實政府投入責任。縣級人民政府是舉辦縣級公立醫院的主體,政府投入是辦好縣級公立醫院的必要條件。政府投入要更加突出縣級公立醫院公益性,更加體現“強基層、保基本、建機制”。各試點縣(市)要落實政府辦醫責任,建立常態化的辦醫經費補助制度,明確細化具體補助項目,承擔對醫院基本建設及大型設備購置、重點學科發展、人才培養、符合國家規定的離退休人員費用、政策性虧損、承擔公共衛生任務和緊急救治、援外、對口支援公共服務等投入職責,人員基本工資由財政托底。落實對中醫的投入傾斜政策。(牽頭單位:市縣人民政府,配合單位:省財政廳、省發改委、省衛計委)
(三)改革醫保支付制度
1.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在開展醫保付費總額控制的同時,加快推進按病種、按人頭付費等複合式的付費方式改革,完善服務協定管理。醫保、新農合經辦機構按月及時結算或根據總額控制指標一定比例和結算周期建立周轉金預撥制度,進一步最佳化醫療費用結算程式,按協定約定及時結算並足額支付,緩解定點醫療機構資金運行壓力。(牽頭單位:市縣人民政府,配合單位:省人社廳、省衛計委、省財政廳)
2.加強醫保、新農合對醫療服務的監督和制約。充分發揮各類醫療保險對醫療服務行為和費用的調控引導與監督制約作用。利用信息化手段,逐步健全醫保、新農合對醫務人員用藥、檢查等醫療服務行為的監督。加強對基本醫保目錄外診療項目和藥品使用率、藥占比、次均費用、參保人員負擔水平、住院率、平均住院日、複診率、人次人頭比、轉診轉院率、手術和擇期手術率等指標的監控。(牽頭單位:市縣人民政府,配合單位:省人社廳、省衛計委、省財政廳)
(四)完善藥品和醫用耗材供應保障制度
1.改革藥品集中採購辦法。縣級公立醫院使用的藥品(不含中藥飲片)和高值醫用耗材,依託省級藥械集中採購網路平台,以省為單位集中採購,並按照規定優先使用基本藥物。實行公立醫療機構基本藥物和非基本藥物合併集中採購模式,根據國家基本藥物目錄、我省醫保和新農合藥品報銷目錄,按照滿足臨床治療必需的原則,確定我省藥品集中採購目錄。綜合考慮藥品定價類別的質量層次,參考全國最近一期省級藥品集中採購最低中標價,合理確定省級藥品集中採購的最高限價。常用低價藥品的採購參考價按照國家衛生計生委等8部門《關於印發做好常用低價藥品供應保障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衛藥政發〔2014〕14號)的要求進行確定。在此基礎上,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組織區域內市、縣公立醫院組成一個單位按照帶量採購、量價掛鈎的方式進行議價和採購,保證藥品質量安全,切實降低藥品價格,有效遏制藥品購銷領域的腐敗行為和不正之風。(牽頭單位:設區市人民政府、省衛計委,配合單位:省藥品集中採購領導小組其他成員單位)
2.改革藥品配送辦法。取消分片區配送模式,實行全省統一配送。嚴格實行“兩票制”政策。基本藥物配送費用按中標價的3~5%確定,包含在中標價內。由省級遴選確定10家藥品配送企業,承擔全省公立醫療機構基本藥物配送任務,各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從中擇優選定若干企業配送。非基本藥物的配送企業優先從10家基本藥物配送企業和通過新版GSP認證的配送企業中選定。每個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選擇的基本藥物和非基本藥物配送企業總數不超過10家,提高藥品配送的集中度和配送到位率,降低配送成本,並將藥品配送到位率作為下一輪遴選配送企業的重要依據。待新一輪藥品集中採購時,全省遴選10家藥品配送企業負責全省公立醫療機構基本藥物和非基本藥物配送。建立全省統一的藥品採購供應信息系統,逐步完善低價、短缺藥品供應保障機制。各級公立醫療機構嚴格按契約約定的時間回款,回款時間不超過30天。(牽頭單位:設區市人民政府、省食品藥品監管局,配合單位:省藥品集中採購領導小組其他成員單位)
3.推進醫用耗材集中採購。在省級已開展的3大類高值醫用耗材集中採購試點基礎上,繼續開展其他7大類高值醫用耗材集中採購。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鼓勵採購國產高值醫用耗材。鼓勵支持以設區市為單位或醫療機構聯合集中採購低值醫用耗材和檢驗試劑。(牽頭單位:設區市人民政府、省衛計委,配合單位:省藥品集中採購領導小組其他成員單位)
4.加強省級藥械集中採購網路平台建設。進一步完善省級採購平台的採購、監管功能,實施擴容和升級,新建高值醫用耗材集中採購網路平台,充分發揮省級採購平台的技術支撐保障作用,各地不再另建採購平台。全省公立醫療機構所有藥品和高值醫用耗材,必須通過省級採購平台進行“陽光”採購,中標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必須通過省級採購平台進行銷售。充分利用省級採購平台監管功能,加強對採購雙方購銷行為的動態監管,使藥品集中採購全過程公開透明、客觀真實。(牽頭單位:省衛計委,配合單位:省藥品集中採購領導小組其他成員單位、省財政廳)
5.建立嚴格的誠信記錄和市場清退制度。加強藥品集中採購及配送工作的監督管理,建立不良記錄。對採購中提供虛假證明檔案,蓄意抬高價格或惡意壓低價格,中標後拒不簽訂契約,供應質量不達標藥品,未按契約規定及時配送供貨,向採購機構、縣級公立醫院和個人進行賄賂或變相賄賂的,一律記錄在案並進行處理,由省衛生計生委將違法違規企業、法人代表名單及違法違規情況向社會公布,並在公布後1個月內報送國家衛生計生委,由其在政務網站轉載,所有設區市和省屬醫療機構在本招標周期內不得允許該企業參與藥品招標採購或配送。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要依法懲處。(牽頭單位:設區市人民政府、省衛計委、省食品藥品監管局,配合單位:省藥品集中採購領導小組其他成員單位)
(五)改革人事分配製度
1.改革人事制度。根據國家標準合理核定縣級公立醫院人員編制總量,實行編制動態調整和編製備案制。落實縣級公立醫院用人自主權,新進人員實行公開招聘。最佳化人員結構,按標準合理配置醫師、護士、藥師和技術人員、管理人員以及必要的後勤保障人員。按照“招得進,留得住”的要求,實行更加簡捷有效的專業技術人員招聘政策,更加優惠的崗位設定政策。制定更加切合縣級醫院特點的職稱評定標準,適當提高縣級醫院高級崗位結構比例。(牽頭單位:市縣人民政府,配合單位:省委編辦、省人社廳、省衛計委)
2.建立適應行業特點的薪酬制度。繼續推進績效工資改革,結合醫療行業特點,建立公立醫院薪酬制度,醫院醫療收入(不含藥品、耗材、檢查、化驗)基本用於人員經費開支,逐步提高醫務人員待遇。建立完善醫院內部績效考核機制,醫院在核定的工資總額範圍內,通過科學的績效考核自主進行收入分配,做到多勞多得、優績優酬、同工同酬,重點向臨床一線、關鍵崗位、業務骨幹和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傾斜,合理拉開收入差距。嚴禁給醫務人員設定創收指標,嚴禁將醫務人員獎金、工資等收入與藥品、醫學檢查等業務收入掛鈎。允許公立醫院醫生通過多點執業獲取合規報酬。(牽頭單位:市縣人民政府,配合單位:省人社廳、省衛計委、省財政廳)
3.建立科學的績效考評機制。建立與省、市、縣公立醫院功能定位相適應的公立醫院績效考評體系和內部績效考核辦法。縣級公立醫院績效考核體系重在突出保證公益性和“保基本”。
院長考核由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牽頭,財政、審計、人社部門參與。院長績效考評體系應以公益性實現程度、運行效率、民眾滿意度等為重要考核指標。績效考核結果與院長任免、獎懲、醫院等級評審評價、醫保支付、財政補助、工資水平等掛鈎。
醫院工作人員的績效考核由醫院負責。醫院工作人員的績效考核應以提供服務的數量、質量、技術難度和患者滿意度等為重要指標,考核結果與科室和工作人員的崗位聘用、績效分配、晉級晉職、評先評優等掛鈎。(牽頭單位:市縣人民政府,配合單位:省衛計委、省委編辦、省人社廳)
(六)加強醫院內部管理
1.落實院長負責制。完善公立醫院院長選拔任用制度,實行院長聘用制,建立並完善院長任期目標管理責任制和問責制。完善院長激勵和約束機制,嚴禁將院長收入與醫院的經濟收入直接掛鈎。加強院長管理能力培訓,探索建立院長任職資格管理制度。(牽頭單位:市縣人民政府,配合單位:省衛計委、省委編辦、省人社廳)
2.最佳化內部運行管理。健全醫院內部決策執行機制。完善以安全、質量和效率為中心的管理制度,加強成本核算,建立健全成本責任制度,強化成本控制意識,切實採取措施堵浪費、增效益。嚴格執行醫院財務會計制度。健全財務分析和報告制度,對醫院經濟運行和財務活動實施會計監督,加強經濟運行分析與監測、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醫院財務審計和醫院院長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實施院務公開,發揮職工代表大會的作用,加強民主決策,推進民主管理。(牽頭單位:市縣人民政府,配合單位:省衛計委、省財政廳)
3.規範醫療服務行為。完善公立醫院用藥管理、處方審核制度,加強抗菌藥物臨床套用管理,促進合理用藥,保障臨床用藥安全、經濟、有效。鼓勵探索醫藥分開的多種形式。鼓勵患者自主選擇在醫院門診藥房或憑處方到零售藥店購藥。加強臨床路徑和診療規範管理,嚴格控制高值醫用耗材的不合理使用,加大對異常、高額醫療費用的預警和分析。結合“三好一滿意”、“三改二推一評議”活動、“九不準”要求,加強行風建設、醫德醫風建設,促進依法執業、廉潔行醫。強化問責制,嚴肅查處不負責任或失職瀆職行為。(牽頭單位:省衛計委,配合單位:設區市、縣衛生計生行政部門)
(七)提升服務能力
1.加快人才培養。建立健全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加強全科醫生培養。政府對按規劃建設和設定的培訓基地基礎設施建設、設備購置、教學實踐活動以及面向社會招收和單位委派的培訓對象給予必要的補助,省財政通過專項轉移支付予以適當支持。新進入縣級公立醫院的醫生必須參加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推進縣域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和知識更新培訓,加強縣級公立醫院骨幹醫師培訓,研究實施專科特設崗位計畫,引進急需高層次人才。建設標準化的縣級醫院臨床基本技能訓練、考核基地,培養技術操作能力過硬的衛生技術人員。(牽頭單位:市縣人民政府、省衛計委,配合單位:省人社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
2.推進信息化建設。推進縣級醫藥衛生信息資源整合,逐步實現醫療服務、公共衛生、計畫生育、醫療保障、藥品供應保障和綜合管理系統的互聯互通、信息共享。創造條件升級完善社保卡功能,逐步實現社保卡和居民健康信息系統的整合,實現跨區域通過社保卡調閱居民健康檔案信息。加快縣級公立醫院信息化建設,著重規範醫院診療行為和提高醫務人員績效考核管理能力。充分利用現有資源,開展遠程醫療系統建設試點,開展遠程視頻會診、遠程教學查房、遠程病理及醫學影像診斷、遠程繼續教育,推進遠程醫療服務。強化信息系統運行安全,保護民眾隱私。(牽頭單位:市縣人民政府,配合單位:省衛計委、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數字辦)
3.落實支持和引導社會資本辦醫政策。省級出台加快發展社會資本辦醫新舉措,各地制定出台實施細則,優先支持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支持社會資本投向資源稀缺及滿足多元需求服務領域。放寬社會資本辦醫準入範圍,加快落實在市場準入、醫療保險定點、重點專科建設、職稱評定、學術地位、醫院評審、技術準入等方面對非公立醫療機構和公立醫療機構實行同等對待政策。支持社會資本舉辦的醫療機構提升服務能力。非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牽頭單位:市縣人民政府、省衛計委、省發改委,配合單位:省委編辦、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物價局)
(八)促進醫療資源縱向流動
1.開展縣鄉醫療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試點。以建立與縣域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為目標,探索建立縣、鄉二級醫療衛生機構技術設備共建共享、人員流動靈活順暢、區域發展聯動均衡的運行新機制。(牽頭單位:市縣人民政府,配合單位:省衛計委、省委編辦、省人社廳)
2.深化對口支援。建立城市三級醫院、縣醫院、鄉鎮衛生院對口支援關係,城市三級醫院對口支援縣級醫院全覆蓋。原則上,中心衛生院由市級醫院進行對口支援,每縣每年2所,鄉鎮衛生院由縣級醫院進行對口支援,每縣每年4所。積極探索創新對口支援的有效形式,可以採取託管、建立醫療聯合體、輪換派駐醫師和管理人員,到受援單位擔任副院長、相應科室負責人參與管理,以及出門診、管病床、做手術、帶教學,人員進修、短期培訓等多種方式,每年為受援單位解決一項醫療急需,突破一個薄弱環節,帶出一支技術團隊,新增一個服務項目,並重點建設近三年外轉率排名前5位的臨床重點專科。縣級醫院加強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人員培訓,幫助鄉鎮衛生院建立全科醫學科室或以全科醫生為主的健康管理團隊。(牽頭單位:省衛計委,設區市、縣衛生計生部門)
3.啟動實施城市醫師逐級下基層服務制度。城市三級醫院醫師在晉升中級職稱和高級職稱前,分別要到縣醫院連續服務滿半年,縣級醫院青年醫師在晉升中級職稱前,要到鄉鎮衛生院累計服務滿一年。採取政策支持、授予榮譽等措施,引導城市醫院在職學科帶頭人、醫療骨幹全職或兼職到縣級醫院工作,並為其長期在縣級醫院工作創造條件。鼓勵已退休的學科帶頭人、業務骨幹到縣級醫院服務。縣級醫院要加強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人員培訓,健全向鄉鎮衛生院輪換派駐骨幹醫師制度。(牽頭單位:市縣人民政府,配合單位:省衛計委、省財政廳、省人社廳)
4.推動分級診療制度建設。通過建立醫療聯合體、選擇試點病種、探索慢病規範化管理等方式,綜合運用醫療、醫保、價格、人才培養和創新基層醫療服務新模式等措施,落實上級醫院與基層醫療機構分工協作機制,逐步建立基層首診、分級診療、雙向轉診制度,合理分流病人。充分發揮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和醫保的槓桿作用,物價、醫保、新農合管理部門要制定差別化的醫療服務價格和支付政策,拉開省、設區市、縣級和不同級別醫院的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和報銷比例差別,支付政策進一步向基層傾斜。完善縣級公立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之間便捷、暢通的轉診轉院通道,縣級公立醫院要為基層轉診患者提供優先就診、優先檢查、優先住院等便利。完善縣外轉診和備案制度,力爭2015年底實現縣域內就診率達到90%左右的目標。(牽頭單位:市縣人民政府,配合單位:省衛計委、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物價局)
(九)強化外部監管
1.強化行業監管。一是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完善機構、人員、技術、設備的準入和退出機制,加強公立醫院醫療質量安全、費用控制、財務運行等監管,嚴格控制醫藥費用不合理過快增長;做好醫療費用增長情況的監測與控制,加強對高額醫療費用、抗菌藥物、貴重藥品以及高值醫用耗材使用等的回溯檢查力度,及時查處為追求經濟利益的不合理用藥、用材和檢查檢驗等行為。二是加強監管,將落實全省統一預約診療平台、同級檢查結果互認、規範護工和救護用車管理等優質便民服務納入醫院等級評審評價重要內容,建立起長效的考核和監管機制,持續改善民眾就醫體驗。(牽頭單位:省衛計委,配合單位:設區市、縣衛生計生部門)
2.發揮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作用。推進醫院信息公開,定期公開財務狀況、績效考核、質量安全等信息。加強醫療行業協會(學會)在縣級公立醫院自律管理監督中的作用。建立完善醫務人員管理信息系統和考核檔案,記錄醫務人員各項基本信息、年度考核結果以及違規情況等。建立社會監督評價體系,充分聽取社會各方面意見。改革完善醫療質量、技術、安全和服務評估認證制度。探索建立第三方評價機制,全面、客觀地評價醫療質量、服務態度、行風建設等。(牽頭單位:省衛計委,設區市、縣衛生計生部門)
3.促進醫患關係和諧。強化醫務人員人文素質教育,進一步加強醫德醫風建設。加強輿論宣傳和引導,營造全社會尊醫重衛的良好氛圍。加強平安醫院建設,加強醫療糾紛調處,完善第三方調解機制,保障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依法維護正常的醫療服務秩序,嚴厲打擊傷害醫務人員和“醫鬧”等違法犯罪行為。積極發展醫療責任保險和醫療意外保險,探索建立醫療風險共擔機制。(牽頭單位:設區市、縣衛生計生部門,配合單位:省綜治辦、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衛計委)
三、實施步驟
(一)準備階段(2014年5月至8月)
1.省級制定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實施方案,舉辦全省縣級公立醫院改革培訓班,根據國家的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效果評價指標體系,制定評估標準。省直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制定指導性檔案,並對本部門相關人員進行培訓。
2.試點縣(市)成立專門的工作班子,制定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任務具體分工方案,細化分解改革任務,制定配套政策,落實牽頭部門和進度安排,明確時間表、路線圖。
3.試點縣(市)根據測算縣級綜合醫院、中醫院取消藥品加成政策(含正常藥品耗損)減少的收入,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制定財政細化補償政策,明確財政補助標準、落實藥品零差率改革補助資金,調整新農合政策,制定支付方式改革方案。
4.試點縣(市)制定人事分配製度改革、建立公立醫院法人治理結構的具體方案、縣級公立醫院績效考核辦法,縣級醫院制定內部績效考核辦法。
5.省級制定加快發展社會資本辦醫的具體措施。設區市制定細化政策。組織實施轄區醫療機構設定規劃。
6.省級出台藥品招標採購政策,舉辦藥品採購制度改革培訓班。
(二)實施階段(2014年9月至2015年1月)
1.省、市相關部門對試點縣市改革工作進行指導和督查,完善相關政策,解決試點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2.省級集中採購基本藥物和非基本藥物,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從省級集中採購藥品中確定採購的藥品和價格。省級遴選10家藥品經營企業負責配送基本藥物,各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從中擇優遴選本區域基本藥物配送企業,以及非基本藥物配送企業。
3.試點縣(市)按照工作方案,進度安排,時間表、路線圖全面組織實施,對本地相關部門責任落實和工作進展情況進行檢查,及時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9月1日起,試點縣公立醫院全部實行藥品零差率。
(三)評估階段(2015年2月)
1.試點縣(市)對試點工作進行總結,配合省、設區市做好試點效果評估工作。
2.省、設區市聯合對試點縣(市)工作開展情況,按照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效果評估標準進行評估,提出下一步工作的意見,做好全省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的總結。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負責全省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領導工作,省直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改革試點的指導,進展情況和效果的監測評估;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要做好所轄縣(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指導和推動工作,積極配合省直有關部門,加強對試點縣(市)的指導和監督檢查,形成推進改革的工作合力;試點縣(市)人民政府要加強對試點工作的領導,制定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任務具體分工方案和相關配套政策,細化分解改革任務,落實牽頭部門和進度安排,明確時間表、路線圖,切實抓好組織實施,保證試點工作各項任務按時完成。
(二)加強分類指導。按照“分類指導、科學設計”的要求,整體推進區域內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針對縣級綜合醫院、中醫院、專科醫院的不同特點,統籌做好頂層設計,制定切合其實際的改革措施,避免“一刀切”而影響改革整體效果。鼓勵各試點縣(市)發揮首創精神,積極探索符合自身特點的公立醫院改革路子。
(三)落實目標責任制。省、設區市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根據本實施方案的要求,調整制定相關配套政策。各試點縣(市)要明確部門責任,細化分工,落實責任,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省、設區市有關部門要結合任務分工和各自職能,建立考核機制,定期對試點縣(市)工作進展情況進行檢查指導和監測評估。省、設區市、試點縣要建立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會議,通報情況,及時協調解決試點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四)做好宣傳培訓和信息溝通。省直有關部門負責做好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和試點縣(市)對應部門人員培訓工作和政策解讀,熟悉掌握改革政策要求、具體操作方法和實施路徑,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深入細緻做好醫務人員的宣傳動員,凝聚共識,調動廣大醫務人員參與改革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充分發揮其改革主力軍作用。開展輿情監測,及時解答和回應社會各界關注的熱點問題,合理引導社會預期,為改革營造良好氛圍。重視改革信息的收集,大力宣傳改革進展成效和典型經驗,加強交流,相互促進。
附屬檔案:2014年福建省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縣(市)名單
附屬檔案
2014年福建省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縣(市)名單
設區市
| 國家試點縣(市)
| 省級試點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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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
| 閩侯縣、連江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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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
| 龍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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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
| 石獅市、晉江市
| 惠安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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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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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仙遊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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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巖市
| 上杭縣、永定縣、武平縣、漳平市
| 連城縣、長汀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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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
| 尤溪縣、寧化縣、永安市、將樂縣、泰寧縣、大田縣、明溪縣、清流縣、建寧縣、沙 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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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
| 邵武市
| 建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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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德市
| 周寧縣
| 福鼎市、霞浦縣 古田縣、屏南縣 柘榮縣、壽寧縣 福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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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計
| 21個
| 12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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