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實施方案

為推進我省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全面深化我省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財政部、中央編辦、國家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推進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意見》(國衛體改發﹝2014﹞12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二、改革範圍,三、改革目標,四、改革內容,五、工作步驟,六、工作要求,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及省委十一屆四次全會精神,按照國家關於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要求和省政府工作報告目標任務,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的基本原則,堅持公立醫院公益性質,以破除“以藥補醫”為切入點和突破口,充分發揮政府主導作用,綜合運用編制、人事、價格、醫保、財政、藥品、績效分配政策,系統、全面、協同推進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建立起維護公益性、調動積極性、保障可持續的運行新機制,不斷提高縣級公立醫院醫療衛生服務水平。

二、改革範圍

全省67個縣(市、區) (含大興安嶺地區加格達奇區、松嶺區、新林區、呼中區)政府辦公立綜合醫院、中醫醫院(含中西醫結合醫院、民族醫院)分三批次啟動綜合改革(具體名單附後)。第一批國家級試點的勃利縣已經啟動,按照本方案鞏固、完善、提高。第二批包括33個國家級試點縣(市)和7個省級試點縣(市),自2014年9月1日起取消藥品加成,全面推進綜合改革。第三批包括26個縣(市、區),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藥品加成,全面推進綜合改革。全省其他各級各類公立醫院,可以按照或參照本方案推進綜合改革。

三、改革目標

縣級公立醫院基本建立起維護公益性、調動積極性、保障可持續的運行新機制,縮小基本醫保基金政策範圍內報銷比例與實際報銷比例差距,縣域內患者就診率2014年達到85%左右、2015年力爭達到90%左右,基本實現“大病不出縣”的目標。

四、改革內容

(一)建立適應公益性要求的管理體制。
1明確功能定位。縣級公立醫院是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是縣域內的醫療衛生服務中心,是農村三級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龍頭,是城市和農村衛生服務體系的紐帶,是政府向縣域居民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重要載體。承擔縣域居民的常見病、多發病診療,危急重症搶救與疑難病轉診,農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培訓指導,以及部分公共衛生服務、自然災害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等工作。(牽頭部門:省編辦,配合部門:省衛生計生委)
2合理配置縣域內醫療資源。2014年底前,制定全省衛生服務體系規劃以及衛生資源配置標準,各市、縣要根據當地人口數量及分布、周邊醫療資源布局、疾病譜變化、地理交通等情況,制訂區域衛生規劃與醫療機構設定規劃,並向全社會公布。每個縣(市)要辦好1至2所縣級公立醫院(含中醫醫院),未設中醫醫院的縣(市),綜合醫院要健全完善中醫醫藥(民族醫藥)相應科室,保證能夠較好地提供中醫醫藥(民族醫藥)服務。鼓勵、引導縣域內醫療資源最佳化整合。按照“填平補齊”原則,大力推進縣級醫院建設,每個縣(市)至少有1所公立醫院達到二級水平,20萬人口以上的要有1所公立醫院達到二級甲等水平。通過基本醫保政策鼓勵、引導廣泛開展中醫藥特色優勢比較突出、臨床療效相對較好的中醫藥診療服務。嚴格控制縣級公立醫院床位規模和建設標準,嚴禁舉債建設和舉債購置大型醫用設備。(牽頭部門:省衛生計生委,配合部門:省發改委)
3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參照《黑龍江省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建設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黑編辦〔2012〕102號),合理界定政府和公立醫院在人事、資產、財務等方面的責權關係,建立公立醫院決策、執行、監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權力運行機制。落實縣級公立醫院獨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經營管理權、人員聘用權、院內人員的績效分配權。落實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全行業、屬地化管理職責,行使統一規劃、統一準入、統一監管職能。推進縣級公立醫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醫院的行政級別。2014年10月底前,縣級衛生計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人一律不得兼任縣級公立醫院領導職務。(牽頭部門:省編辦,配合部門:省衛生計生委)
(二)建立穩定長效的保障機制。
1建立合理的補償機制。縣級公立醫院取消藥品加成而減少的合理收入,通過調整醫療技術服務價格和增加政府投入,以及醫院加強核算、節約運行成本等多方共擔。減少的合理收入主要通過調整醫療技術服務價格予以補償,另外,縣級公立醫院通過內部挖潛消化5%左右,同級政府在原補助基礎上適當增加投入,中央和省級財政給予適當補助,確保縣級公立醫院有長效、穩定保障。價格調整政策、基本醫保政策、財政補助政策要有效銜接。價格調整測算“減少的合理收入”總量以2011年至2013年3年平均數為準。已貸款或集資購買的大型設備,由縣(市)政府回購。中藥飲片暫不取消加成政策。(牽頭部門:省財政廳,配合部門:省人社廳、衛生計生委、物價監管局、醫保局)
2調整理順醫療技術服務價格。按照“總量控制、結構調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則,體現醫務人員技術服務價值,綜合考慮取消藥品加成、醫保支付能力、民眾就醫負擔以及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調整醫療技術服務價格,理順醫療服務比價關係。提高診療、手術、護理、床位和中醫服務等項目價格,降低藥品和高值醫用耗材價格,降低大型醫用設備檢查、治療價格。結合縣級公立醫院改革後運行情況,對醫療技術服務價格予以適時、動態調整,對於其中的部分項目要給予縣(市)一定的調整區間。(牽頭部門:省物價監管局,配合部門:省發改委、財政廳、人社廳、衛生計生委、醫保局)
3落實政府投入責任。縣級政府是舉辦縣級公立醫院的主體,承擔主要投入責任,要合理控制公立醫院建設規模、標準,統籌使用中央和省級補助資金,全面落實對縣級公立醫院符合規劃的基本建設及大型設備購置、重點專科發展、人才培養、符合國家規定的離退休人員費用、政策性虧損、承擔公共衛生任務和緊急救治、支邊、支農公共服務等政府投入政策。2014年,中央財政對34個國家級試點縣(市)平均每個補助300萬元;省級財政根據縣(市)人口數量、財力狀況、考核結果及收入影響等情況適當給予補助;其餘不足部分由縣級財政根據實際情況予以保障。各縣(市、區)要將符合條件的離退休人員工資從公立醫院剝離出來,按照有關政策落實。(牽頭部門:省財政廳,配合部門:省發改委、人社廳、衛生計生委)
(三)建立順暢有序的藥品保障供應機制。
1健全完善藥品集中採購辦法。縣級公立醫院使用的藥品和高值醫用耗材,依託省級藥品集中採購平台,以省為單位開展集中招標採購。允許各地跨地域聯合網上採購、配送。要建立基本藥物與非基本藥物採購銜接機制,縣級公立醫院按照規定優先使用基本藥物,配備使用品種不低於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含省增補)規定品種的80%,基本藥物使用總費用比例不低於藥品總費用的35%。縣級公立醫院和高值醫用耗材生產經營企業必須通過省級集中採購平台網上交易。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優先採購國產高值醫用耗材、設備和器械。
2保障藥品供應。藥品配送由中標企業在規定時間內自行委託藥品經營企業配送或直接配送到位。按照規定及時支付藥款,不得產生新的藥品負債。及時制定全省藥品集中招標採購工作辦法。
3建立嚴格的誠信記錄和市場清退制度。加強藥品集中採購及配送工作的監督管理,建立不良誠信記錄和市場清退制度,對違反規定的藥品生產企業予以清退,並將中標藥品生產企業的不良誠信記錄和清退信息向全社會公布。 (牽頭部門:省衛生計生委,配合部門:省人社廳、省政府採購中心)
(四)改革完善基本醫保支付制度。
1調整基本醫保政策。制定黑龍江省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目錄,建立我省基本醫療保險三項目錄資料庫,並與各統籌地區醫保信息系統對接。調整後的醫療技術服務價格,按照政策規定納入醫保基金保障範圍,不應增加患者的不合理負擔。推進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實現統籌區域內“即時結算”。探索基本醫保省內異地就醫“即時結算”。(牽頭部門:省人社廳、衛生計生委,配合部門:省財政廳、物價監管局)
2深化支付方式改革。推行醫療保險支付制度改革,結合基金收支預算實行總額控制,探索總額預付辦法。各統籌地區要探索按照基金支出總額確定對每一種付費方式的總額控制指標的辦法,根據不同定點醫療機構級別、類別、特點以及承擔的服務量等因素,落實到每一個定點醫療機構、每一個結算周期,並在醫保經辦機構和定點醫療機構簽訂的協定中予以明確。醫保經辦機構要根據協定的規定,按時足額向定點醫療機構支付費用。根據基金支付能力和結算周期,明確向定點醫療機構預撥周轉金的條件和金額。探索門診統籌按人頭付費和住院及門診大病保障按病種付費的支付方式,以及平均定額付費、按病種付費、按人頭、按服務單元付費等複合支付方式。探索將定點醫療機構總額控制指標與服務考評結算掛鈎,在經營周期內按“結餘獎勵、超支分擔”原則實行彈性結算。(牽頭部門:省人社廳、衛生計生委)
3建立完善醫療保險費用質量監控標準體系。明確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範圍、醫療服務設施標準,針對不同付費方式特點分類確定監控指標。明確定點醫療機構執行相應的出入院標準,確定住院率、轉診轉院率、次均費用、參保人自費項目費用比例以及醫療服務質量、臨床路徑管理、合理用藥情況等方面的技術控制標準,並納入與公立醫院簽訂的協定,加強對醫療機構費用控制和質量監管,切實保障參保、參合人的權益。(牽頭部門:省人社廳、衛生計生委,配合部門:省醫保局)
4建立基本醫保對醫療服務的監督和制約機制。建立和完善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談判協商機制、風險分擔機制、監督考核與評價辦法、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辦法及服務管理協定,明確監管流程並規範查處程式。建立健全部門聯動機制,利用醫療服務監控系統,加強對醫療服務質量控制,逐步建立與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發展相適應的激勵與約束並重的支付機制。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的監督檢查,建立誠信檔案,強化對醫療行為和醫療費用的監控,監測、考評和監督檢查結果與醫保實際付費掛鈎。(牽頭部門:省人社廳、衛生計生委,配合部門:省醫保局)
(五)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1建立動態調整的編制機制。綜合考慮縣級公立醫院的功能定位、服務人口、床位、自然地理條件、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等因素,在本地事業編制總量和結構內,合理確定醫院的編制總量和人員結構,並進行動態管理。(牽頭部門:省編辦,配合部門:省衛生計生委)
2建立充滿活力的人事制度。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堅持按需設崗、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契約管理,變身份管理為崗位管理,逐步建立能進能出、能上能下的靈活用人機制。按照衛生區域規劃和衛生事業發展需求,根據核定的公立醫院編制總量,合理設定崗位,衛生專業技術崗位設定不低於單位崗位總量的80%,衛生專業技術崗位中的醫、藥、護、技等各職種應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設定,管理崗位、工勤技能崗位應保持相對合理的結構比例。積極推進後勤服務社會化。落實縣級公立醫院用人自主權,新進人員應依據空缺崗位實行公開招聘。落實縣級公立醫院人員參加社會保險政策。妥善安置原在編在崗未聘人員。(牽頭部門:省人社廳,配合部門:省衛生計生委)
3建立適應衛生醫療行業特點的薪酬制度。充分考慮衛生醫療行業高強度、高風險、知識密集、技術密集等行業特點,科學、合理核定公立醫院任務總量和收支總量,建立、完善收入分配激勵機制。根據績效考核結果,按照“多勞多得、優績優酬、同工同酬”原則,績效工資重點向臨床一線、關鍵崗位、業務骨幹和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傾斜,合理拉開收入差距。不得設定業務創收指標,不得將醫務人員收入與醫院的藥品、檢查、治療等收入掛鈎。探索建立院長和科室主任、關鍵崗位年薪制,具體辦法由地方制定。鼓勵醫院通過提供優質服務獲得合理的醫療技術收入,允許公立醫院醫生通過多點執業獲取合規報酬。公立醫院人均院內年收入總額不能低於原收入水平,績效工資水平和分配比例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按照有關規定確定。(牽頭部門:省人社廳,配合部門:省衛生計生委)
4建立科學的績效考核評價機制。建立以社會效益、工作效率為核心,包括醫院公益性質、運行效率、民眾滿意度等重要指標在內的縣級公立醫院績效考核評價、激勵機制,考核結果向社會公開,並與醫保支付、財政補助、工資水平、個人發展等掛鈎。縣級公立醫院內部也要建立人員績效考核、評價激勵機制。(牽頭部門:省衛生計生委,配合部門:省人社廳)
(六)建立完善的現代醫院管理制度。
1實行院長負責制。縣級公立醫院實行院長負責制。院長對決策層負責,落實決策層作出的重大決策和部署。建立院長任期目標管理制和工作問責制,完善院長激勵和約束機制,嚴禁將院長收入與醫院的經濟收入直接掛鈎。對院長實行年薪制的,要嚴格遵守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程式和要求。加強院長職業化和管理能力培訓,探索建立院長任職資格管理制度。(牽頭部門:省人社廳,配合部門:省衛生計生委)
2健全內部運行管理機制。健全縣級公立醫院內部院長負責制下的決策執行機制,完善以安全、質量和效率為中心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成本責任制度,加強成本核算,強化成本控制意識。建立並實行總會計師制,嚴格執行醫院財務會計制度,健全財務分析和報告制度,加強經濟運行分析與監測,嚴格國有資產管理,對醫院經濟運行和財務活動實施會計監督。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醫院財務審計和醫院院長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實行院務公開制度,發揮職工代表大會的作用,加強民主決策,推進民主管理。(牽頭部門:省衛生計生委,配合部門:省財政廳)
3規範醫療服務行為。完善公立醫院用藥管理、處方審核制度,加強抗菌藥物臨床套用管理,保障合理用藥,確保臨床用藥安全、經濟、有效。醫生要根據實際情況,按照規定時間履行診察職責。嚴格執行藥品使用告知制度。允許患者自主選擇在醫院門診藥房或憑處方到零售藥店購藥。加強臨床路徑和診療規範管理,嚴格控制高值醫用耗材不合理使用,加大對異常、高額醫療費用預警和分析。加強醫療行風建設,促進依法執業、廉潔行醫。強化問責制,嚴肅查處工作中出現嚴重失誤或失職瀆職行為。(牽頭部門:省衛生計生委)
(七)提升醫療服務能力。
1建立適應行業特點的人才培養制度。建立健全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2015年,全面啟動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工作,到2020年,基本建立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從2020年起,對新進入縣級公立醫院的醫生,必須實行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加強縣級公立醫院骨幹醫師培訓,健全、完善促進醫務人員成長、使用機制。探索專科特設崗位計畫,引進急需高層次人才。(牽頭部門:省衛生計生委,配合部門:省人社廳)
2全面推進信息化建設。加快推進縣級醫藥衛生信息資源整合,逐步實現醫療服務、公共衛生、計畫生育、醫療保障、藥品供應保障和綜合管理系統的互聯互通、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現有資源,開展遠程醫療系統建設試點,推進遠程醫療服務。強化信息系統運行安全,保護人民民眾的隱私。(牽頭部門:省衛生計生委,配合部門:省發改委、財政廳)
3支持引導縣域富餘醫療資源改制。縣域內公立醫院資源豐富的,可結合實際對富餘部分予以改制。改制的公立醫院,在土地、投融資、價格、產業政策等方面享受公立醫院的相同政策。非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改制後的公立醫院,按規定享受國家現行稅收優惠政策。特需醫療服務、涉外醫療服務按照有關規定開展。(牽頭部門:省衛生計生委,配合部門:省發改委、地稅局)
(八)推動省內醫療資源上下聯動。
1建立醫療資源縱向流動機制。以多種方式建立長期穩定的縣級公立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城市醫院分工協作機制。縣級公立醫院要加強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技術幫扶指導和人員培訓。通過推薦優秀管理人才參加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選聘等,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管理水平。全面落實城市三級醫院對口支援縣級公立醫院制度,提高縣級醫院技術和管理水平。採取政策支持、授予榮譽等措施,引導城市大醫院在職學科帶頭人、醫療骨幹全職或兼職到縣級公立醫院工作,並為其長期在縣級公立醫院工作創造條件。鼓勵已退休的學科帶頭人、業務骨幹到縣級公立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
2建立分級診療機制。制訂全省分級診療的標準和辦法,綜合運用醫療、醫保、醫藥、價格、財政、績效、人事等政策,逐步建立基層首診、分級醫療、雙向轉診的就醫制度。建立縣級公立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之間的便捷轉診通道。充分發揮醫保的槓桿作用,支付政策進一步向基層傾斜,拉開不同級別定點醫療機構間的報銷比例差別。完善縣外轉診和備案制度。
(牽頭部門:省衛生計生委,配合部門:省財政廳、人社廳、醫保局)
(九)強化服務監管。
1全面加強行業管理。省級衛生計生行政管理部門要進一步完善醫療機構、人員、技術、設備的準入和退出機制。加強縣級公立醫院醫療質量安全、費用控制、財務運行等監管,嚴格控制醫藥費用不合理過快增長。要做好醫療費用增長情況的監測與控制,加大對高額醫療費用、抗菌藥物、貴重藥品以及高值醫用耗材使用等的回溯檢查力度,加強對基本醫保目錄內外藥品使用率、藥占比、次均費用、參保人員負擔水平、住院率、平均住院日、複診率、人次人頭比、轉診轉院率、手術和擇期手術率等指標的監控與分析,及時查處不合理用藥、用材和檢查檢驗等行為。
2規範診療流程。對現行診療流程進行規範,減掉不必要的診療環節,減少不必要的診療項目,簡化診療手續,加快診療速度,提升診療質量。縣級公立醫院要為基層轉診患者提供優先就診、優先檢查、優先住院等便利。
3加強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加強醫療行業協會(學會)在縣級公立醫院自律管理監督中的作用。建立社會監督評價體系,充分聽取社會各方面意見,監督改進不合理、不合法的行業行為。改革完善醫療質量、技術、安全和服務評估認證制度。引入社會中介組織實施第三方評價機制,全面、客觀地評價服務數量、服務態度、醫療質量、行風建設等。
4促進醫患關係和諧。要充分體現社會公平正義、保護醫務人員正當合法權益,加快推動建立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機制和醫療責任風險分擔機制,有效化解醫療糾紛。強化醫務人員人文素質教育,進一步加強醫德醫風建設,加強對醫務人員的教育引導,建立早預警、早報告、早處置的醫療糾紛工作機制。對“醫鬧”、暴力傷害醫務人員等違法犯罪行為,要迅速果斷處置,堅決依法嚴厲打擊。加強輿論宣傳和引導,在全社會營造尊醫重衛的良好氛圍。
(牽頭部門:省衛生計生委,配合部門:有關部門)

五、工作步驟

第一、第二批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縣(市),要嚴格按照以下程式按步驟推進。第三批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縣(市、區),要按照以下工作步驟內容,安排好綜合改革推進工作。其他公立醫院,可參照以下程式,推進綜合改革。
(一)調查摸底(2014年7月1日至7月9日)。在縣級政府主導下,各縣級公立醫院按照《關於開展全省醫療機構有關情況調查的通知》(黑醫改領發〔2014〕1號)要求,將2011年至2014年4年數據逐年填寫清楚,作為改革的基礎數據。沒有數據記載的,要根據有關情況和數據進行科學測算、計算,補充相關數據。
(二)清產核資(2014年7月10日至7月20日)。由縣級政府組織衛生計生、財政、審計等有關部門共同對縣級公立醫院資產、債務情況進行核查。各縣級公立醫院要將本單位資產情況和負債情況填寫清楚,配合政府做好清產核資工作。清產核資工作結束後,將資產和債務按照類別記賬,分類處理,按規定償還。屬於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由當地政府償還;屬於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按契約約定渠道償還;屬於公立醫院自行舉借的債務,由醫院自行償還,暫時無力償還的可採取掛賬付息的方式,待國家出台具體政策後處理。
(三)整合資源(2014年7月21日至7月30日)。根據改革目標,立足於現有醫療資源,縣級衛生計生行政管理部門要對本地區現有醫療資源通盤考慮,區別不同情況,通過改制、改組、引入社會力量舉辦等多種方式整合公立醫院資源。
(四)制定方案(2014年8月5日至8月31日)。在縣(市、區)政府主導下,制定本地公立醫院改革實施方案及相應配套檔案。方案中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內容,要按照規定程式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通過,同時徵求人大、政協及其部分代表、委員和其他方面的意見和建議。方案要由政府法制部門嚴格把關,按照程式制定,經政府全體會議或常務會議通過,並報省醫改辦備案。
(五)全面推行(自2014年9月1日開始)。各縣(市)可以參照以下程式全面推進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
1啟動改革。縣級政府組織召開有各方面代表和人員參加的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啟動大會。縣級政府組織工作組進駐公立醫院組織指導改革。
2機構編制審批。縣級衛生計生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縣級公立醫院機構設定和編制配置意見,報同級機構編制部門按照規定的程式和許可權審批。
3核定任務、收支。根據政策規定和區域規劃,按照改革前3年(2011年至2013年)的平均收支水平、重點考慮最近一年的收支水平,全面核定縣級公立醫院工作任務和收支標準,並實行動態調整。鼓勵縣級公立醫院通過提高服務質量與效率、加強管理降低成本等方式提高醫療收入水平。縣級公立醫院收支結餘部分可以提取本院獎勵性基金和發展基金。在獎勵性基金中,可以根據有關規定製定的本單位獎勵辦法,獎勵有關科室或人員。發展基金要按照有關規定使用。
4設定崗位,全員競聘。根據相應的編制、人事政策,設定崗位,實行崗位管理。按照規定和程式儘快產生院長、副院長。院長產生後,在工作組指導下,由院長負責組織推進下步各項改革工作。選聘的院長、副院長,要與舉辦主體簽訂聘用契約。通過公平考試、公開考核、職工民主測評等方式,組織全員競聘。院長要與競聘上崗人員逐一簽訂聘用契約。聘用契約必須具備下列條款:聘用契約期限、崗位目標及其職責要求、崗位紀律、崗位工作條件、工資待遇、聘用契約變更和終止的條件、違反聘用契約的責任等。競聘上崗人員,要在一定範圍內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於7天。
5安置未聘人員。堅持內部消化為主、多種渠道安置的原則,通過本單位內部轉崗、本縣域衛生系統內部調劑、開展縣域內事業單位定向招聘等方式,妥善安置原在編在崗的未聘人員。安置工作應在競聘定崗工作完成後的2個月內完成,安置情況在一定範圍內公示7天。
6建立內部運行機制。根據有關政策規定,於2014年8月30日前,建立、健全、完善內部運行新機制。
7做好基礎性工作。各項政策調整後,縣級公立醫院要將相應的工作流程、服務項目、票卡薄冊、公示牌匾等於2014年8月20日前調整、更換到位。同時,醫院內要加大宣傳力度,引導患者和相關人員了解公立醫院改革政策、理解醫改工作措施,支持政府推進公立醫院改革深化。
8取消藥品加成。從2014年9月1日起,第一批、第二批共41個試點縣(市)政府辦公立綜合醫院、中醫醫院(含中西醫結合醫院、民族醫院)除中藥飲片外,全部取消藥品加成,實施零差率銷售。自該方案發布之日起,除特殊、必備等藥品外,其他常規藥品庫存原則上不得超過2個月使用量。對9月1日前的藥品,按照進價同步實施零差率銷售,過渡期到11月31日。從12月1日起,縣級公立醫院藥品一律執行新的藥品零差率銷售價格。
(六)工作督導(2014年9月1日至11月31日)。按照《黑龍江省醫改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督導地方醫改責任制實施方案》(黑醫改領發〔2014〕5號)要求,由各牽頭部門組織人員,分別進駐各市(地)督導縣級公立醫院改革工作。省醫改辦要持續組織有關部門巡迴督導各地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
(七)工作總結(2014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縣(市)政府要及時將公立醫院改革情況報送省醫改辦。省醫改辦和省醫改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對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全面總結經驗、挖掘亮點、查找問題,作為鞏固改革成果、健全縣級公立醫院新機制的重要基礎材料。
(八)組織“回頭看”(2015年1月1日至3月31日)。對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情況,由省醫改辦會同有關部門系統地督導各地“回頭看”。在“回頭看”過程中,對比改革實踐,檢驗方案及配套政策是否符合實際,對省級頂層政策設計出現的偏差,要及時調整、及時糾正。

六、工作要求

(一)及時制定方案。各縣(市、區)要結合實際,制定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實施方案,分解改革任務,明確部門任務分工,制定具體的時間表、路線圖,切實抓好組織實施,在規定時限內完成各項改革任務。
(二)落實工作責任。要建立工作推進機制,嚴格落實責任制。縣級政府是改革實施主體,是第一責任人,要切實做好縣級公立醫院改革推進工作。省醫改辦要按照國家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效果評價要求,組織有關部門加強跟蹤評估,對縣級公立醫院改革行動計畫進展情況進行專項督查,定期考核,適時通報。考核結果與中央、省級財政補助資金掛鈎。
(三)加強宣傳培訓。要開展對市、縣兩級政府和相關部門領導幹部的政策培訓,加強政策解讀。深入細緻做好醫務人員的宣傳動員工作,調動各方面參與改革、支持改革積極性。要加強與中央和國家及省、市、縣級主流媒體溝通與聯繫,協助媒體大力宣傳、解讀公立醫院改革政策,宣傳公立醫院改革進展、成效和典型經驗。要開展輿情監測,及時解答和回應社會各界關注的熱點問題,合理引導社會預期。
(四)遵守法紀。在推進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中,要嚴格遵守相應的法律法規、財經紀律、工作紀律,對發現的違紀、違法問題,要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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