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國務院醫改辦相關負責人就關於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的意見發布答記者問是衛生部、國務院醫改辦展開的答記者問。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就此,記者採訪了衛生部和國務院醫改辦相關負責人。
1.推進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具有什麼重要意義?
答:縣級醫院是農村三級醫療衛生服務網路的龍頭,是連線城鄉醫療服務體系的紐帶,直接服務9億多人民。推進縣級醫院綜合改革,並以改革促發展,提升縣級醫院服務能力,是貫徹落實“保基本、強基層”的必然要求,是緩解農村民眾看病難看病貴問題的關鍵環節,也是統籌城鄉衛生髮展的重大舉措。
“十二五”醫改規劃提出,要把縣級醫院改革放在突出位置,作為公立醫院改革的重點任務全面推進。縣級醫院率先推進改革,可以為整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發展探索和積累經驗;通過增強能力和水平,分流患者,緩解城市大醫院的壓力,為城市大醫院改革創造條件;通過發揮在縣域醫療服務體系中的龍頭作用,帶動鄉村醫療衛生的協同發展,提高醫療體系整體效率,夯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成效。
2.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的總體要求是什麼?
答:要按照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的要求,遵循上下聯動、內增活力、外加推力的原則,圍繞政事分開、管辦分開、醫藥分開、營利性和非營利性分開的改革要求,以破除以藥補醫為關鍵環節,以改革補償機制和落實醫院自主經營管理權為切入點,統籌推進管理體制、補償機制、人事分配、價格機制、醫保支付制度、採購機制、監管機制等綜合改革,建立起維護公益性、調動積極性、保障可持續的縣級醫院運行新機制。同時,要堅持以改革促發展,加強以人才、技術、重點專科為核心的能力建設,統籌縣域醫療衛生體系發展,力爭使縣域內就診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實現大病不出縣。
3.在破除“以藥補醫”、改革補償機制方面,《意見》提出了什麼要求?將採取哪些措施?
答:破除“以藥補醫”是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關鍵環節,鼓勵探索醫藥分開的多種形式,取消藥品加成政策,將試點縣級醫院的補償由服務收費、藥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補助三個渠道改為服務收費和政府補助兩個渠道。醫院由此減少的合理收入,通過調整醫療技術服務價格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徑予以補償。具體來說,需要多管齊下,多措並舉:一是充分發揮醫療保險補償和控費作用,推行總額預付和按病種、按人頭、按服務單元等付費方式,加強總額控制,改變對醫院和醫務人員的激勵約束機制,促進科學診療,合理施治。二是合理調整醫療服務價格,按照總量控制、結構調整的原則,降低藥品、高值醫用耗材價格,合理提高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的診療、護理、手術等項目價格,使醫療機構通過提供優質服務獲得合理補償。三是規範藥品採購供應,堅持質量優先、價格合理的原則,建立量價掛鈎、招采合一的集中招標採購機制。四是全面落實和完善政府對公立醫院投入政策,禁止縣級醫院舉債建設。
4. 為什麼在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中專門提出了改革收入分配製度?有哪些具體的要求?
答:調動公立醫院醫務人員的積極性,充分發揮醫務人員改革主力軍的作用,是改革各項目標得以實現的重要保障。《意見》就醫務人員最關心的身份、待遇和職業發展等提出了具體要求。一是要創新編制和崗位管理,科學合理確定人員編制,有條件的地方探索編製備案制;自主確定崗位,並逐步變身份管理為崗位管理。二是要深化用人機制改革,落實縣級醫院用人自主權,全面推行聘用制度,逐步推進縣級公立醫院醫務人員養老等社會保障服務社會化,建立能進能出、能上能下的靈活用人機制。完善衛生人才職稱評定標準,突出臨床技能考核。三是要完善醫院內部收入分配激勵機制,健全以服務質量、數量和患者滿意度為核心的內部分配機制,做到多勞多得、優績優酬、同工同酬,體現技術服務價值。收入分配向臨床一線、關鍵崗位、業務骨幹、作出突出貢獻等人員傾斜,適當拉開差距。提高醫院人員經費支出占業務支出的比例,逐步提高醫務人員待遇水平。嚴禁把醫務人員個人收入與醫院的藥品和檢查收入掛鈎。
5.為什麼提出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縣級公立醫院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是落實公立醫院獨立法人主體地位和自主經營管理權的重要舉措,是激發醫院內生動力的必然要求。通過合理界定政府和公立醫院在資產、人事、財務等方面的責權關係,建立決策、執行、監督權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機制,理順政府對公立醫院的管理體制,健全醫院運行機制,既有利於調動醫院自主管理的積極性和能動性,又有利於提高醫院決策的科學性,也有利於加強政府對醫療行為的監管。《意見》明確提出:一要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探索建立以理事會為主要形式的決策監督機構,實行院長負責制和院長任期目標責任考核制度。二要最佳化內部運行管理,鼓勵探索建立醫療和行政相互分工協作的運行管理機制。三要完善績效考核,建立以公益性質和運行效率為核心的公立醫院績效考核體系,考核結果與院長任免、獎懲和醫院財政補助、醫院總體工資水平等掛鈎。
6.《意見》提出堅持以改革促發展,如何提升縣域基本醫療服務能力,從而實現“大病不出縣”的目標?
答:需要採取綜合措施來提升縣域醫療服務能力和水平。第一,要做好醫療機構的規劃建設,在每個縣(市)重點辦好1-2所縣級醫院(含中醫醫院),30萬人口以上的縣(市)至少有一所醫院達到二級甲等水平。第二,要提高技術服務水平,重點加強重症監護、血液透析、新生兒等專科,以及近三年縣外轉診率較高病種所在臨床專業科室的建設。第三,要加強縣級醫院信息系統和遠程醫療系統建設,逐步實現遠程會診、遠程(病理)診斷和遠程教育等。第四,要提高中醫藥服務能力,充分發揮中醫簡便驗廉的特點和優勢。第五,要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培養或引進縣域學科帶頭人,吸引優秀人才到縣級醫院執業;發揮縣級醫院的輻射作用,帶動提升鄉鎮衛生院的醫療服務能力和水平;探索通過設立特崗引進急需高層次人才。第六,開展便民惠民服務,建立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模式,最佳化服務流程,改善服務態度,推廣優質護理服務,實行基本醫療保障費用即時結算。
1.推進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具有什麼重要意義?
答:縣級醫院是農村三級醫療衛生服務網路的龍頭,是連線城鄉醫療服務體系的紐帶,直接服務9億多人民。推進縣級醫院綜合改革,並以改革促發展,提升縣級醫院服務能力,是貫徹落實“保基本、強基層”的必然要求,是緩解農村民眾看病難看病貴問題的關鍵環節,也是統籌城鄉衛生髮展的重大舉措。
“十二五”醫改規劃提出,要把縣級醫院改革放在突出位置,作為公立醫院改革的重點任務全面推進。縣級醫院率先推進改革,可以為整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發展探索和積累經驗;通過增強能力和水平,分流患者,緩解城市大醫院的壓力,為城市大醫院改革創造條件;通過發揮在縣域醫療服務體系中的龍頭作用,帶動鄉村醫療衛生的協同發展,提高醫療體系整體效率,夯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成效。
2.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的總體要求是什麼?
答:要按照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的要求,遵循上下聯動、內增活力、外加推力的原則,圍繞政事分開、管辦分開、醫藥分開、營利性和非營利性分開的改革要求,以破除以藥補醫為關鍵環節,以改革補償機制和落實醫院自主經營管理權為切入點,統籌推進管理體制、補償機制、人事分配、價格機制、醫保支付制度、採購機制、監管機制等綜合改革,建立起維護公益性、調動積極性、保障可持續的縣級醫院運行新機制。同時,要堅持以改革促發展,加強以人才、技術、重點專科為核心的能力建設,統籌縣域醫療衛生體系發展,力爭使縣域內就診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實現大病不出縣。
3.在破除“以藥補醫”、改革補償機制方面,《意見》提出了什麼要求?將採取哪些措施?
答:破除“以藥補醫”是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關鍵環節,鼓勵探索醫藥分開的多種形式,取消藥品加成政策,將試點縣級醫院的補償由服務收費、藥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補助三個渠道改為服務收費和政府補助兩個渠道。醫院由此減少的合理收入,通過調整醫療技術服務價格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徑予以補償。具體來說,需要多管齊下,多措並舉:一是充分發揮醫療保險補償和控費作用,推行總額預付和按病種、按人頭、按服務單元等付費方式,加強總額控制,改變對醫院和醫務人員的激勵約束機制,促進科學診療,合理施治。二是合理調整醫療服務價格,按照總量控制、結構調整的原則,降低藥品、高值醫用耗材價格,合理提高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的診療、護理、手術等項目價格,使醫療機構通過提供優質服務獲得合理補償。三是規範藥品採購供應,堅持質量優先、價格合理的原則,建立量價掛鈎、招采合一的集中招標採購機制。四是全面落實和完善政府對公立醫院投入政策,禁止縣級醫院舉債建設。
4. 為什麼在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中專門提出了改革收入分配製度?有哪些具體的要求?
答:調動公立醫院醫務人員的積極性,充分發揮醫務人員改革主力軍的作用,是改革各項目標得以實現的重要保障。《意見》就醫務人員最關心的身份、待遇和職業發展等提出了具體要求。一是要創新編制和崗位管理,科學合理確定人員編制,有條件的地方探索編製備案制;自主確定崗位,並逐步變身份管理為崗位管理。二是要深化用人機制改革,落實縣級醫院用人自主權,全面推行聘用制度,逐步推進縣級公立醫院醫務人員養老等社會保障服務社會化,建立能進能出、能上能下的靈活用人機制。完善衛生人才職稱評定標準,突出臨床技能考核。三是要完善醫院內部收入分配激勵機制,健全以服務質量、數量和患者滿意度為核心的內部分配機制,做到多勞多得、優績優酬、同工同酬,體現技術服務價值。收入分配向臨床一線、關鍵崗位、業務骨幹、作出突出貢獻等人員傾斜,適當拉開差距。提高醫院人員經費支出占業務支出的比例,逐步提高醫務人員待遇水平。嚴禁把醫務人員個人收入與醫院的藥品和檢查收入掛鈎。
5.為什麼提出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縣級公立醫院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是落實公立醫院獨立法人主體地位和自主經營管理權的重要舉措,是激發醫院內生動力的必然要求。通過合理界定政府和公立醫院在資產、人事、財務等方面的責權關係,建立決策、執行、監督權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機制,理順政府對公立醫院的管理體制,健全醫院運行機制,既有利於調動醫院自主管理的積極性和能動性,又有利於提高醫院決策的科學性,也有利於加強政府對醫療行為的監管。《意見》明確提出:一要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探索建立以理事會為主要形式的決策監督機構,實行院長負責制和院長任期目標責任考核制度。二要最佳化內部運行管理,鼓勵探索建立醫療和行政相互分工協作的運行管理機制。三要完善績效考核,建立以公益性質和運行效率為核心的公立醫院績效考核體系,考核結果與院長任免、獎懲和醫院財政補助、醫院總體工資水平等掛鈎。
6.《意見》提出堅持以改革促發展,如何提升縣域基本醫療服務能力,從而實現“大病不出縣”的目標?
答:需要採取綜合措施來提升縣域醫療服務能力和水平。第一,要做好醫療機構的規劃建設,在每個縣(市)重點辦好1-2所縣級醫院(含中醫醫院),30萬人口以上的縣(市)至少有一所醫院達到二級甲等水平。第二,要提高技術服務水平,重點加強重症監護、血液透析、新生兒等專科,以及近三年縣外轉診率較高病種所在臨床專業科室的建設。第三,要加強縣級醫院信息系統和遠程醫療系統建設,逐步實現遠程會診、遠程(病理)診斷和遠程教育等。第四,要提高中醫藥服務能力,充分發揮中醫簡便驗廉的特點和優勢。第五,要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培養或引進縣域學科帶頭人,吸引優秀人才到縣級醫院執業;發揮縣級醫院的輻射作用,帶動提升鄉鎮衛生院的醫療服務能力和水平;探索通過設立特崗引進急需高層次人才。第六,開展便民惠民服務,建立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模式,最佳化服務流程,改善服務態度,推廣優質護理服務,實行基本醫療保障費用即時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