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證制度

認證制度,是指法官在認定證據材料的證明效力活動中應遵守的行為規則。認證活動具有下列特徵:1、審理案件的合議庭全體審判人員和獨任庭法官具有認證權;2、認證是法官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權的行為。

任何直接或間接確定技術法規或標準中相關要求被滿足的程式。它是為進行認證工作而建立的一套程式和管理制度。其中認證和認可兩類活動包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認證制度
  • 又稱:程式合格評定
  • 包括:認證和認可兩類活動
  • :直接或間接被滿足的程式
由來,中國的認證制度,

由來

19世紀末,隨著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的成熟,特別是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新產品層出不窮,並且越來越複雜,普通消費者在購買產品時已經不可能自行鑑別產品的質量了.與此同似乎,對於涉及人身安全、健康的產品實行政府控制,以保證社會秩序正常運行的要求也提出來了。
1903年,英國創立了世界上第一個認證標誌,即使用BS字母組成的“風箏標誌”,標誌在鋼軌上,表明鋼軌符合質量標準,該標誌以英國國家標準為檢驗依據,具有公正性和科學性。此後,許多國家紛紛起而效仿,建立起以本國標準為依據的認證制度。
二戰後,世界經濟格局發生了較大的變化,國際貿易迅速增長,以歐盟和關貿總協定(現為世界貿易組織)的建立為標誌,世界經濟呈現出國際和區域化的趨勢。在這種情況下,國家認證制度的局限性暴露出來,一些國家的政府為了推動本國產品的出口,開始謀求雙邊一直多邊的認證制度,以區域性標準為依據的認證制度首先在歐盟出現。這種區域性的認證制度的建立,克服了歐盟各成員國之間標準不統一和管理技術上的差異,簡化了貿易手續,保護了各成員國的利益。但是這對非歐盟成員國卻形成了非關稅貿易壁壘。在這種背景下,促使國際電工委員會(IEC)考慮建立國際性的質量評定製度。
1976年,IEC成立認證管理委員會(CMC)。CMC成立以後,完成了國際電工委員會電子元器件國際標準認證制度的基本章程和程式規則的制定和頒布工作。受關貿總協定的影響,1971年,國際標準化組織(ISO)成立認證委員會,並於1985年改名為合格評定委員會(CASCO),開始從技術角度協調各國認證制度的內容,促進各國認證機構的檢驗結果的相互認可,以消除各國由於標準、檢驗、認證過程中存在的差異所帶來的貿易困難,並進一步制定出國際性的認證制度。1993年結束的“烏拉圭回合”談判,將質量認證擴展為“合格評定程式”。

中國的認證制度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認證認可工作取得了長足進步。在強制性產品認證方面,對國內18大類57種產品實施了產品安全認證,發出電工產品安全認證證書7萬多份;對47大類188種進口商品實施了安全質量許可證制度,發出進口商品安全質量許可證書1.2萬多份,涉及60多個國家和地區; 對10大類76種出口商品實施出口質量許可證制度,發出出口質量許可證書7200多份。在產品自願性認證方面,審核批准了28家產品認證機構,共發出產品認證證書7.2萬多份。在質量體系認證方面,獲中國質量體系認證機構國家認可委員會、中國國家進出口企業認證機構認可委員會認可的認證機構達59家,頒發ISO9000證書4300多份,ISO14000證書150份。
國家認監委是國務院為加強對全國認證認可工作實行統一管理而決定組建的。根據國務院確定的職責範圍,國家認監委的職權範圍包括:研究起草國家認證認可、合格評定、安全質量許可、衛生註冊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發布並組織
實施相關監督管理的制度、規定;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國家認證認可及合格評定工作方針政策、制度和工作規則,協調並指導全國認證認可工作;負責擬定國家實施強制性認證與安全質量許可制度的產品目錄,制定並發布認證標誌(標識)、合格評定程式和技術規則;依法監督和規範認證市場,監督管理自願性認證、認證諮詢等中介服務行為和活動,對從事認證和與認證相關業務的各類機構包括中外合資、合作機構和外商獨資機構進行資質審核和監督;管理校準、檢測、檢驗實驗室技術能力的評審和資格認定,負責中外合資、合作機構和外商獨資機構等從事校準、檢測、檢定、檢查、檢驗檢疫和鑑定等各類實驗室技術能力資質審核;歸口管理、協調認證認可及合格評定的國際合作活動;建立全國認證認可工作的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綜合協調全國認證認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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