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我國政府為兌現入世承諾,於2001年12月3日對外發布了
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從2002年5月1日起,國家認監委開始受理第一批列入強制性產品目錄的19大類132種產品的認證
申請。現在強制性產品目錄共有22大類157種產品。
我國
國家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01年12月3日一起對外發布了《
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對列入目錄的19類132種產品實行“統一目錄、統一標準與評定程式、統一標誌和統一收費”的
強制性認證管理。將原來的 “
CCIB”認證和“長城
CCEE認證”統一為“
中國強制認證”(英文名稱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 ) ,其英文縮寫為“CCC”,故又簡稱“3C”認證。
3C認證主要是試圖通過“統一目錄,統一標準、
技術法規、
合格評定程式,統一認證標誌,統一收費標準”等一攬子解決方案,徹底解決長期以來我國產品認證制度中出現的政出多門、重複評審、重複收費以及認證行為與執法行為不分的問題,並建立與國際規則相一致的技術法規、標準和合格評定程式,可促進
貿易便利化和自由化。
主要內容
3C認證就是中國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簡稱。對
強制性產品認證的法律依據、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範圍、強制性產品認證標誌的使用、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監督管理等作了統一的規定。主要內容概括起來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按照世貿有關協定和國際通行規則,國家依法對涉及人類健康安全、動植物生命安全和健康,以及環境保護和公共安全的產品實行統一的
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統一負責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的管理和組織實施工作。
(二)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的主要特點是,國家公布統一的目錄,確定統一適用的國家標準、技術規則和實施程式,制定統一的標誌標識,規定統一的收費標準。凡列入
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內的產品,必須經國家指定的認證機構認證合格,取得相關證書並加施認證標誌後,方能出廠、進口、銷售和在經營服務場所使用。
(三)根據我國入世承諾和體現
國民待遇的原則,原來兩種制度覆蓋的產品有138種,此次公布的《目錄》刪去了原來列入強制性認證管理的醫用超聲診斷和治療設備等16種產品,增加了建築用
安全玻璃等10種產品,實際列入《目錄》的
強制性認證產品共有132種。
(四)國家對強制性產品認證使用統一的標誌。新的國家強制性認證標誌名稱為"中國強制認證",英文名稱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縮寫可簡稱為"3C"標誌。中國強制認證標誌實施以後,將取代原實行的"長城"標誌和"CCIB"標誌。
(五)國家統一確定
強制性產品認證收費項目及標準。新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的制定,將根據不以營利為目的和體現
國民待遇的原則,綜合考慮現行收費情況,並參照境外同類認證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六)
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於2002年8月1日起實施,有關認證機構正式開始受理申請。原有的產品安全認證制度和進口安全質量許可制度自2003年8月1日起廢止。
3C認證實際上是英文名稱“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中國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的英文縮寫,也是國家對
強制性產品認證使用的統一標誌。作為國家安全認證(CCEE)、進口安全質量許可制度(
CCIB)、中國電磁兼容認證(EMC)三合一的“CCC”權威認證,是中國
質檢總局和國家認監委與國際接軌的一個先進標誌,有著不可替代的重要性。它是我國政府按照世貿組織有關協定和國際通行規則,為保護廣大消費者人身和動植物生命安全,保護環境、保護國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規實施的一種產品合格評定製度。目前,中國公布的首批必須通過強制性認證的產品共有十九大類一百三十二種。主要包括電線電纜、
低壓電器、
信息技術設備、
安全玻璃、消防產品、機動車輛輪胎、乳膠製品等。
第一批實施3C認證的產品
一、電線電纜
二、電路開關及保護或連線用電器裝置
三、低壓電器
四、小功率電動機
五、電動工具
七、家用和類似用途設備
八、音視頻設備類
九、信息技術設備
十、照明設備
十一、電信終端設備
十二、機動車輛及安全附屬檔案
十三、機動車輛輪胎
十五、農機產品
十六、消防產品
需要注意的是,
3C標誌並不是質量標誌,而只是一種最基礎的安全認證,它的某些指標代表了產品的安全質量合格,但並不意味著
產品的使用性能也同樣優異,因此購買商品時除了要看它有沒有3C標誌外,其他指標也很重要。
CCC標誌一般貼在產品上面,或通過模壓壓在產品上。目前設計的CCC標誌不僅有雷射防偽,而且每個型號都有一個獨特的序號,序號不重複。消費者區別真假CCC標誌的方法很簡單,細看CCC標誌,會發現多個小棱形的“CCC”暗記。另外,CCC標誌最不容易仿冒的地方,就是每隻標誌後面都有一個隨機碼,它註明每個隨機碼所對應的廠家及產品,根據隨機碼,即可識別產品來源是否正宗。
認證意義
“3C”認證,是產品進入市場的通行證,是安全的防火牆。“3C”認證是一種對產品的合格評定,有了這個評定的標誌,消費者才能對自己使用的產品感到放心。然而,對於絕大多數消費者來說,“3C”到底意味著什麼,不是十分清楚。因此,在有些超市、商場裡,廠家把“3C”當著防偽標誌介紹,營業員把“3C”與優質畫等號,有的甚至拿著“3C”證書開“天價”欺矇顧客。比如,有些滑頭的“二老板”複印了一大把證書,拿著證書當道具,用花言巧語誘騙顧客買下天價燈具;有的在推銷中喋喋不休地吹噓“3C”燈具如何超群,保修服務如何完善,使得顧客注意力被轉移,一不小心就在議價過程中掉入價格陷阱。更有一些惟利是圖者,用假“3C”糊弄顧客,從中牟利。
作為與安全方面密切相關的家庭用電產品,認清是否有“3C”標誌,是避免購買偽劣產品的基本方式,沒有“3C”標誌的,肯定未進行相關檢驗和認證,沒有安全保障。目前家庭用電產品中,國家對部分產品尚未制定統一的認證標準,這類產品包括電子類產電話、電視、信息等
弱電產品,因此這些產品無“3C”標誌是正常的。
實施“3C”,有利於使用的健康和安全,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利益。有關部門在加強對“3C”認證產品進行執法檢查的同時,還應更多地向消費者宣傳和介紹有關“3C”的知識,提高他們的辨別能力,不至於被所謂的“3C”迷住雙眼。
認證流程
基本情況:·CCC認證申請分書面申請和網上申請。·申請書含申請人、製造商、生產廠和產品的有關信息。·每種型號單元的商品應單獨申請。 ·同一種型號不同生產廠家的商品也應單獨申請。
階段1:申請受理·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請後,認證機構向申請人發出受理通知,通知申請人傳送或寄送有關檔案和資料。 ·同時,認證機構傳送有關收費和通知。·申請人按要求將資料提供到認證機構。·申請人付費後,按要求填寫付款憑證。 [註:企業一般應提供以下資料:總裝圖、
電氣原理圖、線路圖等;關鍵元器件和/或主要原材料清單;同一申請單元內各個型號產品之間的差異說明;其他需要的檔案;CB證書及報告(如有)]。
階段2:資料審查·在資料審查階段,
產品認證工程師需對申請進行單元劃分。 ·單元劃分後,若需要進行樣品測試,產品認證工程師向申請人傳送送樣通知以及相應的付費通知,同時,通知申請人向相應的檢測機構傳送樣品接收通知。
階段3:樣品接收 ·樣品由申請人直接送達指定的檢測機構。·申請人付費後,按照要求填寫付款憑證。 ·檢測機構對收取的樣品進行驗收,填寫樣品驗收報告,對於不合格的樣品將出具樣品整改通知,整改後填寫樣品驗收報告。 ·樣品驗收後,檢測機構填寫樣品檢測進度表報認證機構。 ·認證機構收到樣品檢測進度後,在確認申請人相關費用付清後,向申請人發出正式受理通知,向檢測機構發出檢測任務書,樣品測試正式開始。
階段4:樣品檢測 ·企業在
型式試驗階段應作的工作為:送試驗樣品、需要的零部件及技術資料,了解試驗進度,如果出現不合格項要依照樣品測試整改通知進行及時整改。 ·樣品測試結束後,檢測機構填寫樣品測試結果通知。·檢測機構還將試驗報告等資料傳送至認證機構。
階段5:工廠審查 ·對於需要進行工廠審查的申請,檢測機構組織進行工廠審查。 ·工廠檢查的前期準備包括:與認證機構商定工廠檢查的日期和人員;按照工廠檢查的要求準備好檔案和記錄;在工廠檢查時安排生產線開動。 ·企業要嚴格按照工廠檢查的要求配合工廠檢查組的工作。根據確認的不符合項和工廠檢查結論,儘快完成不符合項的整改。
階段6:合格評定 ·產品認證工程師對各階段的結果進行收集整理後,進行初評。·合格評定人員對以上結果進行複評。
階段7:證書領取·認證機構主任簽發證書。 ·申請人列印領證憑條,到認證機構自取或要求寄送證書。獲證後的監督:·如果生產的產品與
型式試驗的樣品不一致,應得到認證機構的確認後再生產。 ·要與認證機構商定正常監督的日期。·在監督時,生產線應正常生產,並有認證的產品在工廠或能提供一定量的產品供抽樣(如:外面的倉庫、市場等)。 ·準備好監督所要求的檔案和記錄。·確認不符合項和監督結論。·儘快完成不符合項的整改。
認證免辦
一、符合以下條件的,無需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
1.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外交人員自用的物品;
2.
香港、澳門特區政府駐內地官方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自用的物品;
3.入境人員隨身從境外帶入境內的自用物品;
4.政府間援助、贈送的物品。
符合以上條件的《目錄》中的產品,無需申請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也不需加施中國強制性產品認證標誌。
1.為科研、測試所需的產品;
2.為考核技術引進生產線所需的零部件;
3.直接為最終用戶維修目的所需的產品;
4.工廠生產線/成套生產線配套所需的設備/部件(不包含辦公用品);
5.僅用於商業展示,但不銷售的產品;
7.以整機全數出口為目的而用
一般貿易方式進口的零部件;
8.以整機全數出口為目的而用進料或來料加工方式進口的零部件。
符合以上條件的《目錄》中的產品,生產廠商、進口商、銷售商或其代理人可向有關質檢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的申請書、證明符合免辦條件的證明材料、責任擔保書、產品符合性聲明(包括
型式試驗報告)等資料,經批准獲得《免於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明》後,方可出廠銷售、進口和在經營性活動中使用。
1.不符合本公告條件而藉口無需辦理
強制性產品認證擅自出廠銷售、進口和在經營性活動中使用的;
2.符合本公告條件但沒有獲得《免於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明》擅自出廠銷售、進口和在經營性活動中使用的;
3.編造虛假材料騙取《免於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明》的;
4.獲得《免於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明》後不按原申請目的使用的。
認證標誌
安全認證標誌(S) 電磁兼容(EMC) 安全與電磁兼容(S&EMC) 消 防(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