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建國後經過五十多年的發展,中國農村逐漸形成了按行政村建村診所、行政鄉鎮建鄉鎮衛生院和行政縣建立縣醫院的“三級預防保健網路”。
鄉鎮衛生院的功能定位,使得衛生院在農村“三級預防保健網”中居於中樞地位,與縣級衛生機構和村衛生所上聯下接、密切配合,組成有效的農村“三級預防保健網”,並與
合作醫療、赤腳醫生被世界衛生組織並稱為中國農村醫療衛生服務的“三大法寶”;其經驗為
世界衛生組織1978年《阿拉木圖宣言》“實現2000年人人享有衛生保健”的戰略措施提供了有益的啟示和影響。
鄉鎮衛生院作為農村“三級預防保健網路”的中樞,自產生以來,其職責擔負的是數十億農民的預防保健、基本醫療服務和鄉村
公共衛生管理。衛生院在控制傳染病、提高農民衛生服務質量、保障農民健康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機構背景
鄉鎮衛生院主要靠縣級財政與
農村集體經濟聯合支撐。20世紀80年代後中國進入轉型時期,特別是1992年衛生院“三權”(人事權、財權、管理權)下放到鄉鎮,由於集體經濟支撐的缺失、傳統合作醫療的式微、鄉級財政困難與投入的不足,致使鄉鎮衛生院出現“三三制”局面。
隨著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推進和示範效應,鄉鎮衛生院為了自救,也融入改革的洪流中,全國有許多衛生院都採取了承包、租賃或股份合作等“企業改革”的經營模式,在改革的進程中,
鄉鎮衛生院的基本功能遭到了不同程度的削弱、倒退和異化:預防保健功能削弱、基本醫療服務追求市場效益、基本放棄對村衛生室(所)的管理職能;這樣,鄉鎮衛生院幾乎變成單純提供醫療服務的競爭性機構,作為為
農村社區居民提供綜合的預防保健和基本醫療服務的公益性事業單位的鄉鎮衛生院,已被異化為
營利性醫療機構。
這樣的“鄉鎮衛生院”自然是以營利為目的,走上了依靠市場、大力發展醫療服務的道路,與同樣失去任何財政補償渠道、基本為私人舉辦的村級衛生所,都成了站在同一起跑線上的競爭者。
這樣,農村“三級預防保健網”在“網底”和“中樞”的割裂、分散中倒退了。從而成為農民預防保健滑坡、“看病難、看病貴”的一個重要背景。
系統剖析
一、鄉鎮衛生院改革的政策與衛生院的體制沿革。考察了中國鄉鎮衛生院體制的沿革與政策的演變,明確了現行鄉鎮衛生院改革的政策規定。
二、鄉鎮衛生院體制改革中政策與法律的關係。對鄉鎮衛生院改革的政策所形成的“軟法”運行現狀進行了分析,對鄉鎮衛生院改革中政策與法律的全方位調整設計了制度框架。
三、鄉鎮衛生院改革與政府責任定位。鄉鎮衛生院的功能是認識鄉鎮衛生院改革的起點問題,在對鄉鎮衛生院功能的歷史回顧與現實對比基礎上,深刻論述了政府主導鄉鎮衛生院改革的客觀必然性,進而對政府舉辦鄉鎮衛生院的管理機製做了戰略構想。
四、法律視野下的衛生院法人機制重構。我們將鄉鎮衛生院的法律性質定位為公益性、非營利性的財團法人,以此為基點,對衛生院作為獨立法人的內、外部治理機構進行了法律理論分析和構建。
五、鄉鎮衛生院改革的法律適用。對衛生院相關的基本法律關係及其改制中的調整進行了分析,簡述了衛生院資源重組或改制、衛生院上收縣級
衛生行政部門管理所適用的政策、法規,設計了衛生院改制的法律適用與操作程式。
六、對鄉鎮衛生院改革政策再完善的論證。鄉鎮衛生院屬於“政事合一”單位,對鄉鎮衛生院所提供的預防保健、基本醫療服務與受委託進行衛生行政管理的三大功能的經濟學分析的基礎上,結合鄉鎮衛生院“醫防一體”改革的矛盾與癥結分析,從政府購買預防保健模式的構建和巨觀調控角度,對現行衛生院改革的政策與法規提出了完善建議。
七、鄉鎮衛生院改革與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通過對衛生院在傳統合作醫療和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中的定位進行分析,試圖對試點中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法律性質予以探討和定位;並對農民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中監管參與權、醫患雙方法律關係性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機構的法律規制等進行創新研究。
存在問題
1.鄉鎮衛生院基礎設施建設和裝備水平還不容樂觀。雖然大力開展了鄉鎮衛生院項目建設,部分鄉鎮衛生院的基礎設施、院容院貌有了較大變化,但由於長期投入不足,大部分衛生院自我發展能力有限,本身沒有能力進行設備更新和房屋改造,僅僅依靠項目資金,蓋了房子,買不起設備,有的縣(市)區級配套資金還沒有到位。鄉鎮衛生院還有危房,大部分衛生院仍然缺乏設備,徹底改變鄉鎮衛生院面貌和設備落後狀況的任務還十分艱巨。
2.夾縫中生存:技術設備不如上級---縣級以上醫院,靈活性不如村衛生所,比如價格、賒欠、熟悉度等 。
3.機制不活,管理不善。一些衛生院仍然沿襲計畫經濟時期的用人機制和分配方式,職工的積極性和主觀能動性得不到充分發揮。一些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疏於對鄉鎮衛生院經營管理的指導,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鄉鎮衛生院的建設和發展。人員過剩,真正有能力的又太缺了。
4.鄉鎮衛生院人員、業務、經費等上劃管理不徹底和財政補助政策、解決離退休人員經費等方面的措施不夠得力,積極性還不高。有的縣(市)區對鄉鎮衛生院的農村醫療衛生預算不但沒有增加反而有了下降,屬於財政確保的疾病控制、衛生監督、婦幼保健和健康教育等社會公共衛生經費仍然嚴重不足。財政投入,各地標準不一,這裡是一分錢撥款都沒有的,說是上劃到縣管,還不如原來鄉管呢,弄來弄去,可以說衛生院是沒有人管的單位。
5.工資及福利待遇少,一些正規院校畢業的還要應付各種考試、表格、
繼續教育等。
6.非處方藥在藥店隨便賣,未取得醫師資格卻可以開處方。行政管理不知道現在有多少衛生院的院長是選出來的,大部分是衛生局任命的。
7.鄉鎮衛生院定位於“賺錢自養”的一所醫療機構,而不是承擔農村
初級衛生保健,疾病控制和衛生監督以及對村衛生室和鄉村醫生管理職能的農村
公共衛生機構。同時,有的職能部門總是把鄉鎮衛生院建設確定在“提高醫療服務能力和水平上”,提出了不切實際的發展目標和要求,而喪失了鄉鎮衛生院應有的公共衛生職能。這種方向的錯失,帶來了錯誤的信息,即“鄉鎮衛生院是賺錢的,之所以搞不好,是因為缺少賺錢的能力”,從而進一步加大了對鄉鎮衛生院公共衛生職能的忽視,加大了鄉鎮衛生院擺脫困境的難度。
機制改革
鄉鎮衛生院的改革工作涉及到的利益群體非常廣泛,而且又集中在農村的特定範圍內,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化,農村原有集體經濟模式的解體,財政體制的改革,鄉鎮合併政策的實施,農民的醫療問題、預防保健問題等等,諸多重要複雜的社會問題均需要以衛生院的改革作為切入口予以解決。
這種“轉型”時期的大背景,無疑增加了鄉鎮衛生院改革的難度。筆者認為,鄉鎮衛生院的改革,實質上是對鄉鎮衛生院傳統體制的改革。
體制是由政策與法規組成的一個系統,鄉鎮衛生院無法自主選擇。衛生院的改革同樣是對社會資源、經濟利益的重新分配,必然要影響到既有的利益群體;
同時,由於各種錯綜複雜的背景、瞬息萬變的情勢,衛生院改革的效果也是不確定的。
在這種情況下,囿於風險、囿於利益損失,許多地區鄉鎮衛生院的改革採取了觀望、拖延的態度,一些地方衛生院的改革被停滯在美好的方案中無法實施。因而,如何推動鄉鎮衛生院改革的順利進行。
鄉鎮衛生院的改革,是農村衛生服務體系改革的重中之重,是建設
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基本內容之一。要求各級政府增加投入,加強以鄉鎮衛生院為重點的農村衛生基礎設施建設;因而,鄉鎮衛生院已是國家新的農村衛生政策惠及農民的重要載體。
可以說,當下的鄉鎮衛生院改革事關農村衛生改革的全局。改革總是多維的,需社會學家、政治學家、經濟學家、法學家聯手解決問題。
改革方向
每個鄉鎮至少保留一所公立衛生院,就要求各級政府重視鄉鎮衛生院建設。這種重視是體現在方方面面的,既要對衛生院領導班子進行考核,也要千方百計提高醫生素質;既有制度方面的建設,同時也要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健全醫療服務體系;既要從政治上關心,同時也要從財力方面加大投入等等。
其實,保留至少一所公立衛生院,就是要把鄉鎮衛生院辦成農民自己的衛生院,讓農民有病能放心進入衛生院療治,讓衛生院成為農民“病有所醫”的場所。隨著
鄉鎮機構改革向縱深發展,鄉鎮衛生院也自然而言進入改革範圍。鄉鎮衛生院如何改革,成了眾目所注。
圍繞鄉鎮衛生院的改革,不少地方熱衷於參照鄉鎮小企改制辦法,擺出“放開”的姿態。如何進行“拯救”也就是要實行“資產轉移”,由全民所有變成民營。
鄉鎮衛生院的“民營化”就將衛生院賣給私人。從經濟角度而言,這種“一賣了之”符合經濟規律,也比較省事。這種省事顯然只從轉制工作角度而言,但是,鄉鎮衛生院的改革不能只看到經濟利益,不能只圖省事,更重要的是要看到轉制後的衛生院能為鄉鎮農民民眾提供方便的醫療服務。
假若後一條不能保障,那么鄉鎮衛生院的改制不能說是成功。人們看到,在所謂已“改制”的某些鄉鎮衛生院,儘管比過去講求經濟核算,但在為農民提供方便醫療服務方面卻是十分欠缺的。
有的隨意漲價,有的管理混亂,農民意見頗多。國務院重申每個鄉鎮要保留一所公立衛生院,就是要求人們在改制中不能偏離為農民服務的方向。
每個鄉鎮都要保留至少一所公立衛生院的決策是深得人心的。由此聯想到其他。其實,改制改革並不等於拍賣;改制並非等於私有制。一些經營好的衛生院、公園旅遊場所、水廠等公益項目,通過吸納技術,加強制度建設等方面去提高檔次,也是“搞活”路一條,不必都走拍賣轉讓那“
華山路”。做到了這一點,關鍵是當地決策層心中對改革有個明晰的觀念,堅持“以人為本”,堅持“情為民所系”,堅持實事求是原則。
發展建議
(一)逐步配強配齊衛生技術人員,保證老百姓“中病不出鎮”。每年通過向社會上招考具有執業資格的衛生技術人員。建立健全人才吸引機制。實行優惠政策,吸引大學本科以上畢業生到鄉鎮衛生院工作。創造良好條件,使高學歷醫療衛生專業人才“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
(二)逐步加大財政投入力度,使鄉鎮衛生院從自食其力以藥養醫轉到政府養醫。貫徹落實黨的衛生工作方針,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要堅持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質”,“堅持以農村為重點”,“強化政府責任和投入”;落實省委[2007]9號文精神,“從2007年起,對全省鄉鎮衛生院按財政全額撥款的公益性醫療衛生事業單位進行改革與建設。”“經濟欠發達地區鄉鎮衛生院事業費主要由縣(市、區)級財政負責,省和市級財政給予支持。” 逐步改造鄉鎮衛生院業務用房,逐步購置、更新設備設施。
(三)逐步推進鄉鎮衛生院管理體制改革。根據
區域衛生規劃,按功能將鄉鎮衛生院明確劃分為中心衛生院和一般衛生院。加強鄉鎮衛生院編制管理。按照精簡、高效的原則,根據
服務人口、工作項目等因素,合理核定鄉鎮衛生院編制,規範鄉鎮衛生院科室設定和崗位設定。嚴格準入條件,禁止非衛生技術人員進入衛生技術崗位。對不符合執業資格人員,要逐步分流、清退。
(四)加強鄉鎮衛生院特色產品的定製及市場化運營。比如鄉鎮衛生院可以區隔縣級醫院,為鄉鎮患者推出特色產品套餐,如針灸、中醫、癌細胞檢測等,大大增強基層患者對鄉鎮衛生院的依賴程度;至於市場化運營,可以先完善自身,比如引進庫貝爾檢驗科iOSS項目,讓檢驗科標準化、信息化,並由廠家提供一站式服務,藉助外力實施市場化運營與推廣,實現鄉鎮衛生院檢驗科盈利機制。
政策扶持
今後,黑龍江省鄉鎮衛生院凡套用中藥飲片或針灸、推拿、按摩、拔罐等中醫非藥物療法的,將由政府給予補償。這是記者近日從省衛生廳了解到的。
近日,省政府制定了鄉鎮衛生院改革試點方案,要求全省基層醫療衛生單位逐步擴大服務面,實行基本藥物零差率銷售,推廣簡便驗廉的中醫藥適宜技術和方法,讓廣大農民民眾都能享受到基本公衛服務和醫療服務均等化所帶來的好處及實惠。其中,使用
中藥飲片可按已用飲片金額的20%—30%給予補償,採用非藥物療法可按服務人次補償,每治療一次則按患者就醫費用的20%—30%給予補償。
方案指出,由政府舉辦的鄉鎮衛生院是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公益單位,原則上每個鄉鎮只設定一所政府主辦的衛生院(按功能可分為中心衛生院和一般衛生院)醫學|教育網蒐集整理,由所在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統一管理,不得採取拍賣、租賃、承包、分散經營等有損公益性質和國有資產流失的經營方式。
方案要求,至明年年底前,全省包括所有鄉鎮衛生院在內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必須初步建起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執行藥品集中採購和統一配送政策,全面實施藥品零差率銷售。此外,在新農合醫療制度中,將符合條件的中醫診療項目、中藥品種和醫療機構中藥製劑納入報銷範圍,提高中醫藥項目的報銷比例,降低中醫藥項目的報銷起付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