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2015年青海省綜合醫改試點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2015年青海省綜合醫改試點工作安排》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2月6日

根據國家批准的《青海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試點方案》,現提出如下工作安排。
一、總體要求
  
按照國家的總體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安排,緊緊圍繞綜合醫改試點工作要求,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強化三醫聯動、上下聯動、區域聯動、內外聯動,創新體制機制,以公立醫院改革、分級診療制度、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為重點,統籌推進七項重點改革任務,充分發揮各項改革政策的疊加效應,努力探索符合青海實際,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改革經驗,力爭在若干方面實現新突破,努力打造青海醫改升級版,為建立符合省情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奠定紮實基礎。
二、主要任務
(一)全面深化公立醫院改革。
以取消“以藥補醫”機制為關鍵環節,按照堅持公益性、調動積極性、保障可持續的改革要求,繼續深化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市州級綜合醫院全面開展改革試點工作,探索研究省級公立醫院改革路徑和方法。進一步健全完善公立醫院管理體制、補償機制、人事分配,價格機制、監管機制等方面的綜合改革,2015年力爭在理順醫療服務價格、完善績效考核評價體系、創新醫療服務模式等方面取得實質性突破。
1全面深化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進一步深化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完善體制機制,鞏固改革成果,使各項改革不斷深化。力爭在管理體制、補償機制、醫療資源配置、績效考核機制等方面取得新成效。大力加強以人才、技術、重點專科為核心的服務能力建設,實現醫院管理法制化、科學化、規範化、精細化、信息化,完成縣域居民常見病、多發病診療,危急重症搶救與疑難病轉診的任務,基本實現大病不出縣。2015年縣級公立醫院藥占比降到45%以下。(省衛生計生委、省編辦、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各市州人民政府負責。排在第一位的部門為牽頭部門,分別負責為各部門分別牽頭,下同)
2統籌推進市州級公立醫院改革。研究制定出台全省市州級公立醫院開展綜合改革試點的實施意見,在西寧市第一、二、三人民醫院,海東市人民醫院,海南州人民醫院,海北州第一、第二人民醫院,海西州人民醫院,格爾木市人民醫院,黃南州、果洛州、玉樹州人民醫院開展綜合改革工作。主要內容是開展以取消以藥補醫、補償機制、人事分配製度、醫保支付制度、現代醫院管理、績效獎勵制度等。積極探索省級三級醫院改革的路徑和辦法,並選擇1所省級公立醫院開展改革研究試點工作。2015年城市和市州級公立醫院藥占比降低到40%以下。(省衛生計生委、省編辦、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各市州人民政府負責)
  
3推進公立醫院規劃布局結構調整。研究制定省級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醫療衛生資源配置標準和醫療機構設定規劃,各市州制訂本地區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定規劃,並向社會公布。科學合理最佳化配置醫療衛生資源,將區域內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統一納入規劃,為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預留發展空間。明確公立醫院數量、規模、床位、建設標準和購置大型醫用設備,公立醫院要優先配置國產醫用設備和器械。嚴格控制公立醫院自行舉債建設、盲目擴大醫院規模和超標準裝修。(省衛生計生委、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各市州人民政府負責)
  
4建立符合醫療衛生行業特點的薪酬制度。實行公立醫院人員編制總量控制,推行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建立能進能出、能上能下的靈活用人機制。探索制定公立醫院績效工資總量核定辦法,實行績效工資制,健全績效考核體系,收入分配向臨床一線、關鍵崗位、業務骨幹以及支援基層和有突出貢獻的人員傾斜,合理拉開收入差距。將符合各地政策規定的津貼補貼納入到績效工資中,並根據主管部門對公立醫院的績效考核提高績效工資總量。嚴禁給醫務人員設定創收指標,醫務人員個人薪酬不得與醫院藥品、耗材、醫學檢查等專業收入掛鈎。(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計生委、省編辦、省財政廳負責)
5完善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各級政府要落實公立醫院在人事、資產、財務等方面自主權,健全公立醫院法人治理結構,形成決策、執行、監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權力運行機制。建立公立醫院管理委員會,管理委員會由政府領導牽頭,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他利益相關方組成,履行政府辦醫職能,負責公立醫院的發展規劃、章程制定、重大投資、運行監管、績效考核和醫院主要負責人的任用。逐步取消公立醫院行政級別。落實院長負責制,實行公立醫院院長聘用制度,聘期為4年。強化醫院科學化、規範化、精細化管理,健全醫院內部決策執行機制,提升管理及決策水平。實行總會計師制度,總會計師為醫院領導班子成員,由衛生計生行政主管部門統籌管理並輪換調配。(省衛生計生委、省編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負責)
6進一步理順醫療服務價格。研究制定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方案,降低藥品、耗材、大型設備檢查等價格,提高體現醫務人員勞動價值的醫療服務價格,特別是診療、手術、康復、護理、床位、中醫等服務項目價格。改革價格形成機制,逐步減少按項目定價的醫療服務項目數量,積極探索按病種、按服務單元定價。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結構變化為基礎的價格動態調整機制,醫療服務價格要與醫保支付、分級診療等政策相互銜接。建立價格監測和預警機制,加大對價格壟斷和欺詐等違法行為的查處。(省發展改革委、省衛生計生委負責)
  
7建立科學的績效評價機制。各級公立醫院要建立以公益性質、運行效率、服務質量、民眾滿意度等為核心的醫院考核指標體系,考核結果與醫保支付、財政補助、薪酬水平掛鈎,並向社會公開。建立醫務人員績效考核制度,醫務人員的考核以提供服務的數量、質量、技術難度等作為重要指標。(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負責)
   8大力創新醫療服務模式。進一步完善“先住院後結算”醫療服務模式,強化管理,實施住院費用即時結算,提高資金結算效率。深入開展醫療費用“床前結算”、雙向轉診“綠色通道”、檢查檢驗結果互認、臨床路徑管理、節假日門診等便民利民措施,方便民眾就醫。(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二)健全完善分級診療制度。
按照“基層首診、雙向轉診、急慢分治、上下聯動”的要求,綜合運用價格槓桿、醫保支付、病種分類、目標考核等多種措施,不斷健全完善分級診療制度,力爭在疾病就診分類、雙向轉診機制、推行醫聯體等方面取得新進展。
9健全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制定各級醫療機構疾病就診範圍及標準,明確功能定位,並在西寧市、海南州、玉樹州開展試點工作。門診患者實行分級診療制度,提高預約轉診占公立醫院門診就診量的比例,減少三級醫院普通門診就診人數。推進急慢分治格局的形成,探索建立高血壓、糖尿病等綜合防治服務和結核病綜合防治管理模式。(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各市州人民政府負責)
  
10最佳化醫保基金支出結構。完善醫保相關政策,通過制定差別化的報銷政策引導患者基層首診、雙向轉診,研究三級醫療機構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報銷政策,拉開不同級別醫療機構報銷比例差距,調整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醫保住院起付標準等。(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負責)
11完善全科醫生和居民契約服務關係。大力推進基層契約式服務,探索全科醫生執業方式和服務模式改革。健全完善社區醫生(鄉村醫生)與居民契約服務關係,簽訂健康管理和服務契約,為居民提供基本醫療、預防保健、公共衛生以及引導患者合理就醫等服務,2015年全省簽約人數達60%以上。(省衛生計生委、各市州人民政府負責)
   12積極推進組建醫療聯合體。健全完善緊密型醫療聯合體或醫療集團,建立三級醫療衛生機構分工協作機制,以三級醫院為龍頭,與二級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組建醫聯體,縣域要以縣級醫院為龍頭,與鄉鎮衛生院建立醫聯體,在聯合體內探索實行醫保費用打包總額控制,開展雙向轉診制度。試點城市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逐步推開,各市州至少選擇1個縣開展緊密性醫聯體試點工作。(省衛生計生委、各市州人民政府負責)
13著力提升基層服務能力。各市州加快探索推進縣鄉村醫療服務一體化管理,充分發揮縣級綜合醫院在管理、技術、人才等方面的優勢,加強上下聯動,積極引導優質醫療資源下沉,加快提高基層醫療服務能力和水平。開展鄉村緊密性協作聯繫機制,人員、業務上下交流,整體帶動提高村醫的業務能力。(省衛生計生委、各市州人民政府負責)
  
(三)鞏固基層綜合改革成果。
進一步鞏固基層管理運行新機制,完善經費補償、人事分配製度,著力在完善績效考評機制、新創公共衛生服務模式等方面取得新實效,持續擴大基層醫改成效。
14鞏固基層管理運行新機制。進一步落實多渠道財政補償機制,同級財政全面落實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經費、離退休人員工資、藥品零差率銷售差額及發展經費等補償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繼續完善人事分配製度,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負責人選拔聘任機制,實行任期目標責任制,開展新一輪全員競聘工作,進一步鞏固完善按崗聘用、以崗定薪、崗變薪變、同工同酬的人事制度。制訂進一步規範社區衛生服務管理的指導意見,紮實開展建設民眾滿意的鄉鎮衛生院活動。(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15完善績效考核管理制度。各級政府強化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績效考核,量化考核指標,考核結果與績效工資總量、財政補助、醫保支付等掛鈎。探索取消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收支兩條線管理,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收支結餘可用於績效獎勵和事業發展。建立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內部績效考核機制,依託信息化等手段,從服務質量和數量、合理用藥、公共衛生服務任務完成率和村衛生室管理情況、民眾滿意度等方面進行考核,考核結果與績效工資、財政補助、醫保支付等掛鈎。(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各市州人民政府負責)
16加強村醫隊伍建設。全面落實鄉村醫生補償政策,合理解決鄉村醫生養老問題。強化村醫隊伍建設,定向招收鄉村初高中畢業生進行中高等職業教育,充實村醫隊伍,提升村醫能力和水平。建立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制度。拓寬鄉村醫生髮展空間,鄉鎮衛生院優先聘用鄉村醫生,到村衛生室工作的醫學本科畢業生優先參加住院醫師培訓。(省衛生計生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各市州人民政府負責)
17創新公共衛生服務模式。進一步提高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標準,新增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主要向村醫傾斜。結合高原疾病特點,逐步拓展公共衛生服務範圍和內容,通過招標等方式不斷提高公共衛生服務質量和服務效率,健全完善績效考核評估機制。鼓勵基層醫務人員根據居民健康需求,主動服務,上門服務,開展慢性病管理、健康管理、巡回醫療等。2015年糖尿病、高血壓患者規範化管理率達到40%以上,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率穩定在96%以上。全面推進流動人口基本公共衛生計生服務均等化工作。(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各市州人民政府負責)
(四)最佳化提升全民醫保體系。
穩步提高城鄉居民醫保籌資標準和保障水平,提高醫保統籌層次,加強醫保精細化管理,著力在醫保支付方式改革、醫療費用異地即時結算等方面取得新突破。
18穩步提高城鄉居民醫保籌資標準。城鄉居民醫保籌資標準由510元提高到550元。城鄉居民醫保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達到78%。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率鞏固在98%以上。(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負責)
19實施城鄉居民門診統籌制度。建立城鄉居民普通門診制度,研究取消城鄉居民個人(家庭)賬戶,提高基層醫療機構門診支付比例,全面開展城鄉居民門診統籌工作。(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20提高城鄉居民醫保統籌層次。逐步提高基本醫保的統籌層次,提高統籌質量。2015年底全省城鄉居民醫保統一實行市州級統籌。規範省級異地就醫結算平台建設,全面實現省內醫療費用異地即時結算,探索跨省即時結算,提高異地就醫結算管理和服務水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各市州人民政府負責)
21加快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探索推行以按病種(病組)、按人頭、按服務單元、總額預付等多種複合型付費方式。根據各地不同實際情況,2015年各市州先各選擇1—2個縣開展試點工作,待試點取得成功經驗後在全省範圍內逐步推開。充分發揮各類醫療保險對醫療服務行為和費用的調控引導監督制約作用。逐步將醫保對醫療機構服務監管延伸到對醫務人員服務行為的監管。(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計生委負責)
22完善大病保險及醫療救助制度。進一步最佳化大病醫療保險制度,進一步規範診療用藥目錄,細化服務流程,研究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公開招標商業保險公司,完善大病醫療保險風險調節基金機制。完善醫療救助,最佳化救助程式,細化疾病應急救助制度的標準和範圍,提高疾病應急救助基金使用效益。(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民政廳、省衛生計生委、青海保監局分別負責)
23大力發展商業健康保險。繼續做好格爾木市和互助縣商業保險機構經辦醫保服務試點工作,選擇有條件的地區擴大商業保險機構經辦基本醫保服務試點範圍。完善商業健康保險政策措施,加快發展醫療責任保險、醫療意外保險,提高醫療責任保險覆蓋面,全省三級公立醫院醫療責任險參保率達100%,二級公立醫院參保率達90%以上。(青海保監局、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五)改善加強藥物供應保障。
繼續健全完善基本藥物制度,進一步完善藥物招標採購辦法,爭取在藥物陽光採購信息平台建設、擴大高值醫用耗材省級集中招采範圍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切實降低藥物採購價格。
24繼續完善藥物招采及配送機制。進一步健全完善藥物招標採購辦法。建立陽光採購交易制度,完成陽光採購信息平台建設,高值醫用耗材實行網上交易,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鼓勵採購國產高值醫用耗材。探索研究藥品價格放開後,藥品集中招采的管理體制及招標方式,使招投標更加陽光透明,切實降低藥品價格。健全完善短缺藥品供應保障機制,重點做好急救、婦兒、低價藥、民眾習慣用藥等藥物供應保障。進一步完善藥物配送辦法,加強基本藥物配送和回款管理,對配送不及時、影響臨床用藥和拒絕提供偏遠地區配送的企業,要限期整改,對逾期不改的企業取消其中標資格並列入黑名單,保障基層藥物配送率達到97%以上。(省衛生計生委、省發展改革委、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
25擴大基本藥物實施範圍。加強各級醫療機構對基本藥物制度的配備和使用,規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配備和使用,二三級醫療機構基本藥物配備率要達到90%和70%,逐步提高使用率。在全省非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擴大以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方式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範圍,實行零差率銷售。(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負責)
   26推進藥品流通體制改革。按照國家的安排部署和政策要求,積極探索推進藥品流通體制改革,逐步減少藥品流通環節,規範藥品流通市場秩序。嚴厲打擊藥品生產經營企業掛靠經營、銷售假劣藥品、商業賄賂、虛開發票等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遏制藥品流通領域的腐敗行為和不正之風。(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27大力推動民族醫藥發展。研究制訂民族醫藥發展規劃,逐步完善縣鄉村中藏蒙醫服務網路體系,積極引導醫療機構開展成本相對較低、療效相對較好的中藏蒙醫藥診療服務。(省衛生計生委、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六)增強醫療服務綜合能力。
健全完善醫療服務體系,強化人才隊伍建設,提升綜合服務能力,著力在完善對口幫扶機制、衛生信息化建設等方面取得新進展。
28加強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強化省州縣鄉村五級醫療衛生機構建設,加快實施醫院專科、基層生活周轉房等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基礎建設工作。加強縣級醫院基礎設施建設和關鍵設備配備,全面提升縣級醫院綜合能力,縣域內就診率提高到90%左右,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達標率達到95%以上。探索推進人口在5萬人以下縣的婦幼、疾控、計生、健康教育等機構進行整合,實現“四位一體”,提升醫療衛生機構服務能力。(省發展改革委、省衛生計生委、省編辦負責)
   29強化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培養基地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全面提高全科醫生臨床和公共衛生實踐能力。全面實施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研究制定“十三五”衛生人才培養規劃和全省縣鄉村醫務人員培訓方案,增加人員培訓經費,培訓經費的70%主要用於基層醫務人員的培訓。加大護士、助產士、老年醫學、康復護理、藥師、兒科醫師,以及精神衛生、院前急救、衛生應急、衛生監督、醫院和醫保管理人員等繼續緊缺人才和高層次人才培養培訓力度。完成各類衛生人才培訓10000人、住院醫師規範化培養170名,為基層培養全科醫生200名。(省衛生計生委、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負責)
30健全完善對口幫扶機制。進一步完善多渠道幫扶機制,加大技術人才幫扶力度,省內三級醫院向每個縣級醫院平均派駐幫扶人員3人以上,二三級醫院向鄉鎮衛生院平均派駐幫扶人員2名,明確重點幫扶任務,不斷提升基層醫療機構服務能力和水平。(省衛生計生委負責)
31加快推進衛生信息化建設。建立跨多部門的數據交換平台,完成“六網一體”的綜合信息平台,實現醫保服務“一卡通”。健全完善遠程醫療信息平台,推動醫療衛生信息資源共享,不斷提高衛生信息化水平。(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民政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青海保監局負責)
32大力發展社會資本辦醫。加大社會辦醫各項政策的落實力度,最佳化社會辦醫政策環境,鼓勵社會資本投向資源稀缺及滿足多元化需求服務領域,滿足民眾多層次多樣化的醫療衛生服務需求,全省社會資本辦醫床位數和服務量占比分別達到20%以上。制訂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監督管理辦法,規範和促進非公立醫療機構誠信經營。積極推進醫師多點執業,研究制定醫師多點執業管理辦法,開展試點工作。(省發展改革委、省衛生計生委負責)
(七)強化醫療衛生綜合監管。
加強監管體系建設,建立信息公開、社會多方參與的第三方監督評價體系,相互聯動,綜合施策,不斷提升監管能力和水平。
33強化醫療衛生綜合監管。加強醫療衛生綜合監管體系頂層設計,不斷提高綜合監管能力和監督執法力度。各級衛生計生部門將區域內所有醫療機構納入統一規劃、統一監管,不斷加強醫療行為和費用的監管,加大對各級醫療機構次均住院費用等指標的監督檢查力度,實行公開通報制,有效控制次均住院費用不合理增長。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保監部門通過建立醫保對醫療機構激勵與懲罰並重的約束機制,充分發揮醫保機構、商業保險機構及其他社會力量對醫療服務行為及費用的調控引導和監督制約作用。財政部門加強醫改資金監管,規範資金使用,將資金使用績效作為醫改目標責任制的重要考核內容。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加強對藥品生產、流通、使用等環節監管,對基本藥物和高風險品種實施全品種覆蓋抽驗,確保藥品質量和民眾用藥安全。(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青海保監局分別負責,各市州人民政府負責)
34持續推進醫德醫風建設。建立社會監督評價體系,加快發展醫患糾紛人民調解第三方調解機制,完善醫療糾紛處理和醫療風險共擔機制,依法打擊涉醫違法犯罪行為。爭取多種形式組建由各部門、民眾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組成的醫德醫風督查監督組,每季度進行監督和通報,努力構建和諧醫患關係。(省衛生計生委負責)
  
三、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門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總體部署,充分認識開展綜合醫改試點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要強化領導意識、責任意識、問題意識和攻堅意識,全力推進,抓緊落實,確保綜合醫改試點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各市州人民政府要於2月底前制定出台2015年綜合醫改試點實施方案,明確責任,細化任務,確定改革路線圖和時間表,及時召開醫改工作會議,安排落實各項工作任務。省醫改辦要加大工作指導和督導檢查,加強研究改革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完善有關政策措施,督促改革任務的落實;省委宣傳部負責協調新聞媒體加大醫改宣傳,為深化醫改綜合試點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省編辦要認真做好市州級公立醫院人員總量核定等任務;省發展改革委負責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相關價格工作,配合做好衛生相關規劃的制定落實及價格調整工作;省衛生計生委要抓好公立醫院改革、分級診療制度、醫療服務能力建設和人才培養培訓等重點改革任務;省財政廳負責落實綜合醫改試點經費的落實工作,加強資金監管;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要強化醫保綜合管理,完善醫保政策,切實推動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取得明顯進展,配合相關部門實施好分級診療等重點改革任務;省民政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青海保監局等部門要結合各自部門職責,認真做好醫改相關任務的落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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