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青海省2015年各市(州) 水資源管理“三條紅線”控制指標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3〕2號)精神,《青海省2015年各市(州)水資源管理“三條紅線”控制指標》(見附表)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落實,嚴格貫徹執行。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請於2013年8月底前完成所轄縣(市、區)的水資源管理“三條紅線”控制目標分解工作,報省水利廳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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